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拆除污染防治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2017〕160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2017〕16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111号),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本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的决策部署,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土壤污染治理。
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土壤污染存量,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永续利用,为把宝山建设成现代化滨江新城区提供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物资部拆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物资部拆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物资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3.08•【文号】[1990]物拆总字50号•【施行日期】1990.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物资部拆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990年3月8日〔1990〕物拆总字50号)第一条为确保拆船安全生产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拆船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安全环保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污染措施,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
第三条拆船行业全体干部和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环保负有领导责任,主管生产副厂长(或副经理)要分管安全环保工作,企业要配备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担负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无论是拆船厂直接指挥拆解队(或车间)进行废船拆解,还是由拆解队(或车间)按经济承包合同进行废船拆解,都必须规定安全防污染要求与指标。
第六条拆船队伍要相对稳定,技术熟练的本拆船厂工人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拆船队伍负责人对废船拆解安全环保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抓好安全环保工作。
第七条拆船厂制订废船拆解工艺方案,必须有本厂安全环保监督部门或专职人员参加。
安全员与环保员必须经常巡视生产现场,对拆解作业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行为,及时督促排除事故隐患。
遇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下令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排除。
险情解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要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制度。
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环保教育和班后检查,新工人入厂和调换新工种时,必须首先进行三级(入厂、车间、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各技术工种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按规定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操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问题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1.14•【文号】环办执法函〔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解除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问题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19〕63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关于对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11号)要求,你局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按照限期整治、溯源调查、依法查处、严肃问责等要求进行整改。
奉贤区星火开发区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区龙泉港入海口、金山区金山卫镇上海崇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区金山卫镇三井化学功能复合塑料公司、金山区吕巷镇寒圩村狗獾浜原垃圾填埋场、金山区山阳镇上海尚禾实业有限公司对面荒地、金山区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金山区沪杭公路5999桩号南侧(杭州湾北)、浦东新区祝桥镇金星村六灶港等9个点位固体废物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你局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
经现场核查,决定对以上9个问题解除挂牌督办。
请你局督促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巩固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监管工作,积极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1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关于对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11号)要求,你厅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严格按照限期整治、溯源调查、依法查处、严肃问责等要求进行整改。
南通市苏通园区江海村22组(综保区B区北侧)、泰州市兴化市兴东镇白涂河和戴窑镇车路河、无锡市江阴市东外环路东侧祁山中心河道、无锡市滨湖区鸿山镇寺湾里、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溇金村马家桥鸿山垃圾中转站西侧、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乔梓村西砂料场北侧、扬州市仪征市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芳纶实验车间内、扬州市邗江区城北乡原扬州市运顺新型建筑材料厂拆除区域内、扬州市高邮市八桥镇光明化工厂、镇江市句容市下蜀镇六里村东三河加油站附近、镇江市高资港老船山矿码头段长江南堤附近、镇江市京口区原垃圾填埋场、镇江市扬中市西来桥镇东进村农作物秸秆贮存点、镇江市丹徒区孟家港码头等14个点位固体废物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度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 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表3. 上海市2020年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23日附件1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的决战之年。
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扎实做好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确保完成国家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2020年本市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各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一)巩固深化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1. 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
深入查补短板,强化源头防控、落实全过程管理,采取分行业“菜单式”治理任务对照模式,巩固上一轮VOCs综合治理成效,实现精准、科学治污。
创新试行“协议减排”,鼓励企业开展高于现行法规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力争出台配套补贴政策,研究编制工业涂装行业和储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年底前完成本市20%重点VOCs排放企业深化治理工作。
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拆除污染防治方案.pptx
2
2.2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3 职责
3.1. 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对本公司拆除活动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2.
