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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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它直接受到统治阶级立法思想的影响,反映着统治阶级对交易活动所持的政策、观念。

不过,从本质上看,合同法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而最终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从事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所必须遵循的行为模式,但基本原则本身并不是具体的合同法规范,也不是具体规范所确定的具体行为标准。

基本原则并没有确定具体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但它为交易行为提供了抽象的行为准则,尤其是为合同立法和司法确定了所应遵循的宗旨和标准。

(一)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反映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

它的基本含义是:只要不违反法律、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可以自主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主地决定与谁订立合同;自主地决定合同条件;自主地决定解决争议的途径;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合同自由要求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必须是相互独立的、具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无论当事人“身份”、经济力量、所有制有何差别,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是对等的。

他们之间,不存在强制关系和从属关系。

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

合同自由,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一方的自由,不能侵犯另一方的自由。

合同自由,要求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和一致,真正达成合意。

平等是自由的基础,没有平等,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对因不自由或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合同,法律予以干涉。

合同自由不是无限的,不能把合同自由解释为自由放任主义。

国家为保障整体利益,实现交易安全、公平等价值目标,可以通过立法限制合同的内容、形式以及限制当事人对合同对象的选择权。

法院和仲裁机关可以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精选多篇)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精选多篇)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精选多篇)第一篇: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法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平等、自愿原则的平等原则指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灌输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主张赖以存在的基础。

合同法的自愿指导思想,既表现在当事人相互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决定撤销,也个股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区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指导方针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有关规定范围内的“自愿”。

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

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

刑法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诉讼法的规定。

有的法律订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新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规定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整体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个股表现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为保护,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凡是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根本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合宪性或者可以撤销。

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为从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二号公布)(198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八条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第十条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依法形成的具有相互权利和义务约束的文件或协议。

合同法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简称,它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内容要素、效力等重要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自愿、平等、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

首先,合同的订立必须是自愿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其次,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平等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互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明显的不对等关系。

再次,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合同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最后,订立合同的双方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合同。

在合同的内容要素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必须包括的必要条款,例如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信息、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另外,在实际合同订立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增加一些附加约定。

合同的订立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

在法律上,书面形式要求较高,通常要求由当事人亲笔签字或者按手印,并盖有单位公章。

而口头合同因为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

因此,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最好选择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关证据。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效力的原则是合同的自愿原则,即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总之,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法律工具,它能够规范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

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下定义(3篇)

合同法下定义(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法的基本法。

在我国,合同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 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商品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

2. 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而达成的协议。

3. 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无偿转移财产权利而达成的协议。

4. 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货币资金而达成的协议。

5. 承揽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达成的协议。

6. 技术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7.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8. 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设立信托关系、信托财产、信托管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9. 其他合同:除上述合同外,当事人之间就实现一定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如合伙合同、联营合同等。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内容。

3.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约定,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法条释义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条释义]此条是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

一般说来,合同一旦成立,只要满足其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就可以生效,所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实际上就是对于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的要求。

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规定有特殊生效要件的,应当从满足该特殊生效要件时,合同生效。

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例外。

当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的,关于此点下面将详细论述。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条释义]本条是对于附条件的合同的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通常都是基于对现在和未来的合理预期而确定合同条款。

但是未来的事件是不断变化的,未来情况的发展和订约时的预期可能会发生矛盾,从而出现不可预知的危险,并涉及合同中的危险分配问题,这就需要通过法律对合同效力的限制来分配此种危险,因此附条件的合同应运而生。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所附的条件实际上是对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的确定。

条件的本质特征在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所依据的情况具有不确定性,该不确定性同时也是条件区别于期限的原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行为,如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以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以由当事人设定条件,以此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从而满足当事人的各种不同需要。

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

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五届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现予公布,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

委员长叶剑英198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二号公布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八条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合同法》电子教案

《合同法》电子教案

《合同法》电子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 让学生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法律程序。

3. 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2.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形式(口头、书面)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承诺)3.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适当)合同履行的规则(期限、地点、方式)4.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效力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程序和规则。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合同法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合同法知识解决问题。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合同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交流能力。

四、教学资源1. 教材:《合同法》相关教材或法律文档。

2. 案例库:收集各类合同法案例,用于教学分析和讨论。

3. 网络资源:查找相关合同法法律法规、案例判决书等,丰富教学内容。

五、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提问和互动情况。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能力和运用合同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期末考试:测试学生对合同法概念、原则、程序和规则的掌握程度。

