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委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法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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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课真题

2018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课真题

2018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课真题(总分:150.00,做题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总题数:20,分数:20.00)1.不同学派关于法的性质有不同理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不外乎主权者的命令B.批判法学派认为衡量法律优劣的最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C.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应与社会主流道德和人性的正义准则保持一致√D.历史法学派认为一国的自然环境和政治制度决定着法的内容和性质法律不外乎主权者的命令,是19世纪英国法哲学家、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约翰·奥斯丁的观点,A项错误。

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实施的效果,认为法律优劣的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B项错误。

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人定法应于自然法保持一致,C项正确。

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D项错误。

2.关于法律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B.法律应当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意志√C.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通过司法予以实施和实现D.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在一国之内所有人都应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主要是以权利为本位,故A项错。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律体现国家的意志,故B正确。

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方式,C项错误。

法的普遍性,是指法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

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在一国主权范围之内,法律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都得遵守。

(2)法律对同样的事和人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项错误。

3.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均为相对法律关系√B.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C.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现实的D.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包括相对法律关系,还包括绝对法律关系,如物权关系与人身权等,故A表述错误,应选A项。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总分:150.00,做题时间:180分钟)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总题数:38,分数:40.00)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B.处刑较轻是指法院判处的宣告刑较轻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

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法定刑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

以行为实施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

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刑法的司法解释与刑法典的溯及力一样。

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

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自救行为D.犯罪行为√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排除A项。

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非被胁迫采取措施,排除C项。

:紧急避险指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限度条件为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故排除B项。

甲被威胁去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的胁从犯,属于犯罪行为,故选D项,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一般也不能认定为避险过当。

3.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是()。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C.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D.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入户抢劫,是指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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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总分:150.00,做题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分数:1.00)A.扩大解释B.类推解释C.限制解释D.文理解释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分数:1.00)A.放火罪B.虐待罪C.危险驾驶罪D.食品监管渎职罪4.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其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亏损15万元。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分数:1.00)A.盗窃罪B.非法经营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下列选项中,既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分数:1.00)A.洗钱罪B.遗弃罪C.玩忽职守罪D.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6.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井中,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

这属于()。

(分数:1.00)A.客体错误B.工具错误C.打击错误D.因果关系错误7.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系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分数:1.00)A.抢夺罪B.盗窃罪C.侵占罪D.抢劫罪8.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A.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得适用罚金刑B.罚金的最低数额可由法官酌情确定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刑的应合并执行D.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

18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真题+答案)

18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真题+答案)
第17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第18题
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艺术照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著作权
B.发表权
C.肖像权
D.署名权
D.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4题
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其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亏损1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
B.非法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5题
下列选项中,既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A.洗钱罪
B.遗弃罪
A.甲
B.乙
C.丙
D.丁
第27题
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A.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B.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C.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丁农户将其工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第28题
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万元和一套古籍。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方便,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第1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安徽大学在职法硕宪法学考试题及答案

安徽大学在职法硕宪法学考试题及答案

什么是主权在民原则?对近代宪法有何影响?人民主权原则 - 基本含义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的“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的合法化依据或前提。

产生:人民主权原则是近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它已为一切民主或自诩为民主的国家所认同,但是,由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发展极为复杂,各国对其基本内涵理解不一,故而相应的制度表现形式也相差甚远。

人民主权原则即便在其支持者那里也并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内涵,而是存在著作为“抽象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作为“具体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分野。

对原则采取的不同的理论取向自然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必然,但是,进入“革命后社会”的国家却有必要对以往非常态下的制度选择重新加以思考。

意义: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实际上也采用人民主权原则,坚持“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公开的声明自己的阶级立场,鲜明地解释“人民”这一概念的政治内容,明确地规定全体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物地各项民主权利。

国家还通过完善各种法律制度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使全体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都得以充分实现。

所有这些,都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实内容。

什么是基本人权原则?对世界各国宪法有何影响?人权是公民作为一个人的权利,表现为内心和身体的无限的扩张权。

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是从1791年法国宪法开始的。

该宪法以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作为序言。

1793年法国宪法采用同样的方式,但对人权宣言做了重大补充。

从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是以不同形式体现出来的:第一种是法国式,即以人权宣言为序言,同时又规定一定数量的公民基本权利。

第二种是在宪法序言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然后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具体规定人权的范围和内容。

第三种是在宪法中专门列出一章或一节来确认基本人权原则,也有的以基本原则为章名、节名来确认人权。

(完整版)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完整版)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来源:文都敏行法硕一、单选题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B处刑较轻是指法院判处的宣告刑较轻。

