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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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除活动环保措施

企业拆除活动环保措施

企业拆除活动环保措施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很多企业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拆除活动。

然而,拆除活动所产生的污染和环境破坏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因此,在进行拆除活动时,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环保措施1. 拆解废弃物企业在进行拆除活动时,应当将废弃物进行分类拆解,并严格遵守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在拆解过程中,要避免产生大量灰尘和噪音,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封闭施工现场在进行拆除活动时,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避免污染物和噪音向周围环境扩散。

同时,也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人员和车辆进入。

3. 做好废弃物处理企业在进行拆除活动时,应当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废弃物可以通过回收、处置或再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废弃物的类型和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4. 进行环境监测企业在进行拆除活动时,应当进行环境监测。

监测的内容包括空气、水和土壤等方面,以确保拆除活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监测数据可以作为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依据。

企业责任企业在进行拆除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企业还要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利益。

企业可以通过制定环保策略、开展环保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和公众的环保意识。

结论在进行拆除活动时,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在履行自身利益的同时,还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公共利益。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同,实现可持续发展。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 废旧机动车拆解技术控制废旧机动车拆解是指利用拆解结构、工具、物料及相关技术采取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管理程序,用来拆卸废旧机动车中无用的设备,收集好可用的部件,以实现绿色低碳的目的。

1.1 影响拆解污染防治措施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的要点是控制废物的产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废旧机动车拆解技术要求对拆解过程中的液体污染物和固体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因此,企业要求拆解过程中要采取适当的废物以及液体处理技术,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安装中央湿式污水收集系统,建立适当的排气除尘系统,使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建立良好的职业环境。

1.2 机动车拆解技术规范1、组织规范的机动车拆解过程: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要按既定的规范进行机动车的拆解,并分级收集各种废料及部件。

废料应分类存放,以便进行下游的核查处理。

2、应用可行的清洁技术:机动车拆解过程中应应用可行的清洁技术,如用海绵清洁及全自动清洗,避免污染空气、水和土壤,减少废弃和污染物的释放,同时减少拆解商业以及非商业废弃物的产生。

3、建立完善的污染控制系统: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污染控制系统,定期进行污染防治检查,相关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以保证由于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污染物最小化。

1.3 法 people们为了更好地管理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履行污染控制义务,对没有履行污染控制义务或未按时履行的企业实施法律处罚。

同时政府应持续加强对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检查,及时了解拆解企业的污染控制情况,并要求企业加大投入力度,以确保绿色环境的维护。

2 结论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污染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卫生工作,必须要遵守有关的技术规范,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持续性的污染监督检查,以确保机动车拆解企业的低碳和绿色发展。

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

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

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1. 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企事业单位需要进行拆除活动。

而这些拆除活动往往会伴随着土壤污染的风险。

2. 目的:为了保护土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在拆除活动之前,要提前评估土壤污染的风险,并进行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拆除过程不会造成土壤污染。

2. 责任明确:明确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拆除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 公开透明:对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 风险评估:在拆除活动之前进行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包括土壤采样和分析,综合评估土壤的污染程度和来源。

2. 拆除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包括拆除的时间、范围、步骤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土壤污染的可能性。

3. 污染物处理:拆除活动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对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 施工管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确保施工操作规范,减少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如采取覆盖防尘措施、设备运行监控等。

5. 监测与评估:在拆除活动完成后,对拆除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的监测与评估,确定是否达到清除标准,必要时进行修复处理。

6. 信息公开:将拆除活动涉及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包括拆除计划、风险评估结果、施工过程监测数据等。

四、责任分工1. 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拆除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拆除活动的合法、科学和环保。

2. 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罚和整改。

3. 监测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监测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2020年颁布可参考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2020年颁布可参考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1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

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4管理流程4.1 前期准备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项目拆除生态要求

项目拆除生态要求

项目拆除生态要求为了防止企业在拆除活动中造成土壤环境污染,原环境保护部在XXXX年印发了《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XXXX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企事业单位的约束条件如下:所有企事业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建筑物和污染防治设施时,都应当采取防止土壤污染的措施。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将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备案表报拆除活动所在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拆除活动结束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要求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保存相关资料,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对于企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治等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六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

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

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拆迁工作在城市化进程中变得日益频繁。

在这一过程中,拆除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土壤污染会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农产品安全等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必须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减少拆除活动对土壤的污染程度,保护土壤环境质量。

