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QC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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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Luoyang Grasen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IPQC 作业指导书编号WI-IPQC-8.2.4-01版本A0编制韩志东审核批准实施日期:
1.目的:
规范IPQC制程品质控制重点及作业方法,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IPQC对生产过程的检查控制。
3.定义:
3.1 IPQC:即生产过程品质控制(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3.2 ROHS: 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3.3 SOP:标准作业指导书(Standard Operation Process)
3.4 WI:作业指导书(Work Instruction )
3.5 BOM:物料清单(Bill of Material)
3.6 ECN:工程变更通知单(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3.7 首件:生产过程每批量,经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或材料变更,工艺自
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必要时数量可为2-3pcs或一批
3.8 末件:一批产品生产完成后的最后1-3件产品
4.职责:
4.1 品保部IPQC对生产过程品质进行检查控制
5.IPQC对异常现象跟进及确认:
5.1 若异常现象IPQC能够立即判定原因,并且能够解决,则与生产组长一
起制定纠正措施并执行,IPQC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无问题方可
正常生产。
5.2 若IPQC不能立即判定原因,则立即通知品质工程师或品质主管。
5.3 品质工程师或品质主管根据不良现象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工程与生产等
相关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组成异常处理小
组对不良问题进行分析。
5.3.1 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相关的责任单位给出纠正措施,同时给
出预防措施;IPQC跟进改善措施实行后的结果确认,以确定改善措施
是否有效,如果措施有效,对此不良问题结案,必要时将措施纳入相
关作业文件;如改善措施无效,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改善措施,直至经
跟踪验证有效为止。
5.3.2 若不能分析出异常原因,则品质工程师立即要求生产停止,对已生
产的产品进行标识并隔离。按6.3处理。
6.品质异常停线处理
6.1 生产线停线的时机
A、当制程异常的不良率达到或超过制程品质管制目标值;
B、当品质异常超出品质管制警戒限,而相关部门无法立即改善时;
C、出现其它重大品质事故,可以影响到产品特性功能的重大不良。
6.2 品质工程师按要求在《品质异常处理报告单》上面注明停线,经品质主
管确认后,通知生产停止,同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工程师,主管。按照
5行。
6.2.1 当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各部门协商给出临时有效的改善措施 6.2.2 品保部跟进措施实行,如果改善措施有效则复线;如果改善措施无
效,各部门须再次协商给出临时改善措施,直至改善措施有效方能
复线;
6.2.3 复线后,责任单位必须给出长期有效的预防改善措施,同时品保部
监控改善措施实行后的产品品质。
6.3 如在交货期或其它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不合格半成品可做“例行放
行”处理,在《品质异常处理报告单》中注明,并必须经副总经及以上领导批准,同时对不合格半成品明确标识,并做好记录以方便追溯。对有潜在的安全及功能因素有致命影响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予以例外放行。7.作业程序:
7.1 检验前准备:
7.1.1 作业前IPQC需熟知和理解产品规格书,BOM表及相关检查工作指引,
了解产品的功能及检测重点,对照样品呢和规格资料,掌握相关检测
方法。
7.1.2 熟悉相关标准作业指导书。
7.1.3 产线作业前需对产线作业人员进行静电环测试。
7.2巡检频率及方法:
IPQC巡检频率为每2时巡检一次,每次对每个工位抽样不少于3pcs进行检验,将巡检的内容记录于《制程巡检记录》,关键工序巡检频率要
达到每2小时2~ 3次,每次抽检不少于3pcs,并将数据记录于《关键
工序巡检记录》。
7.3 产品检验项目及方法:
7.3.1 首件检查:
7.3.1.1 首件经作业员自检,班组长、LQC检验后,并将检验合格的首件样
品放置于规定的区域。
7.3.1.2 作业员把首件样品交给IPQC人员。
7.3.1.3 IPQC接到单子和首件后,对产品外观和功能对产品进行确认和测
试。功能判断主要依检验指导书。
7.3.1.4 检验合格后,产线方可继续生产,若检验不合格,由产线班组长查
找责任人及原因,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有关部门,制定纠正措施,
整改后重新进行首件报检。
7.3.2 末件检查:
7.3.2.1 批量加工完成后,对最后一件和几件进行检验。
7.3.2 半成品报检
产线将加工好的半成品经LQC检验无异常后交由IPQC检验,IPQC对
其进行抽检,每批抽检不少于5pcs将抽验结果记录于《半成品批量验
收记录》
7.3.2.2 末件不合格时,由生产末件的责任部门或岗位,对前面加工的产品
进行追踪确认复核,分析原因,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有关部门,制
定纠正措施。
8.检验标准及要求:
8.1 元器件的外观检验:
8.1.1 所有元器件应无破损、变形、脏污、氧化、锈蚀、型号错;
8.1.2 无错件、漏件,有极性不允许插反;
8.1.3 针座的针不允许有明显的高低不平和倾斜;
8.1.4 版面标贴无漏贴,错贴、脱落等现象。
8.2 PCB板检验
8.2.1 PCB板应无划伤、破损、分层、裂纹、翘曲等;
8.2.2 油层应均匀无偏位、起泡、脱落、漏铜等;
8.2.3 除特殊规定不刷涂三防层外,不允许PCB板漏刷涂三防、三防不完
全;
8.2.4 PCB版面应清洁,无污迹、锡渣、锡珠等;
8.2.5 PCB丝印、标识应清晰、准确;
8.2.6 印制线路应无开路、印制线或焊盘应无翘起、印制边缘无较大破损、
印制线间无毛刺/导电杂质等影响导电间距;
8.2.7 焊盘应完整且孔心对中。
8.3 焊点检验:
8.3.1 焊盘不允许未充满锡,不允许不光滑,有毛刺、缺口、气孔和堆焊
等。
8.3.2 引脚的焊盘锡柱爬升有一定高度,结合牢固。
8.3.3 焊接不允许有虚焊、假焊、漏焊、搭焊(短路、开路)、起铜皮的现
象。
8.3.4 不允许出现锡珠、锡渣等异物。
8.4 导线检验
8.4.1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褪色、脏污、油污、编织层无明显松散迹象线芯
无明显偏芯,线标正确。
8.4.2 端子表面无毛刺、变形,镀层均匀、光亮。
8.4.3导线组件各零部件型号、规格、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8.5 装配检验:
8.5.1 结构件组装时,无变形、无脱漆、堵孔、孔位偏移,组装后,无翘
起,沿边不齐现象。
8.5.2 安装螺丝扭力需遵循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