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及责任制(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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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淄博大陆石墨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54、环境事故管理制度..................................................................105、环保培训教育制度..................................................................146、环保奖惩管理制度..................................................................167、环境治理管理制度..................................................................188、原料装卸管理制度..................................................................219、“三废”管理制度 (22)10、“跑、冒、滴、漏”管理制度...................................................2411、环境保护运行管理制度.........................................................2512、环保奖罚管理制度...............................................................2713、环保管理员岗位责任制.........................................................2814、环保卫生管理制度...............................................................2915、环保责任制........................................................................3016、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31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518、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39)19、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4120、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1. 为了落实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制定该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

2.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3.本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感。

4.所有员工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公司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

必要的环境保护装备和设施要得到合理利用和维护。

6.员工要勤俭用水、用电、用气,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对于损坏设备要及时报修,杜绝资源的浪费。

7.在处理固体废物、污水、废气时,员工要正确使用相应的处理设备,并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8.禁止在无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9.本单位要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出色的员工要进行表彰,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10.本单位要适时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11.违反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12.本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公司领导小组决定。

特此制定。

公司领导小组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
是指企业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监督其履行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领导层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使每个员工都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并能够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求企业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各级领导应当对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制度,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污染环境或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排污监管,及时发现和整改环境问题,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总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加强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
查,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这有助于减少事故和污染的发生,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与健康。

(完整word版)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完整word版)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是地方,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导致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我国颁布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那么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怎么处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怎么处罚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1、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第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三,该行为违犯应受到处罚。

2、行政责任:违犯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

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第二,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

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3、:公民或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或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民事责任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有损害行为或其他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第二,造成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损害后果;第三,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失或无过失损害环境的行为。

民事责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其他法律责任合并使用。

在民事责任中,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

二、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1、概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ISO22000:2018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ISO22000:2018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生产部厂区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生产部、综合部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生产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下属各有关部门、车间班组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生产部综合部提出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公司综合部采购。

第六条 生产部、综合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 工作区域(厂区统一使用的公共区域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工作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九条 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厕所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生产部、综合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 生产部下属各部门、班组应当按照生产部综合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公告栏、厕所由生产部综合部负责安排清扫保洁。

各部门、班组使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厂区内的建设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施工时由生产部综合部派人负责监督施工场地卫生。

第十三条 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工作的各部门、班组,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 综合部的日常卫生由生产部综合部负责清扫和保洁。

但其他人员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厂区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环护管理制度

环护管理制度

环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治理、环境应急响应等方面。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做到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相协调,建立长效的环境保护机制。

第五条全体员工都应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环境的美好。

第二章环境监测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第七条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大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八条对于环境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本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扩大。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存档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第三章环境评估第十条在进行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等阶段,本单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综合考虑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因素,详细分析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作为项目批复的重要依据,必须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四章环境治理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治理方案,对环境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治理,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第十五条环境治理主要包括减排技术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废弃物处理等措施,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环境治理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限要求。

第十七条对于环境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环保部门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如情况严重者可以予以处罚。

第五章环境应急响应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

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法定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中规定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

环保达标整治管理制度

环保达标整治管理制度

环保达标整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生产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

三、责任主体1.政府部门:负责环保政策的制定、协调、监督执行等工作。

2.企业单位:负责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3.个人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环保相关法规,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工作。

四、管理要求1.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目标和责任分工,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2.企业单位应当做好环境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排放标准,减少固体废弃物和污水排放。

3.企业单位应当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能耗和排放量。

4.个人公民应当养成环保意识,减少能源消耗,垃圾分类处理,保护生态环境。

五、管理措施1.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监督机制,及时跟踪环境问题,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2.政府部门应当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普及环境知识,引导公众养成环保习惯。

3.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环境执法队伍,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者。

4.企业单位应当加强环保投入,建立环保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5.企业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环保政策的理解和执行。

6.个人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环境污染,积极参与环境整治行动。

七、监督检查1.政府部门应当定期对各类生产单位和个人进行环保达标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发现的环境问题,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环保达标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于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确保环境法律得到有效维护。

八、奖惩措施1.对于在环保达标整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2.对于在环保达标整治工作中屡教不改,持续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范文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范文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国内所有污染环境行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等在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等各个层面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共同保护环境。

第四条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的目标是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达到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第五条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的原则是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分级负责、公开透明。

第二章国家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第六条国家机关负责制定和完善污染环境防治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环境标准和排污许可制度。

第七条国家机关负责统计和发布全国的环境质量状况,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八条国家机关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第三章地方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第九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计划和区域性环境保护标准,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第十条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并采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各个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确保其不造成环境污染,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企事业单位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并经批准后执行。

