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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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管理主要内容
第一章
1、适航性、适航标准、适航管理、初始适航、持续适航定义;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
3、适航性责任;
4、适航管理的宗旨;
5、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
第二章
1、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
2、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各适航审定中心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
1、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2、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
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
4、适航管理相关法规具体针对的内容;
5、适航指令、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定义及编号方法;
6、与初始适航、维修、运行相关的法规;
第四章
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的证件;
2、国籍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
3、挂旗航空公司的定义;
第五章
1、适航管理各证件的颁发对象、有效期和转让性;
2、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格及持有人权利;PC编号;
3、适航证类别及颁发对象;适航证的重新签发;
4、特许飞行证分类及颁发对象;
第六章
1、初始适航管理中适航部门的基本责任;
2、专用条件、适航标准的豁免或等效安全措施的定义;
3、型号设计更改的分类;
4、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形式;
5、生产许可证可获得的适航批准;
6、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PMA不适用的条件;PMA,CTSOA 的区别;
7、航空产品的分类,各类航空产品用于国内或出口时应颁发的适航证件;
8、如何保持合格证的完整性:适航指令,使用困难报告;
第七章
1、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
2、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对航空器适航性的责任;运行规章适用的条件;公共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维修记录的要求;ETOPS定义及类别;二类仪表近进分类;民用航空器的年检制度;适航证的签署;
3、维修单位的分类;维修单位通过合格审定需具备的条件;维修放行证明类别;等效安全
措施;外委要求;对维修单位监督检查的制度;
4、持续适航管理对维修人员的要求;(按照CCAR-66的规定)
5、航空器适航信息网的结构及责任单位;适航信息管理工作的流程(即三个工作环节);主要监控对象;
6、持续适航文件:维修大纲;维修方案;MMEL;MEL;CDL;保留故障/缺陷要求;适航指令定义及办法条件;
第八章
1、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分类;
第九章
1、维修的定义;
2、维修和改装人员要求;
3、重要修理和改装的批准放行要求;
4、维修管理指令的定义,与CAD的区别。
第十章
1、维修大纲、维修方案、MMEL、MEL、保留故障/缺陷的定义;
2、维修方案的制定依据、管理方式;
3、可靠性方案的管理环节;
4、MMEL、MEL修复期限的要求;MEL包含的项目;保留故障/缺陷的期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