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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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142号公约内容(一)

国际劳工组织142号公约内容(一)

国际劳工组织142号公约内容(一)国际劳工组织142号公约内容简介简介•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缩写:ILO)成立于1919年,是一个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组成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ILO于1947年通过了第142号公约,该公约是保障和推进职业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法律基础。

主要内容•第一部分:目标和范围–该公约旨在确保全球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特别关注职业病和工伤的预防和调查。

–适用范围包括公共和私营企业、农业、渔业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工作。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1.工作环境评估:•雇主应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或减少这些风险。

•预防职业病、工伤和事故的发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2.工作场所条件:•雇主必须提供一种生产力不受阻碍、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设备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培训与指导:•雇主应提供相关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使劳动者能够识别危险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劳动者还应接受适当的职业健康监测和咨询。

4.监测与报告:•雇主有责任监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和工伤发生情况,并向有关当局报告。

•ILO鼓励成员国建立职业病和工伤的报告和记录系统。

5.合作与参与:•ILO强调建立雇主、工人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发展。

•雇主应与工人代表合作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与健康政策。

结论•ILO第142号公约是确保全球职业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法律框架,要求雇主评估工作环境风险、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培训劳动者、监测和报告职业病和工伤,并强调合作与参与的重要性。

•遵守该公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全球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和福祉。

注:本文章基于ILO第142号公约的内容撰写,不涉及具体的法律条文,仅提供大致概述。

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详细信息。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7.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公约的监督检查: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专家委员会和大会公约委员会两个机构对会员国履行公约义务的一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方法和程序是: (1)由当事会员国提出实施公约措施的年度报告; (2)若某一会员国在其权限范围内不遵守已批准的公约,雇主或工人代表团体可向国际劳工局提出申诉,由理事会通知被申诉的政府,请其加以解释;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我国已批准的公约: 到1995年第82届国际劳工大会,已通过了174个国际劳工公约。其内容涉及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劳资关系、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妇女和儿童及未成年工职业保护、老龄、特殊人员及特殊职业就业保护等各方面。这些公约对各国劳动立法标准化起了一定的作用。 旧中国政府已批准了第7号、11号、14号、15号、16号、19号、22号、23号、26号、27号、32号、45号、59号、80号国际劳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4年5月30日予以承认。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与建议书的异同
例ILO第170号公约与177号建议书
第177号建议书内容 二、 分类及有关措施 标签和标志 8.(1)根据公约第7条规定的对化学品加贴标签和加以标识的要求,应使处理或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在接收和使用化学品时能对之加以确认和区分,以便安全地使用。 (2)对有害化学品加贴标签的要求,依照现有国家和国际制度,应包括: (a)应列在标签上的资料,如属适宜,包括: (Ⅰ)商品名称; (Ⅱ)化学品成份; (Ⅲ)供货人姓名、地址和电话;
国际劳工公约经出席国际劳工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须送交会员国批准。

国际劳工公约主要内容

国际劳工公约主要内容

国际劳工公约主要内容
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文件,旨在保护全球劳工的权益和利益。

这些公约涵盖了许多不同的主题,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条件、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会权利等。

主要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1. 工作时间,国际劳工公约规定了工作时间的最大限制,以确保劳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公约还可能规定加班工资、休假和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

2. 工资,国际劳工公约确保劳工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工资报酬,以维护其经济权益。

这些公约可能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工资保护等内容。

3. 工作条件,国际劳工公约关注劳工的工作条件,包括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福利保障等方面,以确保劳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4. 职业安全和健康,国际劳工公约致力于保护劳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规定了雇主应当采取的措施来预防工作伤害和职业病。

5. 工会权利,国际劳工公约保障劳工结社、集体谈判和罢工等权利,以维护劳工的集体利益和权益。

总的来说,国际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保护劳工的权益和利益,确保其在工作中获得公平待遇、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资报酬。

这些公约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建立公平和健康的劳动关系,促进全球劳工的福祉和发展。

国际劳工公约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旨在保护和促进全球工人的权益和福利。

下面是关于国际劳工公约数目的一些重要信息:
1. 目前,国际劳工组织已经草拟了189项公约,其中包括8项核心公约。

- 核心公约是指针对最为紧急和重要的劳工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公约的颁布旨在使劳工权益得到保护和促进,而且较为具有约束力。

