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周叶中《宪法学》考研笔记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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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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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宪法实施及其保障1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与特点(见表19-1)★★★表19-1 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与特点要点概念考点二:宪法实施的原则(见表19-2)★★★★表19-2 宪法实施的原则考点三: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见表19-3)★★表19-3 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要点考点四: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1.宪法实施的条件(见表19-4)表19-4 宪法实施的条件2.宪法实施的过程(见表19-5)表19-5 宪法实施的过程要点概念考点五:宪法实施保障(见表19-6)★★★★★表19-6 宪法实施保障考点六:宪法实施评价(见表19-7)★★★表19-7 宪法实施评价要点19.2 课后习题详解1.我国宪法实施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是什么?答:(1)我国宪法实施的有利条件①外部条件,指宪法实施的外部社会环境。

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a.政治条件,包括政治基础条件和政治形势条件。

政治的民主化程度决定着宪法实施的程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也就是贯彻落实宪法的过程。

目前我国政治稳定,社会秩序正常有序运行,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完善的政治条件。

b.经济条件,包括宪法和宪法实施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以及经济发展本身通过政治、思想等提出对于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内在需求。

我国现阶段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则为宪法的实施从经济方面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c.思想意识条件,主要是指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状况对于宪法实施的制约和影响。

我国公民对宪法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思想上的支持。

②自身条件,主要包括宪法本身是否科学和宪法本身是否规定了完善的实施机制等方面。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国家性质)【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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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国家性质1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国家性质概说(见表11-1)★★表11-1 国家性质概说考点二: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见表11-2)★★★表11-2 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要点考点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见表11-3)表11-3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1)个体经济。

(2)私营经济。

(3)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见表11-4)表11-4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要点社会主义生产考点四: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见表11-5)★表11-5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11.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你认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否等同?答:(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①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②国体和政体的联系:a.国体和政体在本质上是政治学概念,二者都是政治学的重要范畴。

b.传统理论认为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关系是: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二者关系非常密切。

当然,传统理论已经开始受到质疑。

c.比较容易接受的观点是:国体对于政体有制约作用,政体会反映一国的国体。

③国体与政体的区别:a.国体强调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的是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政体则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国家主权而制定的宏观体制。

b.阶级本质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并无必然的、固定的对应联系。

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用不同的政体,国体不同的国家却可能采用相同的政体。

例如,古希腊采取奴隶制共和政体,在封建制国家中也出现过中世纪欧洲城市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等共和政体。

c.西方宪法学中只存在“政体”之说,不存在“国体”之说。

(2)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①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概念)【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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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的特征(见表1-1)★★★★表1-1 宪法的特征要点一般特征考点二:宪法的定义和本质(见表1-2)★★表1-2 宪法的定义和本质考点三:宪法的分类★★★1.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见表1-3)表1-3 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划分标准2.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把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是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来划分的。

其最鲜明的特点在于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反映了宪法的阶级属性。

3.其他的宪法分类(见表1-4)表1-4 其他的宪法分类1.2 课后习题详解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也是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历史发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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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2.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见表2-1)
表2-1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2.宪法的发展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大致可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限进行划分。

(1)近代宪法发展(见表2-2)
表2-2近代宪法发展
(2)现代宪法的发展(见表2-3)
表2-3现代宪法的发展
考点二:宪法的发展趋势(见表2-4)★★★★
表2-4宪法的发展趋势
考点三: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见表2-5)★★★
表2-5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考点四: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见表2-6)表2-6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
2.对1954年宪法的三次修改(见表2-7)
表2-7对1954年宪法的三次修改。

2018考研-周叶中《宪法学》考研笔记【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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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昆工法学考研《宪法》笔记周叶中版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1)宪法,亦即各种形式的宪法规范;(2)宪法现象,所谓宪法现象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3)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而宪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1.宪法的基本理论。

2.宪法的基本规范。

宪法基本规范是指一国通过立宪活动,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的主要的行为规范。

3.宪法的实施。

宪法的实施是宪法制度与宪法运行的总称。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P32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②内容上,其基本内容分为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篇一:周叶中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12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又称文书宪法、制定宪法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2)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文法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三)制宪主体: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

阶级妥协的产物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1、2(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内容:人民主权原则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原则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原则是基本手段;法治原则是根本保障2(1)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周叶中 宪法学 笔记