2.原则:(1)预防为主,控制为辅,重在源头治理;(2)科学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3)公开透明,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共识。

三、工作内容1.土壤污染调查:(1)进行地质勘查,确定拆除活动区域的土壤环境特征;(2)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分析土壤中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

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1)根据监测结果,评估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2)确定不同风险区域的管理措施和优先级。

3.拆除活动管理:(1)建立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系;(2)制定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确保拆除活动不导致土壤污染;(3)加强对拆除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4.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方案;(2)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修复污染土壤;(3)加强污染土壤监测,确保修复效果达到相关标准。

5.环境监测与评估:(1)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土壤污染状况;(2)定期评估拆除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和修复效果。

四、落实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2.加大科研力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3.组建专业团队,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4.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5.与相关单位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五、预期效果通过以上工作内容和措施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拆除活动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提升;2.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能够科学管理和防治土壤污染;3.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提高,形成共同的环保共识;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和有效的实施。

拆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

拆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

拆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
通常是为了保障拆除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拆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
1. 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责任分工、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等。

2. 拆除区域标识:对拆除区域进行明确的标识,设置警示牌和警示标志,以警告周围人员不要进入。

3. 安全游离区域:在拆除区域周围设置安全游离区域,确保没有非授权人员进入。

4. 预防风险措施: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拆除作业期间的风险,如倒塌、坠落、物体飞溅等。

5. 现场管理措施:设置专门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拆除作业的进行,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6. 环境保护处理:在拆除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物、粉尘和废气等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 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所有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8. 防火措施:在拆除作业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防火材料、设置防火墙等。

9. 作业时间限制:规定拆除作业的时间限制,避免在夜间或其他对安全有影响的时段进行作业。

10.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如火灾、事故等,保障人员安全。

T∕CAEPI 16-2018 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T∕CAEPI 16-2018 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CAEPI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2018-12-26发布2019-2-1实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2)5 污染风险点识别 (4)6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制定 (7)7 拆除作业区域设置 (8)8 遗留设备拆除 (9)9 建(构)筑物拆除 (12)10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4)11 现场清理及清理后场地保护 (14)12 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15)附录A(资料性附录)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16)附录B(资料性附录)遗留设备、建(构)筑物表面类型及污染状况分析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大纲) (20)附录D(资料性附录)遗留设备放空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 (22)附录E(资料性附录)遗留设备无害化清洗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 (23)附录F(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无害化清洗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 (24)附录G(资料性附录)《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大纲) (25)前言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指导企业在拆除施工过程中科学有效地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规范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避免在拆除活动过程中新增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的环境污染风险识别、拆除作业区域设置、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清理及清理后场地保护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文件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臧文超、魏丽、潘利祥、熊燕娜、吕正勇、李朝晖、陈瑛、李淑彩、卜庆国、滕婧杰、王玉、尚光旭。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包括:
一、建立拆除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对污染现场管理。

根据拆除污染物质性质,了解拆除污染可能带来的污染风险,加强拆除污染物的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
二、建立有效的拆除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根据拆除工程性质、拆除污染物特征,设计有效的拆除污染防治技术措施,确保拆除污染物排放不超标,减少拆除污染排放;
三、加强拆除污染技术管理,拆除污染物的归类、处置、运输以及相关的废弃物管理等均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开展;
四、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对对拆除工程的人员要实施安全规范,详细明确作业操作的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
五、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技术,建立拆除污染技术和处置技术标准和工艺指南,不断改进和完善拆除污染技术,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1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

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4管理流程4.1 前期准备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南

企事业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南
05
污染物排放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06
4
预防和保护
农业投入品
相关企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
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防止土 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现有已备 案的应急预案应补充防止土壤和地下 水污染相关内容,报县级以上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备案。
REPORT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步骤
03 治理修复
01 应急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 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的,应当采取 应急措施避免或 者减少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
07
涉重金属单位
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强化清洁生产,提升技术水平,降低重金属排
放强度,减少土壤环境风险隐患。
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相关单位,落实重金属减排指标,纳入排污许
可证进行管理,明确减排措施和工程,完成减排任务。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生产项
目应当及时纳入全口径清单。
或者减轻土壤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01
有毒有害物质经营单位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02
2
预防和保护
拆除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将重点单位用地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划分 为高风险等级的重点单位用地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 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1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