各施工班组负责对各自拆除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因子进行控制和管理,减少污染物 对 环境的影响。
3.3. 项目管理部针对拆除活动中的污染及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计划并进行落实。
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对拆除活动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或因子进行分析、识别和有效控制,以达到改善环 境 的目的。
1.2 适用于本公司在拆除活动中产生污染的防治与控制。
2 相关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 不得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油漆等。燃点低的油料不准露天存 放,并应制定防范措施。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 物品堆放点应保持清洁整齐,地面无油液、油污。定期检查并清除贮存设备沉淀的 污物。
油品必须专桶专用、标明牌号、分类贮存、严禁混装。严禁新油和陈油混装。 油品贮存容器应密闭 ,储存时 盖子盖好。露天存放的油桶桶盖部位应抬高些,以 防雨水和杂质进入桶内。 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固废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上海市危险废物污 染防治办法》。 各施工班组对区域内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要采取防盗、防泄漏、防挥发、防火、 防 爆等措施,防止影响环境。 各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要设专人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设置 明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 各施工班组对拆除过程中产生有毒害的固体废物不准任意堆放或排入水体,禁止 采 用渗坑、堆放。 对于固体废物中的工业垃圾,实行固定点堆放,交有资质相关方进行分类处理。 拆除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处置由甲方公司交有资质相关方回收处置。 噪声的污染防治 拆除过程中低噪音采取隔离、消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标 准。 拆除作业中遇到短时间内噪声超标(大于 85dB<A>)时,可采用加强个体防护的 办 法进行(如戴耳塞等)防治。 作业时可能发生扬尘污染后, 应立即停止扬尘源头的操作, 并迅速组织成员用 高 压水枪洒水降尘。如扬尘升腾过高, 应在扬尘源头洒水降尘,待扬尘得到根 本控 制,方可继续施工。如遇到雾霾恶劣天气,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及甲方公司要 求,停 止可能会产生扬尘作业。 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对影响环境的有害物质或因子进行识别,并提出控制要求, 必 要时制订控制方案。 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各班组 噪声防治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沪环土〔2022〕88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1日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
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上海焚烧销毁方案
上海焚烧销毁方案引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之同时产生的废弃物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废弃物处理的问题,我将在本文档中提出上海焚烧销毁方案。
该方案将通过焚烧废弃物的方式,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1. 方案背景废弃物的处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传统的废弃物处理方法,如填埋和堆肥,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占地面积大、有害气体的释放、土壤和水源的污染等。
因此,寻找一种更加高效、环保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2. 焚烧销毁方案概述上海焚烧销毁方案是将废弃物通过高温燃烧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方法。
通过将废弃物燃烧为灰渣和烟气的同时,将烟气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减少废弃物的体积和防止污染物的释放的目的。
3. 焚烧设备和工艺3.1 焚烧设备上海焚烧销毁方案中采用了先进的焚烧炉设备。
这些焚烧炉设备采用高温燃烧技术,可以将废弃物彻底燃烧,并产生高温下的烟气。
3.2 燃烧工艺焚烧炉通过控制燃烧温度、氧气供应和废气处理等参数,使废弃物充分燃烧,减少有害物质的生成。
同时,通过加入辅助燃料和调整气流等方式,确保焚烧过程的平稳进行。
4. 废气处理和排放标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过处理后,可以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
废气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烟气净化对焚烧产生的烟气进行净化处理,主要包括:除尘、脱硫、脱氮、除重金属等。
这些处理步骤可以有效地减少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4.2 排放标准焚烧设备达到的废气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要求,例如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废气排放标准等。
5. 焚烧销毁方案的优势上海焚烧销毁方案相比传统的废弃物处理方法具有以下优势:•资源化利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可以回收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占地面积小:相比于填埋和堆肥等方法,焚烧处理需要的土地面积更小。
•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烟气净化等工艺步骤,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达到环保要求。
6. 可行性评估在实施上海焚烧销毁方案之前,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评估。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正文:----------------------------------------------------------------------------------------------------------------------------------------------------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199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在本市城镇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渣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渣土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
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公安、交运、规划、环保、土地、建筑、房产、公用、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管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渣土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市渣土管理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二)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三)审核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四)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处置;(五)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六)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定储运场;(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八)统一印制处置证及单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13•【字号】沪府办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3日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到2025年,本市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完成本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二、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
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区政府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
建立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严格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有关法规标准制度。
2023年化工企业搬迁治理计划
