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_百概要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方案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方案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
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方案1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
奖励性工资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照顾老年同志,坚持中小学统筹,相互调节,合并思考的原则,力求合情合理,科学规范。
三、分配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计算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按人平80元每月的标准,分平行班和实验班两个梯队分别比较,按照班主任量化积分进行排名,分出三个档次,即90、80、70元每月的档次总和调平。
只计算5个月。
此项由政教处操作。
2、领导岗位津贴:按照副校级80元每月,主任70元每月,副主任50元每月的标准,同样计算5个月,同样按照各领导的工作表现分为三个档次,每月上下浮动10元,由校长组织部分教师分三个级别评议。
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
(二)计算人平总数工资。
人平绩效工资=(参与对象绩效总和———班主任津贴总和—领导津贴总和)/参与人数(记为w)。
(三)分别计算不同类别人群的绩效工资。
1、年满58周岁以上教师的工资:此项系特殊人群,属照顾对象,他们的绩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范围,即得人平绩效工资。
2、后勤人员绩效工资:由于他们没有参与教学工作或参与教学工作量较小,无法统一标准,故单独考核,按后勤人员的人平绩效总额包干,由校委会组织对后勤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打分,分出等次,其等次分别比照教学人员的`高、中、低档进行。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篇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具体内容编辑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
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0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以校为主,优绩优酬。
二、考核对象全市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教师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
(一)、师德考核。
师德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能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否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履职考核。
履职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宝职责,以及完成学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履职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
教师履职主要有六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的情况。
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参照《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1]112号),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合理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测算办法和具体要求,其中,班主任工作量按本学段教学人员基本工作量的一半确定。
教师组织课外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寄宿制学校教师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与管理等也应计算工作量。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分配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分配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全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我校成立“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对考核实施过程监督,领导组组成如下: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各科室主任及教师代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绩效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绩效优先,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的原则。
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制度要公开,实施过程要透明,结果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教职工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要切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4.坚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原则。
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四、绩效工资分配范围、对象1.发放范围:在岗教师2.发放月数:1月至12月。
3.系统内借用需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参加原学校考核,由用人单位考核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借用到外系统人员不参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离休、退休、离岗病养、不在岗人员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五、绩效工资考核程序平时考核资料收集和整理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师德资料收集整理,教职工出勤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教导处负责教职工承担的工作量及教育教学成绩资料收集整理。
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洪湖市第一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洪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刘长玉为组长,各分管领导(范同华、王成、周刚、夏明奉、武小红)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发放办法在岗教师绩效工资由财政拨款,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按月(半年)按等级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对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任务的教师,一般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向上级履行报批手续后,按50%——100%相应扣减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因操作时差,按比例在下一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如数扣除.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从事有偿家教;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的。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触犯国家法律,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5、经常迟到、早退、缺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月事假累计达12天或病假一个月).6、涉及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的.7、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任何教师个人。
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划快评定,由考核小组每月月底考核、公示,每学期发放一次.1、行政领导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
由行政办公室依据《行政领导考核管理办法》执行.2、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
由政教处依据《班级管理评分细则》执行.3、全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方案
沿渡河初级中学2011年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实施方案为了顺利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09]4号)以及《巴东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巴东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意见》(巴教人[200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一)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吴长鸣成员:李昌玉薛维平徐长源陈振春李茂辉岳燕吴祖国肖光鲜(二)考核教职工工作组组长:李昌玉副组长:薛维平徐长源成员:李茂辉岳艳肖光鲜吴祖国陈振春傅绍轩张斌张宏李良斌李从军黄燕谭劲松教职工考核工作组分设师德师风、考勤、工作量、常规工作、工作业绩、班主任工作考核专班。
1、师德师风、教学人员考勤、班主任工作考核工作专班组长:李昌玉成员:李茂辉吴祖国张宏2、后勤人员考核工作专班组长:薛维平成员:肖光鲜吴献民李从军3、教学人员工作量、常规工作、工作业绩工作考核专班组长:岳燕成员:傅绍轩张斌李良斌谭劲松黄燕(三)考核校委会成员工作组组长:吴长鸣副组长:徐长元陈振春成员:教代会成员(共20人)三、考核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律性、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等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欢迎共阅关于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工作落实,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人保局、教师补贴从全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核出,由全区统筹分配。
3、坚持重岗重薪、优绩优酬的原则。
向重岗人员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适当倾斜。
4、坚持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原则。
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固定数额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设定的分配项目,按学期发放。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各单位在制定实施绩效工资方案的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大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职工设农村教师补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设班主任津贴;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均含四项内容:即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考核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
3、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所占比例及发放办法(1)农村教师补贴农村教师补贴安在职正式教职工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核拨到农村学校。
教师离开农村学校后停发农村教师补贴;调入农村学校后发放农村教师补贴。