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4管理流程4.1 前期准备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流程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流程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流程1.1、总体要求拆除施工作业顺序原则上应按照高风险、低风险、无风险的顺序对不同区域进行拆除。

拆除过程应遵循先清理后拆除、先地上后地下、先室内后室外、先危险废物后一般废物、先设施后建筑、先上层后下层、先非承重后承重、先生产设施后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顺序。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拟定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流程如下:依据T/CAEPI 16-2018要求,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划分为污染风险点识别阶段、污染防治方案制定阶资段、拆除作业区域设置阶段、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阶段、现场清理及清理后现场保护阶段、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阶段。

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流程见图1。

图2-1 拆除活动流程图1.2、污染风险点识别收集基本资料,初步识别拆除活动中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损害风险。

开展现场清查登记,对性质不明确的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初步评估识别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类型、性质及遗留设备、建(构)筑物环境风险。

结合清查结果对拆除区域进行风险分区判断。

1.3、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在污染风险点识别基础上,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污染防治方案》应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4、拆除作业区设置根据拆除活动及环境污染防治需要,划分拆除作业区域,实现污染物集中产生、集中收集,防止和减少污染扩散。

1.5、拆除施工开展遗留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遗留设备拆除、建(构)筑物拆除、固体废物清理等工作,避免新增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同时满足《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 号)相关要求。

同时做好现场标识与记录,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与清理,做好与后续场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T∕CAEPI 16-2018 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T∕CAEPI 16-2018 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CAEPI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2018-12-26发布2019-2-1实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2)5 污染风险点识别 (4)6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制定 (7)7 拆除作业区域设置 (8)8 遗留设备拆除 (9)9 建(构)筑物拆除 (12)10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4)11 现场清理及清理后场地保护 (14)12 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15)附录A(资料性附录)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16)附录B(资料性附录)遗留设备、建(构)筑物表面类型及污染状况分析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大纲) (20)附录D(资料性附录)遗留设备放空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 (22)附录E(资料性附录)遗留设备无害化清洗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 (23)附录F(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无害化清洗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 (24)附录G(资料性附录)《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大纲) (25)前言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指导企业在拆除施工过程中科学有效地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规范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避免在拆除活动过程中新增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的环境污染风险识别、拆除作业区域设置、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清理及清理后场地保护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文件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臧文超、魏丽、潘利祥、熊燕娜、吕正勇、李朝晖、陈瑛、李淑彩、卜庆国、滕婧杰、王玉、尚光旭。

【实用】2021-拆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

【实用】2021-拆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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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
环境因素
爆破撤除作业过程中,主要产生爆炸飞石、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噪音与振动、毒气、爆炸粉尘、机械设备噪声与漏油、固废、建〔构〕筑物倒塌及固废材料要求
4.1控制爆破使用的材料为炸药,常用炸药包括硝铵类炸药、铵油、铵松蜡类炸药、硝化苷油类炸药以及梯恩梯和黑水药等。

4.1.1硝铵类炸药易溶于水、吸水性强,含水量超过3%时拒爆,含水量要求控制在1.5%以内。

硝铵炸药腐蚀铜、铝、铁,爆炸后产生大量在毒气体。

因此硝铵类炸药要防潮,防止接触雨水,贮存在枯燥的环境中,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防止与铜、铝、铁接触。

4.1.2铵油、铵松蜡炸药中1-3号炸药适用于露天爆破,1-2号铵松蜡炸药适用于有水和潮湿的爆破工程。

设备设施要求
5.1对于控制爆破,应对爆破撤除的场所与对象进行封闭与防护,封闭与防护设施包括:平安网、砂袋、草帘、草袋、竹笆、荆笆、废传送胶带、铁皮、铁网、篷布等,预防和减少爆破产生的粉尘、飞石、振动,及有毒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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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浅议

化工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浅议

关键词:化工;装置拆除;污染防治0引言随着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政策的调整,“退城进园”政策的实施,使城中区老重污染工业企业关闭和搬迁,避免原有场地拆除活动产生二次环境污染,成为许多城市发展的焦点[1]。

关闭和搬迁的化工企业场地内的遗留设备和建构筑物长期闲置而发生损坏,导致遗留物料遭受暴雨侵蚀,可能通过地表径流及垂直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引发环境污染问题[2]。

