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企业用工超龄管理制度
企业用工超龄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超龄管理,保障企业用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用工超龄管理。
二、用工超龄定义用工超龄指的是在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仍然继续在企业内部工作的情况。
三、用工超龄审批1. 企业的用工超龄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由用人部门提出,经过研究决定,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者是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 用工超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用工超龄的规定,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的备案批准。
3. 用工超龄审批需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四、用工超龄岗位设置1. 企业应根据用工超龄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岗位需求,合理设置用工超龄的岗位。
2. 用工超龄岗位设置由企业领导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者是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 用工超龄岗位设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用工超龄的相关规定。
五、用工超龄薪酬福利1. 企业用工超龄人员的薪酬福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其工作年限、岗位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2. 企业应加强对用工超龄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从而增加其薪酬福利的水平。
3.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用工超龄人员的福利保险制度,保障其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六、用工超龄管理制度宣传1. 企业应加强对用工超龄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全体员工都了解用工超龄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 企业应定期进行用工超龄政策和规定的宣传和教育,加强用工超龄管理意识和规范用工超龄的行为。
3.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用工超龄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用工超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档案资料,便于用工超龄的管理和服务。
七、用工超龄监督检查1. 企业应建立用工超龄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用工超龄的管理和服务。
2. 企业应定期进行用工超龄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3. 企业应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用工超龄的合法合规。
聘用超龄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聘用超龄员工的管理工作,保障超龄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用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上(以下简称“超龄”)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聘用超龄员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超龄员工聘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3.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5. 经公司审批同意。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超龄员工聘用程序如下:1. 个人申请:有意向的超龄员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 招聘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公司组织的招聘考核;4. 签订合同:考核合格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5. 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合同后,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六条公司对超龄员工的权益保障如下:1.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 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3. 享有带薪年休假、病假等休假待遇;4. 享有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公司对超龄员工的监督与考核如下:1. 定期对超龄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晋升、解聘等依据;2.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超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超龄员工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超龄返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超龄返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超龄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超龄返聘人员的管理。
二、返聘条件第三条超龄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上,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3.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业务。
4. 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返聘。
三、返聘程序第四条超龄返聘人员返聘程序如下:1. 个人申请:有意向的超龄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返聘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考核评估: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年龄、健康状况、工作经验等方面。
3. 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办理手续:批准返聘后,人力资源部为超龄返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返聘待遇第五条超龄返聘人员的待遇如下:1. 工资待遇:按照公司同岗位在岗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返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 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待遇。
4. 其他福利: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五、管理要求第六条超龄返聘人员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1. 服从公司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4. 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六、解除返聘第七条超龄返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返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 个人原因要求解除返聘的。
第八条解除返聘的程序:1. 公司提出解除返聘意见。
2. 与超龄返聘人员协商一致。
3. 办理相关手续。
七、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超龄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
超龄人员录用规章制度范本
超龄人员录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超龄人员的录用工作,合理利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超龄人员的定义超龄人员指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但在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尚可的情况下,愿意参加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超龄人员的录用条件1.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工作的能力;2.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3.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四章超龄人员的选拔原则1.公平原则:录用超龄人员应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不得因年龄、性别等因素歧视录用;2.激励原则:对表现优秀的超龄人员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3.尊重原则:尊重超龄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
第五章超龄人员的录用程序1.招聘公告: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发布招聘公告,明确超龄人员的录用条件和要求;2.报名资格审核:对报名超龄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3.面试评定:组织面试,对超龄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定,确定录用人员;4.签订录用合同:经过面试评定确定录用人员后,签订正式的录用合同;5.培训上岗:新录用的超龄人员需要进行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章超龄人员的工作安排1.根据超龄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2.为超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3.对超龄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七章超龄人员的职业发展1.鼓励超龄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2.为超龄人员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根据其个人意愿和能力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八章超龄人员的福利待遇1.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2.根据超龄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3.对因工作受伤或疾病需要休假的超龄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和关心。
第九章超龄人员的退出机制1.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表现不佳的超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超龄人员,给予适当的退休待遇和帮助,安排其顺利退出工作岗位。