农村教师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教师担任班主任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班主任岗位后不再享受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因病假、事假、进修、公出等原因,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时,将班主任津贴以天数折算发给临时代理班主任。
(3)出勤津贴(占本单位全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的60%)由各单位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具体的发放办法。
(4)工作量津贴(占本单位全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注额的(30%)发放标准。
(6)教育教学成果奖(占本单位全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的2%)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学期教育教学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体现优绩优酬,由学校依校情自行制定奖励项目和标准。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各项津贴所占比例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5)、(6)两项可分开实施或合并人员,减发待聘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
5、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减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
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
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全面把握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办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第五届教职工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为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及办学效益,根据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绩效工资发放对象:除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含交流、支教教师)二、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
每学期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绩效工资构成及发放办法:教师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其具体发放如下:(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
对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反之,视具体情况相应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其中,对长期病假人员可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发[1981]52号)规定确定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数额。
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由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发放下一个学期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时实施。
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部分核入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过程奖励、多代课奖励、测试成绩奖励、获奖情况奖励、访万家工作情况奖励、出勤考核奖励、人均奖等,具体奖励办法如下:教职工个人奖励绩效工资(元)=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过程奖励+多代课奖励+测试成绩奖励+获奖情况奖励+访万家工作情况奖励+出勤考核奖励+基本任务完成奖(人均奖)。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1、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
(以班为单位,班主任与辅导员奖励比为7:3)考核采取等级考核办法进行,以考核分数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分为三个等级,考核的内容包括公物管理、文明班评比、学额巩固、班主任出勤、活动奖惩情况、班级安全管理等内容,各项评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1.修订目的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为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制度。
2.绩效工资概述2.1 绩效工资的定义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在工作中的贡献和绩效水平发放的报酬,旨在激发教师工作动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2 绩效工资的原则2.2.1 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个别教师,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2.2 课程目标和学生发展为导向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以课程目标的完成和学生发展的促进情况为导向,突出教师教学成果。
2.2.3 差异化原则绩效工资应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层级的教师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差异化设置。
3.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3.1 目标管理与考核学校应制定明确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通过设定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对教师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3.2 绩效工资计算基数绩效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确定,基本工资为教师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则根据教师在考核中的表现进行测定。
3.3 绩效工资的评定等级根据教师在考核中的表现,将绩效工资分为不同等级,分级标准应具体明确,并与考核评价体系相对应。
4.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和周期4.1 发放程序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应按照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进行,包括考评、审核、发放等环节。
4.2 发放周期绩效工资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周期进行发放,一般可选择按月、按学期或按年发放。
5.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5.1 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5.2 绩效工资计算基数表5.3 绩效工资评定等级标准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在工作中的贡献和绩效水平发放的报酬。
6.2 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学校制定的明确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用于评估教师的工作质量和绩效。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全面把握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是指根据教师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绩效表现,以及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确定工资水平的标准。
绩效工资的实施是为了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而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现代化建设。
首先,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应当与教师的工作绩效紧密相关。
教师的工作绩效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在教学方面,教师的授课质量、教育教学能力、学生学业成绩等都是评价的重要指标;在科研方面,教师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等也应当被充分考虑;在管理方面,教师的学校管理、教研组织、学生管理等工作也应当被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这些方面的绩效表现应当通过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进行评定,从而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
其次,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应当与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挂钩。
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是评价教师绩效的重要依据。
学校的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发展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教师的工作绩效应当与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相结合,以此为依据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最后,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的实施应当注重激励和规范。
激励是绩效工资的核心功能,通过绩效工资的实施,可以有效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也需要规范绩效工资的实施,确保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总之,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绩效、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注重激励和规范,从而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标准,为教师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绩效工资分配细则:03-17为推进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绩效考核,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和约束性,根据《东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东流镇中心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提高质量、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三、实施对象全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考核共计100分,内容及权重为考勤(10%)、工作量(30%)、教育教学过程(40%)、教育教学业绩(20%)。
1.考勤。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旷工1天扣5分,签到、签退缺一次扣0.1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每学期病假2天以内,签到、签退缺5次以内可不扣分。
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
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
