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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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CAAC:中国民航(=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飞机类别(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a)正常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非特技飞行的飞机。

非特技飞行包括:(1)正常飞行中遇到的任何机动;(2)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3)坡度不大于6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b)实用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有限特技飞行的飞机。

按实用类审定合格的飞机,可作本条(a)中的任何飞行动作和有限特技飞行动作。

有限特技飞行包括:(1)尾旋(如果对特定型号的飞机已批准作尾旋);(2)坡度大于60°但不大于9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c)特技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除了由于所要求的飞行试验结果表明是必要的限制以外,在使用中不加限制的飞机。

(d)通勤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1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或以下,用于本条(a)所述非特技飞行的螺旋桨驱动的多发动机飞机。

通勤类飞机的运行,是指正常飞行所能遇到的任何机动,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的急转弯。

飞机类别飞行限制座位设置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发动机正常类非特技9座及以下5,700Kg或以下单发或多发实用类有限特技特技类不加限制通勤类非特技飞行19座及以下8,618 Kg或以下螺旋桨驱动的发动机CCAR-25用于运输类飞机的合格审定,不限定座位数和最大起飞重量,但不适用于单发飞机。

CCAR121:大型航空器第121.3条适用范围(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民用航空 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    适航管理

1.适航,即适航性的简称。

源于航海2.早期适航性的定义(品质):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

3.(简答)上述列举的适航性定义和解释不尽相同,但其共性的几个要点①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②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

③逐步强调了综合因素④强调了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的。

⑤逐步扩展到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

4.(简答、名词)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定义: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件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5.(选择、判断、填空)适航性这个词并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6.适航性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性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

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7.各国适行标准中较有影响的是美国的FAR英国的BCAR、欧洲联合航空局的JAR和原苏联的H C。

我国主要参考国际上应用较广泛的美国适行标准,结合国情而制定,并作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的组成部分。

8.通观各国适航标准,大体有如下共同特点:①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适航标准原本就是为政府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对航空器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

②适航标准的务实性。

③适航标准的稳健性。

④适航标准的平衡性。

9.通过对适航性法规的分析,可以揭示出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

①是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②是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10.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即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11.一架航空器的基本质量,首先取决于它的初始设计和制造。

中国适航管理的简单介绍

中国适航管理的简单介绍

中国适航管理的简单介绍一、适航管理体系中国适航管理体系由国家民航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包括适航管理部门、适航认证部门、适航监察部门等。

其中适航认证部门主要负责对新型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型号的适航认证,适航监察部门则负责对航空器的适航监督和证书的管理。

二、适航认证适航认证是指对新型航空器的设计与制造商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适航标准。

适航认证主要包含了航空器设计、材料选用、飞行性能、结构强度、系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适航认证还包括对新型航空器相关设备和系统的适航性评估。

适航认证通过后,新型航空器才能获得适航证书并投入使用。

三、适航监督适航监督是指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航空器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查,以确保其在适航期间仍然符合适航标准。

适航监督主要包括记录检查、设备检查、适航性问题的跟踪和解决、航空器缺陷的管理等。

适航监督机构还会进行定期的航空器抽查,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维持和管理。

四、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指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适航标准和中国国家民航局制定的适航标准。

适航标准主要包括航空器设计、制造、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适航标准是保证航空器安全和可靠使用的基础,其制定和更新是适航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五、适航变更和维持适航管理还包括对航空器设计和使用条件的变更以及航空器的维持。

适航变更是指对已经获得适航证书的航空器进行设计、结构或设备等方面的变更,在变更后需要重新获得适航证书。

航空器的维持包括对航空器的定期检查、维修和维护,以确保航空器在适航期限内保持其适航状态。

六、适航许可和证书适航许可和证书是对符合适航标准的航空器发放的重要凭证。

适航许可是指对新型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商发放的准许其开始生产的许可证。

适航证书是对符合适航标准的航空器发放的准许其投入使用的证书。

适航证书的发放需要经过适航认证和审查,同时还需要在适航期间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总结起来,中国适航管理是由中国民航局负责的对航空器适航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体系。