超龄用工管理制度
超龄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对超龄用工的管理,规范用工关系,保护超龄用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用工单位和超龄用工的公平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用工单位与超龄用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超龄用工的定义所谓超龄用工,是指用工单位录用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之后再次通过合同形式就业的劳动者。
亦或是在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从事劳动的劳动者。
四、用工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用工单位有权依法与超龄用工签订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超龄用工的合法权益。
3、用工单位不得因超龄用工的年龄而限制其在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等。
4、用工单位应当为超龄用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其在职期间的权益。
5、用工单位应当尊重超龄用工的意见,合理调整工作安排,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6、用工单位不得以超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超龄用工。
五、超龄用工的权利与义务1、超龄用工应当依法参加和保持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自身的退休福利。
2、超龄用工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劳动义务,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超龄用工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纪律,积极配合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超龄用工应当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积极参与用工单位提供的健康保健活动。
5、超龄用工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用工单位不得以超龄为由降低其工资水平或者剥夺其应有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1、用工单位与超龄用工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如果超龄用工因工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超龄用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如果超龄用工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向用工单位书面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七、风险防范措施1、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超龄用工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全面加强对超龄用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风险防范工作。
聘用超龄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聘用超龄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用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男性为60岁,女性为50岁)以上,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员工。
三、聘用条件1. 超龄员工应聘应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技能和经验;(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4)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2. 公司在聘用超龄员工时,应优先考虑其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工作表现和贡献。
四、聘用程序1. 超龄员工应聘,需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等材料。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面试。
3. 面试合格后,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4. 合同签订后,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五、劳动合同1. 超龄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期限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意愿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3.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六、福利待遇1. 超龄员工享有与公司其他员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2. 公司为超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3. 公司关心超龄员工的生活,定期组织体检,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七、离职与退休1. 超龄员工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 超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八、监督管理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公司定期对超龄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
3.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龄人员用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龄人员用工管理,保障超龄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使用超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龄人员,是指年满六十周岁(含)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四条用人单位使用超龄人员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歧视超龄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超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用工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使用超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超龄人员自愿参加劳动,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要求;(二)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岗位适合超龄人员的工作能力;(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超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使用下列超龄人员:(一)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禁忌症或者有严重职业病的;(二)经医疗机构鉴定,患有严重疾病,不能从事劳动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劳动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超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超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安排超龄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超龄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超龄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
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目的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健特殊岗位的超龄老同志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
第三条聘用原则1、坚持工作需要原则。
各车间部门聘用人员,必须是在现有在岗人员中无法替代,具备丰富管理、经营、技术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人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的专家;或生产技术能手。
聘用的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无合适替代人选。
各车间部门在考虑聘用人员的同时,要应尽快考虑相应岗位人员的培养和替换工作。
2、坚持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原则。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有关人员。
3、坚持聘用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
聘用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续聘的,由聘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续签聘用协议。
4、坚持自愿的原则。
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四条聘用条件1、聘用人员男性年龄在55至63周岁、女性年龄在50至55周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聘用。
2、聘用人员必须是已经同金达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3、聘用人员的健康要求:需由劳务公司出具体检报告(市级人民医院体),确保聘用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或无其他重大疾病,且精神状态良好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程序1、聘用人员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以身份证所示出生年月为准)的超龄员工,由本人向金达劳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务公司审核通过之后,签订《劳动合同》。
3、金达劳务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签发《劳务派遣单》。
4、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单》后,与聘用人员签订《承诺书》以及《聘用协议书》,约定聘用期限以及聘用事宜,并由本人、直系家属签字方可生效。
企业用工超龄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用工超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超龄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超龄用工的管理,超龄员工指年龄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仍继续从事劳动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超龄员工的录用3.1 超龄员工录用前,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录用条件。