- 这8项核心公约分别包括:禁止使用童工(最低工作年龄公约)、消除强迫劳动(强制劳工公约)、保证受雇者结社权利和采取集体谈判(结社权公约)、消除歧视限制劳动就业和职业的公约,以及其他几项公约。

2. 除了核心公约,ILO还颁布了其他的公约,包括但不限于:
- 国家就业政策公约
- 农民工公约
- 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 国际保护工人报酬公约
- 工人住宿条件公约
- 卫生医疗服务公约
- 职业安全健康公约
- 国际劳工移民保护公约
- 劳动标准概述公约
3. 这些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其内容涉及许多劳动问题,包括劳动法律、安全卫生、人权和工资收入,旨在确保所有劳工能够在公平和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4. 然而,虽然ILO颁布了这些公约,但不是所有国家都实施了它们。

因此,众多非政府组织和人权组织都在致力于推动更多国家遵守并落实这些公约。

综上所述,国际劳工公约的数目是非常庞大的,反映了全球劳动力市场上各种各样的问题。

虽然其中一些公约得到了广泛遵守,但是还有许多国家应该将这些准则应用到实际情况中,以确保所有劳工都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待遇。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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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与建议书的异同
❖ 例ILO第170号公约与177号建议书
第177号建议书内容
二、 分类及有关措施
标签和标志
8.(1)根据公约第7条规定的对化学品加贴标签和加以标识的要求,
应使处理或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在接收和使用化学品时能对之加以确认和区分,
以便安全地使用。
(2)对有害化学品加贴标签的要求,依照现有国家和国际制度,应包
第177号建议书内容
二、 分类及有关措施
8.(2)
(b)标签的清晰度、耐久性和尺寸;
(c)标签和记号,包括颜色的一致。
(3)标签应易于为工人理解。
(4)对于上述(2)款未包括的化学品,标识可仅限于化学品的成份。
9.在由于容器尺寸或包装性质的原因而无法对化学品加贴标签或加以标识的
情况下,应规定其他有效的识别手段,如加系活动标签或随附文书。但在所
详细表明其特性、供货人、分类、危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
2.主管当局、或经主管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机构,应根据国家或国际标准,
制订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CSDS)编制的标准。
3.化学品安全说明书(CSDS)中用于识别化学品的化学或通用名称应
与标签上使用的名称一致。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与建议书的异同
❖ 例ILO第170号公约与177号建议书
第177号建议书内容
二、 分类及有关措施
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10.(1)编制关于有害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的标准,应保证如可
行在说明书中包含下列基本资料:
(a)化学品产品和公司的识别(包括化学品的商品名称或通用名称
及供货人和制造者的详情);

28项国际劳工公约

28项国际劳工公约

28项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国际劳工标准,旨在保护劳工权益、促进劳工福祉、确保公平就业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际劳工公约》的28项公约,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劳工权益和工作条件,对于保障全球劳工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看《国际劳工公约》中的一些重要公约,比如第1号公约是关于工作时间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每周工作的最大小时数以及工作和休息的时间安排。

第2号公约是关于工资的公约,规定了工人应当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工资,保障他们的经济权益。

第5号公约是关于工会组织和谈判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组织工会并进行集体谈判,保障他们的集体权益。

另外,还有一些公约涉及到了特定的工作领域,比如第87号公约是关于自由组织和保护权利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自由组织工会,保护他们的工会权利。

第98号公约是关于集体谈判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进行集体谈判,协商工资和工作条件。

第155号公约是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公约,规定了雇主有责任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除了以上几个公约,国际劳工公约还涵盖了工妇、童工、强迫劳工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工权益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公约的制定和执行,不仅促进了国际劳工的权益保护,也有助于建立公平的劳工关系,推动了全球劳工条件的改善和工作环境的提升。

总的来说,国际劳工公约的28项公约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劳工权益和工作条件,是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劳工权益的重要工具。

各国应当认真遵守这些公约的规定,保障劳工的权益,创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落实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为劳工的权益和福祉做出更多的努力和贡献。

