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录1 概述:2 适用范围3 引用文件4 术语定义5 分类6 噪声限值7 监测要求测量仪器测点选择气象条件类型方法测量记录8 划分要求城市声乡村声9 实施要求10 附录A11 附录B12 附录C概述:编辑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noise( GB3096-2008 代替GB 3096-93,GB/T 14623-93 2008-10-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本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
适用范围编辑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引用文件编辑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 / T 15173 声校准器GB / 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 / 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GB / 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术语定义编辑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 LA表示,单位 dB(A)。
等效连续 A 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Aeq,T表示(简写为 Leq),单位 dB(A)。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
依据《声环境质量规范》(GB3096-2008)、《声环境功用区划分技术标准》(GB/T 15190-2014),声环境功用辨别为以下五品种型:
(1) 0类声环境功用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求安静的区域。
(2) 1类声环境功用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用,需求坚持安静的区域。
(3) 2类声环境功用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用,或者寓居、商业、工业混杂,需求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 3类声环境功用区:指以工业消费、仓储物流为主要功用,需求避免工业噪声对四周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 4类声环境功用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间隔之内,需求避免交通噪声对四周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
和4b类两品种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空中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一、适用区域本方案适用于县城市规划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加本规定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二、引用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0)三、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无。
1类声环境功能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新一中、二中、五虎山、钟秀山、玛瑙山、北湖公园、县人民医院。
2类声环境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等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城区除1类、3类外其它未划定区域为2类。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晨光科技园区(釜江大道以南、二环路以西、邓隆路以北、釜溪河以东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适用区域范围:富州大道、釜江大道、宋渡路、二环路、银杏路、一环路、一环西路、北湖路、富达路、丁海路、晨光路。
四、标准值及监测方法本方案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0)规定为标准值,其监测方法依据附录B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及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执行。
五、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一)交通干线临街建筑以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建筑为主的,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使用区域。
(二)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建筑为主的,将交通干线红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米±5米;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5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5米(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三、区域划分原则(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其声环境质量与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1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2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4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仅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
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站地区(0.29km2)套划为4类功能片区。
(六)、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
其与相邻功能片区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98号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 号)《2008-2010 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三、区域划分原则(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 ,其声环境质量与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 1 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 2 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 4 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仅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
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站地区(0.29km2)套划为 4 类功能片区。
(六)、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
解读 《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而且,这次设定的限值都是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通过努力后可以达标的。能不能达标很关键,如果定的限值过高,怎么努力都达不到,那么标准就相应失去意义了。
社会生活噪声标准是新制订的,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面面俱到,执法人员还是要把标准吃透,宗旨清晰,找准测点和监测方法,有时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同时,也有必要将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为今后标准的修订提供依据。