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第 12 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即对千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

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

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巳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所谓“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

甲的杀人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自救行为D 犯罪行为【答案】D【解析】甲属于胁从犯,紧急避险不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只能小于保护的利益,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对象为犯罪分子。

自救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是被胁迫采取措施。

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是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D 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答案】A【解析】户是指被害人生活居住的地方,酒店房间不属于户的范围。

C 属于转化型抢劫。

去出租房属于正当进入,进去后才产生犯罪故意,所以不属于入户。

4.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行为方式必须是作为B行为方式必须是特殊主体C行为时间必须发生在审查起诉之后 D行为对象必须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答案】D【解析】包庇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时间在犯罪之后而不是审查起诉之后。

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5.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省委党校法律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题及(答案)

省委党校法律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一、简答题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制定: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法的效力: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律效力来自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关系:是法律所规定的以及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权力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义务)为内容,是一种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也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

霍菲尔德的权利:1、狭义的权利,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

2、特权,指人们能不受他人干涉而行为或不行为。

3、权力,指人们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某种法律关系的能力。

4、豁免,指人们有不因其他人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特定法律关系的自由。

法律监督的意义:1、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

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

3、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发挥活力、合法活动)。

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的关系:1、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

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

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

2、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复习资料(手打版)(精品文档)_共9页

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复习资料(手打版)(精品文档)_共9页

名词解释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3、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4、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5、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6、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8、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9、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规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10、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1、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2、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13、人民代表大会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入学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入学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政治理论一、概念解释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区分开来;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人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把哲学区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商品:商品是用来进行等价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

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撇开各种具体形态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其内容就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一定支出。

抽象劳动在质上是相同的,只有量上的区别。

抽象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

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以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

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指剥削自劳动者劳动价值中的利润,即“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剩余价值应该归无产阶级所有。

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一部分资本。

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不仅能够创造出补偿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且能创造出剩余价值,使资本增值。

实践: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

在阶级社会,基本形式是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项。

人民内部矛盾: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矛盾。

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包括工人阶级内部,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知识分子之间,农民阶级之间,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

它在劳动人民之间是非对抗性的,在劳动人民和剥削阶级之间则在对抗性的一面之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

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各种感官直接与外部世界接触所获得的关于客观事物表面的、片面的、外部联系的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复习题

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复习题

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复习题精品文档法学辨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阶级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只能是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

然而,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并非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通常只有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一致的意志才需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此外,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不是阶级内部某个人的意志或意志的简单相加。

这种根本意志和共同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和经济上根本利益的反映。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对法进行的一种分类。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具有阶级性,但与以往剥削阶级的法律不同,它具有更广泛的人民性。

它体现了以万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当代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

两大法系比较的第一点是法律渊源不同,第二点是法的分类不同,第三点是立法技术不同。

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以权利、义务为主的内容。

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中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并不是一切天然存在的物都可以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指的是有条件的、受制约的、可变的概念,并不是指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

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仍应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利益也是法律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

首先,利益决定着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其次,法律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道德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它们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互相渗透、相辅相成。

当代中国主张的法治和德治与古代儒法两家各自主张的德治与法治,在用语上有相似之处,但在实质上或形式上都有原则区别。

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复习题

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复习题

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复习题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复习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名词解释1.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2. 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指我国在经济文化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即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历史阶段。

3. “三个有利于”: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标准。

4. 名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名族聚居的地方,实现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大特色”:实践特色、理论特色、名族特色、时代特色。

7.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和总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名族伟大复兴。

8.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9. 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二、简答1.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本含义:就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敢于和善于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命题:一是,和平与发展意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要求。

二是,和平与发展仍是摆在世界各国人民面前的、尚未解决的大问题。

3. 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及求真务实。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名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总分:150.00,做题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总题数:20,分数:20.00)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A.扩大解释√B.类推解释C.限制解释D.文理解释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

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项正确。

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排除A项。

外国公司、企业实施犯罪符合我国管辖的同样适用,排除B项。

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故C表述不正确。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故选D项。

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放火罪B.虐待罪C.危险驾驶罪D.食品监管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故意或过失,而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主观只能表现为故意。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作业及答案(18级)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作业及答案(18级)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作业试题各位学员:现将第一学期考试安排通知如下:考试科目:《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

考试时间:2018 年 7 月27 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要求:学员在2018 年 9 月 10 日前发电子邮件至教务邮箱****************(请注明班级、姓名等)2018年 7月 26 日《法理学》试卷班级: 姓名: 分数:________一、小李在一次法制宣传会上对听众说:“大家应该重视法律关系。

