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管道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01•【字号】吉市安委办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委办发〔2013〕30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要求,结合《全省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和我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生产实际,现将《全市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相关企业。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8月1日全市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视频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和我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全市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督促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本市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及管道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为管道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占压、破坏等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管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与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应急部门依法组织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参与管道事故应急救援。
公安部门负责管道沿线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损毁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由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承担和本办法确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水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管道企业主体责任)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道保护专门机构与人员,保障管道保护经费投入,落实检测、维修、保养措施,加强管道安全保护宣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我国化学品罐区多次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先后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三苯罐区2013年“6•2”爆炸火灾、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2014年“6•9”酸性水储罐爆燃等事故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暴露出部分企业化学品罐区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日常运行、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设计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学品罐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认识化学品罐区化学品数量大、种类多,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
有关企业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切实强化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
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二)强化化学品罐区生产运行管理。
正常操作时严禁内浮顶罐浮盘和物料之间形成空间,特殊情况下确需超低液位操作时,在恢复进料时,要确保进料流速小于限定流速,以防产生静电引发事故。
出现液位高低位报警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上游装置波动时,要加强进罐区物料的分析检测,防止高温物料或轻组分进入储罐引发事故。
对有装卸栈台的罐区要严格装卸作业管理和车辆管理,防止违规作业影响罐区安全。
严格按变更管理要求,加强罐区变更管理。
石油化工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术语 (1)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4)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5)4.1 区域规划 (5)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9)4.3 厂内道路 (13)4.4 厂内铁路 (15)4.5厂际管道规划 (16)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7)5.1 一般规定 (17)5.2 装置内布置 (17)5.3 泵和压缩机 (23)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4)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5)5.6 钢结构耐火保护 (28)5.7 其他要求 (29)第6章储运设施 (30)6.1 一般规定 (30)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30)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34)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37)6.5 灌装站 (39)6.6 厂内仓库 (39)第7章管道布置 (41)7.1 厂内管线综合 (41)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41)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43)7.4 厂级管道敷设 (44)第8章消防 (44)8.1 一般规定 (44)8.2 消防站 (45)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45)8.4 消防用水量 (47)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49)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50)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51)8.8 蒸汽灭火系统 (52)8.9 灭火器设置 (53)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54)8.11 建筑物内消防 (56)8.12 火灾报警系统 (58)第9章电气 (59)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59)9.2 防雷 (60)9.3 静电接地 (60)第1章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油气管道行业发展趋势报告

05
油气管道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天然气需求持续增长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 占比将逐渐增加,油气管道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技术创新推动行业升级
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将加速油气管道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 管道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跨国合作与国际化趋势加强
国内外投资环境分析
国内投资
国内油气管道行业的投资环境逐渐改善,随着国家对油气管道行业的重视程度不 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进入这个领域。同时,国内油气管道行业也在不断 推进企业并购和股权融资等活动,加速行业发展。
国际投资
国际上,油气管道行业的投资环境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许多跨国石油公司和 投资机构都在积极布局油气管道领域,寻求投资机会。同时,随着全球能源市场 的变化,油气管道行业的国际投资环境也在不断变化。
随着全球能源市场的互联互通,油气管道行业的跨国合作将进一步 加强,推动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行业未来发展展望
管道网络不断完善
智能化水平提升
未来油气管道行业将进一步完善管道 网络,提高运输能力和覆盖范围,为 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油气管道行业将加强数字化、智能化 技术的应用,提高管道运输的智能化 水平,提升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管道检测与维护
