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更新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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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计划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更新计划的管理,用好有限的设备更新资金,加强设备更新过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更新计划编制原则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册设备(固定资产,下同)方可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1)各类设备使用年限已到固定资产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并已提完折旧费者。

(2)经机动部组织鉴定确属质量不过关的试制产品或安全生产确无保证的设备。

(3)属国家已公布的今后不再生产也不供应配件的能耗高、效率低、检修费用大的淘汰型设备。

(4)现有设备、设施与国家主管部门最新颁发的法规规程、规范要求不符且经多年检验、考察、使用证明已无法保证安全生产者。

2.申报更新设备的固定资产,必须是在册的固定资产,不在册的固定资产不得申报更新计划。

3.虽属在册的固定资产,但其购置费用已一次摊入成本不再逐年提取折旧费,此类固定资产在申报更新计划时需加以注明,经审批后其更新费用仍由原费用渠道解决。

4.更新设备选型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得选购属国家已公布的淘汰、能耗高、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2)要从安全、经济、耐用、节能、技术先进、备品配件来源可靠、性能满足生产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备选型,以求得设备费用最低的

效果。

(3)先国内后国外,凡国家设备能满足生产的应避免选购进口设备。

5.填报更新设备计划时,必须逐项填好设备的型号、规格、参考价格、生产厂家。

二、计划编制程序

1.需更新的设备必须先填报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机动部组织鉴定,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列报设备更新计划。

2.年度设备更新计划与大修理计划同时布置编制并同时上报机动部。

3.机动部每年五月上旬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各车间的设备更新计划,经审查汇总并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的设备更新计划始为公司的正式计划,并由机动部编印于六月下旬分送各有关部门及车间。

三、设备更新计划的实施:

1.更新设备由供应部组织采购。未经供应部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订货采购。

2.供应部每季第一周编报更新设备定货、采购完成情况表。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编报全公司年度更新设备定货、采购计划完成情况表,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时抄送、机动、财务等部门。

3.各车间每季第一周需编报设备更新计划完成情况季度报表。每年12月20日前编报设备更新计划完成情况年度报表,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时抄报、机动、财务、供应等部门。

四、设备更新计划的调整及结帐

1.设备更新计划每年只编制一次,且已汇总由供应部统一安排订购,

原则上不作调整和追加,确因生产需要或设计便更需要更改规格型号,增减数量者需更新设备变更申请单并经机动部、财务部、供应部同意会签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

2.设备更新计划因定货、采购、运输等原因当年完不成计划的项目,需再度流入翌年的设备更新计划。

3.凡当年定货、采购落空的项目,亦需再度列入翌年的设备更新计划,否则视作自行取消计划。

五、经济责任制考核

1.更新设备因订货采购等原因当年落空的项目,各单位不得擅自将费用改作采购其他设备,如若擅自将费用挪作它用,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扣发该单位月度综合奖。

2.更新设备一经安装投产,一个季度内需办完固定资产进帐手续,以便及时提取大修理及基本折旧基金,无故延迟办理者按该设备应提取的大修理及基本折旧金额扣发该单位综合奖金,直至办妥固定资产进帐手续时为止。

二 0 0 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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