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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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证(初证)考试题及答案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证(初证)考试题及答案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证(初证)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工程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将工程分为()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A^甲、乙、丙B、I、II、IIIC、一、二、三D^A、B、C正确答案:B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下列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的是()。

A、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B、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C、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D、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正确答案:A3、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的特种设备中不包括()。

A、锅炉B、气瓶C、特殊机动车辆D、压力容器正确答案:C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A、危险品数量B、存在风险的面积C、易燃易爆物品种类D、危险场所等级正确答案:D5、下列描述中对于剪刀撑的设置,符合规定的是()。

A、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6跨,且不应小于4mB、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C、双排脚手架应在内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D、单排脚手架必须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正确答案:C6、某建筑施工单位有50名从业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该单位应当()。

A、因为规模较小,不需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配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配套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确答案:C7、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A、8B、5C、3D、10正确答案:D8、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平安技术统一标准Unified code for safety technology in construction2003-0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1956年国务院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2001年月我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167号公约—【建筑业平安卫生公约】,为与之接轨,本标准经反复修改而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地建设、土石方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建筑撤除。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书写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南苑新华路1号, 100076〕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监督总站深圳市施工平安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杭州市建筑工程平安监督站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嘉福、邢孝仪、戴贞洁、姜敏、夏静、唐伟、徐崇宝、徐荣杰、戴宝荣、姜华目次1 总那么┈┈┈┈┈┈┈┈┈┈┈┈┈┈┈┈┈┈┈┈┈┈┈┈┈12 术语、符号┈┈┈┈┈┈┈┈┈┈┈┈┈┈┈┈┈┈┈┈┈┈┈ 2 3工地建设┈┈┈┈┈┈┈┈┈┈┈┈┈┈┈┈┈┈┈┈┈┈┈┈┈4 3.1 一般规定┈┈┈┈┈┈┈┈┈┈┈┈┈┈┈┈┈┈┈┈┈ 4 3.2临时建筑、设施┈┈┈┈┈┈┈┈┈┈┈┈┈┈┈┈┈┈ 4 3.3 工地防火┈┈┈┈┈┈┈┈┈┈┈┈┈┈┈┈┈┈┈┈┈┈4 3.4 季节施工┈┈┈┈┈┈┈┈┈┈┈┈┈┈┈┈┈┈┈┈┈┈5 4 土石方作业┈┈┈┈┈┈┈┈┈┈┈┈┈┈┈┈┈┈┈┈┈┈┈ 64.1 一般规定┈┈┈┈┈┈┈┈┈┈┈┈┈┈┈┈┈┈┈┈┈6 4.2 施工准备┈┈┈┈┈┈┈┈┈┈┈┈┈┈┈┈┈┈┈┈┈ 6 4.3 土方挖掘┈┈┈┈┈┈┈┈┈┈┈┈┈┈┈┈┈┈┈┈┈ 7 4.4 基坑支护┈┈┈┈┈┈┈┈┈┈┈┈┈┈┈┈┈┈┈┈┈ 7 4.5 桩基施工┈┈┈┈┈┈┈┈┈┈┈┈┈┈┈┈┈┈┈┈┈ 8 4.6 地下水控制┈┈┈┈┈┈┈┈┈┈┈┈┈┈┈┈┈┈┈┈ 9 5 高处作业┈┈┈┈┈┈┈┈┈┈┈┈┈┈┈┈┈┈┈┈┈┈┈┈115.1 一般规定┈┈┈┈┈┈┈┈┈┈┈┈┈┈┈┈┈┈┈┈┈ 11 5.2 临边作业┈┈┈┈┈┈┈┈┈┈┈┈┈┈┈┈┈┈┈┈┈ 11 5.3 洞口作业┈┈┈┈┈┈┈┈┈┈┈┈┈┈┈┈┈┈┈┈┈ 11 5.4 攀登作业┈┈┈┈┈┈┈┈┈┈┈┈┈┈┈┈┈┈┈┈┈ 12 5.5 悬空作业┈┈┈┈┈┈┈┈┈┈┈┈┈┈┈┈┈┈┈┈┈ 125. 6 交叉作业┈┈┈┈┈┈┈┈┈┈┈┈┈┈┈┈┈┈┈┈┈┈126 脚手架┈┈┈┈┈┈┈┈┈┈┈┈┈┈┈┈┈┈┈┈┄┈┈┈┈146.1 一般规定┈┈┈┈┈┈┈┈┈┈┈┈┈┈┈┈┈┈┈┈┈ 14 6.2 落地式脚手架┈┈┈┈┈┈┈┈┈┈┈┈┈┈┈┈┈┈┈ 17 6.3 悬挑式脚手架┈┈┈┈┈┈┈┈┈┈┈┈┈┈┈┈┈┈┈ 18 6.4 吊篮式脚手架┈┈┈┈┈┈┈┈┈┈┈┈┈┈┈┈┈┈┈ 18 6.5 附着升降脚手架┈┈┈┈┈┈┈┈┈┈┈┈┈┈┈┈┈┈ 207模板┈┈┈┈┈┈┈┈┈┈┈┈┈┈┈┈┈┈┈┈┈┈┈┈┈ 227. 1 一般规定┈┈┈┈┈┈┈┈┈┈┈┈┈┈┈┈┈┈┈┈┈ 227. 2 设计计算┈┈┈┈┈┈┈┈┈┈┈┈┈┈┈┈┈┈┈┈┈ 227. 3 构造要求┈┈┈┈┈┈┈┈┈┈┈┈┈┈┈┈┈┈┈┈┈ 237. 4 模板撤除┈┈┈┈┈┈┈┈┈┈┈┈┈┈┈┈┈┈┈┈┈ 23 8施工用电┈┈┈┈┈┈┈┈┈┈┈┈┈┈┈┈┈┈┈┈┈┈┈┈ 258. 1 一般规定┈┈┈┈┈┈┈┈┈┈┈┈┈┈┈┈┈┈┈┈┈ 258.2 用电环境┈┈┈┈┈┈┈┈┈┈┈┈┈┈┈┈┈┈┈┈┈25 8.3 接地、接零┈┈┈┈┈┈┈┈┈┈┈┈┈┈┈┈┈┈┈┈ 26 8.4 配电线路┈┈┈┈┈┈┈┈┈┈┈┈┈┈┈┈┈┈┈┈┈ 28 8.5 配电箱及开关箱┈┈┈┈┈┈┈┈┈┈┈┈┈┈┈┈┈┈ 29 8.6 照明┈┈┈┈┈┈┈┈┈┈┈┈┈┈┈┈┈┈┈┈┈┈┈ 30 9施工机具┈┈┈┈┈┈┈┈┈┈┈┈┈┈┈┈┈┈┈┈┈┈┈┈ 31 9.1 中小型机械┈┈┈┈┈┈┈┈┈┈┈┈┈┈┈┈┈┈┈┈ 31 9.2 焊接设备┈┈┈┈┈┈┈┈┈┈┈┈┈┈┈┈┈┈┈┈┈ 32 10 垂直运输机械┈┈┈┈┈┈┈┈┈┈┈┈┈┈┈┈┈┈┈┈┈┈ 3510.1 一般规定┈┈┈┈┈┈┈┈┈┈┈┈┈┈┈┈┈┈┈┈ 35 10.2 塔式起重机┈┈┈┈┈┈┈┈┈┈┈┈┈┈┈┈┈┈┈ 36 10.3 施工升降机┈┈┈┈┈┈┈┈┈┈┈┈┈┈┈┈┈┈┈ 37 10.4 物料提升机┈┈┈┈┈┈┈┈┈┈┈┈┈┈┈┈┈┈┈ 38 11 起重吊装┈┈┈┈┈┈┈┈┈┈┈┈┈┈┈┈┈┈┈┈┈┈┈┈ 4111.1 一般规定┈┈┈┈┈┈┈┈┈┈┈┈┈┈┈┈┈┈┈┈┈ 41 11.2 索具设备┈┈┈┈┈┈┈┈┈┈┈┈┈┈┈┈┈┈┈┈┈ 42 11.3 起重机吊装作业┈┈┈┈┈┈┈┈┈┈┈┈┈┈┈┈┈ 43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45 11.5 混凝土构件吊装┈┈┈┈┈┈┈┈┈┈┈┈┈┈┈┈┈┈45 11.6 钢构件吊装┈┈┈┈┈┈┈┈┈┈┈┈┈┈┈┈┈┈┈ 46 11.7 大型墙板安装┈┈┈┈┈┈┈┈┈┈┈┈┈┈┈┈┈┈┈47 12 建筑撤除┈┈┈┈┈┈┈┈┈┈┈┈┈┈┈┈┈┈┈┈┈┈┈┈ 4812.1 一般规定┈┈┈┈┈┈┈┈┈┈┈┈┈┈┈┈┈┈┈┈ 48 12.2 高处撤除┈┈┈┈┈┈┈┈┈┈┈┈┈┈┈┈┈┈┈┈ 48 12.3 推倒法撤除┈┈┈┈┈┈┈┈┈┈┈┈┈┈┈┈┈┈┈ 49 12.4 爆破法撤除┈┈┈┈┈┈┈┈┈┈┈┈┈┈┈┈┈┈┈ 50 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那么1.0.1 为了统一我国建筑施工各种平安标准、标准、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资料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资料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 7号公约);公约的批准:1988年6月20日经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公约生效时间:1991年1月11日中国的批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布《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正式批准该公约(2001年10月27日)。

