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航局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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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职能介绍

民航职能介绍

民航职能介绍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综合司、国际司综合司下设处室:局长办公室、研究室、秘书处、政务督查处、新闻信息处、机要保密处、应急管理处、综合处国际司下设处室:外事处、国际关系处、国际组织处、港澳台事务处【岗位职责】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领导例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

承办月度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的会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民航局公文处理工作,指导民航地区管理局公文工作。

管理民航局、局党组和局领导印章,办理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

管理党内有关文件。

4、组织民航局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政务信息和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航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

归口管理民航局展览工作。

5、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局直属单位机要工作实施业务领导,对其保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6、起草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7、协调我国与国际组织在民航领域内的多边关系和合作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多边会议和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或建议措施的落实。

8、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协调民航局重大外事活动,承办局领导外事会见及出访活动。

管理民航局与外国民航当局及有关机构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9、归口管理民航涉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港澳台民航重大问题。

(二)航空安全办公室、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安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下设处室: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安全信息处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下设处室: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安全处、综合处公安局下设处室:办公室、一处(空防安全处)、二处(安全检查处)、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四处(警卫处)、五处(情报信息处)、六处(航空保安法规标准处)、空警总队勤务处、空警总队综合处、政治部【岗位职责】1、起草民航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调查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及安全规划。

民航安检部工作制度范本

民航安检部工作制度范本

民航安检部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民用航空安全,提高安检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民航安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检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流程。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安检部门设置:民航安检部门分为安检护卫部、安检站、安检队等,各级安检部门按照民航局的要求,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和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安检部门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检工作,对安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安检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安检任务,确保航空安全。

三、安检工作流程1. 旅客安检:旅客安检包括行李安检和随身携带物品安检。

安检工作人员应按照民航局规定的安检流程和操作标准,对旅客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带上飞机。

2. 货物安检:货物安检包括托运行李和航空货运安检。

安检工作人员应按照民航局规定的安检流程和操作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带上飞机。

3. 航空器材安检:安检工作人员应按照民航局规定的安检流程和操作标准,对航空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航空器材安全可靠。

4. 安全巡查:安检工作人员应按照民航局规定的安检流程和操作标准,对机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

四、安检设备与管理1. 安检设备:安检部门应配备符合民航局要求的安检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 安检设备管理:安检部门应建立健全安检设备管理制度,对安检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五、安检人员培训与考核1. 安检人员培训:安检部门应按照民航局的要求,对安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

2. 安检人员考核:安检部门应定期对安检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确保安检人员具备所需业务能力和素质。

六、安全保密工作1. 安检部门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安检工作信息的安全。

2. 安检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安检工作相关信息。

七、安检质量保障与监督1. 安检部门应建立健全安检质量保障制度,对安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机长岗位职责

机长岗位职责

机长岗位职责一、岗位概述机长是飞行员团队中的核心职位,负责指挥和管理飞机的飞行操作。

机长需要具备丰富的飞行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在各种复杂情况下保证飞机的安全运行。

二、职责描述1. 飞行操作管理:- 负责飞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核对飞机文件、气象情报、飞行计划等。

- 确保飞机的操作规范和程序符合航空公司和民航局的要求。

- 指挥和控制飞机的起飞、巡航、下降和着陆等各个飞行阶段。

- 监督飞行员团队的工作,确保团队的配合和协调。

2. 飞行安全管理:- 负责飞行安全的评估和风险管理,确保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 在飞行中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证乘客和机组成员的安全。

-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飞行事故和事件的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 素质要求:- 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指挥和管理飞行员团队。

- 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

- 具备出色的飞行技术和飞行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飞行环境和情况。

-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紧张工作状态下的应变能力,能够保证飞行安全。

4. 相关要求:- 拥有民航局颁发的机长执照和相关的飞行执照。

- 拥有丰富的飞行经验,飞行时长达到一定要求。

- 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保持飞行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 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长时间飞行和高强度工作。

