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工龄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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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工龄工资怎么算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

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下面是学习啦为大

家准备的教师的工龄工资怎么算,希望大家喜欢!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

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

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

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

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

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

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

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制定的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核定编制,定

编定员。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对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和其它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有关规定、职责范围、人员结构

比例、人数限额,提出具体要求。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整,

明确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教学人员中凡按照一九六○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

务名称及其确定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二年教育部《关于

当前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在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

以前已经确定有教师职务并且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律按其

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高等学校正副院(校)长的最低职务工资标准,要根据学校规模大小、专业设置数量和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点的情况

确定,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央部属高等院校,由主管部门审批。一般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五级职务工资标准;少数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六级职务工资标准。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教务长、总务

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根据干部主管部门批准的职级待遇,可以执行

副院(校)长或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四)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执行院(校)长、副院(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系级或相当系的单位专职党总支书记,执行处长或副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五)教师兼任相当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所担任两种职务工资高的一种确定。

(六)教职员调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做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

(七)高等学校派往国外学习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新定工资发

放期限,按国家对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八)建立学校基金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的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少

部分,多发的奖金按规定缴纳超限额奖金税。

(九)高等学校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随同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一起进行,执行同一的

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其中由四类

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增加的工资,从七月一日起发给。其它附

属事业单位均和高等学校校本部工资制度改革同时进行,增加的工

资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发给。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可以依照本方案,在不高于本方案职务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适合本地区普通高等

学校(含部属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

备案。

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的职务名称和职务工资标准,可参照“高

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部门所属高等专科学校,应执行

当地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

(十一)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数企业觉得工龄工资所占

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多数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呈线型,即确定X元/年的标准,员工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有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

起计发。

线型工龄工资政策计算简单,统计方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一、没有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

以前的企业多是国营性质,人才流动率低。即使流动,也多在国

企之间,因此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意义不大。现在,企业的投

资主体多元化,人才流动频率也高了起来,而工龄工资的分配应以

企业工龄为主,企业工龄参照社会工龄的分配方式不尽合理。

二、没有根据员工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员工到新的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

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

峰。

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较长时间后,其创造力、能动性等会有所削弱,加之个人工资的总额不断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边际贡献相对逐

渐减少。因而,企业按同一标准分配工龄工资不尽公平。

三、在标准不高的情况下,拉不开工龄工资的差距

不少企业工龄工资的标准较低。有的参照国家机关,标准仅为1元/年,按此标准计算,一个在企业工作了二三十年的老员工与新员

工工龄工资总额仅相差二三十元,工龄工资好似一项摆设,其价值

未能充分发挥。制订抛物线工龄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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