中国的特别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约正文一、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就本公约而言:(a)“建筑”一词包括:(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e)“雇主”一词指:(1)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或数名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f)“主管人员”一词指具有适当资格,即能顺利地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所需的经适当培训以及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

上海市安全员C3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C3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C3证】考试题库(含答案)1、【多选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监督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

(ADE)A、施工工地管理单位B、安全监督员C、技术负责员D、施工单位E、施工人员2、【多选题】《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风险级别为高风险和超高风险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风险识别。

(BE)A、企业技术负责人B、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C、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D、监理单位项目总监E、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多选题】《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强制性标准。

(AB)A、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B、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C、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D、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E、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4、【多选题】《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属于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

(ABCDE)A、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标准和行业质量标准B、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C、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D、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E、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5、【多选题】《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BDE)A、围栏隔离B、维护安全C、配备安全员D、防范危险E、预防火灾6、【多选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循的基本原则是0。

(BCDE)A、本质安全化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以人为本,维护作业人员合法权益D、实事求是E、职权与责任一致7、【多选题】下列关于轻型井点施工说法正确的是()。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67号)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五届会议,并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三七年(建筑业)预防事故合作建议书、一九六○年辐射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三年机器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四年职业性癌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七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五年职业卫生服务系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并注意到一九六四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所附并于一九八○年经修订的职业病一览表,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建筑业安全和卫生的某些提议,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修订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的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八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一、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就本公约而言:(a)“建筑”一词包括:(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滨堤坝或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e)“雇主”一词指:(1)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或数名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f)“主管人员”一词指具有适当资格,即能顺利地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所需的经适当培训以及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篇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应用释疑目录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应用实例表3.0.3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不但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同时还应做到文明施工,整齐有序,为此,本标准将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等列作保证项目作为检查重点。

表中凡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条款均以国家及当地卫生部门颂发的有关规定、标准为依据。

高层建筑是指30m以上的建筑物,应随层设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水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一、场围挡1、市区主要路段(含机场、码头、车站)沿街工地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

2、市区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

3、挡应采用砌块、夹板、瓦楞板、彩钢板等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硬质材料。

围挡等临设施工应有详图,详图中应反映出围挡位置、高度、材质、基础、压顶、涂料颜色等要素。

围挡设计时,宜结合工程概况、企业业绩、门头企业标志等,统筹考虑。

4、围挡应沿工地一周连续设置,结合工地内施工便道和周围环境设置主大门及附门。

围挡不应超建筑红线,若因施工需要,在办理好相应许可证的前提下,可超红线,临时占用人行道等。

二、管理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设置大门,一般宜设置无横梁的大门,有横梁的大门2、高度应考虑运输车辆的装载通行高度。

3、施工现场应设立门卫,并制定门卫制度。

4、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并且用不同的工作卡标志各工种人员。

5、大门应设置统一的企业标志。

三、施工场地1、工地地面应硬地化处理,硬地化处理是在打桩、基础施工前浇筑混凝土地面,留出打桩孔和泥浆沟渠,并将施工机械置于地面上作业,方能有效地控制泥浆的污染。

结合考虑成本因素,泥浆车辆、建筑材料车辆行走干道混凝土地面厚度应在150mm左右;群桩部位的混凝土地坪厚度应在80mm左右;桩位较稀的部位混凝土地坪厚度应在50mm左右,也可采用振动灌浆地坪。