5. 工作环境:- 机长的工作地点主要是在飞机上,需要适应高空、复杂的天气和飞行环境。

- 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适应长时间的飞行和不规律的作息时间。

- 需要经常出差和长时间离家,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家庭支持。

6. 职业发展:- 机长是飞行员职业生涯的高级阶段,具备更多的责任和挑战。

- 可以通过积累飞行经验和参加培训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技能。

- 在机长岗位上表现出色的人员,有机会晋升为航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结:机长是飞行员团队中的核心职位,负责指挥和管理飞机的飞行操作。

机长需要具备丰富的飞行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在各种复杂情况下保证飞机的安全运行。

2024年机务专责岗位职责

2024年机务专责岗位职责

2024年机务专责岗位职责在2024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航空行业的发展,机务专责岗位职责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机务专责是航空公司中负责飞机维修和故障排除的职位,他们负责确保飞机的正常运行,以保证航班的安全和准时性。

以下是2024年机务专责岗位的主要职责,供参考:1. 飞机维修和检修:机务专责负责飞机的例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包括定期检查、大修和中修等。

他们需要根据厂家和航空公司的规定,进行机身、发动机、舱门和座椅等部件的维修和更换,以确保飞机的正常运行。

2. 故障排除和维修支持:当飞机在飞行或停机期间出现故障时,机务专责需要及时进行故障诊断,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他们需要与飞机制造商和航空公司的技术支持团队紧密合作,以解决复杂的故障问题。

同时,机务专责还需要提供维修支持,为航空维修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3. 紧急情况处理:当飞机在起飞、飞行或降落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机务专责需要迅速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他们负责指导机组人员进行紧急情况处理,并与机场和航空公司的相关部门协调,提供支持和解决问题。

4. 文件管理和记录保管:机务专责负责飞机的维修和故障排除相关文件的管理和记录保管。

他们需要确保文件的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和归档,以便随时查阅和检查。

此外,他们还需要负责维修历史记录的管理和分析,以提供有关飞机维修和故障情况的信息。

5. 供应链管理:机务专责还负责与供应商和供应链合作伙伴合作,确保及时供应飞机所需的零部件和设备。

他们需要与供应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零部件的质量和交货时间,以支持飞机的维修工作。

6. 团队管理和培训发展:机务专责负责机务团队的管理和培训发展工作。

他们需要制定团队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团队成员的工作表现。

此外,他们还需要为团队成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总结起来,2024年机务专责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飞机维修和检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支持、紧急情况处理、文件管理和记录保管、供应链管理以及团队管理和培训发展等。

民航局印发《关于落实民航安全责任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印发《关于落实民航安全责任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印发《关于落实民航安全责任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3.12.15•【文号】民航规〔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印发《关于落实民航安全责任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3〕51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局属各单位:为指导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安全责任体系与双重预防机制的有机融合,推进民航安全生产领域“四个责任”落实,编制《关于落实民航安全责任的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3年12月15日附件关于落实民航安全责任的管理办法1 总则1.1目的为指导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民航安全生产领域“四个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国务院相关文件,并参考《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从事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民航行政机关的民航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实施。

注: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1.3定义和缩略语责任: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二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注:本管理办法前五章所述“责任”主要指代前者,第六章介绍后者的基本逻辑。

民航安全责任:是指民航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包括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职工的岗位责任四个责任。

飞行标准管理业务岗位职责

飞行标准管理业务岗位职责

1.关键管理岗位人员职责各处处长作为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各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在飞行标准业务系统中起着核心作用。

同时根据上级领导要求,负责选派合适的监察员在对应岗位工作,并对工作完成的质量进行管控。

2.驾驶员执照颁发管理2.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驾驶员执照颁发主管A.制定和维持驾驶员执照颁发相关的标准、建议措施和程序。