适航管理重点(附适航法规)复习资料汇编 附答案

适航管理重点(附适航法规)复习资料汇编 附答案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第一章1、适航性、适航标准、适航管理、初始适航、持续适航定义;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3、适航性责任;4、适航管理的宗旨;5、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第二章1、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2、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各适航审定中心的主要职责;第三章1、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2、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4、适航管理相关法规具体针对的内容;5、适航指令、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定义及编号方法;6、与初始适航、维修、运行相关的法规;第四章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的证件;2、国籍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3、挂旗航空公司的定义;第五章1、适航管理各证件的颁发对象、有效期和转让性;2、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格及持有人权利;PC编号;3、适航证类别及颁发对象;适航证的重新签发;4、特许飞行证分类及颁发对象;第六章1、初始适航管理中适航部门的基本责任;2、专用条件、适航标准的豁免或等效安全措施的定义;3、型号设计更改的分类;4、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形式;5、生产许可证可获得的适航批准;6、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PMA不适用的条件;PMA,CTSOA的区别;7、航空产品的分类,各类航空产品用于国内或出口时应颁发的适航证件;8、如何保持合格证的完整性:适航指令,使用困难报告;第七章1、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2、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对航空器适航性的责任;运行规章适用的条件;公共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维修记录的要求;ETOPS定义及类别;二类仪表近进分类;民用航空器的年检制度;适航证的签署;3、维修单位的分类;维修单位通过合格审定需具备的条件;维修放行证明类别;等效安全措施;外委要求;对维修单位监督检查的制度;4、持续适航管理对维修人员的要求;(按照CCAR-66的规定)5、航空器适航信息网的结构及责任单位;适航信息管理工作的流程(即三个工作环节);主要监控对象;6、持续适航文件:维修大纲;维修方案;MMEL;MEL;CDL;保留故障/缺陷要求;适航指令定义及办法条件;第八章1、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分类;第九章1、维修的定义;2、维修和改装人员要求;3、重要修理和改装的批准放行要求;4、维修管理指令的定义,与CAD的区别。

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

1.民用航空器: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航空器2.适航性: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3.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4.适航标准的特点: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平衡性5.初始适航: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负责6.持续适航: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负责7.适航管理: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8.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9.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10.适航管理分为两大类: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11.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12.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13.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维修许可证、维修人员执照14.适航管理的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