包括污染物排放控制、危险废物处理、节约资源和能源等方面的措施。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限值进行排放,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和上报监测数据。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意识。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

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法定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中规定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

环保管理体系文件

环保管理体系文件

环水保管理体系目录一、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 4 -1 总则................................................................................................................... - 4 -2 环境保护主要内容 ......................................................................................... - 4 -3 环保、水土保持目标 ..................................................................................... -4 -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及职责........................................................ -5 -4.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 - 5 -4.2 环、水保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 5 -4.3 小组成员职责 ..................................................................................... - 6 -4.4 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架子队书记)职责................................... - 6 -4.5 安全环保部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 6 -4.6 实行环保工作责任制 ........................................................................ - 7 -4.7 环保工作重点 ...................................................................................... - 7 -5 环境管理运行控制 ....................................................................................... - 10 -5.1 目标指标控制 ................................................................................... - 10 -5.2 施工扬尘的控制............................................................................... - 15 -5.3 施工噪声的控制............................................................................... - 15 -5.4 施工生产生活污水、废水的控制 ................................................. - 15 -5.5 施工生产生活废弃物的控制.......................................................... - 15 -5.6 水土保持的控制............................................................................... - 16 -6 环境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 .................................................................. - 17 -7 污染物管理.................................................................................................... - 17 -7.1 废弃物标识管理............................................................................... - 17 -7.2 废弃物存放 ....................................................................................... - 18 -7.3 废弃物处置 ....................................................................................... - 18 -7.4 废弃物运输 ....................................................................................... - 18 -8 环境保证措施................................................................................................ - 19 -8.1 环境管理要求 ................................................................................... - 19 -8.2 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 - 19 -8.3 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 20 -8.4 水质保护措施 ................................................................................... - 20 -8.5 噪声控制............................................................................................ - 21 -8.6 固体废弃物 ....................................................................................... - 21 -8.7 弃碴防护............................................................................................ - 22 -二、环境管理应急响应预案 ..................................................................................... - 23 -1 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响应预案......................................... - 23 -2 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应急响应预案...................................................... - 26 -3 项目部食物中毒应急响应预案 .................................................................. - 28 -一、环境保护管理体系1 总则为了保证我局承建的*铁路*标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和明确参建各项目部的环境保护行为和职责,本标准编制遵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以及国家及地市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工贸企业应建立的环保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应建立的环保管理制度
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7.污染物排放定期报告制度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2016年12月28日印发
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工贸企业应建立的环保管理制度
1.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自2015 年6 月5 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016年11月24日印发
第6章第1节:
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规定,健全了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方案落实到管理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文件、工艺卡片中,融入企业现有管理体系。
1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 号),2015年10月21日印发
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订)(2004年2月27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2018年5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1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美丽、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城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可以参照执行。

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和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地方财力逐年增加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32号【适用区域】温州市【发布时间】2018-08-15【生效时间】2018-09-01【关键词】环境,环保管理,市政市容及其它【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公公告〔十三届〕32号《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8月15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批准《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修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年6月27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置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其他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2018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时间】2018-08-09【生效时间】2018-08-09【关键词】环境,环保管理,市政市容及其它【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2016年修订)【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1997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发布 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 2007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订 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第一次修正 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传。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环境的岗位及员工。

三、责任主体1. 主管领导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总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指导、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员工应按照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要求,履行工作责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四、具体职责1. 主管领导职责:(1) 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分配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指导、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 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事故,防止和减少环境损害。

(4) 定期向上级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汇报阶段性成果。

2. 部门负责人职责:(1) 制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3) 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 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

(5) 配合主管领导的工作,完成环境保护相关任务。

3. 员工职责:(1) 遵守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定和制度。

(2)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3) 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解决。

(4) 掌握环境保护相关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

(5) 提出环境保护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五、考核和奖惩根据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据此进行奖惩。

六、宣传和培训本单位将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七、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将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和持续改进。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2011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区及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全区及重点区域内地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和企业等环境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组织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自治区建立区域、兵地环境保护联合防治、联合控制协调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对本级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内容,督察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范本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范本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安全环保工作,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制定本责任制。

二、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人等。

第二章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一、本单位党政领导是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安全环保工作。

二、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环保公民,应将安全环保纳入本职岗位工作,负责组织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三、生产一线员工是安全环保生产的执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环保规定、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第三章安全环保责任具体内容一、单位党政领导层责任1. 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方针和目标,确保其与单位整体发展战略相协调。

2. 确保安全环保法规、标准的传达和执行,提供必要的安全环保培训和教育。

3. 落实安全环保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环保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4. 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可靠。

5. 定期组织安全环保检测,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与控制。

二、各级管理人员责任1. 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方针和目标,确保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

