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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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的扩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本文提出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以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1. 项目概述开发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规模介绍,在此基础上明确项目的水土保持目标。

2. 风险评估与预警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警措施,以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3. 水土保持措施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壤保墒、植被恢复、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措施。

4. 检测与监测针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效果,设立相应的检测与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5. 应急预案针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救援等措施。

三、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施工前,对场地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区域的清洁和平整。

2. 土方工程就土方工程的开挖、填方、夯实等环节,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3. 建筑工程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提出相应的工艺和技术要求,包括基础处理、混凝土浇筑等环节。

4. 园林绿化工程为了增强生态效益和美化环境,对园林绿化工程提出相应的要求,包括植树造林、草坪铺设等。

四、维护与管理1. 维护措施对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提出相应的维护措施,确保其长期有效性。

2. 管理机构与责任设立管理机构并明确相关责任,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 定期评估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措施。

五、总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制定,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提出的方案旨在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确保开发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以上就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文章,依据题目所要求的格式进行写作,希望能够满足您的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实施程序研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实施程序研究

胡 克 志 : 发 建 设 项 目水 土 保 持 监 测 的 实施 程 序 研 究 开
・ 5・ 6
设 项 目及 项 目区概况 、 土保 持监 测布局 、 测 内 水 监
项 目特点 , 别 筛 选 并 确定 具体 监 测 指 标 。同时 分 选 择合 适 的监 测方 法 , 照 监 测 时 段 与 频 次实 施 依
监 钡 报 告编 写等 五部分 , 图 1 示 。 0 如 所
及 验收评 估 提供 科 学 依 据 , 水 土保 持 监 测 工作 是
者 目前 亟待 研究 的课题 。笔者在 陕西 省开 发建设 项 目水 土保 持监 测 工 作 调 研 的基 础 上 , 其监 测 就
程 序 问题 进 行探 讨 , 以供参 考 。
作 为开 展 监测 工作 、 价 与控 制 监 测 工作 质 量 的 评
图 1 监 测 工 作 程 序 流 程
2 1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
监测单 位在 接 受 建设 单 位 委 托 后 , 及 时 进 应
行现 场踏勘 , 收集 相关 资料 , 建立 水土 流 失影响 因
子本底 值 , 编写 水 土 保 持监 测 实 施 方 案 。实 施 方
监测。
容 和方 法 、 预期 成果及 其 形式 、 监测 工作 组织 与质 量 保证 体 系 、 附图等 内容 。 () 2 收集 的相 关 资料包 括 : 目主体 工程及 设 项
计 资 料 ; 目水 土 保 持 设 计 资 料 ; 目 区 自然 地 项 项
开 发建设 项 目水 土保 持 监 测 期 、 测 时 段 划 监
监测 实 施 方案 编 制 建设单位
1 开 发建 设 项 目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工 作 基 本 原 则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根据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土保持监测是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承担开发建设项目监测的单位应重视新技术新理论的研究,协助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在我省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的机构须在我厅登记入档,从业人员应持水利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水土保持监测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方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建设类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或挖填方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或挖、填土石方为依据,依照上述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的单位在开展监测工作之前应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监测频次,确定监测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部位。

《实施方案》应报我厅备案,录入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定点监测和巡视监测相结合,注重量化的内容。

有条件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可结合遥感和远程监控技术进行监测。

第七条监测内容和频次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项目土建施工期间,雨季(4月至10月)每月监测不少于2次,旱季(11月至3月)每月监测不少于1次。

施工期较短的输电线路等项目可适当简化,但在土建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应各监测一次。