15.适航管理结构:立法决策层—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执法监督层—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及航空器审定中心委任基础层—指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16.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17.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18.适航立法得到基本原则:1)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附件为基础2)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为主要参考内容3)吸收民航局已经颁发的规章和文件中的适用部分19.适航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体系分为两个层次:1)第一层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2)第二层是为执行第一层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20.适航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结构来说,划分为“三个层次”:1)第一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的法律2)第二层:国务院通过的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民航局发布的法规3)第三层: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种规章(现行规章119部,与安全相关83部)21.1987年5月4日发布的《适航管理条例》,同年6月1日实施AR—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37部《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23.与航空器适航维修有关的运行管理规章: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4.涉及航空器适航维修的规章: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43部《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147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25.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对适航管理工作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26.国籍登记标志:B—XXXX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27.跟随飞机至少携带:国籍登记证书;适航证书;无线电台执照28.固定翼航空器—位于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和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和右机翼的上表面、左机翼的下表面29.证件管理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颁证,以及颁证后对持证人进行检查监督等环节30.航空产品: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31.首次进口并且用于民用航空活动时,必须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型号认可证32.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设计大改,达不到重新申请型号合格证时,民航局采取三种批准方式:1)修正型号合格证及型号合格证数据单(TC持有人)2)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除TC持有人,其他单位都可)3)重新颁发型号合格证33.制造人在取得下列任一证件后,均可申请生产许可证:1)型号合格证2)型号合格证的权益转让协议书3)补充型号合格证4)型号设计批准书34.生产许可证只适用航空产品35.适航证书按照适用对象分为适航证、适航批准书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36.适航证适用于民航航空器,适航批准书适用于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37.适航证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内有效38.特许飞行证分三类:第一类:研究和发展、验证性飞行、机组训练、表演、体育、市场调查、民航局同意的其他情况第二类:为进行修理、改装、维护或封藏航空器而调机飞行,为交货或出口航空器而调机飞行,航空器撤离发生危险的地区,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其他飞行第三类:对于1987年5月31日以前研制的并经国家正式技术鉴定的民用航空器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规定装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39.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是民航局批准安装在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40.委任单位代表的专业范围:1)航空器或其零部件的气动与强度试验;2)航空材料及工艺方法的试验鉴定;3)维修人员执照培训、考试41.委任代表类别按工作性质分为:1)工程委任代表;2)生产检验委任代表;3)维修监督委任代表;4)维修人员执照主考委任代表42.专用条件(必须完全按照标准)适航标准的豁免或等效安全措施(有标准不能满足,但能保证安全)43.型号设计更改分为:小改和大改44.适航部门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批有4种方法:1)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2)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3)随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4)其他批准方式45.PMA批准不适用下述零部件:1)根据型号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项目2)根据民航局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生产项目3)符合民航局认为适用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技术标准的标准件4)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为维护或改装自己的航空器而生产的零部件46.航空相关产品一般分为三类:1)第一类是指已具有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2)第二类是指其破损会危及第一类航空产品安全的主要部件和机载设备3)第三类是指第一、第二类产品以外的产品47.适航指令是民航局授权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颁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涉及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CCAR—39部包括所有的适航指令)48.当民用航空产品处于下述情况之一时,适航部门将颁发适航指令:1)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存在不安全的状态,并且这种状态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他民用航空产品之中2)当发现民用航空产品没有按照该产品型号合格证批准的设计标准生产时3)当外国试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涉及在中国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产品时49.持续适航管理有三个要素,即维修机构、维修人员和航空器50.航空器的营运人必须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负全部责任51.维修系统中的四个主要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培训部门52.飞行记录本应当保存至飞机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53.延伸航程运行是指双发飞机在其飞行航路上至少有一点距可用机场的距离超过飞机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飞行1小时的航程的飞行。

适航管理复习重点

适航管理复习重点

签派员的理论知识要求(CCAR-65.55)●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权力、限制和飞行运行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使用的规定;●气象,包括锋的知识和影响,风的特性、云的形成、结冰和高空资料;●气象和航行通告资料的搜集、分析、分发和使用;●气象图表、地图、预报、顺序报告、缩写和符号的理解和使用;●在相应的空域系统内运行时,有关的气象服务职能;●风切变和下沉气流的认识、识别和避让;●仪表气象条件下的空中导航;●与航路运行、终端区和雷达环境下有关的运行以及仪表进离场和进近程序相关的空中交通程序和驾驶员的职责;●航空器的载重与平衡、航图、图表、表格、公式和计算的应用以及对航空器性能的影响;●与正常和非正常飞行状态下的航空器飞行特性和性能有关的空气动力学;●人为因素;●决策与判断;●机组资源管理,包括机组交流和协调。

主要部件载荷:增升装置(CCAR-25.345/335)如在起飞、进场或着陆期间使用襟翼,飞机经受的对称机动载荷系数最大到正 2.0,垂直作用于水平飞行航迹的正、负突风速为7.6米每秒,襟翼的设计速度不得小于:A.襟翼在以最大起飞重量起飞时的位置,1.6Vs1;B.襟翼在以最大着陆重量进场时的位置,1.8Vs1;C.襟翼在最大着陆重量着陆时的位置,1.8Vso。