周叶中 宪法学 笔记

宪法学——笔记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1)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②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3)宪法集中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㈠外在表现形式:(英国学者普莱士于1884年在牛津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1.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重要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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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8.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的价值(见表8-1)★★★表8-1 宪法价值要点考点二:宪法的基本价值(见表8-2)★★★★表8-2 宪法的基本价值要点考点三:人权和民主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见表8-3)★★★★表8-3 人权和民主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要点宪法最核心、最考点四:宪法的作用★★★★1.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1)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2)宪法作用的特点有:①本质——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化。

②对象——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③作用——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④发挥——有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2.宪法的规范作用(1)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方式(见表8-4)★★★★★表8-4 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方式方式指引作用(2)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的方式的区别(见表8-5)表8-5 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的方式的区别3.宪法的社会作用(见表8-6)表8-6 宪法的社会作用8.2 课后习题详解1.宪法如何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答:(1)正义是指人类普遍认同的崇高价值,而社会正义是其重要的内容之一。

社会正义主要指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其核心是社会分配制度的公正性问题。

(2)法律能够保障和促进正义价值,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对居于宏观方面的社会正义的实现,无论是实质方面还是形式方面,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主要体现在:①宪法通过确定民主的基本方式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

政治关系的民主化是宪法的基本特征,正是通过这种“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政治统治形式,宪法对社会的既有利益和预见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使其能够满足或者相对满足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同时,将这种分配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这种保护大多数人应得利益的分配方式,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被证实为最为公正、合理的形式。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20-23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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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宪法解释2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解释概说(见表20-1)★★表20-1 宪法解释概说考点二:宪法解释的机关(见表20-2) ★★★★表20-2 宪法解释的机关要点具体内容 含义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狭义的宪法解释主体专指有权解释机关的行为 对象 广义上的宪法,是世界各国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中各种宪法规范的总和分类解释的主体与效力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解释的目的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解释的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 解释的尺度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解释者动机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审查解释、监督解释 解释的机关 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专门机关解释 形成不同类型的原因 ①对宪法解释权的性质认识不同。

[理论上] ②政权组织形式不同。

③国家结构形式不同。

④历史传统不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①保证宪法得到正确的遵守和实施。

②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

③使宪法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保持宪法生机活力的重要手段。

④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

⑤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需要要点具体内容国家元首解释制①始于君主制,日本明治宪法最早在宪法中确立该制度。

②近现代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国家元首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时,可以对相关的宪法含义进行解释立法机关解释制概念由该国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特点①解释权的行使分为两种。

②解释依立法程序进行。

③解释形式有两种。

④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评价优点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和适宜性不足容易使立法机关的意思代替宪法的原意两种体制①立法机关享有宪法解释权。

②由兼具立法职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职能[如我国,宪法解释权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普通法院解释制概念指普通法院作为解释宪法的机关,最后决定权属于国家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体制特点①依司法程序进行。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圣才出品】

第五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见表5-1)★★★表5-1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要点考点二:我国的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见表5-2)★★★表5-2 我国的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考点三:成文宪法的结构(见表5-3)★★表5-3 成文宪法的结构考点四:宪法的序言(见表5-4)★★表5-4 宪法的序言考点五:宪法的正文(见表5-5)★★表5-5 宪法的正文5.2 课后习题详解1.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有何不同?答:(1)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概念①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来源,或宪法产生的原因和途径。

②宪法形式是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惯例所表现出来的样态。

(2)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区别①二者对于宪法的意义和作用不同:a.宪法渊源并非宪法,它仅仅是可能影响宪法产生和变动的因素。

宪法渊源是宪法的来源,不同国家宪法渊源的差异使各国的宪法各具特色,并影响宪法的产生和变动。

b.宪法形式则是已经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或惯例的表现形式。

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

②二者的内容不同:a.宪法渊源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动态的活动也包括静态的文件,既包括政治、宗教也包括宪法的制定活动等。

b.宪法形式作为宪法的载体,原则上只有与宪法内容相关的文件和惯例才能成为宪法形式。

因而宪法形式具有特定的内容,范围比较狭窄。

③二者在各国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a.宪法渊源在各国具有趋同性,即各国的宪法渊源具有较大的相似之处。

b.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

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④二者对于宪法的效力影响不同:a.宪法渊源并不决定宪法本身的效力,因而各国的宪法渊源对于各国宪法的效力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

b.宪法形式对于宪法效力会产生影响,具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原则上高于普通法律,但是没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与普通法无异。

