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9.02.23•【字号】普府[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府〔2009〕1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77号)精神,为规范本区财政扶持政策,加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将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上海市普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普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规范区域财政扶持政策,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77号)精神,结合本区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立“普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普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发展政策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在参照上年度扶持总额的基础上考虑增量,安排年度预算,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区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产业导向、结构优化的原则: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对符合产业导向及区域功能定位的企业及项目给予扶持,集中支持能够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集聚的企业及项目。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发文字号】沪经流[2007]49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7.10.23【实施日期】2007.11.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经流(2007)490号〕各区(县)经委、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为促进本市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财政局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本市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加快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的补助性资金。
各区(县)政府应相应设立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与市政府专项资金配套使用。
第三条(使用范围)(一)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
推动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维权,进行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和质量改进等自主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拥有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等工作,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浦府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浦府规〔2020〕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4月17日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深入推进新区“四高”发展战略,聚焦中国芯、蓝天梦、创新药、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和人工智能等重点优势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推进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特制定本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适用本政策。
第三条集聚优质产业创新资源。
定期发布战略招商、精准招商目录,对新引进的产业生态塑造能力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重点产业配套等优质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
鼓励研发中心做大做强,对综合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研发中心核心研发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对企业新增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经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第五条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上市,对开展一类新药临床Ⅱ期、Ⅲ期研究,或实现一类新药、二类新药获批上市,或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或实现三类医疗器械、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获得注册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金山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金山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金山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财政局制订的《金山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第4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3年—2015年金山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2013年12月18日金山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做大经济总量,大力推进金山区新一轮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3〕5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沪文创办〔2012〕10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2〕141号)及《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金府发〔2012〕19号)等文件精神,本区设立金山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和分配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设立,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区、街镇(金山工业区)分级负担,发挥联动效应。
区、街镇(金山工业区)分级负担原则:2013年,所有项目均按区、街镇(金山工业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担。
2023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2023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申报指南摘要:1.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申报指南的目的和依据2.申报指南的对象和要求3.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4.申报材料的提交和审核5.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监管6.附则正文:一、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申报指南的目的和依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关于电子化学品专区、Innogreen 创新绿洲、绿色低碳示范园等建设,促进化工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打造精细、绿色、高技术、高效益、高附加值的高质量发展园区,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石化产业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和创新策源地,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指南的对象和要求本申报指南适用于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内注册的企业和机构。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发展规划;2.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特点;3.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4.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完成时间。
三、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申报项目应聚焦以下重点领域:1.电子化学品专区:发展电子化学品及相关材料产业,打造国际一流的电子化学品专区;2.Innogreen 创新绿洲:推动绿色创新,发展低碳、环保、节能技术,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园;3.绿色低碳示范园:推进循环经济,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4.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高性能、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产业竞争力;5.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四、申报材料的提交和审核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实施计划;4.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5.其他辅助材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
规范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件的制定依据
序号
名称/制定机关
依据具体条款(规定)
1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产业内涵发展。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新型载体建设,推动园区转型升级。(二)产业技术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 促进国际先进技术的加快消化吸收与集成创新,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对接、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三)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支持制造企业和用户开展联合研制并协同创新;支持高端智能装备及关键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应用示范及检验检测、研发、试验、验证、台架等的平台建设。
第十八条 各区县可以根据各自区域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扶持办法,支持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2
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闵府发〔2018〕23号)
四产并进:依据闵行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政策导向等时机情况,全面对标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以及上海“四大品牌”建设要求,闵行将构建面向未来“4+4”的现代产业体系,主要包括jmrh引领的先进制造业,以及四新经济引领的现代服务业。其中,jmrh引领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包括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等“四大产业”,闵行将坚持高端发展、计较科技创新,释放创造潜能,集中优质资源,加快突破重点行业、重大装备、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提升产品和自主品牌,着力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力争打造多个千亿级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动实施产业集聚群培育、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空间优化、联动融合示范四大工程,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成为上海制造品牌的核心承载区。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沪府办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全力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立足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础,抓好优势领域突破、创新策源引领、重点区域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龙头企业打造,建立“研发+临床+制造+应用”全产业链政策支持体系,完善“1+5+X”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布局,实施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生物医药制造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
(二)支持领域。
药品领域,主要包括抗体药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高端生物制品,创新化学药及高端制剂,现代中药等。
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高端影像设备、高端植介入器械及耗材、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高端康复辅具、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生物医用材料等。
先进装备及材料领域,主要包括生命科学领域精密科研仪器、制药装备和高端原辅料等。