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第!$%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情况简介!&’’年$月("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第%,届大会,通过了第!$%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以下简称!$%号公约)及第!%,号国际劳工建议书《施工安全与卫生建议书),修订了!&-%年的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及建议书。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在这次大会上,中国政府代表同意了这项公约和建议书。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公约经大会通过后,各成员国必须将它提交本国国会或立法机构。

各成员国立法机构是否批准实施,由各国自行决定。

当一个成员国批准了某项公约,这项公约对该成员国就具有约束力,就必须保证公约的实施。

目前,已有匈牙利、捷克、伊拉克、墨西哥、挪威、危地马拉、瑞典等%国批准了!$%号公约。

泰国、马来西亚、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正准确批准。

为了促进!$%号公约在中国实施,!&&-年,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召开了“试用!$%号国际劳工公约有关条款国家研究会”。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部、劳动部、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建筑业联合会、中国施工企业协会及全国总工会、中国建设建材工会的有关同志,他们分别代表政府、企业法人(或雇主)、工人“三方”。

会议主要讨论了该公约在中国试用的步骤。

“三方”代表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在中国试用!$%号公约是有一定基础的。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并已在建筑领域建立了一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试用!$%号公约有利于我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法规、标准与国际接轨,便于我们学习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推动我国建筑安全卫生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

研讨会初步制定了!"#号公约在我国试用的步骤,建议分为准备阶段(!$$%年#月&!$$’年!(月)、参加实施阶段(!$$’年#月&!$$)年!(月)和建议报批阶段(!$$)年#月&!$$"年"月),并对各个阶段中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证(初证)复习题含答案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证(初证)复习题含答案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证(初证)复习题含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小车变幅的塔机,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离缓冲装置最小距离 ( ) mm。

A、200B、500C、1000D、800正确答案:B2、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 ) ,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安全培训制度B、业务培训制度C、教育培训制度D、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正确答案:C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行业标准实施后,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

一般 ( ) 年复审一次。

A、五B、七C、二D、三正确答案:A4、动滑车在使用中是随着重物移动而移动的,可以 ( ) 。

A、固定用力方向B、省力C、改变用力方向D、增加起重量正确答案:C5、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包括 ( ) 。

A、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B、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2小时C、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D、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答案:B6、( ) 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

A、政府行政首长B、企业C、企业法定代表人D、政府正确答案:B7、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 ( ) 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A、5000万元B、1000万元C、3000万元D、2000万元正确答案:B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 ( ) 报告。

A、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B、特种设备出售方C、企业行政办公室D、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正确答案:A9、1988年6月20日,在 ( ) 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第 75届大会,通过了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建筑业安全与卫生公约》 (以下简称167号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五届会议,并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三七年(建筑业)预防事故合作建议书、一九六O年辐射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三年机器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四年职业性癌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七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五年职业卫生服务系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并注意到一九六四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所附并于一九八O年经修订的职业病一览表,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建筑业安全和卫生的某些提议,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修订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的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八年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一、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就本公约而言:(a)“建筑”一词包括:(i)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ii)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滨堤坝或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iii)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e)“雇主”一词指:(ii)在建筑工地雇用一名或数名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iii)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f)“主管人员”一词指具有适当资格,即能顺利地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所需的经适当培训以及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摘要:
一、引言
二、2020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概述
三、国际劳工公约对我国的影响
四、我国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意义
五、结论
正文:
一、引言
2020年,我国在国际劳工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在这一年里,我国政府批准了多项国际劳工公约,积极参与国际劳工事务,为全球劳动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0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分析其对我国的影响及其意义。

二、2020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概述
1.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
2.国际劳工组织第105号公约
3.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
4.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
三、国际劳工公约对我国的影响
1.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
2.促进劳动市场改革与发展
3.推动我国企业履行国际社会责任
4.提升我国在国际劳工领域的地位与影响力
四、我国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意义
1.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2.有利于我国劳动者福祉的改善
3.推动全球劳动治理体系的完善
4.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五、结论
2020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国际劳工合作的积极参与。

这些国际劳工公约的批准实施,将对我国的劳动市场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劳动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上海市安全员C3证复审考试题库(含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C3证复审考试题库(含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C3证复审考试题库(含答案)1、【多选题】《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的原则,确定费率。

(AC )A、以支定收B、以收定支C、收支平衡D、量入为出E、按需定收2、【多选题】《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通过该信息卡记载施工作业人员的()等信息。

(ABCDE )A、身份信息B、所在单位C、社保信息D、岗位资格E、从业经历3、【多选题】《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临建房屋周围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