周叶中宪法整理笔记

周叶中宪法整理笔记

周叶中宪法整理笔记绪论/同步练习/简答题1..试述学习和研究宪法学有哪些独特的方法?并请运用这些方法对“宪法”本身进行分析。

答:方法是主体为解决某种问题而采取的技术性手段。

如果说态度是决定学习和研究活动能否坚持下去的重要因素的话,那么方法则是决定学习和研究效果的核心环节。

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就宪法学而言,它除了具有“灵魂和头脑”意义的学习和研究方法——唯物辩证法外,还有独特的方法,这些方法至少包括以下几种,而且都可在分析“宪法”本身的过程中予以体现。

(1)价值分析法。

宪法既反映事实关系,也反映价值关系;宪法既是规范体系,又是价值体系。

价值分析是从学习和研究主体——人出发,探求宪法如何满足人的需求的方法,它关注“宪法应该是什么”。

离开了价值分析,宪法就会失去方向,它的目的也就不会明确。

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孙中山说“宪法就是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人权宣言》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就是用价值分析方法对宪法进行的判断。

宪法的基本价值包括人民主权、社会秩序、社会正义与社会发展等,其中人权与民主是最核心的价值追求。

(2)语义分析法。

语义分析关注的是“宪法是什么”,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宪法的概念或者说定义。

宪法的概念是宪法学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最混乱的问题。

在宪法学的发展历史上,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之讨论,就是围绕宪法的概念而展开的。

(3)本质分析法。

对宪法进行本质分析极为重要。

在宪法的本质问题上,有三种主要的观点和实践:一是神的意志论,即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神或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神或上帝意志的反映或体现;二是全民意志论,即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三是阶级意志论,即认为宪法的本质在于反映阶级意志、体现阶级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观点。

(4)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关注“宪法实际上是什么”。

周叶中版宪法考研复习笔记-精简背诵版

周叶中版宪法考研复习笔记-精简背诵版

宪法复习笔记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政治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本质: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政治的过程中的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的分类:根据有无成文法典,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根据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的不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根据制定主体,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第二章宪法的发展历史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宪法的产生,英国宪法(光荣革命)、美国1787宪法(1789实施,1791颁布《权利法案》确定公民的权利义务)、法国宪法(大革命产物)近代各国宪法的特点:英国宪法、不成文,不彻底,保留了王权;美国宪法,天赋人权思想、反封建的彻底共和制;法国宪法,彻底的革命性,深受启蒙思想影响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治基础,民主政治的建立;思想文化基础,人民的大众的科学的文化。

现代宪法的产生标志:《魏玛宪法》、苏俄宪法第三章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根据一定原则制定国家根本法的权利。

制宪权的性质:国家最高的权利的表现形式制宪程序:制宪机关的设立、宪法草案的提出、宪法草案的审议通过、宪法的颁布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制宪、行宪的整过程的宪法的基本精神人民主权:国家权力的属于国家的巨大多数人基本人权:作为人所享有的维护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权力制约:国家权利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以保证公民权利的原则法治原则: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的、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重要保障。

第五章宪法形势与结构宪法的形式: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宪法形式分为渊源形式和结构形式;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宪法典结构形式;宪法典的结构形式包括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

第六章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规范)【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规范)【圣才出品】

第六章宪法规范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规范及其特点★★★1.宪法规范(见表6-1)表6-1 宪法规范2.宪法规范的特点(1)宪法规范的特点概述(见表6-2)表6-2 宪法规范的特点概述要点(2)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区分(见表6-3)表6-3 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区分考点二:宪法规范的要素和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见表6-4)★★★表6-4 宪法规范的要素和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考点三:宪法规范的种类(见表6-5)★★★★表6-5 宪法规范的种类要点考点四:宪法规范的效力与变动(见表6-6)★★表6-6 宪法规范的效力与变动6.2 课后习题详解1.宪法规范具有哪些特点?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答:(1)宪法规范的定义和特点①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②宪法规范的组成:a.宪法制定规范。