2023年化工企业搬迁治理计划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环境法规的不断完善,化工企业搬迁已成为当前环境治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2023年化工企业搬迁治理计划,以达到以下目标:1.提高环境质量:通过搬迁化工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
2.保护居民生活质量:化工企业通常伴随着噪音、异味和废气的排放,给周边居民带来负面影响。
搬迁后,将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3.促进经济发展:化工企业搬迁后,可为当地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搬迁前期准备1.搬迁区域选择: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和规划要求,选择适合搬迁化工企业的区域。
在选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环境质量、社会影响和经济条件等因素。
2.搬迁企业评估:对待搬迁的化工企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搬迁方案。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企业的产能、技术水平、环保设施等。
3.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对搬迁化工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和税收支持,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并加强对搬迁过程的监管和指导。
4.信息公开和沟通: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计划和进展情况,并与搬迁企业、居民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听取和解答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搬迁过程治理1.环境影响评价:对搬迁后的新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土壤、水体和空气等方面,确保新址环境质量良好。
2.环保设施建设:在新址建设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理场等,确保新址的环境污染控制能力。
3.产能转移:在搬迁过程中,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产能进行转移,确保搬迁企业在新址能正常运营。
4.人员转移和培训:对搬迁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转移安排,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提高员工在新环境下的适应能力。
5.数据监测和报告:建立搬迁企业环境数据监测系统,对排放指标进行监测和调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四、搬迁后环境治理1.生态修复:对搬迁企业原址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原有的植被和生态环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沪环土〔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9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副产物(含中间产物等定性不明的物料,以下同)的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企业可持续经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源头管控,落实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及技术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并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环评文件中涉及有副产物内容的,应严格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拟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副产物,应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明确的有关要求。
环评文件中要求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应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依法开展鉴别,并按照鉴别结论规范管理。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企业排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以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兼顾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副产物的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副产物全面排查。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能源消耗产生的污染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第六章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共同治理、区域联动、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调整城乡发展和产业布局,保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措施,加大生态建设和治理力度,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和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工作。
市和区公安交通、交通以及国家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建设、绿化市容、交通、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经委《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规范我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收购活动,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违法犯罪,决定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在全区范围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1.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2.查处收赃、销赃及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和生产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电设备、报废船舶及其部件和配件、报废金属商品的废品收购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3.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收购、处置、运输、存储废弃危险化学品行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品收购企业的作业和管理。
4.查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转包、分包、异地设场收购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5.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收购、处置、运输行为,促使达到消防、环保、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建筑物安全及规范管理等各项要求。
6.合理规划设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场所,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设立,完善许可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1.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经委、工商青浦分局、公安青浦分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支队、规土局、房管局、城管大队及区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参与的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情况汇总、反馈和通报等。
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
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沪府发〔2013〕83号),加快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减排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实施VOCs 污染治理项目,提高VOCs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既有VOCs排放企业实施完成的VOCs污染治理项目,包括设备泄漏与检测(LDAR)项目、末端治理项目和VOCs在线监测项目。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中的市级专项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各区县政府配套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列支。
