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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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

政效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贵政发[2012]17号

【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0

【实施日期】2012.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贵政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67号),实现行政管理高效、服务质量优良的目标,为“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构筑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建设,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上级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集中进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对外办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在原部门受理。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本级须先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意见,再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各县市区须先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再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经本级政府批准,确定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二、按照“审管监分离”要求,理顺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对象和行政环境实际,按照行政管理科学规律和“审批、管理、监督”三分离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程健全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确定审批事项主要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科学设计部门内设机构的组织架构、权力结构、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部门内设机构的积极性,使部门各内设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其管理方式和运行程序公开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深化部门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审批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内部职能调整。按照撤一建一、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依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可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将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级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自身实际,选择下列模式之一,深化部门管理体制改革。

(一)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又可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审批的政府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等工作,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其级别与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相同。

(二)内设机构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涉及多个内设机构、又不宜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办理的政府部门,可在一个负责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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