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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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航行政管理

我国的民航行政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是中国政府管理和协调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业务的职 能部门,对中国民用航空事业实施行业管理。
三、中国民用航பைடு நூலகம்局管理机构体系(1)
截至2021年7月,中国民用航空局管理机构设置分为民航局内设机构、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直属机构。民航局 内设机构中有13个业务司局(办公室),主要负责相关民航业务的管理。
一、中国民航管理体制的改革历程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 前的30年——民航管理 体制频繁变迁
始于1980年的改变军队 建制——行业迈上企业 化道路
始于1987年的政企分离 ——现代民航管理体制 架构基本形成
始于2002年的航空运输 企业联合重组、机场属 地化管理——民航市场 化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主要职责
全国分为7大民用航空管理区,由民用航空局下设的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管理本地区所属航空公司、机场、航站、 导航台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与航空事务。
三、中国民用航空局管理机构体系(2)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05•【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号]•【施行日期】2000.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1年8月1日)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2日)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号)现发布经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自2000年1月5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0年5月26日发布,1994年2月1日第一次修订,1999年7月5日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第三节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第四条飞行进程单第五节气象情报第六节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第七节跑道视程的通告第八节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第九节尾流间隔最低标准第十节位置报告第十一节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的语言、时间和计量单位第十二节航空器呼号第十三节机场训(熟)练飞行的指挥和管制第十四节机载防撞系统告警第三章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训练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训练第四章空域第一节飞行情报区第二节管制空域第三节危险区、限制区、禁区第四节航路和航线第五章程序管制第一节仪表飞行管制间隔第二节目视飞行管制间隔第三节机场机动区内目视管制信号第四节跑道的选择和使用第五节离场管制第六节航路管制第七节进场管制第八节航空器水上运行管制第九节管制工作程序第六章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七章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八章雷达管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第三节雷达识别第四节雷达管制移交第五节雷达管制最低间隔第六节雷达引导第七节调整速度第八节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第九节塔台管制第十节雷达进近管制第十一节监视雷达进近和精密雷达进近第十二节雷达情报服务第十三节雷达在机场管制服务中的使用第十四节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第九章复杂气象条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第一节复杂气象条件下的管制第二节地空通信联络失效第三节无线电罗盘失效第四节发动机失效第五节座舱失压第六节迷航的或不明的航空器第七节空中失火第八节空中劫持第九节民用航空器被拦截第十节紧急放油第十一节搜寻和援救第十章协调与移交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和军事单位之间的协调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与经营人之间的协调第三节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第四节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协调第五节管制责任的移交第十一章事故、差错及调查第一节事故及事故征候第二节差错第三节调查的组织和程序第四节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第十二章扇区划分及管制席位设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塔台管制室第三节进近管制室第四节区域管制室第十三章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第一节地空通信设施第二节航空固定通信设施第三节监视与导航设施第四节机场设施第五节航空气象第六节航行情报第十四章飞行流量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第二节实施飞行流量管理的原则第十五章飞行高度层第一节航路和航线飞行高度层配备第二节非航路和航线飞行高度层配备第十六章无人驾驶气球第十七章附则附件一定义附件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级划分附件三管制员发给航空器的灯光或信号弹信号附件四机场目视地面信号附件五航空器驾驶员收到管制员信号后的确认信号附件六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附件七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的请示和报告附件八空中交通事件报告表附件九附图附件十指定航空器调整速度时使用的最低调整速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局 (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范管理航空运输业、实施航空安全和空中交通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紧急航空运输任务等职责划入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航空安全监管、规范航空运输业、通用航空管理的职责,保障民航安全,促进民航行业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

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

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

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一、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背景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随着民航行业的快速发展,航空交通量不断增加,空域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日益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的空域资源,提高空中交通的安全性和效率,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应运而生。

1977年,中国民航总局在国内首次建立了空域管理部门,起初仅是一个空中交通管理中心。

逐渐发展壮大,分区域的空域管理机构开始相继成立,并整合成为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

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在空域管理方面取得了重要的一步,为中国空域管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职责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国家空域管理政策。

负责起草和制定国家空域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在空域管理方面的工作。

2. 管理空域资源。

对中国的空域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合理划分空域,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和空中交通的顺畅进行。

3. 确保飞行安全。

对于各类航空器的飞行计划和飞行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调整飞行高度和航线,确保空域内飞行安全。

4. 优化航班规划。

根据国内航线需求和空域资源分布情况,优化航班规划,提高航班效率,减少航班延误。

5. 促进空域资源共享。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开放空域资源,有效利用国际空域资源,提高空域资源的利用效率。

6. 加强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对紧急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应急调度,保障国家航空安全。

以上只是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部分职责,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工作需要开展。

三、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运作机制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方面。

具体来说,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了中央空域管理部门和地区空域管理部门两个层级。

中央空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空域管理政策和规划,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空域管理工作。