确保标准、建议措施和程序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要求。

B.修订并颁布执照颁发标准相关的民用航空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C.督导民航监察工作人员定期对经批准的训练机构实施监察,确保其遵守经批准的标准、措施和程序。

D.督导落实驾驶员执照颁发和能力保持相关的民用航空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提出关于吊扣、撤销或者修改执照的建议。

E.通过提供适当的指南和指导材料、定期调研、召开会议,确保颁照工作的标准化。

F.确保人员配备、设施配置和训练的充足性,并编制评估报告,以保证驾驶员执照颁发部门的持续正常运转。

G.定期向上级报告驾驶员执照颁发部门的工作情况、重要事件和最新动态。

H.确保就驾驶员执照颁发工作与民航局其他部门进行协调。

1.确保对批准或委任代表局方实施飞行或实践考试的监察员和其他人员进行恰当的指派和训练,并为其提供完成任务所需的相关指导材料和文件,同时确保维持一个有效的系统,以对这些经批准或委任人员的情况以及所有颁照行为进行记录。

J∙统筹下列证书或文件的颁发与修改工作,包括执照和等级、对航空训练机构与训练方案的批准,以及经批准或委任的人员名单。

K.确保妥善保管上述执照、等级、批准和名单的记录。

1..就适用于执照和等级的标准,以及适用于驾驶员的考试和测试的标准和方法等事宜,与国际民航组织以及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民航当局保持联系。

M.发起和指导对与驾驶员相关的执照颁发问题的调查和研究。

N.履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0.妥善履行被授予的所有权力。

2.2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驾驶员考试管理监察员A.根据国内外相关文件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及时制修CCAR-61部、CCAR-92部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理论考试、语言等级考试、实践考试)等,组织相关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71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的规定,设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正部级)。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行政权力和飞行安全管理相对高度集中的行业特点,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职能,以“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为中心,加强飞行安全管理、空中交通管理、航空运输市场管理和机场安全运行管理以及民航发展规划、宏观调控、行业政策、依法监督等行业管理职能,将民用航空保险的管理职责、组织进行民航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职责、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能和受理用户投诉的职责交给民航企业、科研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用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程。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caac的职责

caac的职责

caac的职责
民航局(CAAC)是中国民航行业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制定民航行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引导行业的发展。

民航局可以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推动行业的发展。

同时,民航局还能制定航空安全和空管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的运营和管理。

第二步,管理民航机场和航空公司。

民航局可以对民营或国有的民航机场进行监管,审批机场的建设规划和标准,评估机场的安全水平、协调机场之间的运营关系等。

同时,民航局还可以对航空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管,审批航空公司的开业、停业、合并、分立、转让等。

并对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步,维护民航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民航局可以对航空器及其相关设备进行审批、检验、监督和评估。

确保飞行安全和服务品质。

同时,民航局还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实施航空恐怖主义和非法活动的防范和打击。

第四步,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和新设备。

民航局可以组织开展优秀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空中交通管理、设备改进、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研究。

同时,民航局还可以组织培训和推广运用新技术新设备,以推动行业的发展。

第五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民航局可以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民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民航国际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了解国际上的民航行业发展情况,推动中外民航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总之,民航局作为中国民航行业的管理机构,承担着监督和引导民航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其职责范围广泛,内容丰富,旨在提高民航业整体的水平,推动民航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caac的职责

caac的职责

caac的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是中国民航系统的主管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负责实施民用航空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颁布民用航空局的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的正常运行安全;
2. 监督和管理民用航空企业的运营,对民用航空企业的安全生产、飞行安全、服务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3. 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国民航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中国民航的发展,提高民航产业的整体水平和中国民航的国际竞争力;
4. 维护民用航空市场秩序,规范民用航空市场行为,加强对航空公司的监管和管理,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5. 加强与国际民航组织和外国民航主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中国民航与国际民航的交流与合作,保障中国民航在国际上的合法权益。