3.2 超龄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正常的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3.3 超龄员工的录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超龄员工的工作时间4.1 超龄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
4.2 企业应根据超龄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性质,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避免过度劳累。
第五条超龄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5.1 超龄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工作性质和贡献给予相应的报酬。
5.2 超龄员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5.3 企业应定期为超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其身体健康。
第六条超龄员工的管理6.1 企业应建立健全超龄员工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超龄员工的管理和培训。
6.2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超龄员工工作小组,负责超龄员工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
6.3 企业应定期对超龄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的处理7.1 企业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录用超龄员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7.2 超龄员工违反本制度,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附则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在制定超龄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超龄员工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超龄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权益,规范超龄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年龄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超龄人员的用工条件、工作职责、福利待遇、考核及退出机制等,确保公司运营稳定和员工权益。
第二章用工条件第四条超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 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4. 具备从事所从事工作的技能和经验。
第五条超龄人员不得从事以下工作:1. 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2. 国家规定禁止超龄人员从事的工作;3. 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岗位。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超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超龄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超龄人员应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旷工或迟到早退。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九条超龄人员享有与公司其他员工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十条超龄人员退休后,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给予相应的退休待遇。
第五章考核及退出机制第十一条公司对超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超龄人员,公司应给予改进的机会;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超龄人员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公司认定后,可以提前退休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超龄人员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目的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关健特殊岗位的超龄老同志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
第三条聘用原则1、坚持工作需要原则。
各车间部门聘用人员,必须是在现有在岗人员中无法替代,具备丰富管理、经营、技术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人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的专家;或生产技术能手。
聘用的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无合适替代人选。
各车间部门在考虑聘用人员的同时,要应尽快考虑相应岗位人员的培养和替换工作。
2、坚持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原则。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有关人员。
3、坚持聘用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
聘用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续聘的,由聘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续签聘用协议。
4 、坚持自愿的原则。
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四条聘用条件1、聘用人员男性年龄在55至63周岁、女性年龄在50至55周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 不再聘用。
2、聘用人员必须是已经同金达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3、聘用人员的健康要求:需由劳务公司出具体检报告(市级人民医院体),确保聘用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或无其他重大疾病,且精神状态良好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程序1、聘用人员男员工年满55周岁, 女员工年满50周岁(以身份证所示出生年月为准)的超龄员工, 由本人向金达劳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务公司审核通过之后,签订《劳动合同》。
3、金达劳务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签发《劳务派遣单》。
4、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单》后,与聘用人员签订《承诺书》以及《聘用协议书》,约定聘用期限以及聘用事宜,并由本人、直系家属签字方可生效。
超龄返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超龄返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超龄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返聘人员在公司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超龄返聘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离职等方面管理。
第三条超龄返聘人员应遵循公司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超龄返聘人员的招聘渠道包括: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社会招聘等。
第五条超龄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犯罪记录;(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三)具备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四)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六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收取应聘资料;(三)组织面试;(四)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五)体检合格者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公司应为超龄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业务知识等方面。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超龄返聘人员的能力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会。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超龄返聘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其工作绩效、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超龄返聘人员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超龄返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应为超龄返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第六章离职与管理第十三条超龄返聘人员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超龄返聘人员离职时,公司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超龄返聘人员在离职后一年内,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超龄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超龄人员的管理,保障企业合法用工,维护超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企业工作的员工。
三、超龄人员界定1. 男员工超过60周岁,女员工超过50周岁;2. 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和因工致残、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四、超龄人员管理原则1. 尊重劳动、保障权益原则;2. 合法用工、规范管理原则;3. 公平公正、激励约束原则。
五、超龄人员管理措施1. 体检与健康评估企业应定期对超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了解其身体状况,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安排休息。
2. 工作岗位与工作强度(1)企业应根据超龄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避免其从事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
(2)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超龄人员,企业应调整其工作岗位,确保其工作强度适宜。
3. 工资待遇与福利保障(1)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保障超龄人员的工资待遇。