水土流失敏感区域和各具代表性的施工工区应加强监测。

第八条项目监测应充分反映施工过程。

对施工前后项目区水土流失状况、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和永久措施的时间、数量、防护效果等,应作详细记录,并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通过监控设备发送至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入档管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失败案例分析
结果
项目后期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案例二
某风电场建设项目
背景
某风电场建设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导 致水土流失问题严重。
失败案例分析
要点一
问题
建设过程中缺乏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和监管,对生态环境 造成较大影响。
要点二
结果
项目后期不得不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 复工作。
经验总结
在开发建设项目中,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严格遵循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同时,加强水土保持 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保护生态环境。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进度安排
根据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同时根 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安排。
资金来源与使用管理
资金来源
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资、企业自筹、社会资本等,确保资金充足。
资金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 有效监管。
案例启示与经验总结
成功案例启示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严格执行和科学应用是实现水土流失有效控制的关键。同时,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评估工作 ,及时调整和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也是成功的关键。
失败案例教训
缺乏对水土保持的重视和管理是导致水土流失问题的主要原因。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和监管工作。
03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要点
土地利用与水土保持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11168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防洪标准》(GB50201—94);《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3年1月19日,国发[1993]5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文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2002]16号令,2002年12月1日);3、2 环境管理计划审核开工前,承包人报送的环境管理计划,包括水质保护、空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保护等工作计划,重点评估环保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场地、方法、行为的环境限制与约束。

不满足或未能全部满足要求,按规定程序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3日常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施工期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水质、空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人群健康等,根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特点,确认施工过程中,环境要素重点控制位置与时段。

监理部将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整改。

(1)水质、空气、噪声根据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施工强度,分析污染源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作事前控制。

监理部将跟踪检查各项临时或永久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见证承包人自行监测,审核监测结果。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比照相关法规、标准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发现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分析原因,提出补救和改进措施,承包人或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直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固体废弃物主要检查的内容是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强度、堆放场地及其容量,施工弃渣料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地的合理性。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监测XX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XX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指以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开发建设项目区域造成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其防治成效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的过程。

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水土保持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进行,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应确定监测项目、内容、方法、时段、频次。

初步确定监测点位。

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

一、监测目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了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掌握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并通过政府监督和工程监理等手段,及时控制水土流失。

同时,通过对水土保持设施效果的监测,分析水土流失的控制状况,以便于提出相应的对策;水土保持监测的结果也是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监测原则(一)监测点的时间性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性质,确定临时性监测点和永久性监测点两类。

1、临时性监测点用于建设性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

建设性项目是指建设过程中造成一次性水土流失,建成后基本不再发生水土流失的项目。

2、永久监测点用于生产性项目运行过程中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

生产性项目是指既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又在建成后仍发生水土流失的项目,如采矿业。

(二)监测点密度的合理性监测点的布设密度,一是要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二是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不同监测项目有不同的监测点密度,或同一监测点含有不同的监测项目。

(三)监测方案的可操作性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的设施和方法应针对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观测时段、观测周期也要结合实际。

同时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水土保持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护土壤、水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环境污染。

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理是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水土保持规划落实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中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 监理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监督和检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专业和高效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监理工作的职责和权利1. 监理工作应对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 监理工作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施工解释和技术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

3. 监理工作有权在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 监理工作有权召开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会议,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四、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1. 监理工作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方案符合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要求。

2. 监理工作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 监理工作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监理工作应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

5. 监理工作应对工程的验收进行参与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监理工作的记录和报告1. 监理工作应对每次巡视和检查进行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情况。

2. 监理工作应编写监理报告,对工程的施工和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六、监理工作的合作和沟通1. 监理工作应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2. 监理工作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工程的监理报告和评估结果。

七、监理工作的评估和考核1. 监理工作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编制内容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目录1总则 (2)2编制依据 (3)2.1法律法规 (3)2.2规范性文件 (3)2.3技术标准依据 (3)2.4技术资料及其批复文件 (4)2.5技术合同 (4)3建设项目概况 (5)3.1开发建设项目概况 (5)3.2项目建设规模与工艺流程 (5)3.3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5)4 项目区水土保持状况 (6)4.1水土保持影响因素概况 (6)4.2社会经济概况 (7)4.3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 (7)5 水土保持监测目标和原则 (9)5.1监测目标 (9)5.2监测原则 (10)6监测内容和方法 (11)6.1监测内容 (11)6.2监测方法 (14)7组织管理 (17)8预期成果及其形式 (18)1总则1.0.1为贯彻SL204-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规定,在全面总结和深入研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设计与施工、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要求,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成果的科学性、系统性,特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技术指南》。