第三条(补贴对象、标准及条件)(一)补贴对象1.《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化工企业(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总〔2011〕194号)中规定的4家试点企业。
2.《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118号)中规定的150家重点企业。
3.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市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35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
4.其他VOCs年排放量100吨以上的67家企业。
(上述4类企业数量合计为256家,简称为“256家重点企业”)5.除上述256家重点企业外,VOCs年排放量1吨以上的1744家VOCs排放企业(简称为“1744家一般企业”)。
污染原辅料应急演练预案
一、总则为提高我公司应对污染原辅料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原辅料事故对环境、人员、财产的损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因原辅料污染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污染、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公司总经理- 副指挥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职责:负责应急演练的全面指挥和协调,决策重大应急措施。
2. 现场指挥组- 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部经理- 成员:各部门安全员、应急队伍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3. 现场救援组- 组长:生产部经理- 副组长:设备部经理- 成员:生产人员、设备维修人员职责:负责污染原辅料的控制、转移和隔离,以及现场清理工作。
4. 医疗救护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经理- 副组长:医务室负责人- 成员:医护人员、急救人员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医疗救护工作。
5. 通讯联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信息部人员、通讯保障人员职责: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6. 后勤保障组- 组长:行政部经理- 成员:后勤保障人员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筹备、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报告- 发现污染原辅料事故的员工应立即向现场指挥组报告。
- 现场指挥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启动预案-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现场处置- 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情况,采取控制污染源、隔离事故区域、转移污染原辅料等措施。
- 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送往医院。
4.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污染程度。
5. 信息发布- 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确保信息畅通。
6. 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合格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污染原辅料应急演练预案
污染原辅料应急演练预案预案背景:考虑到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污染风险,本预案以某化工厂为背景进行设计,假设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有害化学物质泄漏,进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预案目标: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伤害,同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组织架构: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担任指挥长,下设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联络组等。
各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协同作战,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应急响应流程:一旦发现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首先进行现场封锁,防止污染扩散;随后技术组评估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初步处置方案;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医疗救护组做好伤员救治准备;信息联络组负责与外部机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
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与应急演练,包括模拟污染事件发生、应急响应启动、现场处置、伤员救治、信息发布等环节。
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同时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后期评估与修正:演练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并修正预案中的不足之处,确保预案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结语:污染原辅料应急演练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不断的演练和修正,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这份污染原辅料应急演练预案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预案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记住,预防胜于治疗,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方能在危机时刻保持冷静,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污染带来的影响。
化工厂拆迁应急预案
一、引言为应对化工厂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化工厂拆迁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 《化工厂拆迁安全管理规定》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化工厂拆迁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泄漏、触电、坍塌、人员伤亡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化工厂拆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和调度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指挥小组:负责现场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行动。
(2)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火灾扑救等。
(3)医疗救护小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治和转送医院。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5)宣传报道小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小组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各工作小组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4. 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展开救援行动,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火灾扑救等。
5. 医疗救护小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
6. 后勤保障小组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车辆等支持。
7. 宣传报道小组及时发布应急信息,确保公众知情。
六、应急措施1. 火灾事故(1)立即启动消防系统,扑灭火灾。
(2)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爆炸事故(1)立即关闭相关设备,切断事故源。
(2)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对爆炸原因进行调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30
•【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9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30日起生效。
市长应勇
2019年12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的决定
(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99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本决定自2019年12月30日起生效。