总结词
无损检测、在线监测与智能维护
详细描述
管道检测技术不断发展,如超声波检测、涡流检测等无损检测技术,可以在不损伤管道 的情况下检测出管道内部的缺陷和损伤。同时,在线监测和智能维护系统的应用也越来 越广泛,可以实时监测管道的运行状态,预测潜在问题,提高管道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
性。
04
03
技术创新和差异化服务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因素。
油气管道概述

1958年
二、油气管道的分类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 安装许可规则》,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类别及其级别进行了如 下划分:
1、GA类[长输(油气)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 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1.1 GA1级
长输管道工程主要施工工序:
材料、设备准备 防腐管预制 钢管拉运
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技术准备
管道测量、放线
作业带清理
下沟回填
补口、补伤
无损检 测
管道焊接
布管、挖沟及管道 组对
返修或返工
清管、扫线
管道试 压
阴极保护系统安装
管道构筑物安装
管道联合试运
输气管道干燥
交付及后期服务
2、油气田集输管道
油气田集输管道一般指从井口至集油(气)站(气体处理厂)之 间,为了油气田内部管理、生产开发、工艺要求而建设的油气输送管 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又分油田集输管道和气田集输管道。通常这类管 道的管径较小,距离也不是很长。
3.2 GC2级 除本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 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GC1级的工 业管道为GC2级。 3.3 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1.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是不高于185℃的工业管 道为GC3级。
4、GD类(动力管道)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 分为GD1级,GD2级。 4.1 GD1级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6.3MPa,或者设计温度高于或等 于400℃的动力管道为GD1级。 4.2 GD2级 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 管道为GD2级。
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根据住建部公告整理)本标准是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更名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本次修订增加了4.5、7.4节及2.0.35、4.1.9A、4.1.11、4.1.12、4.2.5A、4.2.6A、4.2.8A、4.2.8B、4.3.4A、4.4.9、5.2.10A、5.2.11A、5.5.17A、5.7.1A、6.2.4A、6.3.1A、6.6.7、7.2.17、7.2.18、8.2.3A、8.3.1A、8.4.8、8.7.6、8.11.9、9.1.3A条,主要修订了4.1.2、4.1.9、4.1.10、4.2.3、4.2.12、4.3.4、4.4.2、4.4.3、5.2.8、5.2.10、5.2.12、5.2.20、5.2.21、5.2.26、5.3.1、5.3.2、5.3.4、5.4.3、5.6.1、5.6.2、5.7.2、5.7.5、6.2.1、6.2.2、6.2.5、6.2.6、6.2.7、6.2.15、6.2.20、6.3.2、6.3.5、6.3.7、6.3.8、6.3.16、6.4.1、6.4.2、6.6.2、7.1.3、7.2.15、8.3.8、8.5.6、8.6.5、8.6.6、8.7.2、8.8.4、8.9.1、8.10.2、8.10.12、8.11.4、9.1.1、9.1.2、9.1.3条,取消了原8.8.5条。
其中,第4.1.9、4.2.12、5.3.4、5.6.1、6.2.6(1、2、3、4)、6.3.2(1、2、4)、6.4.1(2、3)、6.4.2(6)、8.3.8、8.7.2(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术语 (1)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6)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7)4.1区域规划 (7)4.2工厂总平面布置 (13)4.3厂内道路 (18)4.4厂内铁路 (19)4.5 厂际管道规划 (21)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23)5.1一般规定 (23)5.2装置内布置 (24)5.3泵和压缩机 (31)5.4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34)5.5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34)5.6钢结构耐火保护 (39)5.7其他要求 (40)第6章储运设施 (42)6.1一般规定 (42)6.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42)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48)6.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52)6.5灌装站 (55)6.6厂内仓库 (55)第7章管道布置 (57)7.1厂内管线综合 (57)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58)7.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 (60)7.4 厂际管道敷设 (62)第8章消防 (63)8.1一般规定 (63)8.2消防站 (64)8.3消防水源及泵房 (64)8.4消防用水量 (67)8.5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69)8.6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71)8.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73)8.8蒸汽灭火系统 (74)8.9灭火器设置 (75)8.10液化烃罐区消防 (76)8.11建筑物内消防 (79)8.12火灾报警系统 (82)第9章电气 (84)9.1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84)9.2防雷 (85)9.3静电接地 (85)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87)本规范用词说明 (87)第1章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就业方向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就业方向随着工业发展的不断推进,油气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这个领域中,油气储运工程专业的人才需求也越来越大。
作为一名油气储运工程专业的学生,你可能会想知道自己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究竟有哪些。
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油气储运工程专业的就业方向。
1. 油气储运企业油气储运企业是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毕业生最常见的就业方向之一。
这些企业负责油气资源的储存、输送和销售,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来保障油气储运系统的正常运行。
在这类企业中,你可以从事管道设计、设备运维、安全管理等工作,为油气储运工程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2. 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是另一个常见的就业方向。
这类企业主要从事石油的加工和化学工程,将原油转化为各种石化产品,如汽油、柴油、润滑油等。
在这类企业中,你可以从事工艺设计、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为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3. 石油勘探企业石油勘探企业是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另一个就业选择。
这些企业负责寻找新的油气资源,并进行勘探和开发。
在这类企业中,你可以从事地质勘探、油气开发、数据分析等工作,为石油资源的开发提供专业支持。
4. 政府机构和科研院所除了企业,政府机构和科研院所也是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之一。
政府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科研院所则致力于油气储运技术的研究和创新。
在这些机构中,你可以从事政策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管理等工作,为油气储运领域的发展提供支持。
5. 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毕业生还可以选择加入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