2. 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员工严格遵守。

3. 监督员工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障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保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

5. 及时处置可能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生产一线员工责任1. 遵守安全环保方针和目标,严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保障自身的安全。

3. 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积极参与安全环保改进活动。

4. 接受安全环保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

5. 熟悉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奖惩机制一、对于安全环保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2018年8月7日

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2018年8月7日

• (5)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工具和环境保护实施 的依据。 • (6)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范,如民法、 刑法、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中,也包含不少与环境 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些也是环境保护法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 • (7)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例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 公约》、《京都议定书》(二氧化碳)、《防止危险废 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
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基本思想:把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实施在经济开发和建设过程之中, 实施全过程控制,从源头解决环境问题。转变“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 复”的环境保护道路。 (2)“谁污染、谁治理” 由20世纪70年代初 “污染者负担”的提出引申而来。新形势下,这一政策的 内涵已拓展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 (3)“强化环境管理” 提出: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因为中国在短期内不具备依靠高投入治理污染的条件,中国现有的许多环境 问题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由此国家提出了强化管理的环境政策。 措施:加强环境立法和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2、我国环境保护的单项政策
单项环境政策我国的环境管理的基本思想、方 针和政策的补充和具体化。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行业政策、技 术政策、经济政策和能源政策。
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指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专项环境政策。
产业政策
环境产业发展政策 环境保护产业渗透于 国民经济的各领域。强调 发展环境治理产业。在可 持续发展战略下,环保产 业将是极具发展潜力的高 新技术产业。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 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 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合金钢铁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金钢铁厂(以下简称:钢铁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营造山青、水绿、天蓝的生存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钢铁厂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钢铁厂各层级领导干部、全体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监督、批评和控告。

第四条钢铁厂按照统一领导、层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对下辖分厂、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逐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合金钢铁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六条环境保护网络机构合金钢铁厂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第七条 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钢铁厂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统一领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是研究、筹划、协调、指导钢铁厂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方面的重大事项,钢铁厂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钢铁厂工会副主席、钢铁厂纪委副书记均为安委会成员,相关环境保护职责见钢铁厂《关于成立合金钢铁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钼钢铁厂发[2018]23号)。

第三章 “三废”管理第八条 废气管理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各自职责有效管控大气污染源,确保大气治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尾气达标排放。

2.各分厂应及时有效管控生产工艺、设备,对辖区内在线监测数据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负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检查为目的的临时性停产。

禁止私设大气污染排放旁路,进行稀释排放或非紧急情况下以逃避监测为目的旁路排放。

3.各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有效管控物料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

4.各单位应主动开展工艺设备查漏堵漏工作,对各类大气污染物进行有效管控,杜绝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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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鑫友矿业有限公司南松山采区(选厂)环保管理制度及环保责任制喀左县鑫友矿业有限公司南松山采区2018年6月30日根据企业管理要求及上级环保部门的管理规定,特制定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责任制。

本制度以企业现状为依据,以企业环保工作方针为指导方向,具体内容如下:环保责任制 (1)一、环保科 (1)二、生产技术科 (2)三、办公室 (3)四、金选厂 (4)五、各分矿 (5)六、环保监督员 (6)环保管理制度 (7)一、废水监测制度 (7)二、噪声监测制度 (8)三、粉尘监测制度 (9)三、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0)四、环境保护管理台帐制度 (12)五、环保设施检查制度 (13)六、剧毒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15)七、环保监督员制度 (17)八、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8)九、环境应急报告制度 (21)环保责任制一、环保科1. 负责企业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严禁由于人为因素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2.负责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并合理的实施。

3.负责传达上级环保部门的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

4.落实各基层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5.对各基层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1.负责地质、测量、采矿等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工作。

2.负责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三、办公室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

2.保证生态环境保护物资的可用性、及时性。

3.控制粉尘排放各项指标达标率为90%。

4.对企业各车间粉尘、噪声、废水、废渣等进行监控管理。

5.负责粉尘处置的管理,确保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

四、金选厂1.负责选冶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固废、废水、废气)的合理处置,保证选矿废渣的合理存放,保证废水、废气的达标排放。

2.负责落实安全环保部提出的环境整改项目。

3.对选冶厂产生的“三废”排放负全责。

五、各分矿1.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本单位产生的“三废”。

2.对本单位产生废石的合理放置负全则。

3.严格执行上级环保部门及企业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指标。

六、环保监督员为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建立环境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1.每天对全村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告之农户,并督促其定期整改和处理。

2.检举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3.监督环卫人员开展日常环境保护工作。

4.参与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5.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

6.收集、了解周围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

7.本职责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环保管理制度为使企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要求标准,针对我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监测制度。

