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的法学概论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林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林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8年,林某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境外赌博网站,并利用该网站进行赌博活动。
2019年5月,林某通过该赌博网站赢取了巨额资金,但随后网站突然关闭,林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
经调查,林某发现该赌博网站系非法网站,其运营者涉嫌非法经营罪。
于是,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案件审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林某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林某自2018年以来,多次通过该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活动,累计投注金额达数十万元,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互联网参与赌博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2. 扰乱市场秩序:指违反市场经济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 情节严重: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林某非法经营罪的认定1. 违反国家规定:林某通过参与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国家规定。
2. 扰乱市场秩序:林某通过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风气,具有扰乱市场秩序的情节。
3. 情节严重:林某累计投注金额达数十万元,非法获利数十万元,属于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具有严重情节。
综上所述,林某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学概论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某产品,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产品,但乙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 乙公司是否应向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三、案件分析1. 关于《合作协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的问题(1)关于甲公司提供产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产品,乙公司未提出产品质量问题。
因此,可以认定甲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关于乙公司支付货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付款义务。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甲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了提供产品的义务,乙公司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合同纠纷,通过分析合同合法性、产品质量和付款义务等方面,最终得出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的判决结果。
以下是对本案的总结:1. 合同的合法性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前提。
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2. 产品质量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
1.某甲,现年17岁,某足球俱乐部青少年队运动员,其食宿由俱乐部提供,另外有1000元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
2006年10月14日,甲在商场看到自己非常喜爱的一套高级音响,就以自己的积蓄和借款将其买下,花去2万元。
甲父对此十分不满,遂以甲尚未成年为由,主张该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甲父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1)甲父的主张不能成立。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无效。
但在本案中,甲虽为未成年人,但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为甲已满16周年,并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甲因婚外情而欲毒杀其妻。
一天,甲在其妻饮食中投了毒,其妻吃了有毒的食物后中毒倒地,痛苦挣扎。
此时甲看着痛苦万分的妻子,于心不忍,急忙将妻子送到医院救治。
经抢救,其妻脱离了生命危险并痊愈出院。
问题: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为什么?(1)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2)甲的行为符合“虽然已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两个构成要件: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本案中甲在毒杀其妻的过程中停止了杀人行动。
二、必须是主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出于其自己的意志原因,在其妻死亡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地采取了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3.2006年5月3日,甲开车携朋友乙等人去某旅游景区游玩,快到目的地时,乙提出让他开一会车。
甲知道乙正在学车,尚未取得驾驶执照,开车尚不熟练,且旅游景区游人较多,担心乙开车会有危险,但又碍于情面,同时也认为有自己在旁指导,不会出事,遂让乙换到驾驶座位上开车。
车行10分钟后,至旅游景区,车辆与行人渐多,乙有些心慌,在一转弯处,因躲避对面车辆,乙急打方向盘致车撞向旁边山壁,两名行人被车撞倒,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问题: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答:不构成。
关于法律十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张三酒后驾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张三的行为构成酒后驾车,且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对方损失。
二、案例二:李四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李四因与邻居王五发生争执,持刀将王五刺伤,造成王五重伤。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李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王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案例三:王五盗窃案案情简介:王五为筹集赌资,入户盗窃邻居赵六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王五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五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四、案例四:赵六合同诈骗案案情简介:赵六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标的物的真实情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携款潜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赵六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赵六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五、案例五:钱七强奸案案情简介:钱七趁被害人小丽熟睡之际,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强奸。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钱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钱七有期徒刑十年。