在测点选择上,《标准》规定,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3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一是一般户外情况,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米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 1.2米高度处。二是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情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米处,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三是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情况,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米,距窗约1.5米处,距地面1.2~1.5米高。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米/秒以下时进行。
近些年,我国在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做了很多努力,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和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和一些产品、噪声控制设备标准等。和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但是,我国的声源控制标准相较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重要环境噪声源的控制标准,在标准的协调性、可行性方面尚有明显的不足。在环境保护部的组织、协调下,噪声法规标准体系在不断完善过程中。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x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总则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xx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则(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²。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一)本方案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六)《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七)《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八)《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九)《xx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十)《xx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加强X区环境噪声管理,提高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结合《X城乡总体规划修编(X-X)》和用地开发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办大气函〔X〕170X号);(五)《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X环大气函〔X〕6X号)。
二、划分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X区全域范围,包括X区下辖的3个街道和2个镇,区划面积135平方公里。
三、区划期限区划期限为X年。
四、划分类别及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X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X区没有占地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康复疗养区域,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加强X区环境噪声管理,提高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结合《X城乡总体规划修编(X-X)》和用地开发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办大气函〔X〕170X号);(五)《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X环大气函〔X〕6X号)。
二、划分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X区全域范围,包括X区下辖的3个街道和2个镇,区划面积135平方公里。
三、区划期限区划期限为X年。
四、划分类别及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X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X区没有占地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康复疗养区域,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练习题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一、填空题1、A 声级是指用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
答案:A 计权2、A 声级的单位用表示。
答案:dB(A)3、昼间等效声级是指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 A 声级称为,昼间时段是指的时段。
答案:6:00~22:004、夜间等效声级是指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用表示,单位dB (A)。
答案:Ln5、Lmax表示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测得的A 声级的。
答案:最大值6、L50表示在测量时间内有的时间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
答案:50%平均中值7、L90表示在测量时间内有的时间 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
答案:90% 平均本底值8、集镇执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答案:29、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区域的和进行划分。
答案:使用功能特点环境质量要求10、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类,分别为。
答案:五0 类、1 类、2 类、3 类、4 类11、4 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两类,分别为和类。
答案:4a 4b12、4b 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两侧区域。
答案:铁路干线13、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年1 月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答案:201114、既有铁路是指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答案:2010年12月31日15、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为:昼间dB(A)、夜间dB(A)。
答案:70 5516、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相应区域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dB(A)。
答案:1517、环境噪声监测所用测量仪器的精度要求为。
答案:2 型及 2 型以上18、在进行噪声测量时,测量前后需使用声校准器校准噪声测量仪,如果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大于dB,则测量无效。
答案:0.519、在进行噪声测量时,噪声测量仪的应加防风罩。
答案:传声器20、对于一般户外监测点位,在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传声器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m。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新旧标准比较
T1 5 1 9 0 —9 4 ) 是在《 城 市 区 域 环境 噪声 标 准 》 ( GB 3 0 9 6