这些组织和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储运,需要具备跨文化交流和全球视野的专业人才。
在这些组织和公司中,你可以从事国际业务、供应链管理、市场开拓等工作,为油气储运领域的国际合作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油气储运工程专业的就业方向非常广泛,涵盖了油气储运的各个环节和领域。
无论你选择哪个方向,都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新版小型油库安全检查内容(中石化加油站卸油口尺寸)

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专项安全检查表企业名称:组别: 年月日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一、重点检查内容(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通知》(安监总办[2013]73号)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建设项目和自动化改造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光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完成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任务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直接作业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直接作业环节事故情况。
(二)根据《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宁安监〔2013〕161号)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是否贯彻执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溃坝、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排水防洪系统及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
石油库设计基本规定

石油库设计基本规定3 基本规定3.0.1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注:1 表中TV不包括零位罐、中继罐和放空罐的容量。
2 甲A类液体储罐容量、Ⅰ级和Ⅱ级毒性液体储罐容量应乘以系数2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A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B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
3.0.2 特级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计算总容量应小于1200000m3,其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一级石油库的有关规定。
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设施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4.0.10条注5的规定。
2 原油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的有关规定。
3 原油与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共用设施或其他共用部分的设计,应执行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要求较高者的规定。
4 特级石油库的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或等于2400000m3时,应按消防设置要求最高的一个原油储罐和消防设置要求最高的一个非原油储罐同时发生火灾的情况进行消防系统设计。
3.0.3 石油库储存液化烃、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石油库储存液化烃、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0.4 石油库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除应符合本规范表3.0.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3 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4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5 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的轻柴油,其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低于或等于40℃时,可视为丙A类液体。
3.0.5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石油化工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The speed of making money must exceed the speed at which parents get ol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石油化工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二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随着我国工业的旺盛发展,社会对于石油化工的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大,我们需要投入更多的石油化工工程进行石油化工资源的生产。
而石油化工工程与其他的工程不同,石油化工工程的承包需要一定资质,有严格的规定与限制,那么,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石油化工工程承包范围。
一、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2、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目录第 1 章总则........................................................................... .. (1)第 2 章术语....................................................................................................... (2)第 3 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 (5)第 4 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 6区域规划....................................................................................................... .. (6)工厂总平面布置....................................................................................................... .. (9)厂内道路....................................................................................................... (12)厂内铁路....................................................................................................... (13)厂际管道规划....................................................................................................... . (14)第 5 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6)装置内布置....................................................................................................... .. (16)泵和压缩机....................................................................................................... .. (21)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2)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 (22)钢结构耐火保护....................................................................................................... (25)其他要求....................................................................................................... (25)第 6 章储运设施....................................................................................................... .. (27)一般规定....................................................................................................... (27)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 (27)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9)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32灌装站....................................................................................................... . (33)第7 章管道布置....................................................................................................... .. (35)厂内管线综合....................................................................................................... . (35)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 (35)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 36厂际管道敷设....................................................................................................... . (37)第8 章消防....................................................................................................... . (38)一般规定....................................................................................................... (38)消防站....................................................................................................... . (38)消防水源及泵房....................................................................................................... (38)消防用水量.......................................................................................... (39)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41)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43)蒸汽灭火系统.......................................................................................... .. (43)灭火器设置.......................................................................................... (44)液化烃罐区消防.......................................................................................... .. (45)建筑物内消防........................................................................................ .. (46)火灾报警系统.......................................................................................... (48)第9 章电气.......................................................................................... .. (49)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49)防雷.......................................................................................... (49)静电接地.......................................................................................... . (49)附录A防火间距起止点........................................................................................ . (51)本规范用词说明.......................................................................................... . (52)第1章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GB 50074-2002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设计石油库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石油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设施,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
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石油库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
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石油库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 本次修订对《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做了如下改变:1)增加了“改建石油库”的设计,也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2)把总容量小于500m3的小型石油库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
2 与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不适用范围有如下变化:1)取消了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和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不适用范围的规定;2)增加了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为不适用范围。
3 上述变化有以下情况或理由。
l)建设部关于本次对《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修订文件中,同意把小型石油库的有关内容并入《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这样既完善了《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的内容,方便使用,也避免了大小油库两个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之处;2)使石油库改建部分工程也有规范可以遵循;3)相关部门或行业的标准逐步健全,使得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有了可遵循的国家标准规范。
这样,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不再使用本规范;4)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也应该受标准规范的制约;5)本规范己不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生产装置内部储油设施的设计使用规范的问题己不是本规范应该提及的问题了。
石油化工企业油气储运工程安全性分析

石油化工企业油气储运工程安全性分析摘要:目前,我国社会不断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各项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加大,需要借助中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为油气等资源的运输提供助力支持。
随着油气储运中长输管道建设长度日益增加,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性问题,通常是以腐蚀性问题为主,在降低油气储运总量的情况下,若受到不法分子的干扰,则容易形成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从而引发资源浪费等问题,同时还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在油气资源的储运过程中,应从中长输管道这一角度出发,坚持安全性的基本原则,提出有效管控措施,及时找出安全性问题并予以妥善解决,保障油气储运中长输管道运行安全性。
关键词:油气储运;安全性;提升对策引言油气储运作为石化企业关键工作内容,该工作实施的可靠性十分关键,只有通过储存和运输方可进入最终销售环节,为企业获取较佳的经济效益。
我国全方位倡导节能环保理念,对储存安全管理提出更为严格要求,面对油气储运过程存在的多个安全风险,为从本质层面提高油气储运效率及安全性,需不断对储运工艺流程不断升级优化,减少储运环节能量耗损,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
1油气储运特点油气储运工作是指在运输石油以及天然气过程中的整个运输流程,石油和天然气本质上属于化合物,具有导电、易燃、易爆等特性,并且产生的副产物还具有一定毒性。