地区空域管理部门则根据中央空域管理部门的指示,负责各地区的空域资源管理和航空交通安全工作。

空管单位

空管单位

2.2 管制席位与管制权移交
2.2.1 离港 塔台管制室放行席(DEL)常在确认机组放行许可复诵正确后让其转 频守听地面(GND)频率,如遇流控也可指令其长守。机组向地面席报告 准备好后,由地面指挥航空器推出、开车、并按指定路线滑行至跑道外等 待。在确定航空器在主滑行道上与其它航空器无影响后,可指令其联系塔 台(TWR),由塔台指挥其进跑道起飞。机组常在离地后自动脱波联系 进近管制室离场席位(APP或DEP),由进近指挥其上升到指定高度在交 接点前后移交区调。 2.2.2 进近 航班在进近阶段,由区调指挥机组下降到指定交接点高度,移交进近 。进近指挥其按标准进场程序(STAR)下降直至五边盲降并指令其联系 塔台。由塔台确认跑道清空并发布着陆许可,航空器落地脱离后联系地面 滑行至指定停机位,直到看见地面指挥人员(或引导系统)为止。
(2)中国民航塔台管制室常见管制席位的构成:
放行席(Delivery):协调颁发航班放行许可 地面席(Ground) :负责协调场面车辆活动及航空器的推出、开车、滑 行等地面活动的管制,如京广沪等繁忙的大型机场还会视航班流量分成若干个 地面席位。 塔台席(Tower) :负责机场跑道的运行管理和飞机的起降,与进近、 离场席位协调放飞、落地间隔。与地面席相似,塔台也可按需要分为若干个塔 台席。1.1.2 终端管制室
(1)终端管制室的职责:
终端管制室,又称进近管制室(注:终端管制室可以包含若干机场的 进近席位)负责一个或数个机场的航空器进场、离场的管制工作,通常属 于雷达管制单位。
(2)进近管制室常见席位构成:
进近管制室按空域规划与进离港航班流量的不同,可划分为若干管制 扇区。常见的有: 进场(Approach):负责进港航班的管制,引导飞机按指定进港程序 (STAR)或雷达引导直到建立盲降(或建立目视)移交塔台为止。 离场(Departure):负责离港航班的管制,从飞机离地雷达识别起引导 飞机按离港程序(SID)上升高度直到交接点移交区调为止。 五边引导(Director):部分繁忙的大型机场 设此席位,专职负责进港航 班最后进近阶段的引导。 进近管制室也可按流量决定合并、划分扇区。在现实中, 进近管制室也可按流量决定合并、划分扇区。在现实中,部分 机场的进近管制工作是由塔台承担的。在模拟飞行中, 机场的进近管制工作是由塔台承担的。在模拟飞行中,则常由 进近兼管塔台工作。 进近兼管塔台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历届领导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历届领导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历届领导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交通部所属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并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的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归空军负责管理。

有关民航工作的重大问题,由空军报请军委解决;或由空军报请军委转报中共中央或国务院解决。

民航系统党的组织,实行以民航总局党委领导为主与地方党委双重领导;原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或交通厅所属民航局(处),均划归民航总局统一领导。

6月,空军批准民航总局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科技办公室、一局至六局。

六十九、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66. 5一1969. 11) “文化大革命”中,保留民航总局。

1969年11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并转发了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请示报告》,决定把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执行,对外名称不变。

民航总局机构设指挥部、政治部、后勤部,3大部下设26个部、局、处室。

局长邝任农(1962. 4-1969. 11) 政治委员刘锦平(1962. 6--1969. 11) 局长刘存信(1976. 10-1977.12) 沈图(1977. 12-1985. 3) 政治委员李世安(1976.10-1977.12)余立金(1976. 10-1977. 12) 王静敏(1977. 12-1980-4) 1993年国务院再次机构改革,根据同年4月发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简称“民航总局,’)”。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急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构规格的通知》,民航总局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根据1994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民航总局的“三定”方案,此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原则和加强民航工作的指示,坚持政企职责分开,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民航管理体制,促进我国民航事业发展。

民航机场管理体制

民航机场管理体制
民航机构主管、地方政府主管或机场董事会 机场经理
行政和财务 副经理
人 事 财 务 资产管理 安全质量 公共关系 企业文化
规划和工程 副经理
机场规划 市场开发 工程扩建
运 行 副经理
空侧运行 陆测运行
后勤和维护 副经理
基建设备 地面保障 车辆维护 场道保障
安全保卫
应急救援
1.规划和工程部门
空港在投人使用后会不断遇到开发和新建扩展问题,特别 是我国近儿年来经济高速发展期间。如何统一规划,保证 发展的整体性和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一个空港长期良好运行 的必要条件。 2.运行部门 机场的运营分为运行和应急管理两个部分 3.后勤和维修
对《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解读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 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 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 按照民航总局的调整思路,机场将分为公益性的飞行区和 经营性的航站区,两块资产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管理型机场:机场主要从事机场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执 行等重要工作,实现了精干高效的管理目标。
上海浦东机场总体规划
六、机场的主要收入来源
一、航空主业收入: 旅客过港费,且该部分收入将直接和客流量挂钩 。 起降费 航空公司租金 航空服务代理等 二、非航业务 物流货运 广告等