指有关宪法制定权与制定方法、程序的规定,是宪法规范产生的法理基础。

b.宪法核。

又称“宪法的宪法”,指一种根本规范,它提供实定法客观合理性的依据,表明实定法创始的出发点。

c.宪法修改规范。

指有关宪法修改主体、修改程序方面的规范,它也把可以修改的宪法内容作为其调整对象。

d.宪法律。

宪法律是一种相对意义的宪法,可以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③宪法规范的特点:a.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是宪法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政治性并不排斥其规范性。

b.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

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

c.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d.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并重。

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价值,同理,适应性价值也不能损害稳定性价值,要注意二者的平衡。

e.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制裁包括积极制裁、消极制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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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述(见表4-1)★★★★表4-1 宪法基本原则的概述要点考点二:人民主权原则——逻辑起点(见表4-2)★★★★表4-2 人民主权原则——逻辑起点考点三:基本人权原则——终极目的(见表4-3)★★★★表4-3 基本人权原则——终极目的考点四:权力制约原则——基本手段★★★★★1.权力制约思想的定义和历史发展(见表4-4)表4-4 权力制约思想的定义和历史发展要点定义2.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见表4-5)表4-5 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考点五:法治原则——根本保障(见表4-6)★★★★★表4-6 法治原则——根本保障4.2 课后习题详解1.人民主权原则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答: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其核心在于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应当受人民监督。

人民也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有赖于以下途径实现:(1)宪法上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①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尽管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并未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即主权在民。

②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作为最高国家权力的主权和一般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只有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力,才能真正实现当家做主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各国宪法都规定人民通过两种形式实现当家做主:a.间接的代议制形式;b.直接的形式。

有些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创制权、复决权等。

③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作为宪法的一项抽象原则,一方面通过人民的委托表现为国家机关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也因此取得派生的权力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公民享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2)只有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人民主权才有可能实现。

同济大学《宪法学》考研重点笔记-(高等教育出版社-周叶中)考研笔记

同济大学《宪法学》考研重点笔记-(高等教育出版社-周叶中)考研笔记

指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关系:受到宪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关系。 宪法关系的特点:①内容广泛;②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的参与者;③包括国家和个人的关系,国家和国家 机关的关系。 2.宪法规范的特点: (1)政治性:宪法来自于政治同时又控制政治 (2)组织性: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运用进行分解 (3)最高性:在所有的法律规范中是最高的, ①是社会生活中判断是非的最高依据 ②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均无效 ③是一切政治行为合法合理的判断标准 ④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⑤制裁性 第四节 宪法创制 一、什么是宪法创制? 宪法创制是产生、发展、变更宪法规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包括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 二、宪法制定: 1.含义: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律程序把有关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基本原则问题以特定 形式确定下来,使之成为宪法规范中的活动。 2.本源上讲,制宪权属于人民,从具体的法律形式上看,制宪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实施。 特定的制宪国家机关,如制宪会议。 一般的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某一次特定会议 3.为什么要制定宪法: 1)标志着一个新国家式新政府的诞生。 2)为建立新的国家政权,实现自己的统治创造一个新 第四节 宪法的创制 一、定义 产生、变更、发展宪法规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立、改、废、补充、解释……) 二、宪法制定 实际生活中,宪法不一定是人民阶制定,(伪宪法) 1.定义 有关国家机关以人民名义来创制国家规范活动,(最简单说法)从法律角度来解有关国家机关按特定法 律程序,把有关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重大、基本原则来解,问题以特定形式确定下来,使之成为宪法规 范的一种活动。 [有关国家机关:制宪会议(外) 人大(本)] 2 为什么制订宪法 A.制订宪法标志一个新国家、政府的诞生。 B.为统治阶级政策实施创制法律环境。 3.谁制定宪法 理论上讲人民,实际:通过特定机关(代表统治阶级) 宪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还要体现各种政治力量某一些要求(反映其它各种政治 力量的对比关系上) 三、宪法修改 法制和修改区别 看这个政权,是否变更,国家根本制度是否改变 1.对已经存在的宪法,在条文、文字、结构上进行变更 2.修宪原因: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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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周叶中主编第三版1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建⽴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本质:⼀国统治阶级在建⽴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量对⽐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上,宪法的法律效⼒最⾼。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4、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1)是否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成⽂宪法:具有统⼀的法典形式⼜称⽂书宪法、制定宪法不成⽂宪法:不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散见于多种法律⽂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2)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法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法(三)制宪主体: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民双⽅进⾏协商制定。