(2)企业应依法为超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4.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企业应合理安排超龄人员的工作时间,避免其过度加班。
(2)企业应保障超龄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 职业培训与发展企业应关注超龄人员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六、超龄人员离职与退休1. 超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 企业与超龄人员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七、监督与检查企业应建立健全超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超龄人员的管理,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超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超龄人员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超龄人员,包括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超龄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2. 安全第一:确保超龄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3. 公平公正:对超龄人员的管理和待遇一视同仁。
4. 人文关怀:关注超龄人员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章超龄人员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公司招聘超龄人员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保招聘程序合法、合规。
第五条超龄人员在聘用前,需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 体检报告,证明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公司对超龄人员的招聘和聘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超龄人员招聘比例不得超过各项目总用工人数的40%;2. 超龄人员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拥有并会独立使用银行储蓄卡;3. 聘用的超龄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及各项重大疾病、无残疾(原则上需提供体检报告),能够坚持正常从事环卫现场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超龄人员工作与待遇第七条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应按照公司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第八条公司对超龄人员的待遇,应与同等岗位的其他员工保持一致,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第九条公司应关注超龄人员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发现健康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条公司应避免超龄人员过度加班,确保其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超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超龄人员退出机制第十二条超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三条超龄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工作的,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养老保险等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企业超龄人员用工规定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劳动力短缺的问题。
在环卫、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由于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等原因,大量超龄人员被雇佣。
为规范企业超龄人员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雇佣的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包括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人员,以及虽未满上述年龄但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超龄人员用工条件1. 超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及各项重大疾病,无残疾(原则上需提供体检报告),能够坚持正常从事环卫现场工作的人员;(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拥有并会独立使用银行储蓄卡;(3)非孤寡老人;(4)超龄环卫工人数不得超过各项目总用工人数的40%。
2. 超龄人员用工应坚持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对所有超龄人员一视同仁,不得因年龄歧视;(2)自愿原则:超龄人员自愿参加工作,企业不得强迫;(3)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用工合法合规。
四、超龄人员用工管理1. 企业应与超龄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劳务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职业伤害责任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约定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纠纷处理办法等事项。
2. 企业应定期对超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3. 避免超龄人员过度加班,保障其休息权益。
4. 超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协议进行处理。
五、超龄人员用工备案1. 企业使用超龄人员的,应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2. 备案内容包括:超龄人员基本信息、用工岗位、用工时间、用工协议等。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企业可以规范超龄人员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第一篇: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目的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健特殊岗位的超龄老同志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
第三条聘用原则1、坚持工作需要原则。
各车间部门聘用人员,必须是在现有在岗人员中无法替代,具备丰富管理、经营、技术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人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的专家;或生产技术能手。
聘用的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无合适替代人选。
各车间部门在考虑聘用人员的同时,要应尽快考虑相应岗位人员的培养和替换工作。
2、坚持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原则。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有关人员。
3、坚持聘用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
聘用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续聘的,由聘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续签聘用协议。
4、坚持自愿的原则。
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四条聘用条件1、聘用人员男性年龄在55至63周岁、女性年龄在50至55周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聘用。
2、聘用人员必须是已经同金达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3、聘用人员的健康要求:需由劳务公司出具体检报告(市级人民医院体),确保聘用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或无其他重大疾病,且精神状态良好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程序1、聘用人员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以身份证所示出生年月为准)的超龄员工,由本人向金达劳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务公司审核通过之后,签订《劳动合同》。
3、金达劳务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签发《劳务派遣单》。
4、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单》后,与聘用人员签订《承诺书》以及《聘用协议书》,约定聘用期限以及聘用事宜,并由本人、直系家属签字方可生效。
公司超龄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超龄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超龄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超龄人员在公司的作用,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超龄人员是指年龄超过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超龄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超龄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司招聘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超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三)具备公司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四)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超龄人员的录用程序:(一)提交应聘申请;(二)资格审查;(三)面试;(四)体检;(五)录用通知。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七条超龄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超龄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九条超龄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为超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培训、晋升机会等。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超龄人员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超龄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晋升、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超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五章退休与待遇第十四条超龄人员达到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五条退休的超龄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应为退休的超龄人员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支持,包括健康体检、文化活动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以上就是一篇关于公司超龄人员管理制度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实施能够真正发挥出管理作用。