第二次体制改革:从1987到1994——民航实施了以政企分 开,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分设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 ,成立独立的机场管理机构。国家民航局行使行政管理职 能,不再直接经营航空运输业务。 从1988年到1994年,改革投资体制。民航先后制定允许地 方政府、国内企业和公民投资民航企业和机场的规定。 从1994到1998,主要是改革机场建设和管理体制。初步形 成了民航、地方、民航与地方联合建设和管理机场这三种 主要模式。

民用航空系统组成

民用航空系统组成

4
第二章 民用航空系统组成
第一节 中国民航组织管理体系
一、中国民用航空局
5
第二章 民用航空系统组成
目前基本组织结构
第一节 中国民航组织管理体系
一、中国民用航空局
1.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 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 3.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4.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 5.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 事故。
场塔台控制,是飞机进出机场的关键区域。 (2)地面部分 地面部分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以及一些为维修和空中交通
管制服务的设施和场地,如机库、塔台、救援中心等。
19 第 二 章 民 用 航 空 系 统 组 成
第二节 民航机场
2.地面运输区 地面运输区是指车辆和旅客活动的区域,包括机场进入通道、机场
一、航空公司 二、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
28 第 二 章 民 用 航 空 系 统 组 成
第三节 民航企业
一、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是指以飞机为运输工具,以空中运输的方式运载人员或货物, 为旅客和货物提供民用航空服务的企业。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可以是自己 拥有的,也可以是租赁的,可以独立提供服务,也可以与其他航空公司组 成联盟来提供服务。航空公司的服务范围可以分为洲际、洲内、国内,也 可以分为航班服务和包机服务。
29 第 二 章 民 用 航 空 系 统 组 成
第三节 民航企业
一、航空公司
1.航空公司的组织结构 航空公司的组织结构主要有行政管理部门、航务管理部门、机务维
修部门和运输营销部门四大部分。 (1)行政管理部门 (2)航务管理部门 (3)机务维修部门 (4)运输营销部门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3号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3号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的通知正文:----------------------------------------------------------------------------------------------------------------------------------------------------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我国民航管理体制的改革,必将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这对于贯彻实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我国民航三十多年来一直是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在政企分开后,如何正确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和搞好企业自主经营都还缺乏经验,因此,民航管理体制的改革一定要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

看准了的要坚决改,看不准的要先进行试点。

目前,各地方、各部门积极办民航,支持、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这是好事。

但是,地方办民航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成立航空企业,必须报经中国民航局批准;开辟国际航线,要由中国民航局代表国家统一对外谈判;开辟国内航线,要由中国民航局归口按规定审批;各地区、各航空公司购买民用飞机,应提出购机计划,在中国民航局协调下,统筹办理购机事宜,防止多头对外,造成外商趁机抬价。

属于涉外的重大信息,不能随便对外宣布。

希望中国民航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民航事业的领导,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一九八五年一月七日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民航实际,现将我们对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建国三十五年来,我国的民航事业从小到大,发展较快,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航事业的发展更为迅速。

第3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第3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公约生效后,即开放加入,但范围限于联合国成员国、与联合国成员国联合的国家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中立国。
(2)中止或暂停表决权
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履行其财政上的义务或者违反了该公约关于争端和违约规 定时,将被中止或暂停其在大会和理事会的表决权。
(3)退出公约
任何缔约国都可以在声明退出《芝加哥公约》的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之后退出公约,同时退出国际民航组织。
4. 其他事项
(1)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设7个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根 据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不同业务量的需要,共派出33个中国民用 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暂保留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2)中国民航空中警察队伍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领导,负责防 范和制止劫机、炸机以及非法干扰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保护机上 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主要历经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 (2)第二阶段(1978年-1987年) (3)第三阶段(1987年-2002年) (4)第四阶段(2002年——)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节 我国飞行组织关系
2. 机构职责
(1)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 (3)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4)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 (5)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 (6)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7)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 (8)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 (9)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10)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1)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 (12)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空中交通管制的机构

空中交通管制的机构

空中交通管制的机构空中交通管制的机构(1)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通常称为站调,负责审理进离本机场的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划,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向有关单位和管制室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不直接对空指挥。

(2)塔台管制室塔台管制室管制范围包括起落航线与最后进近定位点以后的空间及机场活动区。

它负责提供塔台管制区域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服务。

(3)进近管制室通常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近的航路集合处设置的管制空域开展进近管制,以便于进场和离场的航空器飞行,是中低空管制空域与塔台管制空域之间的连接部分。

垂直范围通常在6000m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水平范围通常是半径50~90km以内。

(4)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区域管制是指飞机飞离起飞航空站区域以后,至到达降落航空站区域之前,全航线飞行过程中所实施的空中交通管制。

工作内容为:监视航线上飞机的活动;掌握天气变化;安排飞机的间隔,调配飞行冲突;协助飞行员处置特殊情况。

受理本管制区内执行通用航空任务的航空器以及在非民用机场起降而航线由民航保障的航空器的飞行申请,负责管制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5)管理局调度室负责管制与监视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组织协调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各管制室之间、管制室与航空器经营单位的航务部门之间飞行工作的实施;控制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的有关工作,掌握有重要客人、在边境地区和执行特殊任务的飞行。