如考虑以起飞重量着陆时,用着陆襟翼,过载系数为1.5。

操纵面和操纵系数载荷(CCAR-25.391/393/395/397/407)a.平行于铰链线的载荷b.飞行员作用力的影响c.配平调整片的影响d.非对称载荷e.地面突风载荷增压舱载荷(CCAR-25.365)a.飞机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飞行载荷和由零到释压后最大调定值的压差载荷的组合作用b.计及飞行中得外部压力分布以及应力集中和疲劳的影响c.如允许基材带压着陆,则着陆载荷必须和由零到着陆期间所允许的最大压差,这时不计其他载荷;d.飞机应有足够的强度承受相应与1.33倍释压后的最大值时的压差,这时不计其他载荷;e.能承受突然的压力下降,由于发动机碎片穿通机体时,空动最大不允许超过1.86平方米。

适航复习提纲

适航复习提纲

1、适航的定义:航空器能在预期的环境中安全飞行(包括起飞和着陆)的固有品质,这种品质可以通过合适的维修而持续保持。

2、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使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3、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航事业发展。

4、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两个阶段。

5、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的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6、持续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基本安全标准和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7、F AA、EASA、 CAAC,我国的适航管理体系参照的是国际上的美国FAA体系。

8、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它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中国目前的适航标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

9、I CAO的成立:1944年初,美国政府与其他盟国进行了探讨性讨论;1944年11月,芝加哥会议(52个国家参加),会议产生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即《芝加哥公约》。

另外制定了两个补充协定《国际航班国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1947年4月4日,ICAO成立,总部在加拿大蒙特利尔;1974年,中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席位;到目前,190个成员国。

10、《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内容(96个条款,18个附件)11、18个附件:附件1:人员执照附件2:空中规则附件3:国际航行气象服务附件4:航图附件5:在空中和地面运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附件7:航空器的国际和登记标志附件8:航空器的适航性附件9:简化手续附件10:航空通信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附件12:搜寻救援附件13:航空器失事调查附件14:机场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附件16:环境保护附件17:安全保卫附件18: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12、各国的适航法规体系都是以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法规要求为基础建立。

1-适航管理概述

1-适航管理概述

中国的适航管理
ARJ21 AC313
新舟600
新舟60
1985 1985- -1990 1991 1991- -1995 1996 1996- -2002 2003- 2003-2007
运12IV
2008至今 2008至今
1991 1991年, 年,CAAC CAAC接受上飞 接受上飞MD82 MD82质 质 量监督责任 1995 1995年运 年运12 12 IV IV飞机获得 飞机获得FAA FAA TC 适 航管理概述

3. 适航标准以及主要特征
目录

适航标准要求的安全水平 适航标准的主要特征 适航标准体系框架 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
适 航
适 航管理概述 适 航管理概述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课程内容
1. 适航与适航管理 2. 如何实施适航管理 3. 适航标准及其主要特征

