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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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会计制度(3篇)

公立医疗机构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会计核算原则1. 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医院的各项经济业务,不得遗漏。

3. 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 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时期、不同医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分析、比较。

5. 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反映,不得拖延。

6.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预计。

7. 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四、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1. 资产类科目:- 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设备、家具等。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2. 负债类科目:- 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

- 长期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投入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

- 未分配利润。

4. 收入类科目:- 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康复收入等。

- 药品收入:药品销售收入、药品采购收入等。

- 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租赁收入等。

5. 费用类科目:- 医疗费用: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 管理费用:工资、福利费、办公费、折旧费等。

- 销售费用:药品销售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等。

-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五、会计核算程序1. 记账凭证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会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财务会计活动,包括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医院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二)客观公正,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原则;(三)权责发生制,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四)重要性,对重要经济业务进行详细核算;(五)一贯性,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六)可比性,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便于分析、比较;(七)及时性,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反映医院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医院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医院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医院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收入核算: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二)支出核算:包括药品支出、医疗支出、管理费用、销售等;(三)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辅助成本等;(四)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五)负债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款项等;(六)所有者权益核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第七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医院会计凭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完整;(二)手续完备;(三)责任明确。

第九条医院会计账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会计科目设置账簿;(二)账簿记录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三)账簿应当定期进行核对、清查。

第十条医院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医院的经济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资金;(二)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四)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规定》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等。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反映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经济效益,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的核算,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药品及库存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二)负债的核算,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长期负债等;(三)收入的核算,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四)支出的核算,包括医疗成本、药品成本、管理费用、业务费用、其他支出等;(五)利润的核算,包括医疗利润、药品利润等;(六)财务状况的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业务活动和经济事项,正确识别和确认会计要素,计量经济业务的发生金额。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章会计报表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医疗业务收支表等。

第十条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和100年。

医疗站会计制度(3篇)

医疗站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客观公正:客观反映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的公正性。

3. 严谨细致:会计核算要严谨细致,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4. 及时准确:及时反映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会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分析、预算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医疗机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内部和外部提供财务信息。

3. 参与制定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

4. 负责医疗机构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5. 负责医疗机构固定资产的管理。

6. 负责医疗机构财务风险的控制。

7. 负责医疗机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3. 熟悉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会计主体原则:以医疗机构为会计主体,独立核算。

2. 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

3. 历史成本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4.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经济实质为依据,确定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会计科目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核算: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是指医院内部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制订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它主要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制度、会计流程、会计岗位职责等内容,旨在确保医院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一、会计政策1. 会计政策的制定原则(1)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和规范,确保会计核算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应采用保守的原则,对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合理的估计和处理。

(3)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医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1)资产计量:医院应按照成本原则计量资产,对于无法准确计量的资产,应进行合理估计。

(2)收入确认:医院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认收入,遵循收入的实质和经济利益归属原则。

(3)费用确认:医院应根据费用的发生时点和费用的经济利益归属原则确认费用。

二、会计制度1. 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一致性原则:医院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

(2)权责一致原则:医院的会计制度应明确各个岗位的会计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与权力相匹配。

2. 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1)会计核算准则:明确医院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医院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的保存和归档要求。

(3)会计报告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报告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发布要求。

三、会计流程1. 收入核算流程(1)收入登记:财务人员根据医院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收入的登记和分类。

(2)收入确认:核对患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等信息,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收入结算:根据收入确认的结果,进行收入的结算和核算。

2. 费用核算流程(1)费用发生:医院各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者费用申请单。

(2)费用审核:财务人员对费用报销单或者费用申请单进行审核,核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医院会计制度范本

医院会计制度范本

医院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四条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第六条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七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准确、完整、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经济效果。

第八条医院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医院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经济效果。

第十条医院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经济效果。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会计人员和会计监督第十二条医院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三条医院会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保持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是指医院内部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它涵盖了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核算、成本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医院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财务报告编制1.1 财务报告的编制范围和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1.2 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遵循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3 财务报告的编制流程:包括数据采集、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内部审核和报送等环节。

