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许可新变化及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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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罚则。许可管理办法第20条、21条 •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的,
饲料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 • 第二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由发 证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 以欺骗方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饲料生产企业 审查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涉及该规定)
新许可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饲料生产许可条件 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5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生产
企业、单一饲料生产企业许可要求)
6wk.baidu.com业现场审核(检查)表:5个
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一)四统一 1、三个部门规章统一 2、许可证明文件统一
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二)新增内容
1、新增许可条件
—饲料工业发展规划
• —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类项目:新建饲料磷酸氢钙;新建、扩建维生
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
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
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
变化(包括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条例第15条第四款 (办法第11条)规定,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省 级收到申请为准。 •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 线;已有生产线,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 (4)增加产品品种和类别: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 产品; • (5)迁址:企业迁出原厂区,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 (6)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 生产地址名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 有上述情形的,应在15日内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遗失或损坏补办问题(第14条) • (7)叠加:
饲料生产许可新变化及新 要求
主要变化
• 许可依据变化 • 许可条件变化 • 申报材料格式及内容要求变化 • 企业现场审核(检查)项目内容变化
• 说明:本许可指生产许可证的许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 料、单一饲料获得许可证后即可组织生产;而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 剂在取得许可证后,还要再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才能生产。(条例第16 条、第38条第三款。办法第9条。) 年度备案
艺处理而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
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饲料添加剂产品。
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
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 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 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 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 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 且不高于10%。
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
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
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
号。
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委托生产 资质要求:对等原则。 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在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要求:双方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标签要求: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 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 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其他规定:1.受托方的生产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规 范、使用规范、产品标准等) 2.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 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
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
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
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
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
• 第二十二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罚:

(一)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续展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
剂的。
• 第二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采购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 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未查验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的,依照《饲料和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罚。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3、有效期限统一
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4、重新办理和变更情形的统一规定 • (1)设立: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 (2)续展: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申请继续生产,产品不发生
产装置。

淘汰类项目: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
—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委托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
• 第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 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 理部门备案:
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4、商品饲料产品的分类与定义 饲料添加剂,营养性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分为以下类别: • 1.利用有机制备、无机制备、生物发酵、提取等生产工艺
直接生产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 2.在上述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
产品的混合物。 • 3.对上述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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