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关于下发《鞍山市公安局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鞍山市公安局关于下发《鞍山市公安局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
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鞍公办发[2014]61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10.31
【实施日期】2014.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鞍山市公安局关于下发《鞍山市公安局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鞍公办发〔2014〕61号)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鞍山市公安局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发给你们。接此通知后,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要将《鞍山市公安局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迅速传达到全体民警和非警务人员,深入搞好学习和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加强对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理工作,是认真落实“群教”活动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十二条规定”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需要,更是对全警人员的政治关爱。因此,全局各级党政组
织及全体同志必须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规定”。
二、从严抓好清理,严格审批程序。11月5日前,要对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互联网电脑进行彻底清查,逐一登记。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专题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按照市局“规定”要求,研究确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特别是从严确定办公用互联网的数量、用途和责任人等,凡工作不需要的一律撤销。市局机关各部门要带头做好清理工作,从严控制办公用互联网电脑数量,为基层做好表率。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多余电脑由管理人员重装程序后,一律用于公安执法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认真搞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