研究以四川省某化工厂为案例进行分析,该厂采用联碱工艺生产纯碱和氯化铵,2014年停产后,生产设施及未安全转移的废液废渣遗留在场内,需开展设备拆除和场地清理工作。

原生产经营单位宜结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78号)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3]。

1现场清查和风险点识别1.1遗留物料结合遗留物料的名称和特性,对照《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对物料属性进行判别。

四川省某化工厂遗留物料主要包括中级压油、抗磨液压油、齿轮油、绿油脂,属于危险废物。

1.2遗留设备结合遗留设备的使用用途,重点检查进料口、出料口、物料泵、法兰、连通接头、阀门等位置,根据输送物料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残留物料形态识别环境风险点。

若场地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还需考虑周围环境的现状检测结果判定环境风险点。

遗留设备按环境风险情况分为三类。

高环境风险设备主要是指接触、盛装、残留有毒有害物料的设备。

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设备是指使用信息残缺,根据生产工艺分析,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料污染的设备,或者位于曾经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区域的设备,或者存在污染迹象的设备。

一般性废旧设备是不属于高环境风险和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设备,以辅助性设备为主。

四川省某化工厂遗留高环境风险设备主要包括压缩机、高效纤维过滤器、污泥桶、集油器(槽)、氨油分离器、分离机进料晶浆管等,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设备主要包括物料泵、出碱槽、碳化塔、滤碱机、凉碱塔、离心机、板框压泥机、盐析结晶器、稠厚器、沉清桶、化药桶、滤液桶、母液桶、液氨贮槽、除尘器及集灰罐等设备[2]。

5 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5  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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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5.1 一般规定
5.1.1 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1.6 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拆除工程扬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2拆除作业要求
5.2.1 建设单位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由具有相应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5.2.2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扬尘控制方案。

5.2.3 拆除工程为人工拆除时,应搭设脚手架,张挂密目立网;楼层内施。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1.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 2 -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

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 3 -学品等。

4.管理流程4.1 前期准备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

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

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流程、各阶段防治管理要求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技术要点。

适用于以下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一)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二)电镀、化工、制革、石油加工、医药制造、造纸、农药、印染、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

(三)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企事业单位。

其它行业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仅对拆除活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进行规定,涉及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按照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流程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需按如下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拆除活动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原则上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如存在责任主体无法认定或灭失的情况,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参照企业拆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详见附件1)组织编制包含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在内的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

为确保《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合理性和拆除活动规范性,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组织专家审查(审查要点可参考附件3)。

《污染防治方案》应在拆除活动前15个工作日报属地生态环境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特别是环境敏感点的污染防治要求、与后续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的衔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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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1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2—《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

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3—4管理流程4.1 前期准备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污染防治方案》应明确:1.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2.针对周边环境特别是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关于防止水、大气污染的要求。

如防止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的要求,扬尘管理要求(包括现场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闷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等。

—4—3.统筹考虑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做好与后续污染地块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衔接。

《污染防治方案》需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执行。

4.3组织实施拆除活动业主单位可自行组织拆除工作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展拆除工作。

特种设备、装备的拆除和拆解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调整《污染防治方案》。

4.4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拆除活动结束后,业主单位应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编制大纲见附2)。

4.5拆除活动污染防治资料管理—5—业主单位应保存拆除活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相关资料并归档,如《污染防治方案》《环境应急预案》《总结报告》等,以及在拆除过程中环境检测和污染物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监测报告、处理处置协议/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如拆除活动过程中实施了环境监理,应同时保存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报告等资料。

5土壤污染防治原则要求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5.1防止废水污染土壤拆除活动应充分利用原有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对拆除现场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含清洗废水)、污水、积水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没有收集处理系统或原有收集处理系统不可用的,应采取临时收集处理措施。

物料放空、拆解、清洗、临时堆放等区域,应设置适当的防雨、防渗、拦挡等隔离措施,必要时设置围堰,防止废水外溢或渗漏。

对现场遗留的污水、废水以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废水等,应当制—6—定后续处理方案。

5.2防止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拆除活动中应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对遗留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需要现场暂存的,应当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渗漏(如水泥硬化)等措施,并分别制定后续处理或利用处置方案。

5.3防止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识别和登记拟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妥善收集并明确后续处理或利用方案,防治泄露、随意堆放、处置等污染土壤。

6 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要点6.1识别土壤等污染风险点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以及现场查看等方式,识别拆除活动中可能导致土壤等污染的风险点,包括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等。