其他领域,包括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医药)产品和服务等。
(三)支持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科研仪器等领域研发、生产、专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一)建设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型平台。
主动承担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任务,依托重点单位打造国家药物科技创新战略型平台,围绕新靶标、新位点、新机制、新分子实体,加强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若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为促进经济发展,引导投资者对经济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紧缩与放松策略,实行《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经上海市政府审批,现发布。
一、专项资金来源上海市管理的多种投资资金下面的专项资金,除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的特殊资金外,主要来自上海市政府和企业自投资来源。
二、专项资金用途1.支持产业发展,重点用于引进、开发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产业结构,完善产业聚集区,拓展产业市场应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的多元发展。
2.建设和改造设施,用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储存用水和改善水环境等方面的投资发展。
3.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包括新兴经济、新技术产业、国家精准扶贫产业等。
4.支持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规划布局等方面的投资发展。
5.支持加强投资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促进投资科技类、新兴产业类等项目的发展。
6.支持重点地区规划统一发展,包括免税、补贴、减税等方面的投资发展。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1.上海市政府全面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及时调整和改进。
2.上海市就专项资金管理组织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等工作。
3.专项资金的使用受到严格的审查,公开透明,确保专项资金不会被滥用。
4.上海市督促企业按照本办法管理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其他事项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上海市政府负责解释。
上海市政府致力于促进经济发展,实施《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构,落实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查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的投资目的,为上海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上海市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结合技术创新与资源有效利用的综合投入,采取有效审慎的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收入调节、投资结构优化、金融政策实施和宏观经济管理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全面优化上海市产业发展结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2021年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人工智能专题)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
填表说明
一、本项目申报表是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 展专项资金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人工智能专题项目的重 要依据,各栏目务必认真填写。填写时各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 容时填“无”,无此数据时填“0”。文字叙述应简明扼要,数 据应真实、准确,可靠。 二、所属专题选择参见当年正式发布的专题申报通知。 三、申报材料必须附上规定的有关附件资料(详见申报要求)。 四、申报单位根据具体需要,可另提出项目补充说明文件。 五、申报材料经评审通过后,即作为项目合同书的附件。
审计
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所支出 费用
其他
由项目参与人员参加的与项目相关的外出调 研、研讨、信息交流等会务费和差旅费;项目 资料印刷; 项目研发完成涉及各项专利的申
请、成果转化等发生的费用。
主要股东(按股权比例列 出前三名)及所占股权比 例(至少一个)
*股东名称
*所占股权比例(%)
*主要经营业绩(主导产品 介绍、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等,字数不超过 500 字)
*通过国内外质量体系认 证情况说明(ISO9000、
14000、GMP、QS、UL 等,字数不超过 500 字)
二、单位扩展信息表
六、经营方式或能力(经营模式、重要市场分布、销 售渠道等。)(500 字以内)*
七、资金管理能力(财务主管、会计的专业背景、专 业证书获得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管理策略和回收及支付能力; 是否申请过银行贷款并能够按期偿还,是否有银行 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500 字以内)*
费用名称 金发或中试,购置的网络设备、服务器、 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机房配套设备、专用仪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信息公开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设立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实施监督和评估。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应要求,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实施细则)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在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内,根据各领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申报对象和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方式、资金拨付、项目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七条(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产业内涵发展。
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
上海市促进产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上海市促进产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产业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连接生产要素、协同创新、实现生态共享的新经济形态。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上海市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潜力巨大,对于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目标1.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引领上海市经济转型创新发展。
2.构建强大的创新生态系统,为企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
3.建设高效便捷的数字经济服务平台,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和社会治理能力。
三、主要任务1.激励和支持平台创新发展。
通过设立创新项目和平台发展基金,对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的平台进行资金支持和奖励。
2.加强平台协同创新。
建立平台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平台之间开展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创新合作,推动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格局。
3.促进平台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深度融合。
通过推进平台与上下游产业链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实现产业互联网的完整链条和良性循环。
4.推动产业互联网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加强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平台的互操作性和交互性。
5.增强平台的国际化竞争力。
加强与国际领先平台的合作,引进国际领先技术和经验,提升平台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重点领域和措施1.制造业平台:通过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推动制造业优化结构和提升竞争力。
(1)加强智能制造和云制造平台建设,提高制造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2)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创新。
(3)构建制造业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
2.农业平台:通过推动农业生产全面升级和农产品质量提高,提升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水平。
(1)发展农业物联网平台,实现农业信息的全链条连接和精准农业管理。
(2)建设农业产业服务平台,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和市场信息支撑。
(3)推动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提升农产品的上行渠道和销售网络。
3.金融平台:通过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升级,提升金融业的效率和风控能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沪府办规〔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
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
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
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
浦东新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浦东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浦东新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浦东新区政府出资,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点支持浦东新区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产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场化运作原则。
产业基金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风险可控原则。
产业基金管理严格,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绩效导向原则。
产业基金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浦东新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产业基金的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管委会主任:由浦东新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二)管委会副主任:由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管委会委员:由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管委会主要职责:(一)制定产业基金的发展战略、投资方向和重大政策。
(二)审批产业基金的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
(三)监督产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协调解决产业基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基金设立第七条产业基金设立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一)浦东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收益。
(三)社会资本出资。
(四)其他合法资金。
第八条产业基金设立专项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产业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产业基金的投资计划。
(三)管理产业基金的资金运作。
