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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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73号(4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电子设备的购置、维护、维修、调配、报废等行为的管理,发挥电子设备的使用效能,根据省联社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设备是指总行机关、各支行(部)业务及管理所用设备,包括:

1.硬件系统:主机、打印机、终端、磁带机等设备。

2.供电系统:不间断电源(UPS)、蓄电池等供电设备。

3.网络系统: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调制解调器等数据传输控制设备。

4.电子银行系统:自动柜员机(ATM)、制卡机等专用设备。

5.其它设备:用于检测、维修的设备、机房场地设施及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是指:

1.全辖电子设备由本行科技部与相关部门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2.总行各部、室所用设备由各部、室管理。

3.各支行、营业部所用设备由各支行、营业部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机关各部、室及辖内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科技部职责

第五条根据总行制定的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全年电子设备预算。

第六条负责全辖电子设备购置报告的初审、提交及电子设备维护,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第七条依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登记簿。

第八条负责协调各支行、部、室富余电子设备的调配。

第九条负责各网点改造时线路规划及设备的安装、调测。

第十条定期对全辖电子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巡查。

第三章各支行、部、室职责

第十一条负责对本部门所使用的电子设备的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设备使用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向科技部反映。

第十三条非本部门人员不得操作本部门的电子设备。

第十四条需新增设备,应事先向科技部申请。

第四章购置管理

第十五条电子设备的选型及购置由总行统一管理。科技部负责审核各支行、部的采购需求及设备选型,报批后由总行相关部门统一购置。

第十六条设备采购时应2人以上(含2人)共同参与,以议价、邀标或公开招标方式与生产厂商或产品销售商洽谈。

1.对价格变动不大且一次性采购量不超过5台(套)的设备(如终端、UPS电源、打印机等),采取每年一到两次的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按需购置。

2.对价格变动较大、更新换代较平凡的设备(如电脑主机、配件等),由相关部门根据本行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

3.网络设备和电子银行设备一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七条选择供应商时要充分考虑其资质、经验、信誉、价格、实施能力等背景资料,遵循“产品优秀、服务优质、价格优惠”原则。

1.对于生产厂商可直销的设备应尽量与生产厂商直接联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费用。

2.网络设备应选择有厂家银牌资历授权的供应集成商,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3.其他设备应着重参照维修响应时间等参数选择供应商。

第十八条设备到货后,科技部门应对购进设备的数量、型号、价格、质量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综合评定,防止出现质量问题或病毒的侵害。

第十九条设备购置审批流程

1.需求支行、部将设备购置书面报告报科技部。

2.科技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财务会计部。

3.财务会计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行长审批,必要时报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审批。

4.总行相关部门组织采购。

第五章实物管理

第二十条对验收合格的设备,科技部应编号并粘贴专用标签,登记设备使用登记簿(购置日期、金额、保修期限、供应商、使用部门等内容);领用时应填写《电子设备领用登记表》(附表一)。

第二十一条设备使用部门、支行在做好相关帐务处理的同时,应及时登记设备使用登记簿(购置日期、金额、使用人等内容),每季度应对设备进行核对一次。

第二十二条设备使用部门、支行有权自行在辖内进行设备的调剂,但必须做好登记。

第二十三条跨部门、支行的设备调剂及报废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流程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支行所使用电子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设备。

1.必须认真填写借用清单,需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归还日期。借用人应如期归还,到期不归还者需说明情况,并在借用清单上注明设备续借延长期限。

2.借用设备到期后应提请催收,并检查设备的情况,如发现外借设备有短少、损坏等,由借用人赔偿后再办理入库登记。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主机使用注意事项

1.应每日以洁净的干布擦拭主机表面及显示器,防止杂物特

别是金属物等掉入机箱及键盘内;每周要进行一次清扫,进行时必须切断电源,每月要进行一次大清扫。

2.主机及其各个部件,外设的插拔连接,必须在断电情况下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3.主机开、关机步骤应正确,连续开、关机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0秒。

4.主机电源插头、插座应固定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各部件的线缆接口应接插牢固。

5.主机操作台要稳定可靠,防止震动,其上禁放茶杯、墨水瓶等杂物,无关物件应远离主机。

6.键盘的击打不宜过分用力。

7.严禁在主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磁盘、光盘、优盘等其它数据源。

8.严禁在主机上装载与业务无关的程序。

9.使用中的主机显示器上不得覆盖其它物件。

第二十六条终端使用注意事项

1.终端电源线插头应固定,通讯线缆应固定在墙上或桌子上面,插拔各电缆线插头前应关闭终端,严禁带电操作。

2.保持终端及操作台的清洁,操作台上严禁放置水杯等易泼洒的盛放液体的容器。

3.严禁以湿手插拔电源插头、电缆插头及开、关电源。

4.键盘的击打不宜过分用力,并防止异物掉入。

5.严禁用硬物在液晶终端的屏幕上插划。

第二十七条打印机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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