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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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瞳技术操作规范

【适应证】

1.需要全面检查晶状体者。

2.周边部或后极部较大范围的眼底检查者。

3.需要进行睫状肌麻痹下验光者。

4.一些眼病的治疗,如虹膜睫状体炎者。

【禁忌证】

1.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未行手术治疗者。

2.前房浅、前房角可能关闭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的散瞳药。如仅进行晶状体或眼底检查,可选择短效的散瞳药,如复方托吡卡胺或5%去氧肾上腺素滴眼液。一般滴一次即可。对于瞳孔较难散大者,可以连续滴几次。对于进行睫状肌麻痹下验光者,应根据受检者的年龄选用睫状肌麻痹药,对于幼儿,应选择1%硫酸环戊通、1%阿托品滴眼液或眼膏。对于较大的幼儿,可

选择后马托品或复方托吡卡胺。对于虹膜睫状体炎,应选择1%阿托品滴眼液。

2.晶状体检查应在暗室内裂隙灯显微镜下进行。

3.眼底检查应在暗室内进行。

(1)如以直接检眼镜检查,应先将检眼镜上的镜片转到+8D,嘱受检者双眼直视前方,距离检查眼约20cm,检查玻璃体,看到红光反射后,嘱受检者上下左右转动眼球,检查者不断调整镜片,逐渐向负度数镜片转动,并缩短检眼镜到检查眼的距离,直至看清视网膜上的血管。然后分别检查视盘、黄斑和周围的视网膜。

(2)如以间接检眼镜检查,可以手持+20 - +30D的凸透镜,先嘱受检者注视前方,然后向各方向注视,逐一检查眼底。

【注意事项】

1.散瞳前应检查前房深度,对于浅前房者散瞳应慎重。

2.滴用过量阿托品滴眼液可引起全身中毒,对幼儿更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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