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全公司各车间、班组应经常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检查:全公司性检查每季度一次,生产安全部、各车间每月一

次,工段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第二条各专业部门(设备、基建、消防)每年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公司的起重机械、受压容器、电气设施、工业构筑物、防火、防

爆等专业性设备、设施以及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条检查方式:自查与互查、专业查与群众查、重点查与全面查相结合。

第四条检查内容:应按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不安全隐患,对查出

的问题要做到定单位、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给予处理解决。第五条检查后,根据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六条安全检查要加强领导,发动群众,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的整改措施任务,应协同负责

的整改单位,保证按期完成,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为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首先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凡新入公司的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在工作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方可进入生产工作岗位,并由车间(工段)负责人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2-3个月,熟练本工种操作技术后方可独立工作。

(二)调换工种的职工,也必须经过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由车间(工段)负责人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陪同工作半个月以上,待其操作技术熟练后方可独立工作。

(三)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以及各种不安全因素,应注意的事项。

车间一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讲解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工作环境、危险因素、注意事项、预防办法、事故安全以及经验教训等,车间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小时。

班组一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详细讲解本岗位责任制以及操作顺序、方法、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特别是生产有毒有害(或危险)的工种,要详细介绍清楚。工段(班组)安全教育不得少于8小时。

第九条对特殊工种(电工、锅炉、电焊气焊、压力容器、起重、汽车叉车驾驶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

才能独立工作。安全生产部门每两年应组织一次特种作业人员

复审培训工作,对复审不合格者应补考,如仍不合格将吊销其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条坚持车间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利用活动日进行布置、检查、总结、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在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试制新产品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事先对工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落实防范措

施。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对本公司(包括车间)所举办的技术学习班,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对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进行针对性安全

教育,并指派专人陪同方可进行现场(厂区)参观。

第十三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各级党、工会、团组织要协调行政搞好宣传教育。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是指高处、带电、禁火区的明火或易燃,有中毒或窒息等危险作业。

第十五条安排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提出安全保障措施,经主管单位和安全主管部门审批认可后,方能实施。

第十六条凡工作对象是未停电的电气设备及电力路线和在高压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的作业,视为带电作业。带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

方法,并由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七条在严禁火源的重要场所,进行焊接及其它动火作业,必须写出报告,提出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经生产安全部及党群工

作办审批,并确认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方能动火。

第十八条进行有毒或窒息危险作业的场所(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及密闭容器的检修等),必须严格加强个人防护,经所在单位和安全

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为加强特种作业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条根据《特种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维修电工、降压站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锅炉工、

机动车驾驶员(汽车、叉车)、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

第二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二)初中以上文化和本工种作业基础理论知识。

(三)具有本工种作业的基本操作技能,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两年以上。

(四)能够及时处理与本工种作业有关的紧急安全问题。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六)取得操作证人员必须定期复审,到期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工作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建档,发证由安全、教培部门负责办理。

(八)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所在单位、部门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五章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

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

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

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十三条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安全员,事故单位应在8小时内,将事故发

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

负责人。重伤、死亡事故或多人(三人以上)事故应立即报告

总经理、主管领导、安全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企业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12小时)报告董事会、省冶金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公司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省冶金集团公司、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总

工会。

第二十六条凡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

原则进行分析处理。轻伤事故由车间主持分析调查,生产安全

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重伤事故由公司主持分析。对

事故的处理要在二十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九十天。

第二十七条车间、部门应在每月末将本单位、部门发生事故的人的姓名、事故性质、类别、经济损失等情况报送生产安全部(设备事故

报机械动力部),生产安全部每月五日前汇总填写伤亡事故月报

表报送冶金集团公司。

第二十八条凡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伪造现场者,除责令补报外,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承担。

第二十九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产生后果的事故责任者根据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

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