(BC )A、消防阀门B、消防水带C、消防水枪D、消防水泵E、消防水箱4、【多选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指导用书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分别设置为()。

(AB )A、管理B、实操C、法规D、法律E、政策5、【多选题】下列属于幕墙工程施工作业前技术文件准备的有()。

(ABCDE )A、施工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B、材料采购文件C、构件、组件的加工制作文件D、作业指导书E、检验、监视测量点6、【多选题】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的要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BD )A、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不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D、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E、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多选题】关于排桩围护墙的施工说法错误的是()。

高空坠落防护法律法规与规范

高空坠落防护法律法规与规范

高空坠落防护法律法规与规范高空坠落是一种常见但严重的工作安全事故,对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造成威胁。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减少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和国内的高空坠落防护法律法规与规范,并讨论其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一、国际法律法规与规范1. 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一系列与高空坠落防护相关的公约,例如第155号公约《建筑工作的安全和卫生措施公约》和第167号公约《防护网的使用公约》。

这些公约对建筑行业和其他与高空作业相关的行业提供了详细的安全要求和指导,要求雇主采取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2.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ISO制定了一系列与高空坠落防护相关的标准,如ISO 45001《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和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这些标准提供了在组织内建立和维护高效的高空坠落防护措施的指导。

二、中国法律法规与规范1.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对所有行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统一的要求。

其中包括了高空坠落防护的相关规定,雇主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高空施工。

它规定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如搭设安全网、使用安全绳等。

3.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高空坠落防护。

根据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防护网等。

三、高空坠落防护规范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高空坠落防护法律法规与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其重要性和适用范围的几个方面:1. 能够指导雇主和工人采取必要的高空坠落防护措施,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这包括使用安全绳、护栏、安全网等设备,以及培训工人正确使用这些设备的方法。

2. 适用范围广泛,不仅仅局限于建筑行业。

天津市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经验

天津市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经验

天津市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经验介绍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和促进劳工权益的国际公约。

天津市试行该公约的经验对于中国劳工权益保护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探讨天津市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经验,并分析其对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劳工权益保护以及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影响。

一、天津市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背景1.1 第167号公约的目的和原则第167号公约是为了保护雇佣关系中不同劳动相对弱势一方的劳工权益而制定的。

它的目标是确保劳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并提供合理的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其他福利。

公约要求雇主与劳工之间建立合理的劳动关系,并采取措施确保劳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2 天津市试行的原因和目的天津市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面临着大量的劳动力需求和劳资冲突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工权益,天津市决定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并通过实践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劳工保护机制。

二、天津市试行劳工公约的实施与执行2.1 工会组织与劳资协商天津市加强了工会组织的建设,并鼓励雇主与劳工之间进行协商。

工会组织起到了沟通和调解的作用,促进雇主与劳工之间的平等协商,保障劳动法律的执行和劳工权益的保护。

2.2 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天津市加大了劳动法律制度建设的力度,通过制定、修订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工的权益和雇主的责任。

同时,天津市也加强了对劳动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劳工和雇主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度。

2.3 劳工权益保护机制天津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劳工权益保护机制,包括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法律援助等措施。

通过加强对雇主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打击,有效保障了劳工权益的实施。

2.4 劳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天津市注重劳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通过建立培训机构和提供培训课程,提高劳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从而保护劳工的权益。

三、天津市试行劳工公约取得的成果3.1 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天津市试行劳工公约后,劳动关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文明安全施工要求

文明安全施工要求

文明安全施工要求文明安全施工就是科学的组织施工,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中,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不但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同时还应做到文明施工,整齐有序,改变建筑施工“脏、乱、差”落后现象,使它成为城市文明的“窗口”。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都应佩戴工牌,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一图:施工现场总面图。

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员工的膳食、供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4、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能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工地临时宿舍要保持清洁、整洁,保持新鲜空气流通。

不能乱拉电线,乱安装电源插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置灭火器。

6、饭前便后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身体健康。

7、施工现场的地面做到硬底化,有条件可做到混泥土地面。

并有良好排水措施,保证排水畅通。

保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除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8、现场材料堆放标准化,并且堆放整齐,分类存放。

9、施工现场应该禁止吸烟,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应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0、每道施工工序作业前,都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由施工负责人向全体施工人员讲解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必须在书面上签字。

11、施工班组在上班前,班组长按照当天的生产内容,针对作业环境、天气情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