六、教学安排1. 课时:共计32课时,每课时45分钟。

2. 教学计划:第1-4课时: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第5-8课时:合同的订立第9-12课时:合同的履行第13-16课时: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17-20课时: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第21-24课时: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案例分析第25-28课时:合同法与商事交易的关系第29-32课时:期末复习和考试七、教学注意事项1.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合同法。

2. 鼓励学生提问和发表意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 注意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确保学生掌握合同法的各个方面。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教学大纲一、使用说明(一)课程性质依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对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本课程属于民法学的分支学科,是对民法学的进一步学习和掌握。

(二)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法律术语、基本原理和学说、基本法律制度和规则;熟悉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机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了解国内外合同法或债法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学会分析和解决合同纠纷和案例的方法和技巧;进一步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民法知识,培养民事法律思维、推理能力和交流和表达的能力。

(三)教学时数课堂授课时数72课时,每周4课时,实践课时9课时。

1、课堂课时分配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6课时第二章合同的订立6课时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6课时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8课时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4课时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4课时第七章违约责任 6课时第八章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赠与合同 6课时第九章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 6课时第十章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运输合同 6课时第十一章技术合同 4课时第十二章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4课时第十三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6课时2、实践教学第四周学生案例角色扮演 3课时第十周组织学生模拟法庭 3课时第十一周组织学生模拟法庭 3课时(四)教学方法以教师运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为主,辅以组织学生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模拟法庭、课堂讨论、学生辩论等方式,体现实践性教学的特点。

(五)面向专业适用于法学专业本科生(含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法律新闻等方向)。

二、教学内容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合同概念,掌握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范围、分类以及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等。

(二)教学内容教学主要内容为合同的概念、性质、分类;合同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等。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 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 确保经济活动交易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 是指本单位与各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廉政协议、安全协议, 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订立合同, 保证合同的合法性;2.切实履行合同, 提高合同的履约率;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维护单位单位的合法权益;4、保存合同档案, 科学管理合同。

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合同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按照授权范围对合同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机构、职能第五条单位实行逐级负责的二级合同管理模式, 即单位合同管理委员会, 合同管理委员会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合同管理委员会由班子成员及相关各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 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考核奖惩办法等, 并监督执行。

2、研究、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审核需要上报审批的各类合同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

3、研究、决定和上报所属单位发生纠纷的合同的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案。

4.调查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情况和问题,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合同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各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主要经办人应对合同的履行过程和结果全过程负责。

合同经办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依法提出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建议;2、报请合同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审查其起草、经办的合同;3、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 并提出建议;4、妥善保管合同资料, 及时交合同专管员归档;5、工作岗位变动时, 必须对经办的未完全履行合同与继任者办理交接。

第三章合同经济事项的确立第八条经济事项的确立, 要做到公开透明, 杜绝暗箱操作。

合同法第十二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十二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十二条篇一:合同法解释12合同法解释一: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XX-9-13 10:01:48 评论:0条免费法律咨询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案例分析方法合同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司法解释全文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法律适用范围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财经版)教案:第八章合同法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财经版)教案:第八章合同法

第八章合同法教学目的:了解合同及合同立法概况,理解并掌握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直至终止全过程的基本制度,明确合同法的重要作用。

课时分配:6学时教学重点:合同的订立、履行教学难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保全授课方法:讲授法第一节合同及合同法概念一、合同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法律特征:(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至于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属于典型的合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较为广泛、普通地存在,法律为其设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无名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得发展而不断地饿出现,但并非典型。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从合同之间存在的主从关系角度观察,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合同;从合同部具有独立性,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立法概况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守信原则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的概念

我们生活当中,合同其实是广泛存在的,而且合同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一种很古老的法律制度。

在咱们民商法的领域,像很多一些新的制度,如公司制度,票据制度,信托制度,都是晚近开始发展起来的,但有些制度,像不动产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包括合同制度,侵权行为制度,在民法当中是一种很古老的分支学科中国人讲合同这两个字都是非常的贴切,揭示了这个所谓的合同的本质,一个“合”,一个“同”,合强调什么呢?不是一个人,二人以上才能是合,所以它讲的是两个主体之间,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情。