六、案例六:孙八职务侵占案案情简介:孙八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五十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孙八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孙八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七、案例七:周九故意毁坏财物案案情简介:周九为泄私愤,故意将邻居吴十的汽车砸坏,造成车辆损坏。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周九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一:赵某非法拘禁案案情简介:赵某因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染,遂非法拘禁妻子,并对其进行殴打。
妻子不堪忍受,报警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受到惩罚。
二、案例分析二:李某盗窃案案情简介:李某因生活所迫,盗取了邻居家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案例分析三:王某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其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四:张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张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受害者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集1刑法:1.某工厂保卫科干部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杀乙,一天,他带枪外出,看到远处某乙与某丙站在一起。
他认为报仇时机已到,连忙举枪向乙射击,结果未击中乙却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
对于丙的死亡,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答:某甲在举枪射击之时,已经看到了丙与乙站在一起,也明知从远处射击,有可能击中丙的结果,但他报仇心切,抱着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举抢射击,因而造成丙的死亡,某甲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大学生某甲,在校园内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内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板机,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对此,霜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答:某甲在校园内打鸟,应当预见到鸟枪的铁子弹头射出后,可能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
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对于这一同学的重伤,某甲应失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3.某搬运站板车工人某甲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从未出过事帮,有一次换了一辆新板车,未加刹车装置,他就用此板车运铁块去货场,当下坡时同盟行拉车的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拉车。
他说了声“没问题”,就单独驾车下坡。
终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行人撞倒,轧断双腿。
对于这行人的双腿被轧断,某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果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答:某甲驾用未安刹车装置的板车,装运重物下坡,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他自恃身强力壮,技术娴熟,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伤害行为的结果。
就某甲的主观方面来说,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对于这一行人被轧断双腿,板车工人某甲应负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4.某甲在一天深夜,到离村5里外的松林中砍伐松树。
他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过路的人听到,此人因月色昏暗,看不到砍树的人,便寻声走去。
当走到离树两丈多远时,松树刚刚被砍断,此人被倒下的松树砸中头部,当即死亡。
对于此人的死亡,某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果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答:某甲于深夜到离村5里外的松林中砍树,砍树时也未见人来。
法学概论民法案例及解析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分析一
1.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 为小强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 《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 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 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付某作为小强的法定 监护人,当然应对小强的行为负责。
(1)什么是不当得利?
(2)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
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
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 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 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 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 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 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民法案例八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原告 辛英,女,30岁,农民。
被告 叶春生,男,52岁,某县七星乡柳毛河生产队队长。
原告鲁林、辛英系夫妻关系。1983年11月,被告叶春生 作为发包方柳毛河生产队的法定代表人,将种植有5200 棵山楂树的十亩果园承包给原告鲁林、辛英经营,签订 有果园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为五年;承包人每 年向生产队交款15000元。1984年,承包人鲁林、辛英 如数上交了约定款项。1985年,果园虽遭受灾害,但因 鲁林、辛英经营管理得法,除上交生产队15000元外, 盈利7200余元。被告叶春生见有利可图,于1986年2月 以发包方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单方废除了原承包合同, 与自己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果园承包合同,并且组织其亲 友 去 果 园 剪 得 枝 条 20000 余 条 嫁 接 出 卖 , 获 利 3200 元 (其中有30%是当年能结果的“花码子”),给鲁林、 辛英造成严重损失。
自学考试 法学概论 案例分析一
•问题:王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 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王某已满 14周岁。
解题思路
根据《刑法》规定,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依 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王某为抗拒抓捕,用匕首将人刺伤,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王某15岁,对抢劫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运用知识点
主观责任要件:
(1)刑事责任年龄及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本阶段中 行为人仅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行为负 刑事责任。
(2)故意与过失。
问题:董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为什么?