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权重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各学校(单位)要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各岗位工作量的核定可参照《全县中小学教师标准工作量核定的指导意见(试行)》。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按照国务院部署义务教育学校从2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目前各地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当前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重点是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是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绩效工资的分配导向事关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进一步切实做好方案制订、政策解释和组织实族工作。
为了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工作特制订本宣传参考提纲。
1、如何进一步深入理解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大意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体观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同步同幅度调整的长效联动机制有利于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任教、终身任教。
二是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分配激励机制。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激励功能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而不是简单的涨工资。
绩效工资要按照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差距分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是进一步健全了教师工资的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改变了过去依靠学校收费解决教职工津贴补贴的现象有利于教师工资长期稳定正常发放有利于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有利于学校规范管理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XX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增强办学活力。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1年上学期起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制定方案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简便易行的原则。
3、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原则。
4、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的原则。
5、循序渐进的原则。
6、从学校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待聘、试聘、拒聘及离岗待退人员、长期病假人员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水平核定: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教育局划拨到学校的数额核定。
2、提留项目:(1)学校校长、书记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2)学校班主任津贴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3)学校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及其它管理人员按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确定领导管理考核系数:副校级为班主任津贴的平均数的1.3倍,中层干部、财务经办人为班主任津贴的平均数的1.1倍。
(4)学校用于升学奖励、考试等发给教师的不该在义保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3、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扣除上述项目后的总量除以学校纳入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教职员工人次数。
4、按上级规定,借调人员、县内支教人员按扣除提留项目后的平均数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考核办法1、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每学期末进行综合考核(一学年考核两次),如经费拨付及时应考核后及时发放。
学校教职工每学期末的综合考核分为两部分同时进行,即对全体教职工的常规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班主任绩效考核。
2、常规考核:常规考核的对象为符合范围的全体教职工,考核构成及办法如下:(1)师德师风:占15%(以现金形式扣除,若某教师的该项被扣完,则该教师年度考核的结论为不称职。
学校工会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工会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背景为了促进中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考核内容1.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等。
2.业务水平:包括教研工作、学科竞赛、考试命题、教材编写等。
3.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
三、考核方法1.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由学校教务处和工会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方案,并公示。
2.考核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核以教师年度工作量和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定性考核以教师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以考核小组评定为准,学校文化委员会提供综合评定。
四、奖金制度1.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教师,可获得不低于月工资的20%的奖金。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可获得不低于月工资的10%的奖金。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发放奖金。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1.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教师,可获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数额为基本工资的50%。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可获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数额为基本工资的30%。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绩效考核周期1.本方案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并每隔一年进行一次考核。
2.每年的考核周期为秋季学期结束之后至下一年夏季学期结束之前。
七、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1.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工会负责分配。
2.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公开、公正、公平,优先考虑教学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同时兼顾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态度。
3.分配原则的具体实施由学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八、方案评估1.工会将每年的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2.学校工会将每年的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校领导和学校文化委员会报告。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简版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1. 引言绩效工资制度在现代管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激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细则。
2. 制定背景在过去的几年中,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队伍持续壮大,职业素质和教学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
然而,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和激励机制的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引入绩效工资制度成为重要举措之一。
3.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 公正性原则:制定绩效工资方案应体现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确保各项评估指标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全面地评价教师的工作表现。
- 激励性原则:绩效工资制度应能够有效地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其对教育事业的热情,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水平。
- 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的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易于实施和管理,能够为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
4. 绩效工资的评估指标绩效工资的评估指标应该根据教师的具体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估指标:- 教学效果:学绩、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反馈等。
- 教育科研:科研成果、教材编写、课题研究等。
- 教育管理:学校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学生辅导等。
- 专业发展:参加培训学习、教学设计能力提升、自我评估等。
5.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绩效工资 = 基本工资 + 绩效系数基本工资其中,绩效系数根据教师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结果越好,绩效系数越高,绩效工资也相应增加。
6. 绩效工资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设立绩效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监督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 定期召开工资水平调整会议,根据评估结果对教师的绩效工资进行调整。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射阳县青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及《射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充分调动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育人事制度、推进教育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2、“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绩优酬”的原则;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其他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1、教师绩效。
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师德情况、德育工作、专业发展、教学教研、教学效果等情况。
2、非教学工作人员的绩效。
主要考核其工作量、职业道德、团结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成效等情况。
五、考核主体、方法及程序(一)考核主体、方法1.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共九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五人,人员由学校推荐,经教师大会通过。
2.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采取量化积分的方法进行。