还有一个“同”,双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这就叫合同。

1、合同和契约。

合同和契约这两个词在中国古代均有出现,但意义不同。

现代意义的合同古称契约,而合同则是验证契约的一种标记。

西周时期已有书面契约的记载,当时的书面契约主要有“傅别”和“质剂”两种。

“傅别”是当时的借贷券书,是处理债权纠纷的原始凭据。

其形式是在券书中间书写一个大的中字,再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半。

债权人持左卷,债务人持右卷。

所以,“傅别”的券书内容与中字均被分为两半。

“质剂”是商品交易的买卖合同,也是处理买卖交易纠纷的法律依据。

在形式上“质剂”是长短不同的两种合同券书,凡奴隶、牲畜之类的大宗交易谓之“大市”,使用“长券”即“质”;而器具、珍异之类的小宗交易则称为“小市”,使用“短券”即“剂”。

它是在同一券书上书写内容相同的一式两份合同,再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所以,“质剂”虽被分为两半,但各自的合同内容却是完整的。

东汉发明纸张以后,人们逐渐使用纸张来记载契约内容,竹木简的契券被淘汰。

但是,过去在竹木简上刻划记号的习惯却得到了保留。

人们在书写一式两份的契约时,往往将两份契纸并拢骑缝划上几道记号或者写上“同”、“合同”、“合同大吉”等字样,以便将来核对是否属于原件。

这种记号就称为“合同”,而这种契约就称为“合同契”。

因此,在中国古代,“合同仅是契约形式之一种。

两大法系合同法的比较(一)

两大法系合同法的比较(一)

两大法系合同法的比较一、两大法系合同法中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比较(一)英美法合同的定义和特征在英美法上,对于合同的界定众说不一,而被引用的最为普遍,也是最有影响的合同定义,是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第1条的界定,即“合同是一个或者一组允诺(promise),违反该允诺时,法律给予救济;对允诺的履行,法律在某种情况下将其视为一种义务”。

通说认为,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binding agreement),或者由一个以上的当事人对于他方当事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

承担这项义务的人即为“允诺人”(promisor),享受这项权利的人为“受领允诺人”(promisee)。

英美法实质上将合同定义为一种协议(agreement),合同必须通过双方的协议才能成立,而协议的内容则是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即告成立,但并不是所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合同。

对于那些没有法律上约束力的协议,当事人并不能要求强制执行。

(二)大陆法合同的定义和特征大陆法系队合同的定义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

罗马法将合同定义为“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将合同定义为“一种协议”就是由此而来的。

但是,由于立法体例、法律传统和法律用语本身的差异,作为大陆法系两大分支的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对合同又有不同的定义和解释。

德国法系国家是以法律行为为概念定义合同的。

合同即“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契约”(德国民法典第305条)。

德国民法典创造性的引进法律行为的概念对合同进行定义,即合同是发生、变更债的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本质仍然是一种意思表示的合意。

而且,合同又有广、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是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为目的的合意的总称,包括债权、物权以及身份等合同的总称;狭义的合同专指以发生债权为目的的合意,即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3.15•【文号】主席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制定方法的法律依据和合规性要求

合同制定方法的法律依据和合规性要求

违约责任的免责 事由:在某些情 况下,违约方可 以免除违约责任, 例如不可抗力、 合同无效等。
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合同解 除后,违约方应承 担违约责任,包括 赔偿损失、支付违 约金等
赔偿责任:合同解 除后,因一方过错 造成对方损失的, 过错方应承担赔偿 连带责 任,共同赔偿守约 方的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合同制定方法的合规性要 求
章节副标题
合规性审查流程
合同制定前的合规性审查 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审查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规性监督 合同变更的合规性审查
合规性风险评估
合同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合规性要求,以避免法律风险和合规性风险
合同审查:由专业律师或法 务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查
合规性培训:提高合同制定 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合同制定方法的法律责任
章节副标题
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
罚款:根据违规 程度和性质,可 能面临行政罚款 或刑事罚款
赔偿:因违反合 同制定方法相关 法律规定,需向 受损方支付赔偿 金
信誉受损:违规 行为可能导致企 业或个人信誉受 损,影响商业合 作和职业发展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 决争议
调解: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 调解员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由法院判决
合同制定方法的法律建议
章节副标题
合同条款的法律建议
明确合同目的和范围 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约定合同履行方式和期限 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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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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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指南报大学周刊》