二、财务核算2.1 收入核算:确保医院收入的准确计量和分类,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药品收入等。

2.2 成本核算:确保医院成本的准确计算和分配,包括人工成本、药品成本、设备折旧等。

2.3 资产核算:确保医院资产的准确登记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

三、成本控制3.1 成本预算:根据医院的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成本预算,明确各项成本的预期目标。

3.2 成本控制措施:制定各项成本控制指标和措施,包括人员成本控制、药品采购控制、耗材使用控制等。

3.3 成本分析和评估:定期对各项成本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异常或者超支的问题。

四、预算管理4.1 预算编制:根据医院的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投资预算等。

4.2 预算执行和监控: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4.3 预算调整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报告。

五、资金管理5.1 资金筹措:制定资金筹措计划,包括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和财务津贴等。

5.2 资金运营:合理安排和利用医院的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3 资金监控和分析:对医院的资金状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风险。

六、内部控制6.1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内部监督等。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医院会计制度完全(参考Word)

医院会计制度完全(参考Word)

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会计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会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活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医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医院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医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对象是医院资金的运动。

医院资金由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两部分组成,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凡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不论其货币资金是否已经收付,均应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 凡不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货币资金已在本期收付,均不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

第七条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对医院财会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院长分管会计工作。

3张床以上(含3张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工作人员职责条例》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医院预算,遵守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并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

三、认真做好医院经济管理工作,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分析并参与经济决策。

四、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五、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七、认真宣传国家财政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医院会计制度文件(3篇)

医院会计制度文件(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会计工作,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会计人员、财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院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二)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五)重要性原则:对医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第四条医院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会计科目设置应能够全面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统一性原则:会计科目设置应当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相一致;(三)实用性原则:会计科目设置应满足医院内部管理需要。

第五条医院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等五大类。

第六条资产类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一)货币资金;(二)短期投资;(三)应收账款;(四)预付账款;(五)存货;(六)长期投资;(七)固定资产;(八)无形资产;(九)递延资产。

第七条负债类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一)短期借款;(二)应付账款;(三)预收账款;(四)应付职工薪酬;(五)应交税费;(六)长期借款;(七)其他应付款。

第八条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一)实收资本;(二)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

第九条收入类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一)医疗收入;(二)药品收入;(三)其他收入。

第十条费用类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二)药品成本;(三)管理费用;(四)销售费用;(五)财务费用。

第十一条各类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如下:(一)资产类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实行权责发生制;(二)负债类科目: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实行权责发生制;(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实行权责发生制;(四)收入类科目: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实行权责发生制;(五)费用类科目: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实行权责发生制。

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医院会计管理制度_科目(3篇)

医院会计管理制度_科目(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医院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级会计部门和全体会计人员。

第三条医院会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遗漏或者虚报。

(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五)谨慎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五条医院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的要求,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科目:一、资产类科目1. 现金2. 银行存款3. 应收账款4. 预收账款5. 其他应收款6. 库存物资7. 固定资产8. 在建工程9. 无形资产10. 投资性房地产二、负债类科目1. 短期借款2. 长期借款3. 应付账款4. 预付账款5. 应交税费6. 应付职工薪酬7. 预提费用8. 其他应付款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 实收资本2. 资本公积3. 盈余公积4. 未分配利润四、收入类科目1. 医疗收入2. 药品收入3. 材料收入4. 其他收入五、费用类科目1. 人员经费2. 物资经费3. 设备经费4. 财务费用5. 管理费用6. 销售费用7. 营业外支出六、损益类科目1. 营业收入2. 营业成本3. 营业利润4. 利润总额5. 净利润第七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第八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医疗机构会计制度模板(3篇)

医疗机构会计制度模板(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会计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所属的各类财务会计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会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会计核算基础第五条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医疗机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七条医疗机构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立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九条医疗机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大类。

