建设工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与其相关知识

2Z20102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A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与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名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名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名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二.民法商法(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与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节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与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等

三、行政法

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与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五、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六、刑法

关于犯罪和刑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总称。

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的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B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的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七大类

一、宪法(根本大法)

二、法律(基本法、一般法)注:一般法律又称为非基本法律、专门法

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的职权问题,以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务委员会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现在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五、部门规章

涉与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六、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七、国际条约

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与、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机关裁决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于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于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进行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于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于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6.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P7

法人是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

A法人的法定条件极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一项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律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

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P8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邻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B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A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指代理人在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涉与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与的第三人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P10

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定代理”或者“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行为,常常发生在诉讼中。

B建设工程代理行为与其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活动中涉与的代理行为比较多,如工程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代理以与诉讼代理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主要是1、2、5三种情况

三、建设工程代理的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与其他代理关系一样,存在这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

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表见代理

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是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②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③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4.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14

①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②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③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④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A物权的主要种类和土地相关的物权 P15

一、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权。

①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

②用益物权

③担保物权

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①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概念:建设用地适用权是因建造建造物,构筑物与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③地役权

概念: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设立: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③利用目的和方法;④利用期限;⑤费用与其支付方式;⑥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的变动:需役地以与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与地役权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B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③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的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A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①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内容: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与债务。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物权是绝对权利,而债权是相对权。

内涵:一、债权主体的相对性;二、债权内容的相对性;三、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B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①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

建设工程债

一、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二、侵权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三、无因管理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四、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B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①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②买卖合同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③侵权之债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就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A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与其他科技成果权。

①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②专有性

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③地域性

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与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与的地域内。(有形财产不存在这一问题)

④期限性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动消灭。(有形财产权没有时间限制,只有财产存在,权利必然就必然存在。)

B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①专利权

概念:专利权是指权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该与现有公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新颖性、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为申请日起计算。

②商标权

商标概念: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为了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别于其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与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的标志。

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与保护对象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以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

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权利人也有权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通过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禁止权是商标注册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应该标记注册)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理论上的有效期是无限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未能注册,可以给予6个月的

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注册,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商标专用权可以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③著作权

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与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

一、文字作品。对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建设单位编剧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二、建筑作品

三、图形作品。图形作品,是指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与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与其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单位作品的著权完全归单位所有。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

著作权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与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④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1.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指计算机程序与其有关文档。

2.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3.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同著作权保护期,增加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包括违约和侵权两种情况

保护途径:民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刑法保护

①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以再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起48小时作出裁定;特殊可以再延长48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②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P26

③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①建筑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影响;【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以单独适用,可以合并适用)

建筑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有四中确定方法:

【1】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五法确定,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

【3】上述两条都无法确定,参照改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上述条件都无法参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赔偿。如果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的赔偿。

②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行政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000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000题及答案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诸多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二级建造师历年考试真题:https://www.360docs.net/doc/5f10667461.html,/XBCEta 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好学-二级建造师交流群:421349720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设备修理,是对设备由于使用而丧失掉的一部分( )的恢复。 A. 工作效率 B. 生产效率 C. 工作能力 D. 生产能力 (2)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如按有关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时,除所有者增加新的资金投入外,还可以将( ) A.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转入实收资本 B.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入实收资本 C. 借款转入实收资本 D. 无法归还的应付款转入实收资本 (3)敏感性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①确定敏感性因素;②确定评价指标;③分析不确定性因素的波动幅度及其对评价指标可能带来的增减变化情况;④选择需要分析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步骤的正确顺序应为( )。 A. ④③②① B. ②①④③ C. ②④③① D. ①②③④ (4)ROE 和ROI指标主要用于( )。 A. 融资前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B. 融资后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C. 融资前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D. 融资后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5)某企业进行设备更新,一次投资10万元购买新设备,铺底流动资金2万元,预计项目投产后,年平均税后现金流入量3万元,该设备寿命为10年,期末无残值,直线法折旧,则该项目投资利润率为( ) A. 16.67% B. 30% C. 25% D. 33% (6)国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用于永A.工程的设备费用应( )。 A. 计入设备购置费 B. 计入材料设备费 C. 计入暂列金额 D. 另外单独计算 (7)以生产要素估算法计算总成本费用时,属于经营成本的有( )。 A. 产品制造成本 B. 矿山修检费 C. 维简费 D. 摊消费 (8)增量( ),就是增量投资所带来的经营成本上的节约与增量投资之比。 A. 效益 B. 投资率 C. 投资收益率 D. 收益率 (9)某投资方案寿命期为5 年,每年净现金流量如下表。折现率为12%,第5 年投资恰好全部收回,则该公司内部收益率为()。 A. 大于12% B. 等于12% C. 小于12% D. 无法确定 (10)现有存款1000元,年利率为12%,复利按季计算,第2年年末的本利和为( )元。 A. 1254 B. 1267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p1 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1 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P2 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的形式p3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4.法的效力层级p5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 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 5.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2 7.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P13 8.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9.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P14 10.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名词解释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 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 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 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三、法律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017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答案:B 同。参见教材p169 2. 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答案:C 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教材 p99 3.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 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答案:C 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教材P200 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民事诉讼特点区分。公权性、强制性、程序 性。 答案:A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 )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 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 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教材p157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答案:B 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 p34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负担。 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教材 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5.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0.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五、通信建设工程行业近两年最新标准号 1.《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编号:YD/T 5202-2015 2.《交换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规范第三部分:移动通信核心网设备》,编号:D5084.3-2015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的基本框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 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 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 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 无权代理