(四)监督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五)定期向管委会报告产业基金的运作情况。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沪经信规范〔2020〕8号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沪经信规范〔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0-27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为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10月19日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不断强化高端产业功能,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掌握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设立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顺应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加强资金统筹、项目统筹、管理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绩效为导向,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专项资金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力争实现创新突破;聚焦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聚焦传统优势制造业改造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沪府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规〔202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1日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支持政策第三章企业培育支持政策第四章投融资支持政策第五章研发和应用支持政策第六章长三角协同创新支持政策第七章行业管理支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促进新时期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若干政策。
第二条本若干政策适用于符合有关条件的本市集成电路生产、装备、材料、设计(含IP、EDA,下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及机构,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及机构。
第二章人才支持政策第三条优化研发设计人员和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政策。
优化研发设计人员支持结构,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攻关任务的集成电路生产、装备、材料、设计、先进封装测试企业研发设计人员,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企业以及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导向的大型行业应用软件企业研发设计人员。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做大产业规模,对于首次突破相关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条件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EDA、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分级奖励。
其中,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企业突破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可作进一步放宽。
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
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引导促进作用,聚焦重点,精准施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保障)产业扶持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下简称“区产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产业政策所配套的扶持资金,纳入产业管理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聚焦重点。
围绕松江“6+X”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针对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进一步调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产业能级提升、高质量发展。
(二)总量控制,绩效优先。
综合地方财力情况,考虑产业经济贡献与财政支出平衡,按年度确定产业扶持资金比例及总量,扶持资金总额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
建立增减挂钩制度,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产业管理部门产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总量,强化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三)专款专用,分级共担。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不断优化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产业扶持资金实行区级主导、区镇两级(街道、园区)共担机制。
根据不同产业划分以及项目效益等情况,综合确定区镇两级承担比例。
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和主体第四条(支持范围)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松江产业结构优化及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区内企业提升生产、服务、科研等能力,以提高产业经济的综合贡献度。
具体包括:先进制造业发展、服务业能级提升和行业集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推动创新创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
第五条(支持方式)扶持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贴息贴费、创新券、配套补贴等方式。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2•【字号】沪府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2日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是企业之间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为商品生产、流通提供配套服务的新型经济形态。
为构筑本市产业发展新优势,着力推动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营造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发展环境,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如下:一、增强发展优势(一)做强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
依托国家金融要素市场升级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平台,加强“期现联动”。
增强资源配置、仓储物流、加工配送、信息咨询等配套功能,建立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完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推动大宗商品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高效融合、创新发展,带动产业升级和效率提升。
(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二)做大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
鼓励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提升能级、扩大规模,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支持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开展专业服务外包合作,全方位服务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
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全文」(标准版)
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26号)精神,加快本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xx〕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和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三)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
第五条(支持范围)(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总集成总承包发展。
支持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融资租赁、信息化服务等领域提供集成创新服务的总集成总承包项目,促进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二)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广。
支持以开放式创新能力为依托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创新型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的社会化应用推广项目。
(三)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创新,组织产业链对接和重大项目创新联动,营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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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不断强化高端产业功能,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掌握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设立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顺应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加强资金统筹、项目统筹、管理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绩效为导向,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专项资金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力争实现创新突破;聚焦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聚焦传统优势制造业改造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应要求,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监督制度)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支持方向)
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增强产业创新策源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赋能产业升级,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打造高端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生态体系。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攻克核心技术,围绕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韧性,培育创新型头部企业和领军企业。
(二)产业创新融合示范应用。
支持创新产品扩大应用,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加速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
打造具有标杆作用和影响力的应用场景,带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提升。
支持创新成果加快转化,提升产业高端供给能力。
支持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赋能产业,促进智能化、品牌化、服务化、绿色化升级。
(四)产业生态体系优化。
支持重点行业开放式创新平台建设,培育重点行业解决方案集成商供应商,提升产业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知识产权等软实力,加强重点产业人才集聚,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载体建设。
(五)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本市重大产业项目。
第七条(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可以采用补助、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支持方式,根据产业不同发展阶段,探索开展联动支持、滚动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实施细则等文件确定。
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聚焦支持的项目外,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八条(预算编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确定下一年度支持重点,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
第九条(预算执行)
市经济信息化委应当及时做好项目储备,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项目库滚动,根据时间进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第十条(预算调整)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年度预算的,按照市级部门预算动态调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年度预算批复,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拨付专项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之外,市经济信息化委应当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绩效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确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根据项目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区级匹配)
各区可以根据各自区域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扶持办法,促进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七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