(6)民航局调度室负责监视、检查全国范围内跨地区高空干线、国际航线的飞行以及外围航空器在中国境内的飞行,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和掌握专机飞行,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审批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71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的规定,设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正部级)。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行政权力和飞行安全管理相对高度集中的行业特点,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职能,以“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为中心,加强飞行安全管理、空中交通管理、航空运输市场管理和机场安全运行管理以及民航发展规划、宏观调控、行业政策、依法监督等行业管理职能,将民用航空保险的管理职责、组织进行民航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职责、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能和受理用户投诉的职责交给民航企业、科研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用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程。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根据主要职能,民航新疆管理局设置18个职能机构、3个党群工作机构和1个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

1、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管理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行政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管理局的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承担辖区内民航应急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按授权,处理辖区内涉港澳台民航事务。

2、航空安全办公室综合管理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行事故、地面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及其他不安全事件;参与辖区内重、特大运输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布安全指令和安全通告;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按规定组织辖区内安全评估工作并承办航空安全奖惩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的航空安全教育和航空安全管理研究工作;承担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规处负责管理局领导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局各项政策、规定和合同草案的法律审查;组织并监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的审查和执行;负责辖区内民航各类行政执法监察员的管理;指导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改革的有关工作,审核企业、机场联合兼并和改制上市,受理企业、机场不公平竞争的设诉;负责辖区内以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的管理。

4、计划统计处(节能减排办公室)研究提出所辖区域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对民用机场布局和机场、航路建设规划以及航线开辟提出建议;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新建、改扩建、迁建等项目的前期审查;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使用政府性基金补贴项目的审核或审批及其监督工作;承办辖区内购租航空器项目的评估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利用外资等计划项目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收费监督和航油供油保障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民航行业节能减排有关管理工作。

大改课空管基础总结

大改课空管基础总结

第一章1、中国民航工作总方针(十八字方针)“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2、空中交通管理(ATM)任务是: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

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空中交通服务(ATS)是指对航空器的空中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业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TC)任务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和加速空中交通有秩序地流通。

飞行情报服务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能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的服务。

其范围是:重要气象情报;使用的导航设备的变化情况;机场和有关设备的变动情况(包括机场活动区内的雪、冰或者有相当深度积水的情况);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

告警服务任务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

3、空中交通管制是根据航空运输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发展与通信、导航和监视新技术的应用密不可分.4、管制方法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

5、空域管理:①空军统一领导下的军民各自负责实施.②空域的管辖权归中央军委、国务院。

6、我国空管体制:空军统一实施管制,由各航空部门分别实施指挥。

7、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基本要求:(理解空管和飞行安全的关系。

)(1)周密计划,准备充分,作好飞行的组织和保障工作;(2)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和不间断地工作、防止飞机之间在空中和在机场地面活动中相幢;(3)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合理地控制空中交通流量;(4)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为飞行提供保障安全的情报、措施和建议;(5)保证及时提供导航设备和提供遇险飞机的情况。

第二章1、了解我国民航行政机构的设置情况我国民航管理目前分三级机构管理形式,分别是:①中国民用航空局;②民航地区管理局;③省、市安全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设七个地区管理局:华北管理局(北京)、东北管理局(沈阳)、华东管理局(上海)、西南管理局(成都)、西北管理局(西安)、中南管理局(广州)、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11.19•【文号】国办发[2002]63号•【施行日期】2002.1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目标,建立与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实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两级行政管理体制。

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不同业务量的需要,在所辖区内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一)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总局下设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各民航地区管理局为正司局级机构。

在北京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在沈阳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在上海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在广州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在成都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在西安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在乌鲁木齐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管辖地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1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1
使航空公司或经营人能够按照原定飞行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能以最少 (小)程度的限制,不降低安全系数地有序运行。
◎空中交通管理主要包括: 空中交通管制、空域管理、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第一章:空中交通管理概念和空管机构 (1)空中交通管制(空中交通管理的主要部分):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飞行情报区、空中交通服务空域、禁航区、限制区和危 险区
空域
飞行情报区
空中交通服务空 域
禁航区、限制区 和危险区
第二章:空域
2、飞行情报区
是为了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 全国共划分为沈阳、北京、上海、昆明、广州、武汉、兰州、乌鲁木齐、 三亚、香港和台北11个飞行情报区。 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工作由该区飞行情报部门承担或由指定的单位 负责,如区域管制中心。
(三)危险区
危险区是一个划定范围的空域,在规定的时间内,
此空域中可能存在对飞行有危险的活动。
危险区不仅可以在主权空域内设置,也可以在公
海上空等非主权空域内设置,但应公布时间和高度 范围,以及设置危险区的原因。
驾驶员可以自行决定能否进入或飞越此类空域并
能保证飞行安全。
第二章:空域
3、航路和航线
第一章:空中交通管理概念和空管机构
4.3 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制室);(进近)
(1)进近管制室的职责: 进近管制室,又称终端管制室(注:终端管制室可以包含若干机场 的进近席位)负责一个或数个机场的航空器进场、离场的管制工作,通 常属于雷达管制单位。 (2)进近管制室常见席位构成: 进近管制室按空域规划与进离港航班流量的不同,可划分为若干管 制扇区。常见的有: 进场(Approach):负责进港航班的管制,引导飞机按指定进港 程序(STAR)或雷达引导直到建立盲降(或建立目视)移交塔台为止。 离场(Deபைடு நூலகம்arture):负责离港航班的管制,从飞机离地雷达识别起 引导飞机按离港程序(SID)上升高度直到交接点移交区调为止。 五边引导(Director):部分繁忙的大型机场 设此席位,专职负责进 港航班最后进近阶段的引导。

