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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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为确保工程材料(设备)进场质量,加强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规范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程序,特制定本作业标准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作业标准及流程适用于××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工程项目

三、术语和定义

3.1.乙供材料(设备):施工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供应的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或设备;

3.2.甲供材料(设备):施工合同约定应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供应商供应的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或设备。

四、职责

4.1.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

参与材料的检查验收,负责材料的取样和送检,负责提供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填写提交附产品合格证及本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的《建筑材料报审表》、《甲供或乙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表》;对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

4.2.监理工程师

组织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严格按合同及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见证材料取样并旁站送检,监督不合格材料退场,在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中签字确认。

4.3.工程技术部

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按合同及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监督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程序和过程,在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中签字确认。

4.4.成本合约部

负责甲供材料合同的签订,负责组织甲供材料样品的确认并于合同签订后5-10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工程技术部,参加甲供材料和甲指乙供材料或大型设备等进场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配合工程技术部办理交验货手续;负责对质量不合格要求的材料、设备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等工作。

五、制度及流程

5.1.验收标准

5.1.1. 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设计文件、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检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5.1.2. 抽样检测单位应选择本地权威的检测试验单位,所选单位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且需报甲方认可。甲方监理进行平行取样所选检测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选择同一家检测试验单位。

5.1.3. 乙方采购的合同中未约定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设计标准的要求,具有完整的质量和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必须经甲方、设计认可后才能进场使用。

5.1.4. 所有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5.2.乙供材料(设备)检查验收流程

5.2.1.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并整理好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自检合格后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该批材料(设备)检查验收;

5.2.2. 监理工程师收到材料(设备)验收申请后,核实其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确认该批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满足合同、

设计文件或甲方认质认价的要求。组织甲方现场工程师、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共同检查验收。对甲指乙供材料进场时,由甲方工程技术部组织,成本合约部招采人员共同检查与验收。

5.2.3. 验收时各单位必须对材料(设备)实物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符合合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的要求,已进行样品封样的材料必须符合样品标准。

5.2.4. 需要复检的材料由施工单位根据规范要求抽样并送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并旁站送检,甲方工程技术部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可自行抽样并单独送检。

5.2.5. 复检合格后,施工单位提交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检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建筑材料报审表》、《甲供或乙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等所有人员签字认可。

5.3.甲供材料(设备)检查验收流程

5.3.1.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整理好的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由工程技术部现场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该批材料(设备)检查验收。

5.3.2. 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核实其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确认该批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满足合同、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工程技术部、成本合约部招采人员、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共同检查验收。

5.3.3. 验收时各单位必须对材料(设备)实物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符合合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的要求,已进行样品封样的材料必须符合样品标准。

5.3.4. 需要复检的材料由供货单位根据规范要求抽样并送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并旁站送检,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可自行抽样并单独送检。

5.3.5. 验收合格后由供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等所有人员签字认可。

六、罚则

6.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必须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报经项目监理机构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检验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使用,杜绝未经检查就进入施工现场内及事后检查走程序的情况发生,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或次的罚款。

6.2.进场验收过程中发现被检材料(设备)与合同或样品不符,但经检查或检测属于合格产品,能够满足设计和功能要求,在报请甲方工程技术部(工程、设计)、成本合约部、招采部及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让步验收,但须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或次的罚款,同时甲方成本合约部须对其进场材料进行重新认价,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6.3.进场验收过程中发现被检材料(设备)与合同或样品不符,且不合格或甲方不同意让步验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或次的罚款,同时必须将不合格材料立即清退出场;

6.4.若项目监理机构和工程技术部及成本合约部招采人员在材料进场检验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不认真将不合格材料(设备)判定为合格材料或未发现施工单位将未经验收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中,或者将不符合的材料样品判定为符合样品的,每出现一次将对监理单位和工程技术部及成本合约部各予以500~1000元的处罚,涉及到经济受贿职业道德的,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或次的罚款,同时必须立即返工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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