(第1号)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第1号)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第1条凡本公约对其生效的会员国,承诺执行一项国家政策,以保证有效地废除童工并将准予就业或工作的最低年龄逐步提高到符合年轻人身心最充分发展的水平。

第2条1.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附于其批准书的声明书中,详细说明准予在其领土内及在其领土注册的运输工具上就业或工作的最低年龄;除了符合本公约第4至第8条规定外,未满该年龄者不得允许其受雇于或从事任何职业。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得随后再以声明书通知国际劳工局长,告知其规定了高于以前规定的最低年龄。

3.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年龄应不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十五岁。

4.尽管有本条第3款的规定,如会员国的经济和教育设施不够发达,得在与有关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种组织)协商后,初步规定最低年龄为十四岁。

5.根据上款规定已定最低年龄为十四岁的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的规定提交的实施本公约的报告中说明:(a)如此做的理由;(b)自某日起放弃其援用有关规定的权利。

第3条1.准予从事按其性质或其工作环境很可能有害年轻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任何职业或工作类别,其最低年龄不得少于十八岁。

2.本条第1款适用的职业类别应由国家法律或条例,或由主管当局在与有关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种组织)协商后确定。

3.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法律或条例,或主管当局在与有关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种组织)协商后可准予从十六岁起就业或工作,条件是必须充分保护有关年轻人的健康、安全和道德,这些年轻人并须在有关的活动部门受过适当的专门指导或职业训练。

第10条1.本公约按照本条条款修正一九一九年(工业)最低年龄公约,一九二○年(海上)最低年龄公约,一九二一年(农业)最低年龄公约,一九二一年(扒炭工和司炉工)最低年龄公约,一九三二年(非工业就业)最低年龄公约,一九三六年(海上)最低年龄公约(修订),一九三七年(工业)最低年龄公约(修订),一九三七年(非工业就业)最低年龄公约(修订),一九五九年(渔民)最低年龄公约,以及一九六五年(井下工作)最低年龄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ILO Convention)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有关劳工权利和义务、劳资关系及劳动竞争的国际协议。

它旨在帮助世界各国解决当前和未来劳资问题,促进各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维护劳工的基本权利,并将公约的原则应用于各国劳资关系中。

ILO公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确保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当权益。

例如,它要求企业遵守有效的安全和卫生标准,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和节假日,以及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它还要求雇主必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劳动者,不得强迫劳动者承担不适当的劳动负担等。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摘要:1.2020 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背景2.我国批准的具体公约内容3.这些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意义正文:【1】2020 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背景2020 年,我国批准了一系列国际劳工公约,以进一步推动国内劳动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劳动保障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这些公约的批准,既是对国际劳工组织和我国政府在劳动保障领域长期努力的肯定,也是对广大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加强。

【2】我国批准的具体公约内容我国在2020 年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包括:《国际劳工组织最低年龄公约》(ILO Minimum Age Convention, 1936)、《国际劳工组织消除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ILO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hibition and Immediate Action for the Elimination of the Worst Forms of Child Labour, 1999)、《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ILO 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1936)等。

这些公约主要涉及劳动者的年龄、童工劳动、强迫劳动等方面,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这些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意义这些公约的批准,对我国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首先,批准这些公约有利于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提升我国在国际劳工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其次,这些公约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国建立更加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提升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

最后,这些公约的执行,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全球化竞争,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8项国际劳工公约

28项国际劳工公约

28项国际劳工公约以下是28项国际劳工公约:1. 极端贫困和饥饿的根除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29号)2. 强制劳动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29号)3. 孩童劳动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38号)4. 最低工资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26号)5. 工时限制和休息时间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号)6. 禁止最低工作年龄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38号)7. 被追剥削劳动者的禁止和消除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82号)8. 休息日和节假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4号)9. 女工工资保护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00号)10. 女性工人休假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03号)11. 失业保险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02号)12. 社会保障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02号)13. 身体耐力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05号)14. 劳动者人格尊严保护和促进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11号)15. 劳动时间统计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60号)16. 劳动者住房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17号)17. 公平工资原则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31号)18. 劳动者合并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98号)19. 人类资源发展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42号)20. 外国劳工权利保护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97号)21. 雇佣合同公约(国际劳动公约第158号)22. 农村工人组织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41号)23. 劳工组织和集体谈判保护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98号)24. 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55号)25. 各类工商企业劳工福利和医疗保护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65号)26. 劳动证书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89号)27. 雇主责任和工作伤害赔偿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21号)28. 申请国劳工标准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81号)。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文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文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文XXX公约第一部份人民自决权第一条(人民自决权)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