2008年6月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防止外泄
目录
第壹章工作重
点……………………………
(2)
第二章发行过程中的注意事
项……………………………
(2)
第三章壹线发行员的壹条营销公
式……………………………
(3)
第四章校园发行员的注意事
项……………………………
(14)
第壹章工作重点
1、于征订的时候,必须于表格上清楚的记录所负责区域的征订情况,比如:某某订了,某某没订,某某不于等等。

每天务必向校区主管汇报情况,以便于主管规划、掌握本校区的市场。

2、发行员要于自己的责任区内时刻不离。

你的区域就是你的家,你要保卫你的家不让外来者入侵。

3、发行员所收到的报款当天必须上交校区主管,不得滞留。

4、发行员要时刻监管本校区主管的工作情况。

如果发现主管办事不力、不负责任、能力不足、代理其他同类产品或于工作的同时做和报纸无关的行为的,当随时向区域经理汇报。

区域经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后,发行员可得到相应奖励。

5、务必快速占领市场。

工作开始后,发行员随即上寝室征订。

注意进门先帮忙、交朋友,以学哥学姐的身份向新生介绍大学校园和生活,要让远道求学的新生感到壹种关怀和亲情。

随后立即向其推荐《考试指南报大学周刊》,展开工作。

6、工作中要让新生明确知道我们的报纸是唯壹壹份经过学校批准和学生会推荐的产品,树立可信度和权威性。

但应遵守自愿原则,决不允许强制征订。

7、注重宣传英语的重要性,说明它和奖学金、荣誉证书、入党尤其是学位证的挂钩关系;除此之外,大学的英语学习应是享受性的、实践性的,因此选择壹份好的、对学习有帮助的报纸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二章发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和区域经理签订关联协议,且遵照协议执行。

2、领取证件和关联材料,不得转借他人,工作结束后交回发行站,丢失所造成的后果由发行员负责。

不得持工作证做和本报无关的行为,壹经查出取消其资格。

3、宣传发行期间(每天早上8点壹晚10点,包括新生报到的当天)请佩带发行征,且携带学生证身份征。

工作时间于新生报到俩周后结束,具体由校区主管安排。

4、发行员于工作开始前应了解自己负责区域内新生系别和他们的班主任及关联专业内容。

5、发行员必须严格服从负责人的安排,必须于指定的时间到达工作区域开始工作,严禁跨区域作业。

对于发行不力的区域,经上级调配、批准后方可执行。

6、给订阅者开据杂志征订专用收据,详细登记其资料(姓名、宿舍号、电话等)。

如果发现收了钱不开收据的,将被除名且送交校方处理,同时报社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收款时请仔细鉴别真伪,收到假币由发行员自行负责。

8、发行员自行保管好收据、票据;如果发票开错,不要撕毁,写上作废即可。

9、必须每日向负责人汇报征订数量,结算款项。

10、每个工作日均必须总结、反应得失,争取不断进步。

第三章壹线发行员的壹条营销公式
勤奋+技巧+良好心态+知识构架=成功营销
(壹)勤奋
1.腿勤
多跑、多动。

天道酬勤,壹滴汗水总有壹份收获。

2.手勤
多总结、多记录。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对有意向的客户就以笔记下,下次再去就不会感到迷茫和做无用功。

3.眼勤
多观察环境,多了解市场以及客户群。

察言观色,对症下药,壹个好的业务员均应该做到。

4.嘴勤
多说、多问、多沟通。

我们常常说谈生意,生意是谈来的,所以要多拜访客户,要多和客户交流、沟通。

5.脑勤
多思考,多想办法,多分析失败的原因,多分析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技巧
1.首先要引起订户的交谈兴趣
见了订户首先要让他有兴趣和你交谈,否则有再大的优惠他于不知道之前就会把你赶走。