总之,中国民用航空局作为中国民航系统的主管机构,其职责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促进民航产业的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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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11.19•【文号】国办发[2002]63号•【施行日期】2002.1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目标,建立与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实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两级行政管理体制。

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不同业务量的需要,在所辖区内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一)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总局下设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各民航地区管理局为正司局级机构。

在北京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在沈阳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在上海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在广州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在成都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在西安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在乌鲁木齐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管辖地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1.12.27•【文号】民航规〔2021〕47 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47 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为保障民航系统安全运行,落实运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制定《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12月27日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民航系统安全运行,落实运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含分公司)、运输机场、空管系统(包括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等单位(以下统称运行单位)的领导开展运行值班持证上岗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是指按本办法满足持证上岗条件,并对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运行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值班领导。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工作的统一管理及专项课程模块的设计和开发。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行监控中心(以下简称运行监控中心)负责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工作的日常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应当对运行单位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培训进行抽查考核,确保培训要求落实到位。

机务人员岗位职责

机务人员岗位职责

机务人员岗位职责机务人员是航空公司或飞机维修企业重要的一份子,他们负责飞机的维修和保养,确保飞机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机务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飞机维护和检修机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飞机进行维护和检修,保障飞机的正常运行。

他们需要根据飞机制造商的相关文件和程序,对飞机进行例行维护和检查,包括更换零部件、修复机身结构、检查电气系统等。

机务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各种机型的维修要求,并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飞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故障排除和修复当飞机发生故障时,机务人员需要快速反应并进行故障排除和修复。

他们需要仔细分析故障原因,使用各种工具和设备进行维修,修复飞机的各个系统和部件。

机务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在紧张的时间内找到解决方案,确保故障得到及时修复,以保障飞机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3. 维修记录和报告机务人员需要及时和准确地记录维修工作和飞机的维修历史。

他们需要编写维修报告和记录维修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如维修时间、维修内容、更换的零部件等。

这些记录对于后续的维护工作和飞机的飞行安全至关重要。

机务人员需要遵循相关的制度和规范,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 团队合作机务人员通常是一个团队的一部分,他们需要与其他维修人员、飞行员和地面工作人员密切合作。

机务人员需要与其他团队成员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维护和修复任务,确保飞机的正常运行。

他们需要遵守团队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互助,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 合规性和安全机务人员在进行维修和检修工作时,需要遵守航空公司和民航局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他们需要严格按照航空公司的制度和程序进行工作,确保维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机务人员需要时刻关注飞机的安全状况,及时报告和处理飞机的安全隐患,确保乘客的安全。

综上所述,机务人员是保障飞机运行安全和乘客顺利出行的重要力量。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负责飞机的维护和检修,解决飞机故障,记录维修工作,与团队合作,并确保工作过程合规和安全。

民航局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民航局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民航局工作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航局工作责任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航局工作责任制度适用于民航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民航管理机构。

第三条民航局工作责任制度遵循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民航局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民航局工作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二章民航局工作职责第五条民航局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航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二)负责民航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民航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民航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航飞行安全;(四)负责民航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五)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机场服务质量和效率;(六)负责民航科教工作,推动民航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七)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国际民航交流与合作;(八)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六条民航局内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民航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民航局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局内各部门工作;(二)政策法规司:负责民航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负责民航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三)规划发展司:负责民航行业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和政策制定;(四)航空安全司:负责民航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民航安全规章制度;(五)运输司:负责民航运输市场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民航运输政策;(六)机场司: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机场管理规定;(七)科教司:负责民航科教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科教政策;(八)国际合作司: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交流,制定并监督实施国际合作政策;(九)其他内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民航局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八条民航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

民航重大航空运输任务保障工作规则

民航重大航空运输任务保障工作规则

民航重大航空运输任务保障工作规则民航重大航空运输任务保障工作规则是对我国民航系统在执行重大航空运输任务时,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任务顺利进行的一套规范化操作流程。