运输石油天然气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油气储运工作自身就是危险性比较高的一项工作内容,而在近些年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油气储运工作水平正在不断的加强与提升,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保护社会利益。
而想要达到更好的质量,就需要对目前的工作模式进行改善优化,使用有效的措施,对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
2油气储运安全运行管理问题2.1中长输管道腐蚀问题一方面,若原油存在泄漏等现象时,会对周边的生态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所形成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在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还会提高治理作业的难度系数。
石油库设计规范(50074-2002)

第6.0.10条
11
立式油罐的进油管,应从油罐下部接入;如确需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的底部。卧式油罐的进油管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底部。
GB50074-2002
第6.0.11条
12
油罐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油罐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和通气管等基本附件。2下列油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1)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2)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式油罐;3)储存丙A类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3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
GB50074-2002
第3.0.5条
第四章库址选择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符合性
评价
1
石油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且交通方便。
GB50074-2002
第4.0.1条
2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5.0.1条
2
石油库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建造。
GB50074-2002
第5.0.2条
3
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油罐与油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0.3的规定。
GB50074-2002
第5.0.3条
4
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站台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站台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0•【字号】新安办[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站台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新安办〔2013〕5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安办明电〔2013〕13号)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决定对自治区7月份部署开展的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站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各地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站台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隐患问题,推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督查内容(一)对各地安委会督查内容是否制定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方案;是否成立专项检查、督查机构;是否按照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对企业进行认真检查督查,是否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检查覆盖率是否达到100%。
(二)对企业督查内容是否对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下发的《石油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表》和《石油库安全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隐患是否登记、落实整改;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三、督查时间、分工及督查范围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三个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站台安全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一)督查分工及范围第一督查组:组长:张桂菊自治区石油化工行办规划发展处副处长成员:自治区环保厅工作人员一名李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处主任科员(联络员182****7660)吕晋中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阿克苏油库主任(安全生产专家)许国成中石油西部管道分公司王家沟油库书记(安全生产专家)督查范围:吐鲁番地区、喀什地区、哈密地区第二督查组:组长:修奇新疆消防总队防火部高级工程师成员:艾尼瓦尔·尼亚孜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主任科员张维强新疆消防总队防火部参谋(联络员189****1236)唐少华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储运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专家)张小军中石油西部管道分公司鄯善油库副主任(安全生产专家)督查范围: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昌吉州第三督查组:组长:李江辉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处长成员:方向阳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司明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联络员136****6067)许明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高工(安全生产专家)程涛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销售公司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专家)督查范围:阿克苏地区、巴州、乌鲁木齐市(二)督查时间2013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自行确定)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压力管道及石油化工管道区别划分

甲类: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类: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c)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d)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GC2
a)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1总则1.0.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
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0.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石油库oil depot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2.0.2 人工洞石油库man-made cave oil depot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内的石油库。
2.0.3 覆土油罐buried tank置于被上覆盖的罐室中的油罐,且罐室顶部和周围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5m。
2.0.4 浮顶油罐floating roof tank顶盖漂浮在油面上的油罐。
2.0.5 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在油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2.0.6 浅盘式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钢制浮盘不设浮仓且边缘板高度不大于0.5m的内浮顶油罐。