12、作业现场各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标志”,提醒人员要特别注意安全。

一、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

一、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

一、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1总则1.1施工现场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反映项目管理工作的一面镜子。

为了展示企业风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广泛的社会信誉,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是根据167号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等,结合公司情况制订。

1.3施工现场管理的目标是:1.4施工现场管理要使场容美观整洁,道路畅通,材料放置有序,施工有条不紊,安全、消防均能得到有效保障,且能使项目有关各方都满意。

1.5本规范适用于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

2机构与职责2.1项目经理对现场管理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主抓,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分部或作业队负责人分别对各自管辖的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

2.2工程管理部门是施工现场标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2.3项目书记、工会、团组织协助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3施工现场标识3.1五牌一图3.1.1项目现场设置“五牌一图”既施工企业概况牌、工程概况牌、质量方针目标牌、健康、安全、环境方针牌、消防安全牌、施工总平面图。

3.1.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比例合适,内容齐全。

3.1.3 项目现场“五牌一图”应固定设置在项目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图牌处不乱扔堆杂物,保持清洁。

3.2企业宣传牌,应包括3.2.1企业的简介和业绩、管理方针和目标、员工守则等。

3.2.2上级或政府领导检查工作的指示、照片等。

3.2.3欢迎检查的条幅、标语。

3.2.4企业的旗帜,彩旗等。

3.2.5其它宣传广告牌。

3.3标识的要求3.3.1符合企业形象识别手册的要求。

3.3.2材料要合格,永久性牌要牢固可靠。

3.3.3数量要合理。

3.3.4需回收的要及时回收。

3.4机械设备标识3.4.1现场设备应有齐全的设备铭牌、公司资产标牌、设备机长挂牌。

装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装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装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围护安全交底内容1、施工现场必须必须围护实行封闭式施工作业。

2、用于建筑物或施工场所封闭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达到10cm2的面积,不少于2000目的要求,并做到张设整齐、美观。

3、工地围墙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应使用夹板、彩钢板等材料搭设,市区主要路段须达2。

5米以上,一般路段需达1。

85米以上;4、有危险禁行地段,应拉设红白彩条旗拦阻警示;如现场拆卸、装修、打洞等作业,有物品坠落可能的部位,除拉设红白彩条旗拦阻警示外,还必须指派专人监护.5、围墙外侧应装饰有健康美观的画面。

装饰现场易燃易爆物质管理安全交底内容1、装饰工程开工前,应对工地内的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等防火重点部位建立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张贴公示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化学溶剂、稀释剂以及油类物质要指派专人保管,并对其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危险品保管员还须重点培训防火防险安全教育,签订责任书.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等防火重点部位必须按每25 m2 配备一只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4、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原则上禁止动火,必须动火的,应按一级动火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清除动火周围的易燃、可燃物,配备好灭火器,指派专人监火。

装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交底内容1、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设施。

2、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机械设备。

3、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一般分配电箱漏电开关动作电流应在50mA;开关电箱漏电开关动作电流应在30mA以下.4、使用前需经专业电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使用中还必须有电工定期检查记录。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登高平台安全交底内容1、搭设登高平台前必须有搭设方案,并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2、登高平台搭设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搭设完毕要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3、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业人员监督,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交底.4、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搭设人员在搭设过程中必须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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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9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1991年1月11日生效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由国际劳工管理局理事召集,于1988年6月1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75届会议。

大会提到有关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文件,特别是1937年制定的建筑安全条款公约和建议书、1937年共同预防建筑事故建议书、1960年防辐射措施公约和建议书、1963年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公约和建议书、1967年极限荷载公约建议书、1974年职业致癌公约和建议书、1977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振动)公约和建议书、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和建议书、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和建议书、1986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以及1980年修改的1964年工伤事故津贴公约附件中的职业病一览表。

大会第四项议程,决定采纳关于施工安全和卫生的若干提议,并将这些提议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修订1937年制定的建筑安全条款公约和建议书。

大会于1988年6月20日通过了这公约(内容如下),称作为1988年版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Ⅰ范围和定义第 1 条1. 本公约适用于一切设施活动,即建筑,土木工程、吊装和拆除工作,包括建筑工地从场地准备到项目完工的所有工序、作业和运输。

2. 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保证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前提下,经与有关的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种组织)协商,可对存在的特殊性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

