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周叶中《宪法学》考研笔记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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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昆工法学考研《宪法》笔记
周叶中版
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1)宪法,亦即各种形式的宪法规范;
(2)宪法现象,所谓宪法现象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
(3)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而宪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1.宪法的基本理论。
2.宪法的基本规范。宪法基本规范是指一国通过立宪活动,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
原则和基本方式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的主要的行为规范。
3.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是宪法制度与宪法运行的总称。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宪法释义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P32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①历史上,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②内容上,其基本内容分为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三、宪法的定义(内容上的本质属性: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形式上的本质属性: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②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3)宪法集中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分类
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
(一)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标准):
成文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E.g.美国宪法不成文宪法: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E.g.英国宪法
(二)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
刚性宪法: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E.g.美国宪法特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缺乏适应性——成文法
柔性宪法: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英国宪法特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
(三)制宪主体:
钦定宪法:以君主名义制定。
民定宪法: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公民直接投票制定或通过。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
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
(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
(3)思想文化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
二、宪法的发展趋势
1.国家权力日渐扩张,国家权力配置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变。(国家权力日渐扩张:对经济文化方面规定越来越多;国家权力配置格局:国家权力日益集中、行政权力不断扩大)2.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宪法保障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已成为一种潮流。
4.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5.宪法在形式上的发展趋势(1)渊源多样化(2)修改频繁。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
意义: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树立了民主观念,具有反封建的重大进步作用。
局限: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具有明显的对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的妥协性,因而也就不可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因此只存在了一年多时间就被袁世凯反动派所撕毁。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四次宪法修正案内容
88修正案
(1)允许私营经济合法存在,性质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93修正案
(1)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增加了“坚持改革开放”
将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国营经济——国有经济;国营企业——国有企业
(2)否定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3)取消了“农村人民公社”,确认“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4)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99修正案
(1)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写入宪法
(2)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3)确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确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删除“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6)将“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04修正案
(1)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爱国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