1.0.2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可以作为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条款或附件,以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和进度。

1.0.3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报告书)应符合下列规定;(1)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的规定。

(2)充分体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

(3)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批复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要求,全面设计监测内容、方法和监测制度等。

(4)监测方法要在常规方法的基础上,充分选用现代先进技术。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审定:审核:编写:某工程施工监理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本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办法1.监理控制基本要求1.1督促承包人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2督促承包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和生活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3指示承包人及时按照图纸规定做好永久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2.监理控制内容承包人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本合同在施工期间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并上报监理部,内容为:2.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2废旧器材的利用和堆放;2.3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4施工生产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等)处理措施;2.5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2.6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2.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2.8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处理措施;2.9施工区声环境保护措施与控制;2.10人群健康保护;2.11对施工场地周围林区的保护措施;2.12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UDC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of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2008-01-14发布200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GB 5043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787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3—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2.1(1、2、3、4)、3.2.2(1、2)、3.2.3(1、2、3)、3.2.4(1、2、3、4、5)、3.2.5、3.3.1、3.3.2、3.3.3(1、3、4、5)、3.3.4、3.3.5、3.3.6、5.1.1(5)、5.2.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二00二—二00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实施9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相关行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水土流失预防措施2、1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1、2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或者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11、3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2111、4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防止因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

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及时进行治理。

三、水土流失治理措施3、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负责治理因生产和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31、2水土流失治理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

在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的同时,应当加强植被建设,保护和提高植被覆盖率。

311、3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与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相结合,注重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监督检查4、1市和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41、2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查阅有关材料;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

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411、3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文明执法,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职业道德。

《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掌握水土保持状况,建立水土保持动态数据库,为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掌握水土保持状况,建立水土保持动态数据库,为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个人)和对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效果的监督检测。

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省水利厅是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实施具体管理。

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是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监测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省级及省级以上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

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本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

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设立专项监测点,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生态化,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和地球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涉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矿区开采、公路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协调解决开发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和停产后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等问题。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友好、人文关怀、社会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与监管,建立健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批准、备案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有序。

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水土保持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准制度。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综合考虑开发建设项目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地质条件、植被状况、地形地貌等因素,确保方案符合可行性要求和环境友好要求。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治理结合”原则,通过改变地形、调节水流、采用植被措施等手段,控制土地的水土流失和水土污染。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责任,确保方案编制过程中的科学性、合理性、工程性。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与批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土保持技术、专业人员和设备,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规划、国家有关通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和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建设项目水保“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水保“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管理范围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和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国内勘探开发对外合作的建设项目,外方作业者是水土保持“三同时”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外合作处(含合作项目部)、质量安全环保处协助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报审及验收技术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设项目,单井除外)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同时确保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条凡从事油气田勘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机构须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格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石油、石化行业水土保持评价从业经历,熟悉国家及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

第五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评估以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等费用应纳入项目投资。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并充分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七条项目前期组织单位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分类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占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不满五万平方米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满五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项目前期组织单位应组织用户单位、设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内审。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坚持公益性、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治理与修复相结合,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各方参与,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四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预警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扩散。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工业企业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大气质量。

第六条强化水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七条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八条增强生态系统保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强化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打击和追责,推进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九条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和管理,制定并落实区域、流域和县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土壤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

第十条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加强山区水土保持管理,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等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山地水源和土壤资源。

第十二条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水体生态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组织和保障第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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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内容提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是由承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用于规范监测活动的技术文件。

为了指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编制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技术指南》,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技术标准依据,技术文件与相关文件依据,以及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等编制依据。

(2)项目建设规模、工程布局、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布局以及水土保持防治目标等概况。

(3)项目区水土保持影响因素、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目标、原则。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及其指标、方法、监测样点布设和设施设备等。