3. 本公约还适用于国家法律和条例中可能提到的个体经营者。

第 2 条就本公约而言:1.“施工”一词包括:(1)土木工程:诸如机场、码头、海港、内河航道、水坝、河堤、海防工程、坍方防御工程、道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工程以及通讯、排水、排污、供水、供能等工程的开挖、施工、结构改动、修缮、维护和拆除工作;(2)预制构件建筑物和结构的吊装和拆除,以及建筑工地生产预制构件。

2.“施工工地”一词系指从事上述(1)项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工地。

3.“工作场所”一词系指受雇于(5)项中雇主的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4.“工人”一词系指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5.“雇主”一词系指:(1)在建筑工地雇用一名或一名以上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要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

6.“合格人员”一词系指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例如经过适当培训,具有足够知识经验和技能,能安全地从事一项特定工作的人员,主管当局应规定任命此类人员的适当标准,并确定他们职责范围;7.“脚手架”一词系指任何固定的、悬挂的或活动的临时结构用承载人和材料或通入此种结构的支撑构件,而不是下述(8)项中所宣言的“提升设备”。

8.“提升设备”一词系指用于提升或降落人员或荷载的任何固定式的或移动式的设备;9.“提升传动装置”一词系指可将荷载连接到提升设备,但又不与提升设备或荷载形成整体的任何传动装置或滑轮。

Ⅱ总则第 3 条应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商量所采取的措施,以使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付诸实施。

第 4 条批准本公约的各会员国,应在所对涉及的安全卫生危害做出评估的基础上,制订出使公约各条款得以实施的法律或条例,并使之持续有效。

第 5 条1.在按照上述第4条制订法律和条例时,可通过技术标准或施工规范或以其他符合国家条件和实际情况和适当方法,来规定其切合实际的应用范围。

2.会员国在使上述第4条和本条第1款生效时,应适应注意在标准化方面公认的国际组织制订的有关标准。

第 6 条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条例规定的方式,采取措施保证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合作,以促进施工工地的安全和卫生。

第7 条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要求雇主和个体经营者有义务遵循工作场所安全和卫生规定。

第8 条1.凡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同时在同一施工工地从事活动时:(1)主要承包人,或实际控制或主要负责建筑工地全面活动的其他人员或团体,应负责协调并执行已规定的安全卫生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条例的情况下保证遵守这些措施。

(2)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条例的情况下,如承包人,或实际控制或主要负责建筑工地全面活动的其他人员或团体不在建筑工地上时,他应在建筑工地指定一名有权威和手段的合格人员或团体,以代表他协调和遵循措施:如(1)所述。

(3)一雇主应始终负责对其管辖下的工人落实执行所规定的措施。

2.每当若干雇主或个体经营者同时在一个建筑工地从事活动时,他们有责任按国家法律或条例的要求,在落实规定的安全卫生措施方面进行合作。

第9 条施工项目的有关设计和计划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条例和实际情况考虑施工人员的安全卫生问题。

第10 条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任何工作场所、在他们所控制的设备和工作方法范围内,参与确保安全措施的工作,并对已采用的影响安全卫生程序发表意见。

第11 条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工人有责任:(1)在执行规定的安全卫生措施方面与雇主尽可能地密切合作;(2)明智地注意自己的安全卫生,也要注意可能由于自己工作中的行为或疏忽而影响他人的安全卫生。

(3)使用供他们支配的设施,不滥用为保护他们自身或其他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4)向其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代表(如存在此种代表)报告他们认为可能造成危险,而他们自己又不能适应处理的任何情况;(5)遵守所规定的安全卫生措施。

第12 条1.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工人有权有充分理由认为环境对其安全或卫生构成严重威胁时离开险境,并有责任立即通知管理人员。

2.在工人的安全有紧急危险时,雇主应立即采取步骤停止作业并适当疏散工人。

Ⅲ预防和保护措施第13条工作场所安全1.应采取一切适当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

2.应提供和保持进出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在适当的地方加以标记。

3.应采取一切适当的预防措施保证建筑工地的人员或其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第14条脚手架和梯子1.当无法在地面上或在建筑物的某个部分或者其固定结构上安全工作时,应提供并保持安全适用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同样适用的措施。

