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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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功能和问题

总结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功能和问题

总结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功能和问题引言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基础,它们具有重要的功能和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功能和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法律制度的功能法律制度是指一国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各种法规和法律程序,包括宪法、立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

它具有以下功能: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制度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

它约束了个人和组织的活动,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

2. 保护公民权益法律制度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包括人权、自由和财产权。

它确保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尊严和平等,防止滥用权力和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

3. 促进经济发展法律制度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经济环境,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它规范了企业组织和经营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 维护社会公正法律制度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和冲突,维护社会的公正。

它确保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对权益的赔偿,保障了每个人的平等待遇。

二、法律制度的问题尽管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功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法律规范不完善由于社会的变化和法律的滞后性,法律规范往往无法完全解决新问题的出现。

一些新兴领域的法律空白和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导致了很多争议和误解。

2. 执行力不足法律的实施和执行需要依靠执法机关的力量和秩序。

然而,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执法不力、执法腐败和执法不公平的问题,导致法律难以有效执行。

3. 司法公正有待提升司法体系是法律制度的核心环节,但司法公正的问题存在于一些司法机关中。

包括审判程序不公正、法官的不专业行为、陪审团制度的问题等,使得司法判决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4. 司法资源不均衡司法资源的不均衡是存在于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的问题。

一些地区的法院和检察院资源有限,人员不足,导致案件受理和审判速度较慢,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和不公正。

结论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基础,它们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功能。

司法制度之司法的惩罚功能

司法制度之司法的惩罚功能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司法的惩
罚功能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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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司法制度之司法的惩罚功能》。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因此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首要功能。

在我国现阶段,虽然阶级斗争已经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但“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失。

”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运用法律武器,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有效的惩罚,以有力地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照刑法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则应判决被告人有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从而给犯罪分子以应得的惩罚。

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有效地实现我国刑罚的惩罚功能,有力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卫人民民主专政。

西方司法制度

西方司法制度

第一节司法制度的性质与功能一、性质一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即公共权力机关在一个以民意为基础的宪法规范之下行使职权,诸种纠纷(私人之间和私人与国家之间)均能在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则(即法)之下,由一个具有很强独立性的仲裁机构(主要是法院)加以客观地调节与裁判。

行政机关总是以积极的态度,注重对国家日常事务的直接干预和管理,司法机关则以相对消极(不告不理)的态度,依据可重复操作的法(Law)的威力,注重对已形成的固有秩序的维护和巩固;行政机关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司法机关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法律对于司法是无上的命令,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但它对于行政机关只是意味着对行政权力的限制,行政在不破坏其限制的限度内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总之,如果把行政机关看作是一个积极的实践者的话,那么司法机关则是一个不苟言笑的仲裁者。

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使司法机关具有了某种立法性质,换句话说,司法机关已不仅仅是决策的某种形式的执行者,而且也是决策的参与者或监督矫正者。

这也体现了现代政治发展的一种趋势:即协调一致的“权力”混合或交叉行使以及三权相互交溶的“跨权”体制。

二、作用1.维护公共秩序2.通过审判活动仲裁争议仲裁活动具有不同于其他中介组织的显著特点。

① 普遍性审判活动具有最为广泛的社会涵盖面,它的管辖权是普遍的。

一方面,它面对所有公民,另一方面,它所仲裁的事项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甚至选举等广泛的领域。

② 权威性和依法性强制性,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看的。

③ 多级性和连续性在美国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两种上诉渠道。

一条是: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另一条是:州下级法院→州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④ 被动性审判活动还具有被动性的特点,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个人自由的监护人在审判过程中,维护公民个人权力是司法机关发挥的又一重要功能。

个人权利的自由是两方国家普遍遵循的价值原则。

司法制度1

司法制度1

司法和司法权
三、司法的功能 1、解决纠纷 、 2、救济权利 、 3、形成规则 、 4、解释法律 、 四、司法制度的特征 1、政治性 、 2、人民性 、 3、法律性 、
五、司法制度的目标 1、公正 、 2、高效 、 3、权威 、
(二)司法机关 二 (三)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 性质、任务、组织体系、 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 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1、 核心司法制度:审判、检察、侦查、执行 、 核心司法制度:审判、检察、侦查、 2、民间司法制度:仲裁、 2、民间司法制度:仲裁、人民调解 3、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监狱、劳动教养 、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监狱、 4、司法辅助制度:司法鉴定、律师、公证、法 、司法辅助制度:司法鉴定、律师、公证、 律援助 5、国家赔偿制度 、
二、为什么研究司法? 为什么研究司法?
三、为什么研究中国的司法制度? 为什么研究中国的司法制度?
四、如何研究中国司法制度? 如何研究中国司法制度?
第二节 一、司法的特征 1、民主性 、 2、终局性 、 3、独立性 、 4、中立性 、 二、司法权的结构 1、审判权和检察权 、 2、案件受理权 、 3、司法事务管理权 、 4、司法解释权 、 5、程序规则制定权 、 6、司法审查权 、
第一章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第一节
பைடு நூலகம்
概述
一、司法 (一)司法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 件中的执法活动。 件中的执法活动。 广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 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 动。 这里的司法指广义的司法。 这里的司法指广义的司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7、我国司法的特征(1)独立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3)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司法制度的政治功能:经济危机下的司法政策