因为法律关系不是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理由是……”。

你认为小李所讲的理由是什么?(20分)答:小李所讲的理由在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而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

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形成的社会关系;3、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二、在一次法理学研讨会上,甲和乙对“法的溯源”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甲说:“在我国当代,法和法律是等同的概念”。

乙说:“这种说法不对,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法律和法在范围、内容、效力等级方面都是有区别的”。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总分150, 考试时间180分钟)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A 扩大解释B 类推解释C 限制解释D 文理解释答案:A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

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项正确。

2.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B 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C 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D 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答案:D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排除A项。

外国公司、企业实施犯罪符合我国管辖的同样适用,排除B项。

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故C表述不正确。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故选D项。

3. 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知识点(法学通论)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知识点(法学通论)

省委党校法学通论考点一、法学基本理论(论述题)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律现象,既包括实在法(现实法、制定法、国家法、实然法);又包括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

狭义的法区别于法律,特指自然法。

法的基本特征(简答、辨析)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利与义务。

法的核心部分是行为规范,当然也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规定。

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国家造法的方式主要是制定、认可、签约、国家惯常行为等。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或社会规范的根本点在于,法主要出自国家。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法的本质:有代表性的法的本质学说:神意说、理性说、意志说、民族精神说、社会利益说、社会控制说、正义论。

法的要素:法律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等方面。

法律要素的特点是:个别性和局部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多样性和差别性;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法的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军事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三)两大法系(论述题)3、大陆法系的概念、特点大陆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他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成。

大陆法系的分布地区非常广,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属于大陆法系。

特点:(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

(2)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

(4)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

(5)一般采用民法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3、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

2018年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复习大纲(缩印版)

2018年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复习大纲(缩印版)

2018年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复习大纲(缩印版)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二、法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具体作用如下:一,指引作用。

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

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二,评价作用。

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三,预测作用。

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四,强制作用。

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五,教育作用。

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三、权利和义务:(一)权利的概念: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二)义务的概念: 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三)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2)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与限度(3) 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四、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社会规范。

它是构成法的体系的最基本细胞。

(二)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五、法的渊源与法的效力(一)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党校法学基础试题及答案

党校法学基础试题及答案

党校法学基础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学研究的对象是()A. 法律规范B. 法律现象C. 法律制度D. 法律实践答案:B2.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A.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B.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C. 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D. 法律制裁和法律后果答案:A3. 法律效力的根据是()A. 法律的制定B. 法律的解释C. 法律的实施D. 法律的权威答案:D4. 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包括()A. 字面解释B. 历史解释C. 系统解释D. 道德解释答案:D5.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 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B.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C. 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D. 法律原则和法律后果答案:B6. 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是()A. 宪法B. 民法C. 刑法D. 行政法答案:A7. 法律效力的终止方式不包括()A. 法律的废止B. 法律的修改C. 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失效答案:C8. 法律制裁的目的是()A. 惩罚违法行为B. 预防违法行为C. 保障法律实施D. 维护社会秩序答案:C9. 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是()A. 法律地位B. 法律权利C. 法律义务D. 法律能力答案:D10. 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是()A. 地域范围B. 人员范围C. 时间范围D. 所有上述范围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法律规范的特点包括()A. 规范性B. 强制性C. 普遍性D. 稳定性答案:ABC12. 法律解释的类型包括()A. 字面解释B. 目的解释C. 历史解释D. 系统解释答案:ABCD13. 法律关系的种类包括()A. 权利关系B. 义务关系C. 权力关系D. 责任关系答案:ABCD14. 法律效力的特点包括()A. 普遍性B. 强制性C. 优先性D. 稳定性答案:ABCD15. 法律制裁的种类包括()A. 民事制裁B. 行政制裁C. 刑事制裁D. 经济制裁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6. 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单位。

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复习题

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复习题

法学辨析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

在阶级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只能是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

但应当指出,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通常只有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一致的意志,才需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另外,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不是阶级内部某个人的意志或意志的简单相加。

这种根本意志、共同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

2.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依据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对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分类。

3.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具有阶级性,但它不同于以往剥削阶级的法律.而是有着更为广泛的人民性。

体现了以万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4.法系:当代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

5.两大法系比较:第一,法律渊源木同。

第二.法的分类不同。

第三,立法技术不同。

6.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以权利、义务为主的内容。

7.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中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并不是一切天然存在的物都可以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8.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9.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10.正义的概念: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它是有条件的、受制约的、可变的概念,并不是指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

11.正义与法律的关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仍应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12.利益也是法律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首先,利益决定着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其次,法律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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