1. 适航与适航管理
目录

适航的定义 适航管理的来源 适航管理的要求 适航管理的目标 中国的适航管理
适 航
适 航管理概述 适 航管理概述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综述
1.1
适航法规基础知识培训
2013年5月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适航标准的主要特征
最低安全标准
航空器:CCAR-23、25、27、29、31
适航标准的主要特征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适航管理主要内容第一章1、适航性、适航标准、适航管理、初始适航、持续适航定义;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3、适航性责任;4、适航管理的宗旨;5.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第二章1.适航管理体制体系和各级管理单位;2、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各适航审定中心的主要职责;第三章1.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2.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4、适航管理相关法规具体针对的内容;5.适航指令、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知的定义和编号方法;6.与初始适航、维护和运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第四章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的证件;2、国籍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3、挂旗航空公司的定义;第五章1.适航管理证书的颁发对象、有效期和可转让性;2.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格和持有人权利;个人电脑号码;3.适航证书类别及颁发对象;重新颁发适航证书;4.包机许可证的分类和签发对象;第六章1、初始适航管理中适航部门的基本责任;2.特殊条件的定义、适航标准或等效安全措施的豁免;3.模型设计变更的分类;4、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形式;5、生产许可证可获得的适航批准;6.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批办法;不适用于PMA的条件;PMA与ctsoa的区别;7、航空产品的分类,各类航空产品用于国内或出口时应颁发的适航证件;8、如何保持合格证的完整性:适航指令,使用困难报告;第七章1.持续适航管理的三个要素;2、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对航空器适航性的责任;运行规章适用的条件;公共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维修记录的要求;etops定义及类别;二类仪表近进分类;民用航空器的年检制度;适航证的签署;3.维修单位的分类;维修单位通过认证所需的条件;维修放行证书的类型;等效安全性措施;外委要求;对维修单位监督检查的制度;4、持续适航管理对维修人员的要求;(按照ccar-66的规定)5.飞机适航信息网络的结构和责任单位;适航信息管理流程(即三个工作环节);主要监测对象;6、持续适航文件:维修大纲;维修方案;mmel;mel;cdl;保留故障/缺陷要求;适航指令定义及办法条件;第八章一委任代表及委任单位代表之分类;第九章1、维修的定义;2.对维护和改造人员的要求;3、重要修理和改装的批准放行要求;4.维修管理说明的定义不同于CAD。

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引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我国针对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旨在确保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运营等各个环节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适航定义和目的适航是指民用航空器在设计、制造和运营过程中遵守适航规定,以确保航空器在一定条件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符合要求的能力。

适航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并提供可靠的服务。

适航管理体系我国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由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技术标准、监管机构等组成。

其中,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定》等,旨在确立适航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基本要求;技术标准涵盖了航空器设计、制造、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包括《航空器设计适航规范》、《航空器制造适航规范》等;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航空器适航工作,确保适航管理的有效实施。

适航审定过程设计阶段适航审定的第一步是在航空器设计阶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规范遵循:航空器设计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符合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要求。

2.设计审定:根据我国法规和标准,航空器设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适航要求。

制造阶段适航审定的第二步是在航空器制造阶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材料选择:航空器制造需要使用符合适航标准的材料,确保制造的航空器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

2.生产过程管控:航空器制造过程需要符合相关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制造的航空器符合设计规范。

3.制造审定:航空器制造完成后需要经过适航审定机构的审核和验收,确保制造过程和产出的航空器符合要求。

运营阶段适航审定的第三步是在航空器运营阶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运营规章制度:航空器运营需要遵守我国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航空器维护保养、航班运行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营。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1、相关定义: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

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1、相关定义: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

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民用航空适航基础知识简介

民用航空适航基础知识简介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框架
第八编 委任代表规则(180-189部) 第九编 航空保险(190-199部) 第十编 综合调控规则(210-250部) 第十一编 航空基金(251-270部) 第十二编 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 第十三编 航空保安(326-355部) 第十四编 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 第十五编 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391-400部)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35部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29部《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格审定》
维修人员规章总体介绍
➢ CCAR-66“民航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定” ➢ 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管理
维修单位规章总体介绍
规范性文件种类

民航局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工作手册、信息通告、表格


现在明确不在法律范畴之内;不向法庭提供;还有一定的管理效力。
适航管理程序(AP)
➢ 管理程序(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 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动态发展性: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随着航空科技进步和民航发展,必须不断改进或增
加新的适航标准。

独立性(政府审查监督机构)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

适航管理分为三种类型:

立法、定标:制定各类适航标准、规则、指令和通告;审定监督规则;