—
于1 0 0辆 , 和 今天 城市 百万 辆 机动 车保 有量 相 比 , 差 距
—
9 3 ) 的基 础 上 制 定 的 , 2 0 0 8年 1 0月 《 声 环境 质量 标
新 旧标 准术语 和定义 对 比见表 2 。
27
环境 保 护
《 西藏科技 2 o 1 5年 2期( 总第 2 6 3 期)
表 1可 以看 出 , 根 据标 准 内容需 要 , 以及为 了适 应
点, 为今后 正 确理 解和 执行 新 标 准提供 了帮助 。 关键 词 : 声环 境功 能 区划 标 准 对 比
根 据《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治 法 》 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结 合 城市 区域 规 划 , 声 环境 质量 划 分不 同功 能 区 , l 9 9 4年 我 国颁 布 了《 城 市 区域环 境 噪 声适 用 区划 分 技 术规范》 。该标 准 实施 的 1 0多 年 中对全 国城 市 噪声 区 划 工作 起 到 了指导 作 用 , 促 进 了城 市 声 环 境 的 管 理 与 城 市声 环 境质 量 的改 善 。按照 经济 社会 发展 与 环境 保
干线、 道 路 红 线 和 I类 用 地 、Ⅱ 类 用 地 等 术 语 和
定 义 , 。 ' 。
新 形式 下 的经济社 会 发展状 况 , 更好 地与《 声环 境质 量
标准} ( G B 3 0 9 6 —2 0 0 8 ) 相 衔接 , 新 标 准增 加 了乡 村 、 近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解读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解读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声环境功能区是指根据社会生活、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等,按照规定将城市区域划分为若干需要执行不同噪声限制标准的区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城市规划框架,与城市功能布局结构相协调;2. 结合城市交通发展与未来建设规划,考虑交通噪声影响;3. 保障市民生活空间质量,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4. 合理划分,确保各区域执行不同的噪声限制标准。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类别根据声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同,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分为以下五类:1. 0类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30分贝、夜间20分贝。
2. 1类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 2类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居住区、工业区、商业街、批发市场为核心功能,需要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 3类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纯货运的除外)经过的区域等,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5. 4类区:指城市中与工业生产集中区相毗邻,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70分贝。
四、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的类别,各类区的噪声限值如下:1. 0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3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20分贝。
2. 1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55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45分贝。
3. 2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6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50分贝。
4. 3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55分贝。
5. 4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
声环境噪音检测标准
声环境噪音检测标准主要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等文件制定。
这些标准对不同区域和场景的噪音限值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声环境噪音检测标准:
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0 类区域,白天噪音不超过50 分贝,晚上噪音不超过40 分贝。
2. 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白天噪音不超过55 分贝,晚上噪音不超过45 分贝。
3. 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白天噪音不超过60 分贝,晚上噪音不超过50 分贝。
4. 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白天噪音不超过65 分贝,晚上噪音不超过55 分贝。
5. 4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铁路、机场等区域。
白天噪音不超过70 分贝,晚上噪音不超过55 分贝。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场景的噪音检测标准,如:
1. 昼间噪音不超过60 分贝,夜间噪音不超过50 分贝:适用于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等。
2. 昼间噪音不超过65 分贝,夜间噪音不超过55 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工业区等。
3. 昼间噪音不超过70 分贝,夜间噪音不超过55 分贝:适用于城市道路、铁路、机场等。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
整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7.27
•【字号】津政函〔2019〕82号
•【施行日期】2019.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的批复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批〈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请示》(津环海报〔2019〕6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二、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及近岸海域开发活动各项规划过程中,要注意与调整后的区划相衔接,满足区划目标要求。
三、要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要求,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严格管理。
四、区划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修改,须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7日。
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及对应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生产、商住混合、商业与商务区。
这三类区域各自有着不同的声环境标准和管理要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对应标准,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1. 生产区1.1 范围生产区是指工业用地,主要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活动。
其环境要求主要以保护生产设备和作业人员为主,要求比较严格。
1.2 标准生产区的声环境标准通常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主要侧重于噪音控制,要求在生产设备运行时,不得超过一定的分贝限制。
对于有可能产生振动、震动的设备,还有相应的振动控制标准。
2. 商住混合区2.1 范围商住混合区是指商业和住宅混合的区域,如城市中心或商业综合体等。
由于此类区域既有商业活动,又有居民住所,对声环境有着特殊要求。