2.0.7 埋地卧式油罐underground horizontal tank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罐。
2.0.8 油罐组a group of tanks用一组闭合连接的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油罐。
2.0.9 油罐区tank farm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
2.0.10 储油区oil storage area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区和为其服务的油泵站、变配电间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构成的区域。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规定所称石油化工储运罐区是指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储运系统储罐区,包括石油化工原料罐区、中间原料罐区、成品罐区和辅助物料罐区。
1.2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储运罐区储存可燃液体物料的常压储罐罐顶油气连通与VOCs收集系统,不适用于低压罐、压力罐及低温常压储罐(低温存储的液态烃、液氨等)的罐顶油气连通。
1.3 本规定适用边界为罐区储罐至VOCs处理设施入口前的VOCs收集及输送系统,不包括VOCs处理设施本身。
1.4 油田、站场及销售企业常压罐区的罐顶油气连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2.2 直接连通将多个储存相同或性质相近物料储罐的气相空间通过管道连通,且每个储罐VOCs气相支线无排气控制设施(如压控阀、单呼阀等),从而使连通的储罐气相空间通过连通管道构成一个整体。
在收发油过程中,VOCs可直接从压力高的储罐向压力低的储罐流动,实现压力平衡。
2.3 气相平衡管方案在一个罐区内将存储同一种油品多个储罐的气相空间用管道连通,使一个储罐收料时排出的气体为同时付料的另一个储罐所容纳,从而降低呼吸损耗(见附录B)。
气相平衡管连接的储罐为直接连通。
2.4 直接连通共用切断阀方案多个储罐气相通过连通管道连通,实现气相平衡功能,并在罐组连通收集总管道上设置远程开关阀,通过监测储罐压力和(或)罐组收集总管的压力,控制连通罐组排气(见附录B)。
共用一个排气开关阀的几个连通储罐为直接连通。
2.5 单罐单控方案在每台储罐VOCs气相支线与管道爆轰型阻火器之间的管段上设置远程开关阀,通过监测储罐气相压力与开关阀前后的压力(压差)控制储罐排气,不同储罐的排气通过油气管道并入罐组收集总管(见附录B)。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储运罐区是石油化工企业的重要设施之一,负责储存大量的危险化学品和石油产品,其安全性和环保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和社会稳定。
而在储运罐区中,罐顶油气连通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实际生产中需要应用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来保证储运罐区的安全稳定。
下面将从技术原理、应用方法和安全要求三个方面详细探讨罐顶油气连通的相关问题。
一、技术原理:储运罐区中的罐顶油气连通是指在罐顶上的油气管道,涉及到罐内气体压力和罐外环境气体压力的平衡问题。
为了保证罐内压力稳定,罐顶油气连通需要通过一系列管道和阀门将罐内气体与环境气体连通,同时还需要引入安全阀和防护装置来防止压力过高或泄漏等安全事故。
常见的罐顶油气连通技术主要有强制连通和自然连通两种。
二、应用方法:在实际生产中,针对不同的油气管道布局和储罐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罐顶油气连通方法并应用相应的技术方案。
一般来说,强制连通适用于储罐间距较小、油气管道布局复杂的场合,通过引入漏气检测仪器等设备,实现对连通管道的实时监测和控制。
自然连通适用于罐间距较大、油气管道布局简单的场合,通过调整连通管道的管径和角度,实现罐内气体和环境气体的自然流通和平衡。
三、安全要求:罐顶油气连通是储运罐区中的关键环节,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应用者和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
因此,在罐顶油气连通的设计和应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安全要求和规范。
例如,对罐顶管道的材质、强度、密封和防腐蚀等性能进行严格要求、引入漏气检测和监控技术等防护措施、强制定期检查和维护管道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在储运罐区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控制火源、避免漏油现象,保证储罐周围环境的干燥和通风等措施,从而确保罐顶油气连通的安全可靠和生产环境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罐顶油气连通是储运罐区中的重要环节,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中。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案和应用方法,并严格遵守一系列的安全要求和规范,从而确保储罐的安全稳定和生产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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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管道
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136号)要求和全国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督促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管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专项检查,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管道安全保障能力。
二、检查范围
石油化工企业:建有炼油装置生产烯烃、芳烃、环氧乙烷等有机化工原料的石化企业;
石油库:建有专门油库的单位(由港区管理和加油站除外);
油气管道:油气长输管道(近期省能源局已经组织检查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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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3〕73号)中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全面彻底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
1.企业(单位)全员、特别是企业(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情况,尤其是直接作业环节安全制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的建立和严格执行情况;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自动化监控系统装备和运行情况,开展辨识、风险评价和备案情况,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和演练情况;
4.企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是否按要求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了防范事故的措施,是否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是否存在教育培训走过场的问题,从业人员是否树立了牢固的安全意识,操作工人是否掌握了操作原理;
6.夏季防雷、防汛、防台风、防设备超压和防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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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7.企业针对近期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措施落实情况。
除上述检查的共性内容外,还要突出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一)石油化工企业重点检查: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2.工艺运行及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巡回检查、交接班等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
5.设备设施尤其是大机组的安全运行情况,仪表、电气、公用工程系统的管理及运行情况;
6.新装置试车和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情况;
7.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
(二)石油库重点检查:
1.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对设计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
2.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3.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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