第三章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三章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 另外,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 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按照适 航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民用航空器, 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民 用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 1、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要按照适航证书规定的使 用范围使用民用航空器。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 (二)持续适航管理 • 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是指民用航空器满足厨师
适航管理要求,取得适航证并投人营运后,为保持它在 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所进行的管理。
• 航空器以及航空器的使用、维修人员和单位是 持续适航管理的三个主要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下 同)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向中 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外国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并在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的适航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 规章。
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三)民用航空器的进、出口适航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制造
人生产的任何 • 型号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
首次进口中国的,该外国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 部门申请领取型号认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认可 证书。”
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二)民用航空器的生产、维修适航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五条规 定:“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 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 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经审 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民用航空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适航管理

名词解释1.民用航空器: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

2初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其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3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4持续适航: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5适航指令:是民航局授权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怕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惹急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6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7 适航性: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

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性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9.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或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及安装的材料、仪表、机械、设备、零件、部件、组件、附件及通信器材等。

10.PMA(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是民航局批准按照在一伙的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

11.CTSOA(技术项目规定项目批准书):是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合格的凭证。

适航管理知识点梳理.doc

适航管理知识点梳理.doc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第一章适航概述1.适航性定义适航:也称适航性(AIRWORTHINESS)。

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的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其型号合格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安全性:既是出发点,也是归宿。

)2.适航标准(1)定义▪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

(2)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适航标准体系:FAA:FAR;JAA欧洲联合航空局:JAR;EASA欧洲航空安全委员会: CS 。

(3)适航标准特点: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平衡性。

(4)适航标准=最低安全标准最低的含义: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3.适航责任航空器设计和制造单位: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负主要责任;航空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负主要责任;4.适航的航空器必须满足的条件:a航空器的型号设计符合相应的适航标准并获得适航当局的批准;b航空器由取得适航当局批准的单位制造,经过检查确认符合型号设计;c航空器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按照当局批准的大纲进行维修,贯彻执行了适航当局颁发的相应适航指令;d航空器在上述检查、维修中没有发现重大故障,不需要进行大的修理或调整。

5.适航管理(1)定义:以保障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实施者:政府适航部门目标:保障航空器的安全性为最终目的性质:技术管理依据:适航标准对象: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各个环节工作方法: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2)组成:✈初始适航管理:主要指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适航标准和规范,对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的控制和管理;✈持续适航管理:主要航空器获得适航证并投入运行后,对其使用和维修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一.适航管理的意义和作用1.适航性(Airworthiness)定义:适航器适合在空中飞行的性质或性能。

作用:保证飞行安全。

只有适航性达标,才允许飞行,否则禁止飞行。

内容:1)航空器整体和某一部件、系统的安全性;2)外界环境和航空器的内在性质决定使用范围;3)适航管理时限:从航空器制造到整个使用寿命期。

2.适航管理及适航标准适航管理:针对民用航空器的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安全问题,由适航部门制定的法规,具有强制性,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适航标准: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的内容:1)制定和修改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2)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进行型号合格审定;3)对航空器制造厂的生产进行审定,发放生产许可证;4)对注册的民用航空器进行适航检查,发放适航器适航证;5)对航空器的使用者提出要求和使用限制,监督航空器的适航完整性;6)对维修单位进行审查,发放维修许可证,监督检查维修的质量保证;7)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发放执照,保证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适航管理的作用:保证航空安全,保证航空器安全运行。

二.适航管理机构1.国际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2.国内机构:民航总局适航司:立法决策;地区管理局适航处:执法监督;适航主管机构委任代表:基础工作。

三.适航管理的文件和证件1.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理》:国务院通过;《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中国民航总局制定。

CCAR-25 运输飞机规章CCAR-33 发动机规章CCAR-37 航材、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CCAR-45 民用航空器国籍规章CCAR-65 维修人员合格审定规章(到2007年12月止)CCAR-66 维修人员合格审定规章(2008年开始全面生效) CCAR-145 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CCAR-39 航空器适航指令。

对上述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细则:适航管理程序(AP);咨询通告(AC);适航管理文件(AMD)。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1、相关定义: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