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XXX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第二部分一般规定第二条(缔约国义务)一、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分等任何区别。

二、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它措施予以规定者,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它措施。

三、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甲)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乙)保证任何要求此种解救的人能由及格的司法、行政或立法当局或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任何其它及格当局肯定其在这方面的权利;并发展司法解救的可能性;(丙)保证及格当局在准予此等解救时,确能付诸实施。

第三条(男女平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享有本公约所载一切公民和政治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

第四条(权利限制)一、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经正式宣布时,本公约缔约国得采纳步伐克减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任务,但克减的水平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者为限,此等步伐并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负有的其它任务相矛盾,且不得包罗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

2、不得根据本规定而克减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

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5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5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三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六十七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第 1 条1 .本公约适用于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

2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于其经济活动的某些特殊部门在应用中会出现实质性特殊问题者,诸如海运或捕鱼,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 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一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 2 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部门,陈明豁免的理由,描述在已获豁免的部门中为适当保护工人而采取的措施,并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 2 条1 .本公约适用于所覆盖的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中的一切工人。

2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应用本公约确有特殊困难的少数类别的工人,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 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一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 2 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少数类别的工人,陈述豁免的理由,并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 3 条就本公约而言:( a )“经济活动部门”一词覆盖雇用工人的一切部门,包括公共机构;( b )“工人”一词覆盖一切受雇人员,包括公务人员;( c )“工作场所”一词覆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 d )“条例”一词覆盖所有由一个或几个主管当局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定;( e )与工作有关的“健康”一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并非体弱,也包括对于与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

国际劳工组织及公约目录

国际劳工组织及公约目录

国际劳工组织及公约目录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

它把政府、雇主和工会集合在一起,为追求社会正义而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

在国际劳工组织中,这三方机构地位平等,投票权利相同。

1946年,国际劳工组织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至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有150个成员国。

随着成员国数目的增长,它的活动也有了相当大的变化。

在以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和促进充分就业仍作为该中心目标的同时,它还处理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劳资关系、妇女和移民工人、社会保障以及其他紧迫的社会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The General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这个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组成的国际会议每次都讨论或通过有关劳工权益的问题。

其成果以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International Labour Conven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公认的"国际劳工标准"。

凡是批准了某一公约的国家必须就其在法律和实践中实施公约的情况定期提出报告,因为在法律上这些成员国受到这些国际契约的约束。

国际劳工局(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国际劳工局的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

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

多年来,国际劳工局编辑、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报告,出版发行了上千种书刊。

设于泰国曼谷的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局(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Rigional Office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在开发亚太地区人力资源,引导各国劳务输出行业进行科学管理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讨。

28项国际劳工公约

28项国际劳工公约

28项国际劳工公约I. 目的和原则1. 《国际劳工组织宪章》(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Constitution):确定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包括促进社会正义、防止和解决工作场所问题、提供平等机会和待遇等。

II. 劳动标准2. 《工会自由和工团权利公约》(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Organise Convention):确保工人享有自由组织工会并加入工会的权利,以进行集体谈判和维护劳动者权益。

3. 《集体谈判公约》(Right to Organise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 Convention):保障劳动者行使集体谈判权利,和雇主协商就工资、工时、福利等条件,并为达成协议提供妥善机制。

4. 《儿童工作公约》(Minimum Age Convention):禁止使用年龄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儿童从事任何有害、危险或剥削性质的工作,并确保以适合年龄和能力的劳动方式提供教育和培训。

5. 《强制劳动公约》(Forced Labour Convention):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包括奴役、强迫劳动和人口贩卖,以及设计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

6. 《歧视就业和职业法公约》(Discrimination (Employment and Occupation) Convention):制止在就业和职业方面对劳动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年龄等因素。