工程建设法规与相关知识

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掌握容 一、建设施工常用技术规及质量验收规(国家、行业、地方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严守规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呈报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一哦女冠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次形考作业]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号2014020000257 姓名陈涛 课程代码110024 课程名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评阅教师 第一次任务 共四次任务 江苏开放大学

形考作业一 1.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 )。 A.发现权 B.商标专用权 C.发明权 D.其他科技成果权 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其计算起始日为( )。 A.核准注册之日 B.提出申请之日 C.续展申请之日 D.初审公告之日 4.某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设计图的归属。设计院委派李某等完成了这一设计任务,该设计图纸的著作权属于( )。 A.建设单位 B.李某等 C.施工单位 D.设计院

5.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是( )。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6.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判处(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3年以下 B.3年以上5年以下 C.3年以上7年以下 D.5年以上8年以下 7.专利是对于( )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A.技术秘密 B.商业秘密 C.发明创造 D.公开的发明创造 8.商标权的客体是( )。 A.商标 B.注册的商标 C.文字和图案 D.商标的图像 9.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提出续展申请,续展申请的次数为( )。 A.1次 B.3次 C.无数次 D.5次 10.下列属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是( )。 A.保护作品完整权 B.使用权 C.许可使用权 D.转让权 11.李某经过长期研究发明了新型混凝土添加剂,2010年2月5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4月5日国家专利局将其专利公告,2011年3月15日授予李某专利权。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

最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

200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 2.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 A.上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5.监理工程师李某在对某工程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发现该工程设计存在瑕疵,则李某( )。 A.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B.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C.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D.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6.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经查建设资金未落实。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B.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D.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017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答案:B 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参见教材p169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答案:C 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教材p99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答案:C 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教材p200 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民事诉讼特点区分。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答案:A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教材p157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答案:B 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教材p34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负担。 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__

1、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负责核发《~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机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 D: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案:B 解析:B解析:该题的考点是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2、跟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是()年A:1 B:2 C:4 D:20 答案:B 解析:B解析:该题的考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

时效期间为1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3、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建设行业协会 D: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或其授权机构 答案:A 解析:A解析:该题的考点是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督管理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B: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C:民事规范和民事责任 D: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A解析:该题的考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5、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 1、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 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3、不予注册地情形有哪些?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 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4、什么情况下印章失效? 答: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016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1/70)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指定本单位职工申请仲裁,该职工的行为属于( )。 A.法定代理 B.表见代理 C.委托代理 D.指定代理 下一题 (2/70)单项选择题 第2题 关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B.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C.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上一题下一题 (3/70)单项选择题 第3题 关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试样的真实性只能由取样人员负责 B.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C.见证人员应由施工企业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D.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并由其签字后即可 上一题下一题 (4/70)单项选择题 第4题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B.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范围一致 C.合同变更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D.发包人可依据其单方意思变更合同 上一题下一题 (5/70)单项选择题 第5题 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B.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C.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一题下一题 (6/70)单项选择题 第6题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200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习题 1、人民法院审理对原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1 B、2 C、3 D、4 2、建设单位的下列做法中,没有尽到消防安全职责的是( )。 A、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B、组织防火检查 C、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D、在设有仓库的楼房内设置员工宿舍,以方便对仓库的管理 3、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有( )。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E、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则仲裁庭应( )。 A、按甲的意见作出 B、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5、某市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现拟组建招标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为( )。 A、投标人的亲属 B、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 D、招标人代表 E、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书面的起诉书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主刑的特点是( )。 A、一个罪可以适用两个主刑 B、不能单独立适用,可以附加适用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第一章 1.3民法(1040P9) 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 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 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

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 【真题】 (二级2009-02)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二级2009-02-C 1.3.3代理制度(1043P14)★★ 1.3.3.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 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1) 2009-10-27 11:21【大中小】【打印】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 三、注册 四、执业 五、监督管理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 (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 (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 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 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三、注册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注册申请 1.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 4.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1)条件(四条件) 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 (2)时间要求 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2.延续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 (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 (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 (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复习题 第一章法律 一、单选题 1、(P1)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D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P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C 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 2、3 3、(P3)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A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P10)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C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P10)《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A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P1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 7、(P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D淘汰)制度。 8、(P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C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P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B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0、(P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A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P3 6)消防工作贯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2、(P43)谎报火警的,依照(C《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3、(P46)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4、(P47)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P49)抗震减灾工作,实行(D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6、(P53)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D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P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B推荐性)标准。 1、2 18、(P65)下列(C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19、(P6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B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P6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P10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建设工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与其相关知识 2Z20102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A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与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名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名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名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二.民法商法(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与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节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与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等 三、行政法 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与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五、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六、刑法 关于犯罪和刑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总称。 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的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B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的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七大类 一、宪法(根本大法) 二、法律(基本法、一般法)注:一般法律又称为非基本法律、专门法 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的职权问题,以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务委员会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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