1.董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理由是:董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年龄为15周岁,属于我国刑法中 所规定的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本阶段中行为人仅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 质罪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而董某实施的盗窃行为不属此列, 故其不构成犯罪。
解题思路
• 由题干可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8周岁);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本阶段中行为人仅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行 为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材料中描述到: 董某盗窃他人财物100多次,价值人民币约5000元,只有15周岁。因此董 某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律案例分析一百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案情简介】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被著作权人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
本案中,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
二、案例二: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业主委员会因合同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甲驾驶车辆与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受伤。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驾驶车辆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常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无业。
2021年3月,张某因生活所需,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经过踩点,张某选择了小区内的一户居民家作为盗窃目标。
2021年4月1日晚上,张某翻墙进入该居民家,盗走了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财物。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法律问题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如果构成盗窃罪,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3. 张某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对其刑事责任有何影响?三、案例分析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翻墙进入他人住宅,秘密窃取了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如果构成盗窃罪,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因此,张某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张某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对其刑事责任有何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动机和目的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
在本案中,张某的犯罪动机是生活所需,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虽然张某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主观恶性,但并不能改变其盗窃罪的定性。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和目的,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案例分析总结1. 本案提醒我们,在生活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防范意识,防止类似盗窃案件的发生。
中国法律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男,32岁,汉族,某市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6月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于2021年9月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害人赵某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
案发时,赵某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二、案件事实2021年5月,王某某与赵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王某某认为赵某某对其不尊重,心生怨恨。
2021年6月某日,王某某酒后持刀找到赵某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某持刀刺伤赵某某,致其左肾挫裂伤、脾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争议焦点1. 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王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四、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酒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王某某犯罪时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于王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的问题,法院认为,王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赵某某家属经济损失。
五、案例分析1.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某某在犯罪时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六、启示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宽容待人,避免因琐事发生争执。
同时,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免触犯法律,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痛苦。
此外,本案还提醒司法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自首情节,给予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首先对案例进行一个简单的描述:黄某所在单位因经济不景气进行大幅裁员,黄某因此下岗。
黄某在单位与其副厂长刘某不和,所以,黄将下岗的原因归咎于刘从中作梗。
因此对刘怀恨在心,一直寻机报复。
黄将此想法告知同时下岗的本单位工人李某,李某亦对刘某不满。
二人经商议后,决定先将刘某杀死而后劫机飞往美国。
1999年10月,二人购买了“六四”式手枪两支,于2000年10月、11月进行两次登机试验。
2000年12月11日二人再次预谋,决定于12日晚杀死刘某全家而后劫机飞往台湾。
11日中午,黄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机票两张。
11日晚,李某因惧怕而找到刘某,告知其黄、李二人的杀人、劫机计划。
并同刘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12日凌晨将黄某抓获。
我国刑法第25条对共同犯罪的概念做了科学定义;“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并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处罚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共同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态,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社会危害性远超过数个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且共同犯罪人的责任问题也相对复杂,它不是多个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因此,共同犯罪犯罪事实的复杂性不仅表现为多人共犯一罪,而且更为充分地表现为各个共同犯罪人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的作用不同。
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共同犯罪的犯罪事实中缺一不可,它们直接影响着同犯罪案件的定罪与量刑。
通过案例我们可以判断,在客观方面,黄某和李某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他们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将刘某杀死而后劫机飞往美国),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在主观方面,他们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他们不仅对犯罪持故意心态,而且相互之间还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亦持故意心态。