然后引起订户对产品的兴趣,于这个过程中不易操之过急,免得让订户有“用大价钱买了便宜货”的感觉。

2.脸皮要厚
怯场、怕羞,面对客户紧张不安,不知道怎样开展以及害怕客户拒绝,不敢去拜访客户,均是征订大忌。

3.了解订户,投其所好
订报时,见到学妹,最好重点推介本报娱乐新闻,见到学弟,侃国际风云、时事大事、体育、足球。

只要找到共同语言引起交谈兴趣,十有八九订单有戏。

4.笑得多壹点
微笑的力量是巨大的。

但要笑的真诚,伸手不打笑脸人,满面春风总会给人带来好心情。

5.嘴要甜壹些
要知道甜言蜜语最暖人心,糖衣炮弹无坚不摧。

6.奉承多壹点
迅速找到订户长处,不要做作,不要太夸张,自然而随意地说,说得订户心花怒放,就又多了次成功的机会。

7.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订好工作目标,搞好个人形象,且注意把资料、票据、证件等整理好。

8.见鱼撒网
找对市场,找对订户群,少做无用功。

(三)良好心态
1.自信
要树立别人做到的,我也能做到,别人做不到的,我也能够做到的信念。

2.积极上进
要明白只有思想的淡季,没有市场的淡季的道理。

3.碰壁是营销人员的必修课
要学会不以失败而沮丧,调整自己的心态,让自己随时保持积极乐观的状态。

(四)知识构架
1.产品知识
《考试指南报》简介
壹.英语《考试指南报》社创刊于1992年,是壹家国有企业(国企和私企区别:国企做的是事业,私企以赚钱为目的.这是所有报社中唯壹壹个国企)。

报社理念:感恩大学生,回报大学生,壹切为了学生!
二.分析四级题
1.(阅读)从编辑队伍来见,强大的师资队伍,共有三十二个专业专职编辑,其中外教六人全部来自于欧美国家,所编辑的文章全部是英语国家原版材料,经专家挑选完全适合大学生阅读,英语考试指南报是为了学习者提供的,对于英语学习者最重要的是学习英美人的思维习惯,培养自己的思维习惯,正如马克斯所说学习外语时壹定要忘记自己的母语,达到身临其境的感觉。

因此,对于学习英语的人来说:《考试指南报》是你们的最佳选择,也是你们唯壹正确的选择。

2.(听力)四级考试近些年听力比中逐年上升,因此《考试指南报》社和全球最大的英语门户网站合作推出资源网卡能够下载到MP3中,既能够提高听力而且仍能够观见外国大片,及时的了解国外的壹些娱乐资讯、时事政治等信息。

3.(作文)《考试指南报》是中国第壹份也是唯壹壹家能够举办作文竞赛的报社(近年来作文题目逐渐变难)。

针对于这点,《考试指南报》特将作文讲解和作文范文所占的比例提高,让读者读起来比较有针对性。

4.(客观题)于四级考试中客观题所占比重较大,所以《考试指南报》社特聘请清华、北大以及外国语学校英语四级过八十分的同学讲壹下滋身经历和技巧,同时也有专家讲解解题技巧。

5.(押题)编辑队伍中有国家四六级命题组专家成员亲临指导,使《考试指南报》更具有前瞻性,更能把握四级考试和改革方向。

《考试指南报》增加了四级考试模拟专项版,每年押题率为40%之上,真正意义上解决了广大考生四级老大难问题。

6.(符合课件)考试指南报紧扣课件大纲,以课件为中心,大学英语课本的配套课件。

三。

(丰富性)为了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考试指南报》推出心理测试。

关注青年群体中卓越人物的成长经历及流行大片介绍,经典影视对白,北京奥运新闻,体育明星,受学生欢迎的赛事的报道大闻要闻,涉及国内外时政、经济、社会、文娱方面的热点话题。

《考试指南报》真正是大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赠品(暂保密)
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考试指南报》壹报于手四级无忧m
第四章校园发行员注意事项
1)、发行员要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没有任何借口!
2)、发行员务必要自信、勤奋、有责任感、团队精神和事业心,不得兼职!
3)、发行员每天工作前应自备零钱,工作中仔细辨别钱币真伪,损失自负!
4)、发行员必须开发、保护好自己的责任区,踏实、努力工作,不偷懒。

5)、收据应填写规范、安全保管,不得外借、丢失,否则后果自负!
6)、发行员应不懂就问,及时和上级沟通,监督对手、反馈市场信息。

7)、当天订报款必须当天上缴,不得滞留!
8)、发行员应当和其他队友多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探讨,总结得失,以利工作。

9)、发行员应注意自己的身体,多喝水、抽空休息,劳逸结合。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报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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