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关于下发《鞍山市公安局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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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局关于下发《鞍山市公安局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

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鞍公办发[2014]61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10.31

【实施日期】2014.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鞍山市公安局关于下发《鞍山市公安局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鞍公办发〔2014〕61号)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鞍山市公安局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发给你们。接此通知后,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要将《鞍山市公安局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迅速传达到全体民警和非警务人员,深入搞好学习和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加强对办公用互联网使用管理工作,是认真落实“群教”活动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十二条规定”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需要,更是对全警人员的政治关爱。因此,全局各级党政组

织及全体同志必须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规定”。

二、从严抓好清理,严格审批程序。11月5日前,要对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互联网电脑进行彻底清查,逐一登记。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专题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按照市局“规定”要求,研究确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特别是从严确定办公用互联网的数量、用途和责任人等,凡工作不需要的一律撤销。市局机关各部门要带头做好清理工作,从严控制办公用互联网电脑数量,为基层做好表率。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多余电脑由管理人员重装程序后,一律用于公安执法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认真搞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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