黄、李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杀人罪、劫持航空器罪。
非法买卖枪支罪中的“非法买卖”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私自购买或者销售枪支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要求必须是明知枪支而买卖。
(完整word版)法学概论复习参考-4案例分析
简答题:案例分析:1.中学生余某, 16周岁, 身高175公分, 但面貌成熟, 像二十七、八岁。
余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 欲将家中一套价值5万元的高档音响出卖。
后托人认识李某, 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于一个月后来取货。
不久, 余某父亲发现此事。
试分析:(1)该音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2)针对此种情况, 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李某与余某的父亲能够采取哪些措施?答案提示:(1)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因为余某只有16周岁, 且尚未独立生活, 属于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与其智力状况并不相适用的合同,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余某的父亲是余某的法定代理人, 享有追认权, 经追认, 该合同生效, 如不追认, 该合同无效。
作为相对人的李某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余某的父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余某的父亲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 作为善意相对人的李某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甲与乙为夫妻, 甲2001年离家出走五年未归, 乙在2007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问:(1)请问甲是否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2)宣告死亡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答案提示:(1)符合。
(2)a.民事权利能力消灭;b.财产继承开始;c.婚姻关系消灭;d.债权债务关系清算了结。
3.李某准备将一套西服拿往干洗店干洗。
但干洗店规定: 凡是因洗衣店原因致使衣物受损的, 最多按洗衣费用的3倍赔偿。
李某现向你咨询以下法律问题, 请回答:(1)干洗店的规定在合同法上称为什么?(2)我国《合同法》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出了哪些规制?答:(1)格式条款;(2)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 一方只有订与不订合同的自由而没有选择合同条款的自由, 所以《合同法》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做出了规制。
①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②提示对方注意的义务;③说明的义务;④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的;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情形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⑤合同当事人双方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 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 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法律基础理论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关系,双方住宅相邻。
近年来,张三家在房屋北侧修建了一个储藏室,用于存放杂物。
由于储藏室紧邻李四家的房屋,李四家的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
李四认为张三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拆除储藏室,恢复采光和通风。
被告张三辩称,其修建储藏室时已充分考虑了邻居的权益,并未对李四家的采光和通风造成严重影响。
同时,张三还表示,其修建储藏室是为了方便自己存放杂物,具有实际需要。
故不同意李四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张三修建储藏室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四的合法权益?2. 如果侵犯了李四的合法权益,张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律分析(一)关于侵犯相邻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系邻居关系,双方住宅相邻。
张三修建储藏室的行为,是否符合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本案的关键。
(二)关于采光和通风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一方因通行、排水、采光、通风等需要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李四家的采光和通风受到张三储藏室的影响,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
(三)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如果张三修建储藏室的行为侵犯了李四的合法权益,张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案例分析(一)关于张三修建储藏室是否侵犯李四合法权益的认定根据本案案情,张三修建储藏室的行为确实对李四家的采光和通风造成了一定影响。
但是,张三在修建储藏室时已充分考虑了邻居的权益,并未对李四家的采光和通风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张三修建储藏室的行为并未构成对李四合法权益的侵犯。
(二)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虽然张三修建储藏室的行为并未构成对李四合法权益的侵犯,但是考虑到张三的行为对李四家的采光和通风产生了一定影响,张三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法律概论案例事件(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公共绿地资源日益紧张。
某市某区有一块公共绿地,占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位于该区中心地带,是该区居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然而,近年来,这块公共绿地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二、事件经过2018年5月,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计划在该公共绿地附近开发一个大型住宅小区。
某公司为了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打算将公共绿地纳入小区规划范围内,将其改造成一个私人花园。
为此,某公司开始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试图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公共绿地的使用权。
然而,在协商过程中,某公司发现该公共绿地被部分居民非法侵占。
原来,自2016年起,一些居民开始在公共绿地上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种植蔬菜、花卉等,并将其视为自己的私人领地。
某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依法处理。
2018年6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非法侵占公共绿地的居民共有20余人,其中部分居民在公共绿地上搭建的违章建筑已达20余处。
这些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公共绿地的生态环境,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法律分析1. 非法侵占公共绿地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公共绿地,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划,依法划拨给城市居民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城市公共绿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侵占、破坏城市公共绿地的;”2. 违章建筑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学概论 案例一
案例二
张某,原就职于某大酒店,后离开该酒店, 应聘于另一家公司,恰巧这家公司的办公地, 统就在张某原就职的大酒店内。当他欲前往 该酒店时,却遭到该酒店的拒绝。因为该酒 店在其员工手册第9条中规定:“辞职、辞退 员工,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该店。” 而张某新应聘的公司要求他在规定的期限内 上班,如不能前来上班,应聘将失败。请分 析,大酒店有权拒绝张某进入该酒店内上班 吗?大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有效吗?如果违 法,它侵犯了张某的哪些基本权利?
