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服务类)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化解评审“边界问题”
24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化解评审“边界问题”□文/刘渝 何为 朱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就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了意见。
意见中指出,“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负面清单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政府采购评审方面,目前北京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天津市财政局、陕西省财政厅、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黑龙江省财政厅、武汉市财政局、山西省财政厅等机构相继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评审因素、技术需求方面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四类政府采购主体涉及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
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作为政府部门制定的禁止性规定,是对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解释,不仅是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约束,也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时的依据。
采购文件负面清单的制定规范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在为供应商提供充分竞争的机会,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进程,维护政府采购公正透明的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目前已经公开发布执行的采购文件负面清单来看,禁止性内容类似,今后对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处理尺度和处理结果的统一性上起到作用。
评审争议问题亟需统一评判同时,由于政府采购具有规范性、政策性、公开性、广泛性、复杂性等特点。
相较于其他评审方式,采购评审中的环节多,投标供应商多,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格式细,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多,导致容易出现质疑、争议的情况也即评审的“边界问题”相对较多,目前已经出台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还不能完全解决或回答评审中出现的争议。
有意见认为在编制清单过程中,部分省市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禁止类事项、要求类事项都列入其中,采购清单过于繁复。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通知如下: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负面清单PPP模式应当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
下列情形不得运用PPP模式:1、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2、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3、仅涉及工程建设而无实际运营内容、无现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费的,如市政道路建设、公路建设、广场、绿化(风光)带等工程建设;4、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5、政府方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的。
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
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
不得在没有落实预算资金的前提下,通过承诺付费等方式安排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严禁就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融资担保。
下列事项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1、不属于政府职能,财政没有安排预算的;2、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如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性事项;3、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4、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铁路、市政道路建设、公路建设、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6、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7、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的项目。
《采购需求审核负面清单》最新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一)资格条件
序号
禁止内容
举例或释义
法律、法规
1
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
1)限定国有、独资、合资等所有制形式的;
2)限定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
3)限定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公司等。
15
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的
1)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安全标准进行确定,如3C强制认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无国家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可按照行业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标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二部分非强制性资质资格认证下列清单内容禁止作为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评审因素中应审慎设置序号禁用内容禁用原因cve认证国际信息安全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cmmcmmi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fcc电子产品安全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epeatgold环保认证多维环境绩效标准美国电子产品认证境外单一国家认证80plus认证电源能效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energystar认证能源之星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国际ul和etl实验室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ctick通讯认证澳大利亚境外单一国家认证ce认证安全合格标志欧盟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0rohs环保认证欧盟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1rohs电子电气认证欧盟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2tco50认证瑞典劳工联盟认证标准显示器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27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4iso20000it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国际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9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14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ohsas18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8tl9000认证电信行业质量体系标准认证国际认证quest国际论坛非政府组织认证19国际医学机构协会认证国际非政府组织认证20国际综合布线联合委员会ulampnd11认证国际非政府组织认证21国际数据公司idc统计年度市场占有率idc国际数据公司提供数据服务22其他境外单一国家欧盟或国际组织的认证证书23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24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该证书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26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重合同守信用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北京等地已经取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社会第三方机构提供此各类aaa类认证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购买相关商品、服务或工程建设的行为。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的合规性和公正性,采购招标文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的基础性文件,对于规范采购活动、促进公开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负面现象和问题。
因此,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成为必要举措。
首先,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应明确禁止的行为和行动。
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可以规定不得滥用职权、索取回扣、违反公开竞争原则等行为。
这些禁止事项是对参与招标的企业和个人的约束,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对于违反负面清单的企业和个人,应加强监督和处罚,维护招标市场的规范运行。
其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应明确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应有明确的规定,以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比如,对于违反招标文件负面清单的企业,可以限制其参与相关招标活动一段时间,甚至撤销其资格。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为受影响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救济渠道,确保公平竞争的落地实施。
第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应注重长效管理。
一份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并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持续性的监管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并及时更新和完善负面清单内容。
此外,还需要加大对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在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时,还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
清单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笼统和模糊。
同时,还应考虑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保证负面清单的实施不与其他法律冲突或重复。
此外,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清单,确保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的制定是保障政府采购公正和透明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禁止事项、规定惩罚措施、注重长效管理等方式,可以有效化解和预防负面现象和问题。
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1.1版完整版
12.