(6)监测工作组织、监测数据与成果质量保证制度等组织管理。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期成果及其形式。

(8)有关内容的说明。

目录1总则 (3)2编制依据 (4)2.1法律法规 (4)2.2规范性文件 (4)2.3技术标准依据 (4)2.4技术资料及其批复文件 (5)2.5技术合同 (5)3建设项目概况 (6)3.1开发建设项目概况 (6)3.2项目建设规模与工艺流程 (6)3.3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6)4 项目区水土保持状况 (7)4.1水土保持影响因素概况 (7)4.2社会经济概况 (8)4.3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 (8)5 水土保持监测目标和原则 (10)5.1监测目标 (10)5.2监测原则 (11)6监测内容和方法 (12)6.1监测内容 (12)6.2监测方法 (15)7组织管理 (18)8预期成果及其形式 (19)1总则1.0.1为贯彻SL204-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规定,在全面总结和深入研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设计与施工、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要求,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成果的科学性、系统性,特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技术指南》。

1.0.2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可以作为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条款或附件,以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和进度。

1.0.3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报告书)应符合下列规定;(1)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的规定。

(2)充分体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

(3)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批复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要求,全面设计监测内容、方法和监测制度等。

(4)监测方法要在常规方法的基础上,充分选用现代先进技术。

1.0.4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中,监测技术人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技术指南。

2编制依据2.1法律法规2.1.1法律法规应按照法律法规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依次列出。

2.1.2法律法规编排格式如下:(1)法律:《法律法规全名》,发布部门,发布年月日。

(2)法规:《法规全名》,发布部门与文号,发布年月日。

2.2规范性文件2.2.1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级政府颁布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应按照不同的行政级别和发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列出。

2.2.2规范性文件编排格式为:《规范性文件全名》(文号,文件全名)。

2.3技术标准依据2.3.1技术标准包括正在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技术标准应按照从国家标准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顺序列出。

2.3.2技术标准编排格式为:标准编号《标准全称》。

2.4技术资料及其批复文件2.4.1技术资料及其批复文件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开发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

2.4.2技术资料编排格式为:编制单位全称,技术资料全称,编制年月。

2.4.3批复文件编排格式为:文号,文件名称,发文时间。

2.5技术合同2.5.1技术合同主要指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对应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2.5.2技术合同的编排格式为:合同甲方全称,合同乙方全称,合同名称,签定年月。

3建设项目概况3.1开发建设项目概况3.1.1开发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建设性质、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内容。

3.1.2开发建设项目概况应附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总体布局图。

3.2项目建设规模与工艺流程3.2.1重点是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工艺、施工工艺,特别是选线、选址、取土(石)、弃土(渣)、开挖扰动、挖填平衡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2.2应说明挖填平衡状况与流向。

3.3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3.3.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应按照附录A所列表格填写。

3.3.2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应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示意图。

4 项目区水土保持状况4.1水土保持影响因素概况4.1.1地形地貌主要介绍所在地的地貌类型区、地形地势、沟壑、地震情况,以及代表性地形的坡度、坡长、坡形(凸形、凹形、直线形、阶段形等)。

4.1.2地质(工程地质状况)主要包括岩性以及地质构造、构造运动、地震烈度等。

4.1.3气候气象(1)介绍项目区所属气候类型区及其特点,以及降水、温度、风力、温度、日照、蒸发以及灾害性气候等。

(2)着重介绍设置在项目区内、或距离项目区最近、或与项目区相似的气象站多年主要气象参数统计特征值(应列表说明)。

4.1.4水文介绍项目区所属水系(应从所属的7大流域或内陆河直至最底一级支流),最底一级河流的基本技术参数(如流经项目区或相关行政区的长度、面积以及径流、泥沙等),以及主要提(取)水品、排(泻)水口的位置及其相关的技术参数。

4.1.5植被介绍项目区所属植被类型区,以及主要的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类型、主要林草种类的名称、生长状况、总体覆盖度(或郁闭度)等。