案例一
1995年12月,某医科大学做出决定,从 1996年起该校不可招收吸烟学生,其理由是: 吸烟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三大不良习惯之一, 为保护公共环境和人类健康,应该积极提倡 不吸烟,而培养健康卫士的医学院校更应带 头。在此后的1996年初召开的第十届世界烟 草和健康大会上,大会发出了《在全国医学 院校开展禁烟活动的倡议》,倡议从1996年 开始医学院校不招收吸烟的学生。请依据宪 法知识思考,医科大学“不招收吸烟学生” 的决定合法吗?为什么?
法学概论 案例
案例:1、因邻里矛盾,李某于一日在众人面前辱骂了张某,请你分析该违法构成。
答:主观方面:故意;客体:侵犯公民名誉权;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2、齐某与陈某均系B中学1990届初中毕业生,陈某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
齐某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
后来A商校发出了录取齐某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某从B中学领取了该通知书后即以齐某的名义入A商校就读。
目前,陈某在其工作单位某银行支行人事档案中的姓名为“齐某”,工资单位仍为“齐某”,“陈某”为其户籍中使用的姓名。
齐某经过复读,后就读于某劳动技校,自1998年7月,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
后齐某知道事实后,以其受教育权被侵犯为由,起诉到法院。
要求B学校和陈某赔偿损失。
请问:齐某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合理;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权;案中陈某弄虚作假,侵犯了齐某受教育权利,应赔偿损失。
3、上诉人:张甲,男,15岁,住某县建设路5号院内,学生。
法定代理人:张乙,男,47岁,住址同上,系张甲之父。
被上诉人:李甲,男,8岁,住某县光明小区某家属院内。
法定代理人:李乙,男,30岁,住址同上,系李甲之父。
1990年4月21日,被上诉人李甲与邻居6岁的小孩王红在院内各拿一个小鞭子戏耍。
上诉人张甲路过该院时,被上诉人李甲和王红索要鞭子,李甲没有给张甲鞭子,并抽了张甲一鞭子,张甲从临近废钢筋堆旁拾器起一段废钢丝追打李甲,打伤其左眼。
经李甲之父李乙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角巩膜横断裂伤,眼内容物完全脱落,已无视力。
李甲因此住院62天,支付医药费560元,营养肥460元。
李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的父母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此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甲之父张乙负责赔偿李甲医药费55元以及住院期间的营养费430元;赔偿护理人员误工补贴及火食补助费510元。
张乙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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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的法学概论案例民法部分1甲丧偶,有四子都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
一天,甲和长子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
甲有一笔财产。
问(1)此案应当如何继承(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子应得多少遗产?2村民孙友养了一条狗,栓在大门内。
过路学生李勇淘气,拿石头和木棍逗打这狗,狗挣断绳子讲李咬伤。
问:孙有没有责?李的医药费损失由谁承担?理由是什么?3某甲于1984年2月离家外出,此后与家中失去联系,其妻经多方寻找,始终找不到,遂于1988年5月向人民法院申对某甲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甲死亡。
这一宣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4某大学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先由校长批准设立,接着订立了组织章程,然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最后开张营业。
此劳动服务司从何时起具有法人资格56开头是“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恩,在海洋出版社的卷子。
?就不打了。
7某校4(1(28A饲养的一头牛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AB,这牛生病,治不好了,所以不要了。
于是B B以0元将牛卖掉。
A得知后找到B,要求B将卖牛款交回给自己。
己。
问:(1)什么是不当得利?(2)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91989年,某酒楼向水泥厂购入水泥50袋。
1990年,此酒楼并入某饮食公司。
水泥厂向此饮食公司催要货款,饮食公以该货款系原酒楼所欠为由,拒不承担责任。
于是,水泥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10某甲患老年性精神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由其女儿照料生活。
一日,某甲在其精神病发作时,把其皮大衣拿出卖给某乙。
女儿知道后。
找到乙,要求双方互退皮大衣和价款。
乙以价格公平,两不吃亏,并且钱物两清,买卖已经成交为由,拒绝甲儿的要求。
