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达国家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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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发达国家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渐渐的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社会保障制度已有了100多年的历史,它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事物的发展必然会不断的带出新的问题,同样也会出现新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这样不断的完善中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社会在进步,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但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改革也是有区别的。

在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有:

1 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因为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并且过高的社会保障可能使雇主对劳动力的需求降低,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2 社会人口结构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2战结束初期,发达国家的人口平均年龄和人口平均寿命不高,在人口结构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比重的7%左右,而到了2000年的时候超过了1 5%,所以人口老龄化使社会不堪重负。

3 社会保障自身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以这也稳定的工薪劳动者为主。而现在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增强,非全时就业和非正规部门的就业人数上升。新的就业模式会使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出现新的问题。

但是有问题就有解决的方法

首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思路。目前主要分为两种不同的思路,其一是较为平缓的渐进式改革,其二是较为彻底的结构性改革。

渐进式改革被称为社会保障的参数改革,也就是保持原有的制度结构,在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一些关键的因素和指标进行调整(如给付条件和缴费水平等),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财务可持续。而彻底的结构性改革不再局限于调整若干影响因素,而是从社会保障制度的暴涨历练、财务安排、给付方式等影响重大的领域进行改革,从而彻底的消除现有制度中的弊端。

因为渐进式改革是属于那种比较柔和的改革方式,不会引起较大的波动所以在发达国家家采用的比较多。它的主要几种方式分别是

1 改革缴费制度,增加缴费收入。是为了解决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入不熬出和缓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问题。

2 改进计发办法,节约支出。主要是在养老方面。

3 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的层次性。因为在以前的社会中,由于政府承担着社会保障机构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障的个人责任被忽略,只是个人萌生搭便车的念头。在80年代后,在新自由主

义的影响下,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理念开始由“福利型”向“保障型”回归,承认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有限责任,增加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参与度,加强个人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

所以,社会保障政策的多层次减轻了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财务负担,加强了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同时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加完善。

其次是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因为推行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成为了主流,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的养老保险在养老体系中的作用也逐渐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机构也参与其中,这样居民在养老金管理中的决策权增加,同时也加强了对养老金运营的监督以确保其安全性,并且也提高了它的可携带性。

然后是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医疗市场是信息不对称最为严重的市场之一,因而更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现在是医疗水平高了,医疗费用也高了。不止是发展中国家,连发达国家也不堪高昂的费用负担了。所以他们更注重医疗的公平性,通过竞争和加强成本控制来提高它的可及性。

最后是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为发达国家的失业率居高不下,所以产生了心的就业体系(前文说过),所以也要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新的必要的改革。

1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重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92年的社会保障改革起步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在一些城市实施养老和医疗制度的改革。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改革也在逐步推进。与此同时,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主要开展了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扶贫运动。

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3年的社会保障制度重构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立法,主要围绕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而展开,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遵循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内容上,通过国务院一系列行政法规的出台,基本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三阶段是2004年至今的社会保障全面深化阶段。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要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由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薄弱问题。为此,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多项政策文件,涉及养老金计发、农民工社保、农村低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等多个方面。

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的较为全面的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方面。

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覆盖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部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则为8%.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1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416万人,5595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其中,464个县开展了由地方财政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农民达到1168万人。

医疗保险制度。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和补充医疗保障体系三个层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发挥着核心作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182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99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1826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266万人。

失业保险制度。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调整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按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400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549万人。

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3787万人。

生育保险制度。原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9254万人。

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贫困问题、帮助弱势群体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措施。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主要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自然灾害救助等制度构成。

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根据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到2008年底我国约有6600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其中城市居民2334.8万人,农村居民4305.5万人。

2003年6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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