飞行运行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飞行运行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第三节飞行运行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一、机构设立航空公司经营人为保证本公司的飞行能安全、正常运行必须建立航空公司的“飞行运行控制机构”;飞行运行控制机构是航空公司组织与实施飞行的中心,是安全飞行的有力保障,飞行运行控制机构是负责放行航空器并实施运行管理的机构,是航空公司的运行程序、方针、政策的执行机构;航空公司的飞行运行控制机构,即飞行运行控制中心,是根据航空公司本身的经营范围和规模进行编制设立,通常是由总部飞行运行控制中心、地区飞行运行控制中心和基地飞行运行控制中心组成;随着航空公司运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公司都建立了“飞行运行控制中心”以便于集中签派放行;航空公司运行中心Airline Operations ControlAOC或运行控制中心OCC是根据自己公司运行规模和特点分别建立了“飞行运行控制系统FOC”、“系统运行控制SOC”或“运行管理信息系统OMIS”;下面就我国典型的航空公司运行中心AOC加以介绍;二、AOC的概念AOC由航空公司有关人员、设备设施、规章和程序组成,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也可以依据公司的规模由几个不同的部门组成,它是公司总裁的全天候运行授权的代表,是公司组织和实施飞行的指挥中心,是每时每刻协调、控制公司航班运行的职能部门,是集中、迅速处理不正常及紧急事件的决策和发布机构,它的有效工作程序、运行管理规则和信息处理方法,能保证及时有效地行使运行控制的责任;在具备良好的内部和外部通信的环境下,AOC中的各职能代表作为一个团队,共同工作,做出指挥航空公司日常飞行运行的最佳决策;三、AOC的功能AOC是航空公司的一个机构,它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和公司管理的一般目的和目标,遵循标准化的程序和手册,对公司日常计划的实施做出最有效的指挥决策;它是公司运行的决策中心;AOC的功能必须满足下列航空公司的主要要求:1.安全最重要2.舒适服务3.正常服务4.经济效益安全安全是航空公司在有关飞行运行实施和决策的各个方面中的首要考虑;周密的计划,充分的支持和标准化操作能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提高AOC团队和航空公司的自信心、精确度和可预见性;舒适航空公司应关心和尊重他们的旅客,当旅客乘坐他们的飞机时,运行决策应努力超出旅客的期望值,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环境,实现优质服务;正点准时的起降确保日常运行的顺利进行,准点运行也能减少诸如耽搁和旅客吃住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1.协调起飞前的活动,便于飞机准时起飞;2.对地面运行做出计划安排,减少地面滞留时间;3.跟踪航路运行,减少滞空时问和突发事件;经济在不影响安全、舒适和运行要求的前提下,航空公司的飞机设备和资源应尽可能地实现最佳的成本运作;可能会牺牲个别航班的经济性以获得航空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四、AOC的结构AOC是一个运行机构,它的组成包括紧密支持飞行运行的各部门代表;通信是现代化AOC的基础;AOC必须是航空公司内部和外部运行的通信中心;当航空公司计划的运行需要调整或做出决定时,必须由AOC完成,以维护航空公司整个系统的完整性;由于AOC是通信流程的中心,基于完整和精确的通信,它能为航空公司做出更好的决定;飞行签派是现代化AOC的核心;AOC中的飞行签派员和区域经理与机长作为一个团队,一起做出运行和经济性的决定;AOC内的其他职能部门是支持飞行签派的外围团队;在一些情况下,决策权可以委托给AOC以外的人员,但AOC仍然对影响系统运行的所有决定向高级管理层负责;AOC是航空公司运行的“大脑”’,同时也是责任中心;AOC必须不断地发展和提高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率;在外部,要通过提高通信能力,改善与飞行机组、空中交通管制和机场当局的关系来实现;在内部,要通过AOC所有岗位紧密的团队协作来实现;航空公司组织结构和它的AOC机构见图1-1;五、AOC的运行原则和目标AOC中的所有职能代表作为一个团队共同工作,做出执行航空公司日常飞行运行的最佳决策;AOC的运行应遵循下列三个主要原则:团队协作;与日常飞行运行相关的各部门的代表组成一个具有综合职能的团队,他们共享信息并做出决策以满足公司安全、经济的运行和旅客的需求;减少环节;明确岗位和职责分工,减少组织机构层次,尽量由较低层次从整个系统的角度出发做出运行决策;系统支持;根据工作职能和符合人类工程学的要求,将工作机构设置在一起,并配以适当的技术和通信工具,用以保证运行的实施;运行的目标安全、高效、不正常运行的管理和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图1-1 航空公司组织结构和AOC机构2.实现目标的运行原则1迅速获取所有需要的情报资料;2保证所有运行的管理一致性包括正常和不正常的运行;3更有效地利用资源;4促进和鼓励所有AOC内部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5促进和鼓励与ATC、机场运行以及其他外部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协调;6提供准确和及时的情报资料;7办公地点设置在一起,加强了AOC所代表的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8不断学习以提高业务技能;9对有关人员在政策、程序和技术方面进行充分地训练;10建立连续的学习和反馈制度以提高业务技能;六、AOC的运行结构在大多数的航空公司内,AOC通常属于运行管理部;它根据运行总监的授权,接受运行副总裁的领导;不同航空公司运行管理部的结构可能是不一样的,但是运行副总裁或AOC经理应持有民航局航空运输驾驶员执照或民航局飞行签派员执照;任何AOC的核心功能都是飞行签派;由于AOC是航空公司运行、通信和决策的中心,因此,飞行签派员就成为机长/机组与AOC联系的焦点;飞行机组与AOC之间所有的相互联系和行动都必须通过飞行签派员;持有执照的飞行签派员与机长共同对飞机运行的安全和效率负责;AOC所有的决策和信息都要通过飞行签派员集中,成为在飞行的计划和实施过程中机长不可或缺的资源; 民航局要求机长利用所有可用资源以保证最高程度的安全和效率,而AOC正是这些资源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AOC与航空公司整个运行中的所有职责都有关,所以在AOC决策过程中所有有关职能部门都要有代表参与;这些代表的作用是:1.