一、废水监测制度1、公司环保部负责外排水日常监测及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监测、监察分定期、不定期,正常与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实行“三班”跟踪监测,必要时不固定监测点,发现外排口水质超标时,要立即通知应急处理站打开事故池阀门,启动应急处理设备,同时对超标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超标责任进行划分,提出整改意见,形成调查报告逐级上报,选厂要协助调查。

环保部要把日常监测化验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2、化验室要在送样后2小时之内,将化验结果电话报给环保部,同时要出具正规化验报告单,于第二天早上班后报给环保部。

三班送样时要在第二天早9:30前电话报出化验结果,报告单在下班前报出。

特殊情况时,随机取样化验,不得延误时间。

3、建立水监测台帐,每月对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做好分析记录。

二、噪声监测制度每月由环保科对风机噪声、选矿厂球磨噪声等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建立台帐。

三、粉尘监测制度每月由环保科对选厂的破碎车间、球磨车间以及各分矿进行粉尘监测,将监测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建立监测台账。

三、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一)、选产教育制度1、为了提高本企业环境质量与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2、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环保部负责。

3、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象为企业全体员工。

4、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制定提纲并保存相关教育或培训记录。

5、从事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6、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二)、培训制度1、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2、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减排政策;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环境标准体系;4、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环境责任;5、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基本理论及方法,包括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等;6、环境污染控制技术和监测技术;7、清洁生产基础理论及其作用等。

8、环保部应定期对被教育、被培训人员组织考试,对不合格者给予一定考核。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环境保护管理台帐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存进我企业环保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此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台账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所需各项台账。

(三)、环境保护台账样式、编号由环保部编制、发行。

(四)、环境保护台账由环保部负责填写、保存、管理。

(五)、环保台账分为噪声、粉尘、废水、毒害气体、固体废弃物、剧毒物质监测台帐,环保监察台账等。

(六)、毒害气体监测台账记录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结果以及国家标准等。

(七)、废水水监测台账记录日期、采样时间、采样地点、监测结果及标准值等。

(八)、环保监察台账记录选矿水管理、烟气排放、矿量、产金量、氰化钠量、固废历年累计储量及排污缴费等情况。

十、粉尘监测台账记录选厂及个分矿粉尘浓度,记录采样时间、地点、监测结果及标准值等。

十、本制度如与上级制度有冲突,执行上级制度。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环保设施检查制度(一)、环保设施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指标要求。

(三)、检查采取日常、专业、不定期三种检查方式。

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四)、对临时产生的设备故障,必须及时向环保部汇报并立即组织抢修。

(五)、日常检查:1、机械部位:(1)检查各运转部位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2)检查各连接点是否有松动。

(3)检查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达到标准,如达不到及时更换。

(4)检查设备是否有磨损、断裂、漏砂、漏水等情况。

(5)检查设备温度是否正常。

2、电器部分:(1)检查配电电箱开关是否正常。

(2)各点接触器是否有松动,各接触点是否有裸露等情况。

(3)注意电动机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异常响声。

(六)、企业每年度对锅炉、监测仪器、废水水处理系统、尾渣干排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七)、各部门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六、剧毒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基础档案,内容包括:剧毒危险化学品审批表、剧毒危险化学品库房登记表、剧毒危险化学品负责人登记表、技术人员审查表、剧毒危险化学品专业管理人员登记表、剧毒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登记表、剧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平面图。

(三)、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剧毒危险化学在使用、储存、运输、经营中的绝对安全。

(四)、剧毒危险化学品由专人专管,并做好出入库记录,确保无流失、无被盗。

(五)、设企业级、厂级、矿级、班组级的检查管理制度。

企业级检查4次/年,厂级检查2次/周,矿级检查1次/天,班组级检查1班/次。

另外,安全员随时检查。

(六)、着重检查点:选厂碎矿车间、磨矿车间、氰化车间及压滤车间。

(七)、使用过程中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在作业现场饮食,防止氰化钠液体溅到人的皮肤上和口中。

(八)、从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环保监督员制度1. 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2. 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3. 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4. 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5. 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6. 负责向市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每月10日前向省环境监察局报告上月《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示范工作月报表》。

7.负责环保工作统计工作等。

八、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环境管理部门必须做到: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4、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生产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五)、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六)、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科审查和批准:1、需暂停运转的;2、需拆除或闲置的;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科。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科的;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八)、设备管理规定1、设备巡回检查设备巡回检查项目为:在线监测房内、外设备、仪器的运转情况、工作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确.现场设备是否缺少、有无明显损坏、房顶是否漏风、漏雨、门窗是否损坏等。

2、设备故障处理各班环保员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公司立即派专人前往处理,如不能处理,通知生产厂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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