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国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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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年月日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1.1 资质证书号码:
1.2 发证机关:
1.3 资质专业及等级:
1.4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分包工程名称
3、分包工程地点
4、劳务分包工程范围
5、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6、合同价款
本劳务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暂估):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7、结算方式:双方约定本合同采用以下计价方式。
7.1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劳务分包价款共计元。固定总价的工作内容包括:
。
7.2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按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05计算规则执行),平方米单价综合单价为元/平方米;其中:辅材元/平方米,小型机具元/平方米。综合单价的工作内容包括:
。
7.3工程量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按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各种工程实物量分别计价。综合单价分别为:
7.3.1 砼:元/立方米,综合单价工作内容:
。
7.3.2 模板:,综合单价工作内容:
。
7.3.3 钢筋:, 综合单价工作内容:
。
7.3.4 脚手架:,综合单价工作内容:
。
7.3.5 砌体:,综合单价工作内容:
。
7.3.6 其它劳务项目单价及工作范围:
。
7.4 其它劳务计价方式和补充:
7.5现场发生计时工综合单价为:。
不论采用本条款哪种计价方式,其价格中均包含完成本劳务分包工作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含劳务分包人的各项管理费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类保险等全部成本、费用及税金。
8、劳务分包人工作人员
劳务分包人本工程派入劳务工作人员共人。其中:管理人员名;技术人员名。
其中:各工种及人员分别为:
。
9、材料供应和施工机具
9.1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范围包括,材料损耗系数分别为;其它材料劳务分包人自采,自采材料费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
9.2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范围包括,其它机械费用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劳务分包人自备。
9.3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承包人有关施工机具设备、工程材料、周转材料的管理规定,劳务分包人在使用由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工程材料、周转材料前,必须经工程承包人主管人员批准,当面清点,并办理书面交
接手续。如有超领、浪费、损坏、丢失等情况,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采购价的1.2倍进行赔偿。
9.4 劳务分包人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时,材料消耗系数按7.1条款约定标准执行;如7.1条款未约定及劳务分包人自采材料,按
定额损耗系数%计取。
10、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10.1 劳务分包人必须认真按国家、行业的施工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施工图纸及工程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执行工程承包人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劳务分包人按上述要求、标准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需认真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请专检验收,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等级。
10.2 本劳务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工程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质保金为本合同价款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11、安全生产保障及事故处理
11.1 劳务分包人必须认真履行国家、行业及施工所在地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认真履行工程承包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要求及以安全施工生产为目的的其他要求。详见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
11.2 劳务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缴纳本合同价款2%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本合同履行完成,劳务分包人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的事故已妥善处理,工程完工后工程承包人一次性退还劳务分包人安全生产保证金余额的本金。
11.3劳务分包人使用的各类自备机械设备、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经确认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由工程承包人主管部门(或指定责任人)进行校验,并做好校验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操作人员方可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4 劳务分包人的施工人员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时,双方应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由工程承包人统计、上报事故情况。双方均应积极配合、
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因劳务分包人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由于劳务分包人的施工人员不服从工程承包人管理所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劳务分包人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经济补偿。因工程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经济补偿。
11.5工程承包人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务分包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工程承包人。意外伤害保险限期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在止。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工程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健康、环境、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2 工程承包人按时提供劳务分包人施工所必须的各种技术资料,并向劳务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
12.3 工程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按时提供按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供应的材料。
12.4 工程承包人协助劳务分包人为其工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宿及就医条件,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5 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劳务分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12.6工程承包人有权依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临时调配施工人员,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劳务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劳务分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在分包工程所在地安监局备案,当地主管部门有其它要求的,按规定执行,并取得相应的有效资证。
13.2劳务分包人对本合同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人员投入工作,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具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