4.1.6地面组成物质(或土壤)介绍地面组成物质的种类,以及主要土壤类型及其质地和土壤层厚度等。

地面组成物质应从项目区总体上和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各个分区两个层面上介绍。

(1)从项目区总体上,应根据地面组成物质中土、石、沙三者所占地面积的比例,说明是石质、土质或土石质(划分标准见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的附录A)。

从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的分区层面上,应分别说明土壤、裸岩、明沙的面积状况。

(2)土壤介绍,应按照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分区说明不同土壤类型的分布范围、面积、土层厚度、质地,或进一步按照各个分区的坡沟位置说明相关参数。

4.2社会经济概况简要介绍涉及的行政区(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较小的应点明自然村、厂矿单位)、人口(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较小的应说明农户数、农业劳动力)、产业结构及其生产情况、土地利用结构等。

4.3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4.3.1水土流失现状(1)对于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较大(长度、宽度、面积三者之一较大,面积≥1000hm2,或长度≥10km,或宽度≥10km)的项目,主要说明水土流失类型及其侵蚀强度的分布、面积与相应的侵蚀模数。

格式见附录B。

如果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涵盖不同的行政区,应列表说明侵蚀面积和强度。

格式见附录C。

如果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成细长的条带状,应按照确定的防治责任区、或按照既定的范围列表说明侵蚀面积和强度。

格式可参考附录B和附录C。

(2)对于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较小(同时满足面积≤1000hm2,长度≤10km,宽度≤10km)的项目,应通过实地勘测,结合相关资料,分析可能的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分布与相应的侵蚀模数,并分别说明了防治责任范围各个分区的情况。

格式可参考附录B和附录C。

4.3.2水土保持设施状况(1)简要说明项目区开始开展水土保持的时间(年)(机构、业务、人员等),其中经历的主要发展阶段及其特点,整个过程实际开展重点防治的时间(年),所属“三区”(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重点保护区)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成绩。

(2)水土保持成绩应包括各项措施的开展面积、保存情况,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监督区、保护区(封禁、生态修复)面积,以及上述防治措施取得的成效(保水,保土、增加植被覆盖,增加粮食、增加产直)等。

这些成绩应用具体的数字和简洁的文字反映。

5 水土保持监测目标和原则5.1监测目标由于开发建设项目的类型、主体工程建设阶段不同(待建、在建、完建)、所处水土流失类型区和水土保持“三区”不同、所属行政区等不同,不同的开发建设项目具有不同的治理要求。

因此,监测目标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应提出明确的目标。

5.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治理要求可以从两个角度提出:(1)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设施)分类分级评价指标,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扰动土地整治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覆盖度、植被恢复系数等6个量化指标。

见附录D。

(2)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的文件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标准),一般包括若干个定量和定性指标。

5.1.2水土保持监测目标主要包括3个方面,同时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提出更加实际可行的目标。

(1)对水土流失动态实施监测分析,为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依据;(2)对水土保持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提供依据;(3)对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评价,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提供依据;(4)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践中,应根据项目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特性,深化上述3个目标或增加其他的目标,使监测目标更加具体、更加实际可行。

5.2监测原则5.2.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遵循如下原则:(1)全面调查与重点观测相结合;(2)监测内容与水土保持责任分区相结合;(3)监测方法及频率与观测内容的指标一一对应。

5.2.2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具体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确定更全面、更直接、更具有针对性的原则,以满足指导监测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要求。

6监测内容和方法6.1监测内容6.1.1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影响水土流失及其防治主要因子,包括降水、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类型与覆盖度、水土保持设施和质量等。

(2)水土流失,包括水土流失形式、面积、强度和流失量等。

(3)水土流失危害,包括下游河道泥沙涝洪灾害、植被及生态环境变化,对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4)水土保持工程效果,包括实施的各类防治工程效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等。

6.1.2在设计监测内容时,应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类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和工程建设阶段等确定,应注意监测内容与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分区相对应,不同的分区具有不同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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