本文将从民航重大航空运输任务保障的概述、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评估与改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民航重大航空运输任务保障工作概述民航重大航空运输任务保障工作是指在发生紧急情况或特殊需求时,民航局、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同配合,确保航空运输安全、顺畅、高效完成的一系列工作。

二、民航重大航空运输任务保障职责分工1.民航局:负责重大航空运输任务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制定保障方案,下达任务指令。

2.航空公司:承担运输任务,组织实施飞行计划,确保飞行安全。

3.机场管理机构:提供机场设施和服务,保障航班起降、旅客服务和货物运输。

4.空管部门:负责空中交通管制,确保飞行安全和空中交通秩序。

5.相关部门:如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负责现场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民航重大航空运输任务保障工作流程1.任务接报:民航局接收有关部门通知,了解任务背景、需求等信息。

2.制定保障方案:民航局根据任务需求,制定详细的保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

3.任务下达:民航局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下达任务指令,启动保障工作。

4.协同配合:各部门按照保障方案,开展协同配合,确保任务顺利进行。

5.应急处置:如遇突发情况,空管、机场、航空公司等相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确保飞行安全和任务完成。

6.任务总结与评估:任务完成后,各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对保障工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四、民航重大航空运输任务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1.保障措施:加强航班计划管理,优化航班时刻,确保航班正常运行;加强机场设施保障,提高旅客服务和货物运输效率;提高空管服务水平,确保飞行安全。

2.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如恶劣天气、机械故障、旅客不安等,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民航局值班工作制度

民航局值班工作制度

民航局值班工作制度民航局是中国民用航空领域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民用航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民用航空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化、管理和监督;协调推进民用航空领域的发展与改革等。

在实际工作中,民航局值班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运行的重要环节,下面就民航局值班工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值班人员的职责值班人员是民航局常态化管理的一种工作制度,按照值班计划轮流负责24小时内全部工作岗位,主要职责包括:应急通信、问题解答、信息保密、安全防范、领导报告及安排、紧急联系等。

同时,在接到紧急通知后及时将情况汇报至上级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和信息的保存。

二、值班管理要求值班人员应该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友好,善于沟通。

在接听电话、信息沟通及电脑操作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基本技能,严格遵守民航相关制度和安全规定。

三、工作流程1. 值班人员到岗前,应当查看工作区域及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故障或安全隐患,并将问题及时与上级领导或维修人员联系解决;2. 就当班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响应,做好信息确认和收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人员报告,提出处理建议;3. 保证通讯与信息传递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实时性,及时承接各种通讯、电话、微信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处理、转达、记录和反馈。

四、应急处置在值班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当快速反应,保持冷静,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相应预案进行处置,并逐级向上级汇报。

同时,值班人员要与现场人员保持紧密联系,掌握现场最新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总结与记录每位值班人员都应负责将当班期间收到的电话、信息等进行汇总,编制工作情况报告。

同时,要记录当班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和事件,分析处理结果,及时改进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以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运行的任务。

以上就是民航局值班工作制度的介绍。

在不断推进民用航空服务质量、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过程中,要加强值班工作管理,不断完善制度,确保飞行安全,提高航空客户服务水平。

民航局值班工作制度

民航局值班工作制度

民航局值班工作制度民航局值班工作制度是指保障民航局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顺畅进行的系统性管理规定和制度安排。

制定和遵循民航局值班工作制度,可以提高民航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航空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一、概述民航局是中国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民航运输、航空安全、航空技术、航空地面设施等领域的工作。

民航局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国内航空管理、国际航空管理、航空安全监管、民航技术管理、机场管理等众多子项。

在这些工作中,民航局需要对各种突发事件做出及时的处理和应对。

因此,民航局设立了完善的值班制度,保持对各项工作的实时监控。

二、民航局值班工作职责1.值班员的职责值班员是民航局值班工作的核心人员,主要负责民航局值班室的值班,监控各种突发事件,调度应急处置,保障航空安全。

2.事件处置职责当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时,值班员需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根据事件性质和情况调度救援力量,并同步督促应对措施的落实。