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的;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
6.
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国家级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作为评审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
7.
设置的资质条件、技术条款、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如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与采购项目规模不相匹配的
27.
设定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28.
评分标准未量化的,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的;将服务满意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等模糊表述, 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1.1版
序 号
禁用内容
法律法规
1.
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
2.
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适用于供应商、评审专家
5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1、《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七十五条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6
获取不正当利益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3
违反评审纪律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一条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4
泄露评审相关情况及获悉的秘密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七十五条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二)
二、适用主体:供应商
1
关联供应商、存在利益冲突的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2
恶意串通
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3
串通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4
不正当竞争
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5
未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3、《政府采购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6
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
42.将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经销代理协议、售后服务授权函作为评分条件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43.将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44.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49.招标文件未写明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50.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8.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将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禁止设置
《财政部令第87号》
10.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苛刻的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办法,苛刻的付款条件(如收取高比例质保金等)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设定的交货期限明显不合理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2.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需求禁用内容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服务类)
11.பைடு நூலகம்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2.中国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3.中国AAA级“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15.CMMI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
禁止设置
16.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
禁止设置
17.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服务类)
一、资格条件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1.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
禁止设置
2.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
禁止设置
3.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等供应商规模条件的
禁止设置
4.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的
51.将非国家强制规定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技术参数条款的
禁止设置
52.将国家级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作为技术参数条款的
禁止设置
53.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四、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54.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评分标准的
禁止设置
55.评分标准中设置的评审因素,未明确说明查询相关信息的公开渠道
禁止设置
56.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评分标准的
禁止设置
57.去掉最低报价的
禁止设置
58.要求地域性业绩
禁止设置
59.将服务满意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等模糊表述, 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郑财购〔2022〕9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郑州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好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职责,应对标对表《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对标对表《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科学设置评审因素,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和履约支付。
三、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对标对表《负面清单》相应条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维护公平竞争。
四、各评审专家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应对标对表《负面清单》,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实际执行过程,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郑财购〔2019〕1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作废。
郑州市财政局2022年11月17日附件:郑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年版)。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
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小学课本印刷项目除外)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
55.
TCO5.0认证(瑞典劳工联盟认证标准)显示器认证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
20.
将不同种类商品合为一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21.
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产品再一次进行测试、试用或演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22.
样品评审只对样品外观进行评审,没有量化评审细则、评审细则表述模糊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23.
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
43.
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
44.
TL9000认证(电信行业质量体系标准认证)国际认证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
45.
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安全资质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
46.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
财政部提出政府购买主体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当此之际 ,本刊独家专访 了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 制了 《征求意见稿 》并 向社会征求意见 。
任公司政府与公 共咨询事业部朱磊总监 ,以答疑解惑 ,
《征求 意见稿 》规定 ,各 级行政 机关是政府 购买
解读 文件 ,进 而分享业界 同仁 。
服务 的购买 主体 ;党 的机 关 、人 大机关 、政协 机关 、
征 求 意 见 稿 》 的 特 点