上海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word资料13页
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环境污染事故按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1.3.1Ⅰ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5)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6)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Ⅱ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4)造成主要河道或水域大面积污染,或郊区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5)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故;(6)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3Ⅲ级(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纠纷或引发厂群矛盾冲突,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4)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露天仓库拆除方案
露天仓库拆除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旧工业园区、工厂和仓库开始被拆除,让出更多优质土地用于城市建设。
其中,露天仓库是被拆除的重点目标之一。
那么,如何进行露天仓库的拆除呢?本文将探讨露天仓库拆除的方案,包括拆除前的准备工作、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拆除后的环境治理等方面。
准备工作在进行露天仓库拆除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拆除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不影响周边环境。
具体如下:1. 做好相关手续在拆除露天仓库前,需要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和许可证。
这些手续包括土地出让、环保验收、施工方案审查等。
拆迁单位需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并按照相应的规定办理手续。
2. 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是拆除露天仓库的关键。
拆除方案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包括拆除的对象和范围、拆除的时间计划、安全措施、环境治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在制定拆除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施工的安全性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安排拆除人员和设备拆除过程需要安排专业的施工人员和设备,包括挖掘机、起重机等。
同时需要充分考虑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和保养,确保施工能够安全进行。
4. 加强安全管理拆除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管理,避免施工中发生意外事件。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同时,在拆除场地周边设置警戒线,限制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工地。
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进行露天仓库拆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措施。
具体如下:1. 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需要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施工,遵守相应的安全和环保规定。
在拆除过程中需要留足余地,避免影响周边环境和建筑物。
2. 对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拆除过程中,需要对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
例如,如果拆除的仓库中存放有化学品或燃气等危险物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如果场地周边有电线、管道等重要设施,需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拆除过程中不受影响。
3. 加强现场管理拆除现场需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编制:审核:批准: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对拆除活动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或因子进行分析、识别和有效控制,以达到改善环境
的目的。
1.2适用于本公司在拆除活动中产生污染的防治与控制。
2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2《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3职责
3.1.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对本公司拆除活动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2.各施工班组负责对各自拆除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因子进行控制和管理,减少污染物对
环境的影响。
3.3.项目管理部针对拆除活动中的污染及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计划并进行落实。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生活污水、雨排水、生产性废水的污染防治:
4.1.1.各施工班组要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总量。
4.1.2.各施工班组在拆除过程中,严禁将废水排入雨排水中,对需用水冲洗设备而排放的
废水必须排入废水处理系统或装吨桶。
4.1.3.项目管理部对各施工班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和雨排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4.1.4.废润滑油(脂)、煤油、柴油、机油、汽油、液压油、切削乳化油等各种废油品必须
全部回收,不同种类的废油品应分类回收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流失、抛弃、焚烧
或倒入下水道。
必须由甲方交有资质相关方进行分类处理。
4.1.
5.油品堆放场所各种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防火设施和电气安装必须符合消防
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
4.1.6.不得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油漆等。
燃点低的油料不准露天存
放,并应制定防范措施。
应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
4.1.7.物品堆放点应保持清洁整齐,地面无油液、油污。
定期检查并清除贮存设备沉淀的
污物。
4.1.8.油品必须专桶专用、标明牌号、分类贮存、严禁混装。
严禁新油和陈油混装。
4.1.9.油品贮存容器应密闭,储存时盖子盖好。
露天存放的油桶桶盖部位应抬高些,以
防雨水和杂质进入桶内。
4.2.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4.2.1.固废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上海市危险废物污
染防治办法》。
4.2.2.各施工班组对区域内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要采取防盗、防泄漏、防挥发、防火、防
爆等措施,防止影响环境。
4.2.3.各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要设专人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设置
明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
4.2.4.各施工班组对拆除过程中产生有毒害的固体废物不准任意堆放或排入水体,禁止采
用渗坑、堆放。
4.2.
5.对于固体废物中的工业垃圾,实行固定点堆放,交有资质相关方进行分类处理。
4.2.6.拆除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处置由甲方公司交有资质相关方回收处置。
4.3.噪声的污染防治
4.3.1.拆除过程中低噪音采取隔离、消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标
准。
4.3.2.拆除作业中遇到短时间内噪声超标(大于85dB<A>)时,可采用加强个体防护的办
法进行(如戴耳塞等)防治。
4.3.3.作业时可能发生扬尘污染后,应立即停止扬尘源头的操作,并迅速组织成员用高
压水枪洒水降尘。
如扬尘升腾过高,应在扬尘源头洒水降尘,待扬尘得到根本控
制,方可继续施工。
如遇到雾霾恶劣天气,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及甲方公司要求,停
止可能会产生扬尘作业。
4.3.4.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对影响环境的有害物质或因子进行识别,并提出控制要求,必
要时制订控制方案。
4.3.
5.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各班组噪声防治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