2.2 标准商住混合区的声环境标准更加综合,既要考虑商业活动带来的噪音,也要考虑居民的生活环境。
对于商业设施的噪音限制要求较高,同时也要保证夜间的安静。
还需要考虑到周边交通、停车等对声环境的影响。
3. 商业与商务区3.1 范围商业与商务区是指专门用于商业活动和商务办公的区域,如购物中心、写字楼区等。
这类区域的声环境要求较为严格,既要保证顾客的购物体验,又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
3.2 标准商业与商务区对声环境的要求相对较高,不仅要求商业设施本身的噪音控制,还要求对周边交通、停车等产生的噪音进行管控。
还需要考虑到商务办公的环境,要求在办公区域保持相对安静的工作环境。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对应标准进行了解, 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对声环境的要求是不同的,其标准也各有侧重。
了解这些标准不仅有助于相关单位合理规划和建设,也有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周边环境质量。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实际生活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声环境的要求是多方面、立体化的。
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各类声环境对环境的影响,合理设置相应的标准和控制措施,以实现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8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和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分工,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噪声及由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各级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三)各级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铁路机车及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四)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负责对船舶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五)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对航空器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公路、铁路、机场、地铁(地上部分)、城市高架桥和轻轨道路等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规定到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15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发生突发性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0•【文号】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重要性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不少城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
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区划工作的严肃性,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原则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要加强监管,不能随意降低已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要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声环境功能区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2.02•【字号】津政办发〔1991〕57号•【施行日期】199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1991年12月2日津政办发〔199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我市适用区域提出如下划分方案:一、划分依据与原则。
本方案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及有关部门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的意见和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经过对市区自然环境、城市布局、结构特征及噪声污染现状的科学监测拟订,目的在于确定市内建成区各区域的声环境主导功能,按照国家对噪声的限值规定,不断提高噪声防治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
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五类。
居民文教区系指居民和文教、机关区域;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的区域;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的区域;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区域;工业集中区是指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工业区。
市内六个区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共划定为七十三个适用区域,总面积一百七十七点三平方公里(详见附表)。
三、交通干线道路(含铁路)两侧的区域。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李文君;魏巍;许杨【摘要】噪声是危害人体健康的物理因素,是一种能量型的污染.它刺激人的感官,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过对天津市环境噪声监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天津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的发展方向.【期刊名称】《天津科技》【年(卷),期】2010(037)006【总页数】2页(P43-44)【关键词】声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作者】李文君;魏巍;许杨【作者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300191;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300191;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300191【正文语种】中文噪声是危害人体健康的物理因素,是一种能量型的污染。
它刺激人的感官,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严重时甚至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如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等;噪声还可使人暂时性或永久性失聪,即所谓的噪声性的耳聋;噪声可使办公效率降低、产品质量下降、房地产贬值;在特定的条件下,噪声甚至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全国环保系统受理的反映环境污染问题案件中,噪声投诉案件所占比例在40%以上,大中型城市甚至高于60%。
环境中噪声来源极为广泛,主要有流动性交通运输噪声、持续性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生活噪声等。
目前我国声环境质量以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监测项目包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
绝大多数城市采用自动采样的积分声级计手工监测,按网格布点进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路段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按分期定点连续进行功能区噪声监测。
依据总站环境噪声监测数据上报要求,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按季度上报,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每年监测一次,按年度上报。