2.在缺少进入高架工作场所的其他安全办法时,应提供适用面牢固的梯子、梯子应予以适当的固定,以防无意中被移动。

3.一切脚手架和梯子应按国家法律和条例建造和使用。

4.脚手架应在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情况下和时间内由合格人员进行检查。

第15条提升设备和传动装置1.任何提升设备和传动装置,包括其组件附件、锚具和支架、均应:(1)设计和制造良好,使用优质材料,并就其使用目的而言有足够的强度;(2)正确安装和使用;(3)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4)在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和情况下由合格人员检查和测试,检查和测试的结果应记录在案;(5)由按照国家法律和条例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除按国家法律而建造和安装的以载人为目的的提升设备外,一般提升设备不得用于提升、降落或装置人员。

但在可能出现人员严重伤亡的紧急情况,而提升设备又能安全运送人员时可例外。

第16条运输、土方运输和材料装卸设备1.所有车辆和挖土机或材料装卸设备,均应:(1)设计和制造良好,尽可能考虑人类工程学原理(人与机械工程控制原理);(2)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3)正确使用;(4)由按照国家法律和条例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在使用车辆、挖土机和材料装卸设备的所有建筑工地上;(1)应为此类车辆、机械和设备提供安全和适宜的通道;(2)交通组织和管理应保证此类车辆、机械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17条装置、机械、设备和工具1.装置、机械和设备,包括手动和电动工具,均应:(1)设计和制造良好,尽可能考虑人类工程学原理;(2)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3)只能按设计图意使用,超出原设计的使用,应经合格人员评估,断定其为安全方可使用;(4)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在适宜情况下,制造商或雇主提供给使用者看得懂、恰当的安全使用说明书;3.带有压力的装置和设备应由合格人员在按照国家法律和条例规定的情况下和时间内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18条高空作业,包括屋面作业1.当防范危险实属必要时,或当一个结构的高度或坡度超过国家法律和条例规定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人、工具或其他物体、材料落下。

2.当工人需在以脆弱材料复盖的屋顶上、或其近旁、或其他工作而易于跌落下来。

第19条挖掘工程、竖井工程、地下工程隧道任何挖掘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均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1)通过适当的支撑或其他办法防止土壤,岩石或其它物体掉落或移位对工人造成危险;(2)防止由于人员,材料或物体落入或被冲入挖掘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造成危险;(3)保证所有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以保持空气适于呼吸,并将烟雾,瓦斯,蒸汽、尘土或其他杂质限制对健康无危险和无伤害的水平,和国家法律和条例规定的限度之内;(4)使工人在着火和有水或固体物质涌入时能到达安全地区;(5)通过适当调查,确定冒水和瓦斯泄漏的位置,使工人免遭可能的地下危险的伤害。

第20条围堰和沉箱1.每一围堰和沉箱应:(1)建造良好,使用适宜和牢固的材料,并有足够的强度;(2)提供适当的手段使工人在有水或固体物质涌入时能到达安全地方;2.围堰或沉箱建造、定位、改造、拆除只应在合格人员直接指导下进行。

3.一围堰或沉箱由应合格人员按规定的间隔期进行检查。

第21条压缩空气中工作1.在压缩空气中工作只能按国家法律和条例的规定进行。

2.在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医疗检查,证明其具有从事此项工作身体素质,工作应在合格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22条结构框架和模板1.结构框架和构件、模板、模架和支撑和架设只应在合格人员直接指导下进行。

2.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防止因结构一时失稳对工人产生危险。

3.模具、模架和地撑的设计、建造和维护保证其能安全地承受施加在它们上面的荷载。

第23条水上作业凡在水面或水面附近处工作,应有适当规定:(1)防止工人跌落水中;(2)营救有溺死危险的工人;(3)安全可靠的运输工具。

第24条拆除因拆除建筑物或结构可能对工人或公众造成危险时:(1)应按国家法律和条例采取适当的(包括与处理垃圾和废物有关的)预防措施,方法和程序。

(2)拆除工作中应在合格人员指导下订出计划并付诸实施。

第25条照明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场所和任何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分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第26条电1.一切电器设备与装置应由合格人员施工,安装与维修,使用时应谨防危险。

2.施工前和施工期间应采取适当步骤,查明工地地下、地面或地面上空任何通电的电缆或电器所在,并防止其对工人造成危险。

3.在建筑工地铺设和维修电缆或电器,应遵守国家的技术规则和标准。

第27条炸药不得储存、搬运、装卸和使用炸药,以下情况例外:(1)符合国家法律和条例规定的条件;(2)由合格人员采取必要步骤,使工人和其他人员不处于受伤害的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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