(一)资产类科目1. 现金:核算医疗机构现金的收、付、存情况。

2. 银行存款:核算医疗机构银行存款的收、付、存情况。

3. 应收账款:核算医疗机构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

4. 预付账款:核算医疗机构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5. 存货:核算医疗机构库存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购进、领用、报废等情况。

6. 固定资产:核算医疗机构固定资产的购建、折旧、报废等情况。

7. 无形资产:核算医疗机构无形资产的购建、摊销等情况。

(二)负债类科目1. 短期借款:核算医疗机构短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2. 应付账款:核算医疗机构对外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应付款项。

3. 预收账款:核算医疗机构预收客户款项的情况。

4. 应交税费:核算医疗机构应交的各项税费。

5.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医疗机构应付职工的工资、福利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 实收资本:核算医疗机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2. 资本公积:核算医疗机构资本公积的变动。

3. 盈余公积:核算医疗机构盈余公积的变动。

4. 未分配利润:核算医疗机构未分配的利润。

(四)收入类科目1. 医疗服务收入:核算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

2024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2024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完全版contents •会计制度概述•会计科目与账户设置•记账方法与凭证管理•财务报表编制与分析•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资产管理与清查盘点•成本核算与控制管理•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目录会计制度概述01CATALOGUE会计制度定义与目的定义会计制度是指医院在进行财务会计活动时所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旨在规范医院的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目的确保医院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

新医院会计制度背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需要更加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来保障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需求变化医院财务管理需求日益复杂,需要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手段来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信息技术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管理工具,推动了医院会计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

适用范围及对象分类适用范围新医院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对象分类根据医院规模和业务特点的不同,可以将医院分为大型综合性医院、中小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不同类型,针对不同类型医院的特点和需求,新医院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报表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会计科目与账户设置02CATALOGUE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库存物资等。

流动资产科目非流动资产科目资产账户设置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根据资产性质和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总账、明细账和辅助账。

030201包括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流动负债科目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科目根据负债种类和偿还期限,设置相应的总账、明细账和辅助账。

负债账户设置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事业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医院会计制度》二(3篇)

《医院会计制度》二(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会计工作,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和中外合资医院等。

第三条医院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原则:医院的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会计核算。

(三)一致性原则:医院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可比性原则:医院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和分析。

(五)及时性原则:医院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六)谨慎性原则:医院在会计核算中应当保持谨慎,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计科目和账户第五条医院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支出六类。

(一)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类科目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费用类科目包括:医疗成本、药品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六)支出类科目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维修费、其他支出等。

第六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户,并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第三章会计凭证和账簿第七条医院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书面证明。

(二)记账凭证是指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书面证明。

医疗卫生部门会计制度(3篇)

医疗卫生部门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卫生部门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医疗卫生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部门,包括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

第三条医疗卫生部门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医疗卫生部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全面反映医疗卫生部门的财务活动,不得遗漏任何经济业务。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相一致。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保持一致性,便于不同会计期间和不同单位之间进行比较。

(六)谨慎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二、会计核算基础第四条医疗卫生部门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五条医疗卫生部门会计核算期间为一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医疗卫生部门会计核算的基本单位为元。

三、会计科目设置第七条医疗卫生部门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并根据医疗卫生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医疗卫生部门会计科目分为以下类别:(一)资产类科目: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

(二)负债类科目: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

(三)净资产类科目: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等。

(四)收入类科目: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

(五)支出类科目:包括财政补助支出、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等。

四、会计凭证和账簿第九条医疗卫生部门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条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

(二)具有法律效力。

(三)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

第十一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部份总说明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财预字〔1997〕286 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普通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者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 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收入支出总表;3.基金变动情况表;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挨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者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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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

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一)业务开展情况;(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五)绩效考评情况;(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一、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中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借出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医院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医疗款”、“医疗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等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医疗业务成本”、“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一)以外币购入库存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会计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五、医院应当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医院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放在银行的款项。

10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时,根据收到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支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支用额度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库存物资发生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医院依据下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004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发生支付,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医院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按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指短期国债。

二、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医院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等投资收益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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