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十几个城市不同程度的开展了噪声自动监测。
天津是国内开展噪声防治较早的城市之一,目前开展的噪声常规监测项目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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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噪声区划
区域面积 (km2)
地理边界范围
2.93
光荣道—洪湖东路—复兴路延长线 —湘潭道—海源道—西横堤—子牙 河南路—咸阳北路—光荣道—向东 路—纪念馆路—勤俭道
一类标准适用区
邢家台片
1.39
北运河—红桥北大街—丁字沽一号 路—勤俭道
南运河南片
3.48
西青道—红旗北路—南运河(向东 至大丰桥)—大丰路—西马路—西 关大街—青年路—南运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 《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三、区域划分原则 (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其声环境质量与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1类功能片区标准执
北马路—西关大街—青年路—黄河道—红旗路—汾 水道—向阳路—芥园西道—密云路—黄河道—红旗 路—长江道—密云路—雅安道—资阳路—西湖道— 苏堤路—怀安环路—灵隐道—白堤路—长江道—南 京路—南开三马路—南马路—兴安路—荣吉大街— 张自忠路—北马路
青年路—南运河—密云路—南开区西边界—黄河道 —密云路—芥园西道—向阳路—汾水道—红旗路— 黄河道—青年路
东边界-海河
4.48
古海道-南北大街-大沽南路-解放 南路-黑牛城道-铁路南站西边界复兴河-解放南路-河西南边界-陈 塘庄街西边界及延长线-黑牛城 道-洞庭路-复兴河-清湾路-海河-
古海道 黑牛城道-陈塘庄街西边界及延长 线-河西南边界-洞庭路-长泰河
区
陈塘庄片
3.47
路-东江道-微山路-复兴河-洞庭
注1:中心城区与环城四区在北辰、东丽有部分重复,总数量与面积以实际合计为准; 注2:未计算天津站地区(0.29 Km2)、滨海机场(24.2 Km2)、及其他区县定性划分的区域面积; 注3:面积中均包含4类功能区面积,据估算4类面积约占总面积10—15%。
(二)2009年全市交通干线的确定 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交通干线的定义,以各区、县相关部门的确定为准,在全市范围内共确定总长 为2600Km, 1165条交通干线。填补了过去功能片区划分未对交通干线认定工作的空白。详见附表
管理。
(五)、各级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
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五、附加说明
(一)、本区域划分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
整》2004版废止。
(二)、本区域划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南门外大街—南马路—南开五马路—长江道—白堤 路—灵隐道—怀安环路—苏堤路—西湖道—红旗路 —鞍山西道—白堤路—西湖到—玉泉路—红勘大道 —双峰道
西湖道—资阳路—雅安道—宜宾道—红旗路—黄河 道—芥园西道—污水河直线—陈塘支线—复康路— 盈江路—保山道—红旗路
区域类型
区域名称
一类标准适用 区
中心及梅江 片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
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机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
6 25.64 9 84.96 21 316.78 10 81.76
37 350.73 27 280.03 42 477.71 48 400.71
合计
42 434.43
66 565.61
46 509.14
154 1509.18
实际合计
41 418.31
63 476.64
45 497.96
149 1392.91
月牙河-博山道-卫国道
23.87 5.39 0.15
京山铁路-真理道南侧-北塘排污河-月牙河 -津滨 东兴路-海河沿线局部
月牙河-京山铁路-张贵庄-京塘公路南-第五造纸厂 所路
华碧道-新广路南-华兴道西-铁路北侧-李公楼立交 河沿线
区域类型
区域名称 南部片区域面积 (m2)南开区噪声区划地理边界范围
1类标准适用
2类标准适用区
3类标准适用区
总计
各类城区
区
数量(个) 面积(Km2) 数量(个)
面积(Km2) 数量(个)
面积(Km2) 数量(个)
面积(Km2)
中心城区 环城四区 滨海新区 近郊地区
15 141.64 11 80.63 7 71.45 9 140.71
16 183.45 7 114.44 14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适用 。如果打开速度慢,可以尝试快速版;如果想保存快照,可以添加到搜藏;如/27371/Defaul站的即时页
二类标准适用区
三河片
三类标准适用区
津霸南片
12.42
北运河—勤俭道—丁字沽一号路— 红桥北大街—子牙河—海河—通北 路—北马路、大丰路—南运河—红 旗北路—西青道—西横堤—海源道 —湘潭道—复兴路延长线—洪湖东 路—光荣道—勤俭道—纪念馆路— 萍乡道—光荣道—千里堤
1.09
光荣道—咸阳北路—子牙河—千里 堤
海地片
二类标准适用 尖山及复兴
区
门片
三类标准适用
区域面积 (km2)
23.82
河西区噪声区划
地理边界范围
徐州道-马场道-津河-卫津南路河西西南边界-解放南路-复兴河铁路南站西边界-黑牛城道-解放 南路-大沽南路-南北大街-古海
道-台儿庄路-徐州道
7.22
海河-清湾路-微山路-东江道-长 泰河路-洞庭路-河西南边界-河西
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 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当下列文件修订 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及预测结果进行划分。 (八)、如出现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之间噪声污染事件,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九)、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按批准日期开始,有效期为5年。在此期间如果有区域(包括交通干线)扩大、增
加的管理需求,由区、县环保部门上报,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执行。原则上本文涉及的区域划分类型不得更改。
附表1—各行政区噪声区域划分
区域类型
区域名 称
区域面积 (km2)
和平区噪声区划
地理边界范围
一类标准 适用区
五大道片
1.31
南京路-成都道-贵州路 -西康路-马场道
二类标准 适用区
南京路以 北片
南京路以 南片
5.97 2.70
南门外大街-南京路-徐州道台儿庄路-张自忠路-荣吉大街 -
兴安路-南马路 卫津路-河沿路-西康路-贵
区域类型
区域名称
一类标准适用区
东丽湖 华明示范小城镇
东丽区噪声区划
区域面积 (km2)
16.38
地理边界范围
蓟汕联络线—北环铁路—京津塘 高速公路—永定新河
9.80
区域类型
区域名称
北辰区噪声区划
区域面积 (km2)
地理边界范围
运河西片 一类标准适用区
双街新城居住 区
二类标准适用区 北辰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区 北辰工业区
16.12
北运河-千里堤-子牙河 -外环线-北运河
1.33 37.19 11.18
京津快速路-龙顺南道- 北运河-柴楼规划区路- 京津快速路
外环线-北运河-普济河 道-京山铁路-沿区界至 宜美道-均富路-志成道 快速路-外环线-普济河 东道-万科花园东路-汾 河南道-汀江路-淮河道 -铁东北路-外环线 外环线-普济河东道-万 科花园东路-汾河南道- 汀江路-淮河道-铁东北 路-外环线
卫津路—卫津南路—陈塘支线—津涞公路—外环线 —迎水道—陈塘支线—复康路—盈江路—保山道
(华苑新城、 阳光100)
一类标准适用区
北部片
三元混合区片 二类标准适用区
东北混合区片
天拖南长江道 三类标准适用区
片
21.48
—红旗路—鞍山西道—白堤路—西湖道—玉泉路— 双峰道
8.04 1.61 4.03 6.55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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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 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
1.72
南口路---榆关道---雁门路--古北道---南口路---北辰区 界---津浦铁路---南口路
1.63
新开河---月牙河---红梅道--群芳路---天磁公司界外规划 路---外环线---新开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