保证完整、准确,及时的情报资料输入AOC;2.在决策过程中已经考虑了运行的所有方面;3.保证AOC输出到其他所有相关单位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及时的;AOC内所有代表的作用都要集中到下列共同目标上来:1.航空公司安全有效地运行;2.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3.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AOC内每位代表在决策过程利用其专业知识和工作职能的同时,必须把重点放在上述目标上;在决策过程中,职能代表必须以相称的地位互相合作,这样才能保证所有适当的因素都被考虑;职能代表可以包含航空公司的许多领域,但最少应包括下列方面:1.维修;2.机组跟踪;3.飞机排班;4.航站一一机场运行;5.商务一一客户服务;职能部门代表通过区域经理和飞行签派员发挥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飞行签派员更关注于单个的飞行,区域经理则更关心航空公司的某一部分航班的系统运行,诸如某一地理区域、航班组或公司分公司等;飞行签派员和区域经理都必须根据情况与职能代表相互合作;AOC的运行结构见图1-2;图1-2 AOC运行结构区域经理负责正常情况下的运行监督和不正常情况下的战术决策;他们在值勤管理方面监督飞行签派员,并指挥团队的决策行动;值班经理是公司整个日常运行的主管和监督员;他的职责是代表航空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对公司日常航班计划的实施具有完全的权力和责任;他是公司最高级别的运行经理,他要不断了解日常运行的实时状态和AOC内部所有的通信和决策;他不必做出战术决策,但要负责监督以保证决策是适当的;七、机构的职责航空公司的飞行,由航空公司的值班经理通过飞行签派室具体组织与实施,各级飞行签派室人员均应在公司值班经理领导下认真仔细地履行其职责,飞行签派机构的职责是:1.布置飞行任务,组织飞行的各项保障工作;2.拟定公司航空器的运行计划,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交飞行申请;3.督促检查并帮助机长做好飞行前准备,签发放行航空器的文件;4.及时与空中交通管制、通信、气象、航行情报、机场等单位联系,取得飞行和保障飞行方面的情报;5.向机长提供安全飞行所必需的航行情报资料;6.掌握本公司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一切措施保证飞行安全和正常;7.航空器遇到特殊情况时,协助机长正确处理;8.航空器不能按照原定计划飞行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妥善安排旅客和机组;八、签派工作的任务飞行运行控制中心在履行其职责的同时,各级签派人员要认真完成飞行签派工作的任务;飞行签派工作的任务是,根据航空公司的运行计划,合理地组织航空器的飞行并进行运行管理,争取航班正常,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九、机构编制与人员职责飞行运行控制中心设立后,航空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的飞行业务量和派出机构的多少,配备一定数量的飞行签派员;实施国内或国际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每一飞行运行控制中心安排有足够数量的合格飞行签派员,以确保对每次飞行进行恰当的运行控制;每个飞行运行控制中心一般由飞行运行控制中心经理,飞行签派员和助理签派员组成;飞行签派人员的配备,应当保证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有充分的休息时间;飞行运行控制中心经理应当加强飞行签派工作的领导,重视飞行签派工作的建设;飞行签派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命令遵守纪律,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组织和指挥水平;签派人员在组织与指挥每次飞行时,必须从最复杂、最困难情况出发,周密计划,充分准备;签派人员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示时,可边处置边报告;1.助理签派员的职责助理签派员协助签派员组织航空器的飞行和运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⑴根据签派员的指示,传达飞行任务,承办飞行组织保障工作;⑵拟定每日飞行计划,提交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审批,并通知飞行、运输、机务等有关保障部门;⑶计算航空器起飞重量、油量和载重,提请机长和签派员审定;⑷根据航空器起飞时间,计算预计到达时间;并通过有关部门;⑸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情报、航行情报和机场、航路设备工作情况,并向机长提交;⑹向机长递交经签派员签字的飞行放行单,并要求机长在飞行放行单上签字;⑺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飞行计划FPL;2.签派员的职责签派员负责组织航空器的飞行和运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⑴监督、检查和指导助理签派员的各项工作;⑵检查了解机组和各保障部门飞行前的准备情况;⑶审核助理签派员计算的航空器起飞重量、油量和载重;⑷研究起飞、降落、备降机场以及航线天气和保障设备的情况,正确做出放行航空器的决定,签发飞行放行单或电报;⑸了解并掌握本签派区内天气演变情况,飞行保障设备情况以及航空器飞行情况;在机长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原定飞行计划时,协助机长正确处置;⑹航空器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时间或预定计划飞行时,应采取一切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恢复正常飞行;⑺听取机长飞行后的报告;⑻综合每日飞行情况,编写飞行简报;3. 飞行运行控制中心经理的职责飞行运行控制经理除承担助理签派员和签派员的职责外,还负有组织、领导签派室当日值班工作的责任;十、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1.