6.1.1资料收集—7—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生产活动相关信息资料,如原辅材料、主要产品及副产品、主要技术工艺、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平面布置图、管线平面布置图等。

(2)环境管理文件,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洁生产报告、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事故记录、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近3年环境监测报告和排污申报登记等。

(3)水文地质资料,如地质勘探调查报告等。

(4)需收集的其他资料。

6.1.2现场清查与登记现场清查和识别拆除活动现场的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等污染土壤风险点,填写《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见附3)。

对地下管线、埋地设备设施必要时采用探测雷达等技术手段确定。

(1)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以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明确遗留物料及—8—残留污染物的名称、性状、数量、贮存状态、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式等。

种类或性状不明确的,应进行采样分析(见6.1.3),确定清理方法、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利用处置方式。

(2)遗留设备遗留设备可区分为以下类别:高环境风险设备: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一般性废旧设备:曾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备,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对于生产使用信息不完整,但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位于突发污染事故(如物料泄漏)影响区域,以及表面有污染痕迹等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设备,应当进行采样分析和论证后,按上述类别归类。

—9—(3)建(构)筑物遗留建(构)筑物可区分为以下类别:高环境风险建(构)筑物: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建(构)筑物。

一般性建(构)筑物: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贮存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表面无明显污染物沾染痕迹的生产车间及其附属建(构)筑物,以及距离生产区较远且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或物料贮存的建(构)筑物。

对生产使用信息不完整,但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位于突发污染事故(如物料泄漏)影响区域,以及表面有污染痕迹等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建(构)筑物,应当进行采样分析和论证后,按上述类别归类。

6.1.3样品采集分析清查过程中不能明确的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设备或建(构)筑物表面沉积物,业主单位应组织开展样品—10—采集和分析测试。

(1)样品采样①固态样品采集遗留物料、遗留固体废物等样品采集: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采集。

表面沉积层样品采集:对于设备及建(构)筑物的表面沉积物,可选择沉积物较多的位置,使用润湿的采样擦巾擦拭取样。

对于较为平整的表面,建议使用纸板采样框。

设备及建(构)筑物的表面应擦拭干净,并尽量减少对周边表面沉积物的扰动。

对于污染物可能已渗入设备、建(构)筑物结构内或污染物沉积物附着牢固的污染层,可采用铲削方法,在表层明显被腐蚀、有污渍或者沉积物比较厚的位置,采集密实层以上的全部污染层物质,并尽量减少对周边污染层的扰动。

②半固态样品、液态样品采集半固态样品,以及除废水以外的液态样品,应根据样品性状,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采集要求采—11—集。

③废水样品采集废水样品采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进行采集。

(2)样品分析与检测固态、半固态样品以及除废水以外的液态样品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制样后,测定其污染物成分及含量;疑似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进行鉴别。

废水样品按照水质测定方法,测定其中污染物成分及含量。

6.2划分拆除活动施工区域根据拆除活动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可将拆除活动现场划分为拆除区域、设备集中拆解区、设备集中清洗区、临时贮存区等,实现污染物集中产生、集中收集,防止和减少污染扩散。

不同区域应设立明显标志标识,标明污染防治要点、应急处置措施等,并绘制拆除作业区域分布平面图。

—12—6.2.1拆除区域拆除区域可划分为高风险拆除区域、低风险拆除区域和无风险拆除区域。

遗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他可能有损人畜健康或环境安全的物质以及高风险设备、建(构)筑物所在的区域,可划分为高风险拆除区域。

一般工业原料、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所在区域,可划分为低风险拆除区域。

一般性废旧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所在区域,可划分为无风险拆除区域。

6.2.2设备集中拆解区设立集中拆解区域,需要现场拆解的遗留设备尽量移至该区域进行拆解。

可依托高风险建(构)筑物所在区域,设立高风险设备集中拆解区域。

6.2.3设备集中清洗区可依托原有水处理设施所在区域等设立集中清洗区,并利用原—13—有设施收集清洗废水。

没有收集处理系统或原有收集处理系统不可用的,可设立专门区域,建立设备集中清洗区,采取有效的废水收集措施。

6.2.4临时贮存区需要在拆除活动现场临时贮存的遗留物料、固体废物、废水、污染土壤和疑似污染土壤等,应根据环境风险程度,依托具有防淋溶、防渗、防逸散等条件的区域,划定临时贮存区,分类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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