公司超龄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超龄员工(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尊重超龄员工的劳动权益,关心其身心健康,为其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二章超龄员工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公司招聘超龄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招聘。
第五条超龄员工应聘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有效的身份证件;2. 体检报告,证明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3. 工作经历证明;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超龄员工聘用后,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超龄员工工作安排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超龄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其工作内容,确保其工作强度适中,避免过度劳累。
第八条超龄员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避免加班。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超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内容或岗位。
第四章超龄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公司应关心超龄员工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举办各类培训活动,鼓励超龄员工参加,提升其业务水平。
第五章超龄员工福利与待遇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第十三条公司应给予超龄员工与同龄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节假日福利、生日慰问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关注超龄员工的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扰。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超龄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超龄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超龄人员录用规章制度范本
超龄人员录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超龄人员的录用管理工作,保障超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超龄人员,是指年满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具有特殊技能或丰富经验,且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超龄人员的录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超龄人员的录用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录用、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超龄人员的招聘渠道主要包括:内部推荐、外部招聘、校园招聘等。
第六条超龄人员的外部招聘可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专业人才库等途径进行。
第七条超龄人员的内部推荐,可由公司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推荐,推荐人选需具备特殊技能或丰富经验。
第八条超龄人员的录用,需经过面试、考核等环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
第九条超龄人员面试时,应按照公司面试流程进行,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超龄人员录用的决定权属于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章培训第十一条超龄人员录用后,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应针对超龄人员的特点,开展定制化的培训课程,满足其职业发展需求。
第十三条超龄人员培训期间,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和培训设施,确保培训效果。
第四章薪酬第十四条超龄人员的薪酬水平,应根据其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岗位责任等因素,与公司其他员工保持公平。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超龄人员薪酬激励机制,鼓励优秀员工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超龄人员加班工资、奖金、福利等,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福利第十七条超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
第十八条公司为超龄人员提供完善的社保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十九条超龄人员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可根据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工龄补贴。
工地超龄用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在建筑工地中,超龄用工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侵犯了劳动者权益,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超龄用工的危害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对工地超龄用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我国关于超龄用工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15条规定:“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且身体条件适合所从事的劳动,可以参加劳动。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的最低年龄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50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工地超龄用工的危害1.侵犯劳动者权益超龄用工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最低年龄限制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安全隐患增加超龄劳动者身体素质下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给工地施工带来安全隐患。
3.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超龄劳动者工作效率较低,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增加用人单位成本超龄劳动者往往需要支付更高的工资待遇,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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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健特殊岗位的超龄老同志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
第三条聘用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原则。
各车间部门聘用人员,必须是在现有在岗人员中无法替代,具备丰富管理、经营、技术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人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的专家;或生产技术能手。
聘用的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无合适替代人选。
各车间部门在考虑聘用人员的同时,要应尽快考虑相应岗位人员的培养和替换工作。
2、坚持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原则。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有关人员。
3、坚持聘用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
聘用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续聘的,由聘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续签聘用协议。
4、坚持自愿的原则。
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四条聘用条件
1、聘用人员男性年龄在55至63周岁、女性年龄在50至55周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聘用。
2、聘用人员必须是已经同金达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3、聘用人员的健康要求:需由劳务公司出具体检报告(市级人民医院体),确保聘用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或无其他重大疾病,且精神状态良好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程序
1、聘用人员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以身份证所示出生年月为准)的超龄员工,由本人向金达劳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务公司审核通过之后,签订《劳动合同》。
3、金达劳务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签发《劳务派遣单》。
4、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单》后,与聘用人员签订《承诺书》以及《聘用协议书》,约定聘用期限以及聘用事宜,并由本人、直系家属签字方可生效。
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和临时聘用两种。
定期聘用一年一聘;临时聘用是针对项目技术、科研攻关等特殊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聘期不超过6个月。
第五条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岗位其他员工相同的薪酬待遇,但工资由金达劳务公司统一发放。
第六条聘用日常管理规定
1、聘用人员的聘用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完成。
2、聘用人员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关心聘用人员的生活、工作和身心健康,并负责聘用人贸的日常考勤与管理。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应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部门交给的任务。
3、具有下列条件之可以解除聘用
(一)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聘用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