在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中担任飞行签派员的人员,应当持有飞行签派员执照,并且按照批准的训练大纲,圆满完成相应飞机组类中的一个型别飞机的下列训练:1飞行签派员初始训练,但是如果该飞行签派员已对同一组类的另一型别飞机接受了初始训练,则只需完成相应的转机型训练;2运行熟悉,在驾驶舱观察实施的运行至少5小时含一次起飞和着陆;对于驾驶舱没有观察员座位的飞机,可以在配备耳机或者喇叭的前排旅客座位上观察;本条要求可以用额外增加一次起飞和着陆代替一个飞行小时的方法,将运行熟悉小时数减少至不低于小时;3对于新引进组类的飞机,在开始投入运行后90天之内,不满足第1款第2条中运行熟悉要求的人仍可以担任飞行签派员;2.飞行签派员所签派的飞机与原签派的同型别飞机存在差异时,应当接受该飞机的差异训练;3.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完成定期复训地面训练和资格检查;4.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在其签派的每一组类飞机的一个型别飞机上,满足本第1款第2条中的运行熟悉要求;对每一组类飞机,本条要求可以使用批准的该组类一个型别的飞行模拟机,完成训练观察5小时的方法来满足;但是,如果使用飞行模拟机来满足本条要求,不得减少小时数;5.合格证持有人在批准飞行签派员担任飞机签派任务前,应当确认该飞行签派员熟悉其行使签派管辖权的运行区间的所有运行程序;但是,经审定合格可以签派飞机通过其他某个运行区间的飞行签派员,在与经审定合格的对该运行区间行使签派管辖权的飞行签派员协调后,可以签派飞机通过其他某个运行区间;十一、飞行签派员的值勤时间限制1.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规定飞行签派员日常值勤时间;值勤时间应当从飞行签派员为签派飞机而了解气象情况和飞机运行情况时刻开始,至所签派的每架飞机已完成飞行,或已超出其管辖范围,或由另一位经审定合格的飞行签派员接替其工作时止;2.除出现了超出合格证持有人控制能力的形式或应急情况之外,签派员的值勤时间限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⑴任何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安排飞行签派员连续值勤超过10小时;⑵如果飞行签派员在连续24小时内被安排值勤超过10小时,该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该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超过10小时前为他提供至少8小时的休息时间;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任意连续7个日历日内为飞行签派员安排一个至少连续24小时的休息期,或在任意日历月中被安排相当时间的休息期;3.合格证持有人在经局方批准后,可以安排在国外工作的飞行签派员,在24小时内连续工作超过10小时,但在每个24小时期间内,应当安排该飞行签派员休息至少8小时;十二、飞行签派员排班和交班1.飞行签派员排班管理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飞行签派部门负责签派员的排班管理,在签派放行/飞行监控席位安排足够的、具有资格的飞行签派员,在运行计划控制席位安排合适工作人员,保证所有航班的签派放行、监控和运行控制;安排飞行签派员值班时间时要符合飞行签派员执勤时间的限制,执勤后安排足够的连续休息时间,时间要求符合规定;主任签派员具体负责签派员席位安排,协调席位间的工作量,分配任务;根据飞行运行情况,合理调配与合并席位;2.工作交接班为了保证飞行签派工作的连续性,防止工作的错、忘、漏,值班主任签派员负责组织,并检查各岗位值班人员进行的交接工作;进行交接班时,保证不少于10分钟的交接班重叠时间;交接班时,以书面交接为主,可用口头说明作为补充,接班飞行签派员必须对有疑惑或不清楚的情况详细询问,并在交班记录本上进行纪录;接班后,由接班飞行签派员在席位工作记录本上登记签派员姓名和接班时间,并承担任何因为交接班不清楚产生工作差错的责任;3.交接班检查内容:1所负责航班的运行情况;2飞机的运行和保留故障的情况;3所飞机场、航路的天气情况;4所获得的机场、航路导航设备不正常情况和对飞行的影响;5军方活动及飞行限制,以及空中交通流量控制情况;6航班延误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7航班调整及处理方法;8所使用设备和环境情况;9其它需要交接的情况4.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的签派员的安排当出现突发事件或应急情况,主任签派员立即调配专门的签派员协助运行主任/所属公司值班经理或公司总值班经理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置;当宣布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保证足够的人力支持应急处置的需要;十三、飞行签派员的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1.飞行签派员的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应当至少讲授下列内容:⑴一般科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通信系统的使用,包括这些系统的特性和相应的正常、应急程序;②气象学,包括各种类型的气象信息和预报,气象资料的分析包括航路与终端区的气温和其他天气条件的预报,锋面系统,风的条件,以及各种高度的气象实况图和预报图的使用;③航行通告系统;④导航设备及其公布资料;⑤飞行签派员与驾驶员的共同责任;⑥有关机场的特征;⑦盛行的天气现象和可供使用的气象资料来源;⑧空中交通管制和仪表进近程序;⑨签派员资源管理训练;⑵对于每一架飞机,讲授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项目:①飞机的一般介绍,着重于运行特性与性能特性、导航设备、仪表进近与通信设备、应急设备与应用程序、最低设备清单以及其他与飞行签派员任务和职责有关的课题;②飞行操作程序,包括正常、非正常和应急操作的原则以及相应的程序和限制;③重量与平衡的计算;④飞机性能签派的基本要求和程序;⑤飞行的计划,包括航路选择、飞行时间分析及燃油要求;⑥应急程序;⑶在训练过程中应当强调应急程序,包括在飞机遇到危难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发出紧急通报,以给予该飞机最大限度的帮助;2.飞行签派员的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应当包括由有关主管人员或地面教员对其进行的资格审查,以验证其在第1款规定科目方面的知识和能力;3.