3.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二)考核程序教职工的考核程序为:(1)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和信访等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计9人,其中领导班子及成员4人,教师代表5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提名,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式产生(2)制订完善的考评方案。
学校根据《射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具体考评方案,并在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90%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百分之七十的多数人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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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
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0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以校为主,优绩优酬。
二、考核对象
全市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
(一、师德考核。
师德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能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否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履职考核。
履职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宝职责,以及完成学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履职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
教师履职主要有六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的情况。
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参照《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鄂政办发[2001]112号,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合理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测算办法和具体要求,其中,班主任工作量按本学段教学人员基本工作量的一半确定。
教师组织课外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寄宿制学校教师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与管理等也应计算工作量。
(2、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重点考核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施、德育渗透、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组织考试和课外实践活动等常规教学过程的落实情况。
(3、教育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包括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情况,学生身心健康、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成绩情况。
不得把考试排名、升学率作为考核目标。
(4、教师专业以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的情况。
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参与教学研究、教学科研活动情况。
(5教育教学工作贡献:主要考核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工作成绩,包括教师主讲优质课、公开课的情况,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情况等。
(6、出勤: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
2、班主任履职考核。
班主任的工作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点烛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3、校长的履行考核。
校长的履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能:主要考核校长办学治校的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办学治校的能力主要考核校长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中、依法治校、组织协调、开拓创新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能力。
自我发展能力主要考核校长办学理念,岗位培训、指导教学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
要考核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课堂、深入教师、深入学生情况以及勤奋敬业等到方面情况。
绩: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实绩,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实绩。
廉主要考核校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4、学校书记、副校级干部、其他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履职考核按照其工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量、工作态度、管理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处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师德规范等行为情节严重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经查实,组织参与乱办班、乱收费,强行向学生推销、滥订、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或以上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4、擅自脱离教育岗位,造成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5、工作量严重不足又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各地各学校要围绕以上履职考核内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达到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体现课程改革方向,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达到激励性与约束性的有机统一。
四、考核方法
1、绩效考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年底组织一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
2、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按鄂州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文件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等方法进行,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3、校长的绩效考核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4、学校书记、副校长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参照校长绩效考核办法,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由学校参照教师考核办法进行。
5、承担多个岗位职责的人员,按岗位分别参加考核,然后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考核结果。
五、考核程序
1、制定方案。
各区、街办中心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并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送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2、组织考核。
平时的绩效考核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处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
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形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在全校或学校一定范围内述职。
(2、组织评定。
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进行初评,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所在处室初评后,考核小组按照考核细则确定分数或等次。
(3、公示结果。
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审核确定。
绩效考核结果学校评定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后执行。
考核小组对教职工提出的申诉要认真进行复议,并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确定最后考核结果。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及指导性比例
1、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学校为单位,以规定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为基数核定总量,不突破,不进行校际调节。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任何个人。
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包括班主任津贴、岗位职务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其他综合考核奖励。
3、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目的指导性比例是: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左右,岗位职务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左右,超课时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左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左右,其他综合考核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左右。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各项目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例。
4、各地各学校要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档案。
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1、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为切实加强对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教
师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各地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2、绩效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要建立健全正常的申诉、答复的复核机制,妥善处理教职工正常的申诉。
3、绩效工资是教职工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当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结果要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
4、各地各学校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的机制和方法,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水平。
二OO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