甲女儿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如何处理?11个体工商户甲,在谋镇开了一个饮食店。
镇工商所的干部乙,因主管办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要求甲在开张后以低于成的价格向他供应饮食。
甲由于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接受了乙的要求。
供应了一段时间后,甲感到长期下去亏损太多,于是向提出低价供应的要求。
乙不同意,继续每天以低价强行取走食物。
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处理这个案件?12村民甲借了信用社的货款后,患病数次,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货款。
同村的运输专业户乙表示愿意代为偿还欠款,并与达成代偿债务的协议,这一协议是否有效?13某水泥成品厂为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一项生产预制件任务。
按合同约定,应当在5月交货,但到10月也没有交货。
建公司因此停工待料,损失5万元。
而合同中所定的违约金仅5000元。
对于这一情况,此建筑工程公司可以要求水泥成品厂担怎样的民事责任?14临时推销员甲,为某服装公司到某镇推销衬衫。
看到该镇土产商店减价出售核桃。
甲便以他所认识的某副食品商店的名向此土产商店购买核桃2000公斤,先付一部分货款,所欠部分,土产商店同意甲回副食品商店后一次汇出。
甲把核桃运回食品商店后,副食品商店经理表示:“本店不需要,谁买的谁负责处理”。
甲只好另行办法销售这些核桃。
出售核桃的土产商店人到副食品商店催要货款时,副食品商店经理以没有委托甲购买核桃为由,拒绝付款。
因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如何处理?15某建筑公司施工队承包某机关的宿舍大楼,挖地时,挖到一个盛满银元的坛子。
有的工人认为交工,有人认为谁挖的,归谁,于是私自分光。
后来有人检举。
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这个案件?16甲(男)和乙(女)原来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对财产作了分割。
离婚后两人又想回到一起,但两人没有办理复登记,也没有同居。
正在此时,甲遇车祸死亡。
他生前没有子女,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死亡,只有同父异母的兄丁。
丁正在清理甲的遗产时,乙赶来,以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甲遗产。
丁不同意,于是上法庭。
如何处理?1718所以略过。
我想今年不会考遗嘱了。
1920甲生于满1821王被判刑5(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丧失继承权?(2)被判刑的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为什么?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2甲、乙两人共有房屋一所。
因为乙长期在外工作,平时都是甲一人居住。
1970/1月甲未证得乙同意,卖掉该房屋。
0/4月,乙回乡探亲才知道这事情,于同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房屋的所有权。
此案该如何处理?23北京某公司于1985年1月10日就其完成的“漏电保护器”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天津某公司984年独自完成“漏电保护器”发明创造,并于1984年12月组织生产,1985年1月15日向这中国专利局提出“漏电保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问:(1)中国专利局将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为什么刑法部分1某工厂保卫科干部甲和乙有仇,欲寻找机会杀乙。
一天,他带枪外出,看到远处乙和丙站在一起,于是连忙举枪向乙射击,果未击中乙却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
对于丙的死亡,甲负什么刑事责任?2大学生甲,在校园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开枪,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要负刑事责任吗?负的话负何种刑事责任?3某搬运站工人甲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一次使用新板车的时候,没有加刹车装置。
下坡时,别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拉车,说没问题。
结果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个行人撞伤。
对这个结果,甲要负刑事责任吗?如果负的话,负什么刑事责任?4甲在一天深夜,到离村5里外的松林砍伐松树。
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路人听到,路人因为天色昏暗,便寻声过去,当走近时候正好松树被砍断,路人被倒下的松树砸死。
对于路人的死亡,甲负刑事责任吗?如果负的话,负什么刑事责任?5一天深夜,某女工从工厂下班回家,遭到某人持匕首枪劫,女工乘他不注意,捡起砖头砸去,那个人应声倒地。
女工迅速身而去,此枪劫犯经抢救无效死亡。
女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这个难当防卫?6甲、乙两人素有矛盾,一日甲借故挑衅,两人打起来,乙被打倒在地,乙在地上捡起石头也把甲打倒在地,又用石头猛砸的头部,甲当场死亡,乙这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7甲和乙是邻居,两人有矛盾。
一天雪后扫雪,甲故意把院子里面扫出的雪都堆在乙门口,乙见状破口大骂,并动手打了甲,立即还击,把乙打成重伤。