7. 《工时和休息时间公约》(Hours of Work and Rest Periods Convention):确保劳动者在合理范围内的工时和适当的休息时间,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III. 福利8. 《工资法公约》(Wages Convention):要求雇主向劳动者支付公正、及时和足够的工资,以满足其基本需求,并确保工资与生活成本相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摘要:
一、引言
二、2020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概述
三、国际劳工公约对我国的影响
四、我国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意义
五、结论
正文:
一、引言
2020年,我国在国际劳工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在这一年里,我国政府批准了多项国际劳工公约,积极参与国际劳工事务,为全球劳动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0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分析其对我国的影响及其意义。

二、2020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概述
1.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
2.国际劳工组织第105号公约
3.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
4.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
三、国际劳工公约对我国的影响
1.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
2.促进劳动市场改革与发展
3.推动我国企业履行国际社会责任
4.提升我国在国际劳工领域的地位与影响力
四、我国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意义
1.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2.有利于我国劳动者福祉的改善
3.推动全球劳动治理体系的完善
4.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五、结论
2020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国际劳工合作的积极参与。

这些国际劳工公约的批准实施,将对我国的劳动市场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劳动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第155号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1981年6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第67届会议,经议决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若干提议,经决定这些提议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1981年6月20日通过下列公约,此公约称为1981年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公约。

第一部分实施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各个经济活动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诸如海运或捕鱼业等特殊部门的经济活动中,如因产生实质性的特殊问题,经尽早与有关雇主和工人代表组织协商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实施本公约。

3每个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所提出实施公约的首次报告中,应详列按本条第2款免于实施公约的各个部门和理由,并说明为适当保护这些部门的工人而采取的措施,在其后的报告中,应指出争取扩大实施范围所取得的进展。

第二条1凡适用本公约的各个经济活动部门,其一切工人均适用本公约。

2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对特定范围的工人实施本公约有特殊因难者,经尽早与有关雇主和工人代表组织协商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实施本公约。

3每个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按照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所提出的实施公约的首次报告中,应详列按本条第2款免于实施本公约的特定范围的工种和理由,并在其后的报告中指出争取扩大实施所取得的进展。

第三条对于本公约:1《经济活动部门》一词,系指雇佣工人的一切部门,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2《工人》一词,系指一切受雇佣的人员,其中包括公务人员。

3《工作场所》一词,包括工人在雇主直接或间接监督下进行工作而应在或应去的一切地方。

4《规定》一词,指所有由一个或几个主管机关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定。

5《健康》一词,与工作有关,不仅指没有疾病或残疾,而且包括与工作安全、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物理和心理因素。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第四条1各成员国应根据国家条件与惯例,并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制定、实施和定期审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国家政策。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摘要:
1.2020 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背景
2.国际劳工公约的具体内容
3.国际劳工公约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2020 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背景】
2020 年,我国正式批准了两项国际劳工公约,分别是《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海员社会保障公约》(简称《海员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简称《家庭工人公约》)。

这两项公约的批准,标志着我国在国际劳工权益保障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国际劳工公约的具体内容】
《海员公约》主要规定了海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医疗、伤残、失业、养老等方面的保障,并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海员能够在国际间便捷地转移社会保障关系。

《家庭工人公约》则主要关注家庭工人的体面劳动权益,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公约还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加强对家庭工人的法律保护,防止其权益受到侵害。

【国际劳工公约的实施与影响】
批准这两项国际劳工公约,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劳工权益保障方面的国际形象,同时也为我国国内的劳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借鉴。

在实际实施中,我国政府需要根据公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加强对海员和家庭工人的权益保障。

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公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对公约的认识和理解,共同推动我国劳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发展。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目录(Contents)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4)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即《费城宣言》) (7)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10)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 (12)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 (14)确定准许使用末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17)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 (19)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 (22)海员协议条款公约 (24)海员遣返公约 (30)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 (33)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 (36)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 (38)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 (49)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51)对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最初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各公约予以局部的修正以使各该公约所赋予国际联盟秘书长的若干登记职责今后的执行事宜有所规定并因国际联盟的解散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而将各该公约一并酌加修正的公约 (57)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 (60)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64)(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6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72)就业政策公约 (81)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84)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92)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97)Collected By Jung Wong,2006公约要点:1、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第7号公约):规定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

