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及病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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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及病例分析

一、公文常见错误

(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

1.滥发文件。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党委、政府级行文。(4)该党委、政府级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自制文种。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单位××××年工作要点》。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用法。如“××单位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三)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使用非标准版头。使用设计或印刷不标准的版头。常见的是:格式不对、尺寸不标准、非红色印刷、发文机关字体不庄重等。

2.使用没有版头的白纸印发文件。

(四)发文字号中的常见错误

1.年号不全。如:将“1997”省略为“97”。

2.括弧不对。发文年度用六角方括弧“〔〕”括入。错用成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

3.位置不当。将发文年度位置提前到了机关代字前面。如:将“办〔1997〕×号”错用为“〔1997〕办×号”。

4.序号累赘。发文顺序号中多加了“0”。如:错误写法“办〔1997〕01号”,正确应为“办〔1997〕1号”;错误写法“1997年01月01日”,正确应为“1997年1月1日”。

5.一文多字号。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

6.一字号多文。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

7.跳号。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出现跳号现象。

8.自制发文字号。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

3.标注不规。签发人标注位置错误;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错误;“签发人”与签发者之间未加冒号。

(六)主送机关中的常见错误

1.一般文件都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但有的文种如会议纪要等,主送机关一般放在文尾末页下端。

2.主送机关表述不规,未按顺序排列;未用全称或规化简称;分类排列时未按类用顿号、类间用逗号的原则办理;随意使用统称,如“各单位”。

3.多头主送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主送个人公文不得主送领导者个人。

5.越级主送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别情况下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七)正文中的常见错误

1.错别字主要表现。

(1)因粗心大意,将“宏观”错成“客观”,“拨款”错成“拔款”,“突击”错成“突出”等。

(2)因辨析不准,将“淡薄”错成“淡簿”,“渎职”错成“赎职”,“严厉”错成“严励”等。

2.标点符号错误。常见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六角括号与方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等。

3.数字使用不规。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如“20世纪90年代”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党的十七大”错成“党的17大”。正文中的数字,部分结构层次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书写,其余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随意简称。如将“宣传贯彻”简称为“宣贯”。

5.引文标注错误。公文引用的标题和发文字号顺序错误。如“你公司××〔2012〕×号文件《关于委托贷款的请示》已收悉。”,正确应为“你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请示》(××〔2012〕×号)已收悉”。

6.随意使用字体字号。正确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

7.随意设定行距。正确行距为28磅。

(八)正文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如正文结尾与成文日期未在一页时标注“此页无正文”,正确应为排版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行距(行距最大不超过32磅,最小不低于26磅),将正文与成文日期部分排放在一页。

(九)附件标识中的错误

1.有附件不标注。

2.附件名未标全称。

3.标注不规。“附件”二字未顶格标注(正确的是顶格标注);只标了一个“附”字(正确的是标“附件”二字);附件未全部标注;附件标题末尾使用标

点符号(正确的是不标注标点符号)。

(十)成文日期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将拟稿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2.将打印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3.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乱用。成文日期错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正确应为“2005年3月20日”。

4.标识不全只署月日不署年份,如:“3月20日”,只署月日不署年份。正式公文成文时期必须将年月日标注完整。

5.将月日写成“分子式”如把一月一日写成“1/元”或“1/1”。

(十一)机关印章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漏盖、错盖印章。

2.位置不当。用印时未下压成文日期。

3.模糊不清未及时清洗印章,使印记模糊不清。

(十二)抄送机关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使用已废除了的“抄报”或“报”、“送”、“发”。

2.抄送个人公文不能抄送个人,需要送某位领导阅否由收文机关秘书部门决定。

3.抄送主送机关既然是主送机关就不必再抄送了。

4.滥抄滥送。将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同时抄送平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将公文抄送给与公文容无关的机关。

5.标识不规。抄送机关未分类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二、公文标题中常见病例分析

标题是行政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洁、格式规,是拟写案卷标题和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的唯一依据。据此,须精心制作。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公文标题存在病句,最常见的有两大类:一是语句不合语法规;二是请示、函、报告三者混淆使用。结合具体病例分析如下:

(一)语句不合语法规

例1:×××部、×××部、×××部、×××部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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