3.信息收集及上报职责值班员也需要每日收集和汇总有关航空运输的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同时,还需要协助各类报表的数据录入。

4.日常服务职责除了应对各种事件之外,值班员还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的日常服务工作,如机场设备维护,航班信息查询,机票退票办理等。

三、值班工作制度的管理为了确保值班工作的顺利进行,民航局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制定合理的值班安排计划民航局需要制定合理的值班安排计划,合理安排各个工作岗位的人员值班时间和轮流值班。

2.建立培训体系,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为了保障值班员的专业素质,民航局需要不断加强值班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

3.完善制度和规范民航局需要逐步完善制度和规范,确保每个员工在根据制度执行各项工作任务时遵循快捷、准确、有效的原则。

4.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了保证民航局的运作稳定,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流畅、实时共享,方便各部门之间紧密联系与合作。

民航局安委会成员职责

民航局安委会成员职责

民航局安委会成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协调和指导单位安全工作。

二、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三、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决议、指示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隐患、呈报、治理和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本公司所发生的重大事故,通报重大责任事故,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及经营者、事故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五、审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应涵盖公司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内容应体现“分级管理、分线管理”的原则,并与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相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六、作出对安全工作有贡献人员的奖励和违章作业、事故责任人员处罚决定。

七、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责任追究和隐患整改。

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的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民航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与民航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政策和航线网络支持,推动济宁民航事业的发展。

负责民航行业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运输生产安全和行业反恐怖工作。

负责济宁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涉及民航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负责辖区内专机保障、重要旅客和机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承担辖区内民航行业服务质量监督、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用航空行业管理等工作。

按照规定承担机场地区的综合执法、应急救援和净空保护等有关工作。

管理所属航空运输企业,协调服务地方航空公司。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作为济宁市交通运输局下属机构,承担着推动济宁民航事业发展、保障航空安全和服务质量等重要职责。

该机构将努力提升济宁民航事业的综合实力和社会效益,为济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机长岗位职责

机长岗位职责

机长岗位职责一、岗位概述机长是飞行员团队中的最高职位,负责指挥和管理飞行任务的执行。

机长需要具备出色的飞行技术和丰富的飞行经验,能够在各种复杂情况下保证飞行安全,并能有效地与机组成员和地面指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二、职责描述1. 飞行任务计划:负责制定飞行任务计划,包括飞行航线、起降时间、燃油消耗等,并确保计划符合航空公司和民航局的规定。

2. 飞行前准备:对飞机进行全面的预飞检查,确保飞机设备完好,燃油充足,并与机组成员进行沟通,明确飞行任务的相关要求和细节。

3. 飞行操作:担任飞机的指挥者,负责飞机的起飞、巡航、下降和着陆等操作。

在飞行过程中,根据气象、空中交通等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确保飞行安全。

4. 紧急情况处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机长需要冷静应对,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并与机组成员配合,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乘客和机组成员的安全。

5. 与地面指挥部门的协调:与地面指挥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飞行进展情况,接收地面指令和导航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飞行计划。

6. 机组成员管理:负责对机组成员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机组成员具备良好的飞行技术和团队合作能力。

同时,对机组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7. 飞行记录和报告:及时记录飞行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天气情况、飞行时间、燃油消耗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飞行报告。

三、任职要求1. 飞行技术:持有合法有效的机长执照,具备丰富的飞行经验和出色的飞行技术,能够熟练操作各类飞机,并能够在复杂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决策。

2. 安全意识: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能够在飞行过程中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并能够有效应对紧急情况。

3. 沟通协调: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机组成员和地面指挥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执行。

4. 抗压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能够在紧张的飞行环境中保持冷静,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5. 团队合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机组成员紧密配合,共同完成飞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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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航局的岗位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航局的岗位职责,欢迎大家阅读。

(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
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五)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

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

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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