2、1921年结社权(农业)公约(第11号公约):要求承允保证农业工人取得与工业工人同等的集会结社权,并废除限制农业工人集会结社权的一切法令或其他规定。

3、1921年每周休息(工业)公约(第14号公约):规定工业企业全体职工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时间。

国际劳工组织的8个核心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的8个核心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的8个核心公约
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1930年)
要求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

但允许某些例外,如服兵役、受到适当监督的服刑人员的劳动和紧急情况下的劳动,如战争、火灾、地震。

第87号: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1948年)
赋予所有工人和雇主无须经事先批准,建立和参加其自己选择的组织的权利,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确保这些组织在不受公共当局的干涉的情况下自由行使其职能。

第98号: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49年)
为防止发生排斥工会的歧视,防止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之间相互干涉提供保护,并对促进集体谈判作出了规定。

第100号: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
呼吁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给予同等报酬和同等津贴。

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
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近或强制劳动作为一种政治强制或政治教育手段,作为对发表政治或意识形态观点的惩罚,作为动员劳动力的手段,作为一种劳动纪律措施,作为参与罢工的惩罚或歧视的手段。

第111号:(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年)
呼吁制定一项国家政策,消除在获得就业机会、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的歧视,促进机会和待遇平等。

第138号: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73年)
旨在消除童工劳动,规定准予就业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

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1999年)
呼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它包括奴役制和类似的做法,强迫征募儿童参与武装冲突,使用儿童卖淫和从事色情服务,任何非法活动,以及可能危害儿童的健康、安全和道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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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是联
合国的专门机构,成立于1919年。

作为全球推动和保护劳工权益的重
要组织,ILO通过通过制定和推动执行劳工标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改善工作条件以及加强对劳资关系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致力于
实现全球劳工的公正与尊严。

为了确保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合
作和遵守劳工标准,ILO制定了一系列公约,以下将重点介绍其中几
个具有重要影响的公约。

一、《工时公约》
《工时公约》是由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制定的第一项公约,也
是ILO建立的第一个劳工标准。

该公约规定了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间的
上限,以及为超时工作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
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确保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二、《无工时限制公约》
《无工时限制公约》是于1935年通过的,旨在进一步保护劳动者
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该公约鼓励国家确立正常工作时数,并提倡
为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提供适当的补偿。

三、《强迫劳动公约》
《强迫劳动公约》于1930年通过,旨在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

它规定了强迫劳动的定义,并要求各国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国内法律
以防止和惩治强迫劳动的发生。

四、《最低工资公约》
《最低工资公约》是1936年通过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劳动力获得足够的报酬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

该公约要求各国制定并实施最低工资政策,并确保该政策覆盖所有行业和工种。

五、《集体谈判公约》
《集体谈判公约》于1949年通过,旨在保护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利,并推动劳资双方的和谐合作。

该公约鼓励雇主与工会就工资、工时、工作条件等进行谈判,并提供行业协商机构的设立。

六、《歧视就业和职业机会公约》
《歧视就业和职业机会公约》是1958年通过,该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消除就业和职业机会方面的歧视。

公约重点关注对待男女劳动者的平等原则,以及对待各个群体之间的平等原则。

七、《童工公约》
《童工公约》于1973年通过,旨在防止和消除童工问题。

公约规定了最低工作年龄、允许进行的工作种类和工作时间限制,以确保未成年人能够获得教育和尊严的工作环境。

以上只是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部分公约,ILO所制定的公约还包罗万象,涉及到劳工权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条件、劳资关系等方方面面。

这些公约是保障劳工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并为各国建立起了一个共同的劳工准则体系。

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推动了全球劳工权益的发展与进步。

同时,各国政
府和相关利益方也需要积极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其在国内的
有效实施,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

总结起来,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制定和推行对于全球劳工权益的保
护和促进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公约通过明确劳工的基本权益和职责,为国际间的合作提供了方向和指导。

然而,只有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
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公约中规定的劳工标准和权益保护。

正是
通过这种全球的合作与努力,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和谐和可持续的劳
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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