甲打伤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这个正当防卫?8甲带领一不法团伙同另外一不法团伙斗殴。
在斗殴中,甲被对方几个人围住殴打,甲一只手抵抗,一手掏出匕首向周围乱,结果刺死一人。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9这题与10这题和11121314甲年月18日在一次作案的时候,甲和乙被同时抓获。
?15甲1954/4/17生?于1998年7月到8生性行为,并且教唆乙行窃。
乙听从甲的教唆行窃多次,1998/?16甲在1990年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处管制1年。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我国《刑法》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5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某甲前犯之罪未被判处有期徒刑上的刑罚,后犯之罪距前犯之罪超过5年,根据上条规定,某甲的行为是否不构成累犯?17甲犯盗窃罪后,潜逃外地,过了一段时间,感到无处容身,于是返回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其全部盗窃罪刑,甲行为是否属于自首?18无业青年甲多次进行盗窃活动,窃得不少现金和贵重物品。
公安机关派人到他住处进行监视,决定在他回家后予以收审。
妈妈知道后,找到甲问他做过坏事没有,甲说没。
他妈妈要带他去派出所说明情况。
甲先去隐藏好赃款赃物,然后跟随母亲到派出所。
适逢有关负责人外出,母子一同回家。
当晚,公安人员把甲收审,甲一开始装糊涂,公安人员摆出证据后,甲知隐瞒不住,于是都承认了。
甲的行为属于自首吗?19某国营商场营业员甲为了购买房子,打算贪污巨款,于是经常在营业的时候偷拿销货款,每次偷拿数十元,偷拿千余次,款十多万。
对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偷拿货款的贪污罪行,是否适用数罪并罚?20甲想做一套家俱,但是缺乏木料,便到附近铁路上窃取了新铺放的枕木20根。
幸而有人发现枕木被盗,及时向驰来的车发出信号,才没有酿成大祸。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民法答案1(1)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且不能确定谁死于后的,应推定没有继承权的人先死。
如几人死亡人辈份不同应推定长辈先死。
(2)甲先死,甲的遗产原则上有四个儿子均等继承,乙继承的一分,乙妻得3/4,乙子得1/4.(3)乙先死,由乙子代为继承其父应继承甲遗产的份额。
2(1)民法通则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孙将家犬栓在门内,对家犬的管理是妥当的。
李被咬是李自己造成的,孙没有责任。
(3)李的医药费由他父母承担。
3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想同。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起就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起,其民事权力能力和事行为能力即行终止。
在本案中,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从宣告死亡之日起即消灭,同时继承开始。
45承担民事责任。
”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经济损失。
6过的,答案略7(18(1B 卖牛款。
因为B的所得不是不当得利,B的所有人。
9民法通则规定:“10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还规定“无民事行为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未经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而自行实施的卖皮大衣的行为,系无效民事为。
乙应当退还皮大衣,甲卖皮大衣所得的钱应退还乙。
11民法通则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开始起无效。
本案的情况是一种显示公平的买卖关系。
对这一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乙应赔偿由于这一行为甲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规定”?还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力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甲借信用合作社的货款,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甲如果吧还债的义务装让给三人乙,要取得另一方信用社同意方为有效,否则乙和甲达成的代偿债务的协议对信用社不具有法律效力。
13可要求水泥制品厂承担如下的民事责任:(1)支付违约金(2)补偿超过违约金的实际损失(3)继续供货。
14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甲购买核桃的行为事先没有受副食品商店委托,事后未经副食品商店追认。
属于无效理的行为。
副食品商店对之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行为的一切后果,均应甲承担。
15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
”这坛银元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应经人民法院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