阶级妥协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1、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按照⼀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种权⼒。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区别(1)制宪机关是⾏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作机关,不能独⽴地⾏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般由公民选举产⽣,具有⼴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般通过任命的⽅式产⽣,注重来源的⼴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宪、⾏宪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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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昆工法学考研《宪法》笔记周叶中版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1)宪法,亦即各种形式的宪法规范;(2)宪法现象,所谓宪法现象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3)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而宪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1.宪法的基本理论。

2.宪法的基本规范。

宪法基本规范是指一国通过立宪活动,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的主要的行为规范。

3.宪法的实施。

宪法的实施是宪法制度与宪法运行的总称。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P32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②内容上,其基本内容分为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内容上的本质属性: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形式上的本质属性:国家的根本法)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②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3)宪法集中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一)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标准):成文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E.g.美国宪法不成文宪法: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E.g.英国宪法(二)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刚性宪法: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E.g.美国宪法特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缺乏适应性——成文法柔性宪法: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英国宪法特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三)制宪主体:钦定宪法:以君主名义制定。

民定宪法: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公民直接投票制定或通过。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宪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3)思想文化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

二、宪法的发展趋势1.国家权力日渐扩张,国家权力配置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变。

(国家权力日渐扩张:对经济文化方面规定越来越多;国家权力配置格局:国家权力日益集中、行政权力不断扩大)2.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宪法保障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已成为一种潮流。

4.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5.宪法在形式上的发展趋势(1)渊源多样化(2)修改频繁。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

意义: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树立了民主观念,具有反封建的重大进步作用。

局限: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具有明显的对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的妥协性,因而也就不可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因此只存在了一年多时间就被袁世凯反动派所撕毁。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四次宪法修正案内容88修正案(1)允许私营经济合法存在,性质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93修正案(1)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了“坚持改革开放”将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国营经济——国有经济;国营企业——国有企业(2)否定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3)取消了“农村人民公社”,确认“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4)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99修正案(1)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写入宪法(2)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3)确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确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5)删除“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6)将“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04修正案(1)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2)爱国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8)“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

(9)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10)“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四次宪法修正案内容快速记忆:88:私营经济;土地转让。

93:初级阶段、中国特色,改革开放;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国营改为国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计划改为市场经济;集体依法,不再全体通过决定;县三改五。

99:长期处于初级阶段,小平理论;法治国家;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并存;统分结合;个私重要;反革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04:三个代表;政治文明;劳动者建设者;土地征收征用并补偿;鼓励支持非公经济;保护私有财产权继承权,征收征用并补偿;社保制度;人权;特区人大代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主席国事活动;乡三改五全统一(任期);增国歌二、我国宪法发展趋势(1)国家权力配置日趋平衡、科学,立法权和行政权受到限制和制约,司法权扩大与加强;(2)公民基本权利重大发展;(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加强;(4)宪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第一节宪法制定权一、概念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二、性质与基本特征性质:最高决定权的表现特征:①正当性②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③统一性(其存在形态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不可分割和转让)④自律性三、界限(1)受制宪目的制约;(2)受法的理念制约;(3)受自然法制约;(4)受国际法制约。

第二节宪法制定机关一、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二、制宪机关与制宪权主体制宪权主体是指在根本上享有制宪权的人或组织。

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

近代以来,在主权在民思想的指导下,人们一般都认为国民才能享有制宪权。

国民作为制宪权主体,表明了制宪权的来源与权力的享有主体。

制宪机关是指依据民意行使制宪权,从而具体负责宪法制定的机关。

它是制宪权的具体化,它不同于一般的国会和民意机关,可以不受旧宪法的约束,因而具有政治性。

第三节宪法制定程序一、设立制宪机关;<我国>全国人大二、提出宪法草案;<我国>主席团、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代表团、30名代表联名——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为人大常委)三、讨论宪法草案;<我国>①对国家机关提案,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交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表决;②对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案,由主席团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直接由主席团决定。

四、通过宪法草案;<我国>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五、公布宪法。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二、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三、作用宏观指导、整合协调、补充四、内容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历史发展(一)概念: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二)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1)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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