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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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CAAC:中国民航(=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飞机类别(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a)正常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非特技飞行的飞机。

非特技飞行包括:
(1)正常飞行中遇到的任何机动;
(2)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
(3)坡度不大于6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b)实用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有限特技飞行的飞机。

按实用类审定合格的飞机,可作本条(a)中的任何飞行动作和有限特技飞行动作。

有限特技飞行包括:
(1)尾旋(如果对特定型号的飞机已批准作尾旋);
(2)坡度大于60°但不大于9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c)特技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除了由于所要求的飞行试验结果表明是必要的限制以外,在使用中不加限制的飞机。

(d)通勤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1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或以下,用于本条(a)所述非特技飞行的螺旋桨驱动的多发动机飞机。

通勤类飞机的运行,是指正常飞行所能遇到的任何机动,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的急转弯。

飞机类别飞行限制座位设置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发动机
正常类非特技9座及以下5,700Kg或以下单发或多发实用类有限特技
特技类不加限制
通勤类非特技飞行19座及以下8,618 Kg或以下螺旋桨驱动的发动机
CCAR-25用于运输类飞机的合格审定,不限定座位数和最大起飞重量,但不适用
于单发飞机。

CCAR121:大型航空器
第121.3条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
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
(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
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b)对于适用于本条(a)款规定的航空运营人,在本规则中称之为大型飞机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CCAR135:小型航空器
第135.3条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
商业运输飞行:
(1)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 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2)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 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
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3)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i) 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4)使用本条(a)(1)和(a)(2)规定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0千
米的空中游览飞行。

(b) 对于适用于本条(a)款规定的航空运营人,在本规则中称之为小型航空器商
业运输运营人。

涉及初始适航审定的规章:
1、CCAR-21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2、CCAR-23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
3、CCAR-2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4、CCAR-27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
5、CCAR-29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
6、CCAR-33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
7、CCAR-34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8、CCAR-35 螺旋桨适航标准
9、CCAR-36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10、CCAR-37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11、CCAR-39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12、CCAR-45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12、CCAR--53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管理规定
13、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
CCAR-183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合格审定的主要环节:
1、型号合格审定→型号合格证产品的固有安全性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已确定,所
以首先要对产品设计进行符合性审查,检查其对适航标准、规章和要求的符合性。

这是确保航空器适航性的首要环节。

2、生产许可审定→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制造对批准的设计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3、单机适航审定→适航证产品投入运行前,对每一个产品进行适航性
审查。

确保航空器及其各种设备处于适航状态。

►适航管理的证照类别和各审定环节的证件:
1. 型号合格审定:
(1)型号合格证(TC) (2) 型号设计批准书(TDA) (3)补充型号合格证(STC)
(4) 改装设计批准书(MDA) (5)型号认可证(VTC) (6) 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
(7)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8) 民用航空器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证(VDA)
2、生产许可审定:
(9) 生产许可证(PC) (10) 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APIS)
(11)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3、单机适航审定:
(12) 适航证(AC)(13)出口适航证(ECA) (14) 外国适航证认可书(VAC)
(15)特许飞行证(SFP) (16) 适航批准标签(AAT) (16) 国籍登记证(CAR)
►适航管理的证照类别和各审定环节的证件:
1. 型号合格审定:
(1)型号合格证(TC) (2) 型号设计批准书(TDA) (3)补充型号合格证(STC)
(4) 改装设计批准书(MDA) (5)型号认可证(VTC) (6) 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
(7)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8) 民用航空器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证(VDA)
2、生产许可审定:
(9) 生产许可证(PC) (10) 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APIS)
(11)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3、单机适航审定:
(12) 适航证(AC)(13)出口适航证(ECA) (14) 外国适航证认可书(VAC) (15)特许飞行证(SFP) (16) 适航批准标签(AAT) (16) 国籍登记证(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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