【《征 求意见稿 》缩 限了政府购买服 务的 内涵 ,明 确政府 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各级行政机 关 ,坚决制止地 方 以政 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 规融资 :明确 政府购买 服务指导 性 目录在 中央和省两级 实行 分级管理 、分部 门编制 :明确 政府购买服务应 当与年 度预算 和 中期财 政规划相衔接 。】
以政 府购买 服务 名义违法 违规融 资的通知 》(以下 简 称 《通 知 》),严 禁借 政府 购 买服 务名 义 变相 举债 进 行T程 建设 。
《 求意 见稿 》结 合 《通 知 》要 求 ,明确负 面清 单 ,对政府 购买服务内容作 .r全 面 、明白无误 的禁止 性规定 :不属于政府职责范 同的服务事项 ;应 当由政 府直接履 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 ,包括但 不限于行政决 策 、行政执 行 、行政监督等事项 ;服 务与。1 程打包的 项 目 ;融 资行 为等 。
等行 为 。 四是 明确政府 购买服务指 导性 目录在 中央和省两
级实行分级管理 、分 部门编制 。实施政府购买服 务的 部 门具体 负责 编制 本部门 (垂直管理 系统包 含各级 派
或分支机构 )指 导性 目录。 五是 明确政 府购买服务应 当与年度预算 和中期财
政规划相衔接 ,合同履行期限或项 目实施期 限一般 为 】年 ,最长 不得 超过 3年 ,更加 强调 财政 预算 的约 束 机制 ,防范政府债 务风险。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11.29
•【字号】甬财采〔2021〕1052号
•【施行日期】2021.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甬财采〔2021〕1052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章和制度,宁波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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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0.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未写明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未写明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
禁止设置
41.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42.设定履约期限明显不合理(如软件开发项目交货期为30日历日)
合理设置
43.苛刻的售后服务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合理设置
合理设置
禁止设置
64.招标文件未写明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禁止设置
65.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过高的;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
合理设置
66.将行政区域的奖项、证书、行业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
合理设置
67.分值设置与服务质量、服务需求无关
合理设置
68.设定的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如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与采购项目规模不相匹配的)
禁止设置
11.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2.中国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3.中国AAA级“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15.CMMI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
禁止设置
16.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禁止设置
17.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35.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在以往质疑案例中出现并导致质疑事项成立的
禁止设置
36.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37.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禁止设置
38.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
禁止设置
39.苛刻的付款条件,如“收取高比例质保金”等
禁止设置
5.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6.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
禁止设置
7.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8.将设置地域性同类项目业绩或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地域性限制要求的
禁止设置(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提供需求和使用的依据说明)
禁止设置
30.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禁止设置
31.印刷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中小学教科书印刷项目强制使用,其他印刷项目限制使用
二、商务条款禁用内容
32.要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及质量保证金等
禁止设置
33.要求供应商出具公开网站可查询的有关证明材料
禁止设置
34.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51.将非国家强制规定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技术参数条款的
禁止设置
52.将国家级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作为技术参数条款的
禁止设置
53.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四、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54.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评分标准的
禁止设置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OHSAS18001)
禁止设置
2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26.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
禁止设置
27.TL9000认证(电信行业质量体系标准认证)国际认证
禁止设置
28.ISO20000(IT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国际认证
禁止设置
29.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安全资质
44.苛刻的验收办法
符合国家标准,合理设置
三、采购需求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45.样品评审只对样品外观进行评审,没有细化评审细则的
禁止设置
46.样品评审评审因素未量化、表述模糊的
禁止设置
47.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禁止设置
48.对服务方案等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明
提供供应商确认的、相应的证明材料
禁止设置
18.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
禁止设置
CS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认证
禁止设置
2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及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禁止设置
2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27001)
禁止设置
2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9001)
禁止设置
2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14001)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服务类)
一、资格条件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1.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
禁止设置
2.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
禁止设置
3.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等供应商规模条件的
禁止设置
4.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55.评分标准中设置的评审因素,未明确说明查询相关信息的公开渠道
禁止设置
56.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评分标准的
禁止设置
57.去掉最低报价的
禁止设置
58.要求地域性业绩
禁止设置
59.将服务满意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等模糊表述, 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
禁止设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60.将同一案例(业绩)重复加分
禁止设置
61.评分标准未量化的,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
评分标准应当具体量化,同等打分因素分值梯度设置合理且要与评审因素指标一一对应
62.将非国家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加减分项的
禁止设置
63.提出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服务需求 基础上,“优于”招标文件提出技术、服务要求的可加分,但是未写明“优于”的认定标准,也未写明“优于”的每项加多少分
49.星号条款的设置超过技术参数条目总数的20%的或同一招标项目重要的技术参数设置打*号条目在10个以上的
不超过技术条款总数量的20%
50.原则上不能设置“#”号条款,如项目金额较大、必设技术参数较多,需要设置“#”号条款,超过参数条目总数的20%的
原则上不能设置“#”号条款,如项目金额较大、必设技术参数较多,需要设置“#”号条款,不超过参数条目总数的20%的
9.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
禁止设置(相关法规有明确适用范围要求的,如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等)
10.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如要求投标人提供“三项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