飞行签派员的初始地面训练,其计划小时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⑴对于组类I飞机,至少具有下列计划小时数:①以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的,30小时;②以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40小时;⑵对于组类II飞机,至少具有40小时;十四、资格审查担任签派员和飞行运行控制中心经理人员必须要取得合格的飞行签派员的技术执照,并符合下列要求:1.熟知国家航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空中规则、空中交通服务规则和程序;2.熟知有关机场、航路通信导航设备的性能及通信使用规定;3.熟知有关机场的使用细则和航行工作程序;4.熟知本签派区域的地形和天气特点;5.熟知本公司使用的各型航空器的性能数据,应用图表和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处置原则和程序,掌握航空器配载与平衡的业务知识;6.掌握领航知识和航图知识,熟知航行通告的格式和使用方法;7.掌握气象知识,了解各系统天气特性及其对飞行的影响;8.经营国际飞行的航空公司的飞行签派人员,应当具有专业英语知识,了解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航行规章,能处理英文电报和航行通告;十五、设备要求为保证航空器飞行安全与正常,掌握飞行动态,及时传递信息,签派室应具备下列通信设备:1.机场内移动通信设备;2.甚高频电台;3.高频电台;4.签派室之间的有线和无线通信;5.签派室与空中交通管制、气象、航行情报等单位的有线和无线通信;6.必要的录音设备;。

航空管理部门名词解释

航空管理部门名词解释

航空管理部门名词解释
航空管理部门是指对从事飞行活动的航空单位具有管理职能的机关或者单位。

这些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解释,仅供参考:
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这是中国民航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民航政策、法规,监督和管理民航事务。

2.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的航空体育运动。

3. 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负责中国的航空工业发展,同时也参与部分航空器的运营和管理。

4.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空军和总参谋部陆航局:这些军事部门负责管理其所属的航空单位,包括航空器的使用、调度和训练等。

以上只是航空管理部门的一部分,具体的管理机构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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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管理机构设置
中国民用航空局副部级,下辖各大地区管理局为正厅级。

七大地区局下共有4个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分别是:新疆局下的南疆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华东局下的青岛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中南局下的三亚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和桂林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均为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2008年实行大部制后,民航局改为国家局,副部级建制。

根据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CAAC《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的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各大地区管理局保留正厅级不变,地区管理局下的监督管理局大部分保留副厅级或正处级不变,新增的均为正处级。

我列出各大地区管理局,以及下辖监管局和运行监督办,各地区管理局虚线隔开: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贵州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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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三亚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桂林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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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山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北京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辽宁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上海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青岛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民航新疆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乌鲁木齐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南疆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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