司法制度的政治功能:经济危机下的司法政策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e A dS c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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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的 政治功能: 经济司法制度无疑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现代社会 的司法制度不但有 定纷止争的作用, 而且还 担 负着权 力制 约 、 利保 障、 权 形成 公共 政策 、 进社 会 改革 的重要 政 治使命 。 国 司法机 关 不断 出台应对 经 济危 机 的 司法政 推 我
在现代 社会 , 司法 权在 社会生 活 中履 行着 极其重 要 的法 律功 除其他 原 因外 , 意 使法 院成 为人 民与立 法机 关的 中 间机 构 , 有 以 能: 裁判 刑 民纠纷 、 保障 法律 实施 、 护社会 秩 序 , 维 同时在权 力分 监督 后者 局 限于其 权 限范 围 内行 事 。所 以现 代立 宪政 体普 遍 强
立 的政 治 架构 中, 通过 审查立 法与 行政 行为 , 司法权 又 担负 着制 化 了司法 权 的政治 功 能, 旨在 使其在 发挥权利 救济 的法律 功 能之 约公共 权力 、 捍卫宪法 尊严 、 形成公共 政策 、 推进 社会 改革 的政治 外 , 尚能 基于保 障人 权与 维护宪 政秩序 的任 务对 国家权力机 关 进 功 能。 系 统论 的角 度分 析 , 们可 以将 司法 权看 做是 国家 政治 行 合宪控 制 , 从 我 以有 效 制衡 行政 、 立法 二权 。 时 , 此 司法在 政 治及 社 系统 中的一个特 定结 构, 国著名学 者帕 森斯 曾提及 ,实施 机构 会 体系 中 占据 的是一 种可 称 为 ‘ 衡器 ’ 美 “ 平 的特殊位 置 : 者说 , 或 司 本 身在严 格 的意义上不 是法律 系统 的一部 分 , 是政 治组织 的一 法 作为 维持 政 治及 社会 体 系的一 个基 本支 点 发挥 了正 统性 的再 而 部分 。就 是说 , 实施法 律是 政治 的功 能 。 因此 , ” 司法 权 作为社 会 生 产功 能 。 普 遍 的政 治现象 , 对其本 质的抽 象如 果诉诸 于它 在社会 中最 为普 2 世 纪 8 年 代 以来 , O 0 全世 界范 围 内掀起 一股 宪法 改革 的浪 遍 的结 构性地 位 , 可能会 得到更 加科 学 的说 明 。 潮 , 中一个显 著 的特 点 即是通 过修宪 或立 宪来 实现 政治 改革 。 其 司 法权 是 国家 政 治权 力结构 中 的重要 一 环 。早 在两千 多年 以东亚为 例 , 2 在 0世纪 8 年 代 的全球 民主化 浪潮 中 , O 东亚 国家 前 的古希 腊时期 , 亚里士 多德在研 究雅 典政 治时就 提 出一个优 良 宪政 改革 的特色 表现 为 , 法尤其 是法 院的司法 审查功 能得 到 了 司 的政 体应 包含议 事、 行政 、 审判三种 机 能, 中议 事机 构在 国家权 普遍 的强 化 , 亚各 国和 地区 大都在 一定 程度 上通 过修 改宪 法 、 其 东 力机 构 中具有最 高的地位 , 司法机 能 的主要 任务 是处 理各种纠 建立 宪法法 院、 而 强化 司法 审查 制度 、 衡立 法机构权 力 等措施 , 平 加 纷 和刑 事案件 。但 是近 代 以前 的司法 权无 论 是在 理论 上还 是在 强 了对 行政 权力 的制约 , 使政 治结构 由行政 集权 向分权 制衡体 制 实 践中都 比较 弱小 , 对于 立法和 行政 权来 说 , 相 处于 从属地 位 。 方 向发 展 , 多 国家从传 统行政 主导 的 国家 变成 了 由权 力分立 的 许 “ 早设计 的法律 制度 , 最 是通过 要求 被害血 亲 放弃 复仇 行为 和规 国家 。 如韩 国 、 国、 譬 泰 菲律 宾等 国家 和我 国台湾 地 区 , 是通 过 都 定 旨在确定事 实 的机械 审讯 方式 , 调节 并最 终制止 私人之 间的 改宪 、 宪 比较顺 利地 实现 了一轮乃 至多轮 的和 平移 交政 权 , 来 制 逐 战争 o< 时法律制度 主要是 直接服 从于 公共 的和私 人性质 的统 步确立起 了新 的多 党制 反复游 戏规则 , D P此  ̄ 民主主 义 的政治框 架虽 然 治精英 : 法律是柔 顺 的工 具 , 容易被 利用 来巩 固权力 和权威 , 很 保 还 不很 完善 , 但却 正在 逐步 走 向稳定 和成 熟 。 护 特权 , 以及 赢得遵 从 。 种观念 在孟 德斯 鸠 的理 论 中有着 典型 这 具 体我 国 的司法 实践 , 从宪 法 的规 定来 看 , 我 国 目前 的权 在 的表现 。 虽然 孟德斯 鸠确立 了立 法 、 政 、 行 司法 三权 分立 的观念 , 力 结构 中 , 法解 释和 宪法 监督 权属 于全 国人大 常委 会 , 以司 宪 所 而且他 也认为三权 中 的任 何两个 合二 为一都 会危 及人类 的 自由 , 法机 构无 权 以违 宪审 查的 方式来 介入政 治过 程 。 是 , 但 许多 学者 因此司法 机构必 须保持 高度独立 性 : 是就 权力 制衡而 言 ,司法 已经 指 出, 但 “ 中国 的司法 制度 实际 上承担 着重 要 的政治 功 能。 这种 权 的作用 几乎等 于不存在 , 。 德斯鸠 没有 给予 司法部 门任何 控 政 治功 能主 要表 现 为司 法机 构通 过司 法解释 的方式 发展 法 律和 ”孟 制 其他 部 门的权力 , 院只 是法律 的代言 人 , 仅 赋予 了司法 权 形成 公共 政策 。由于中 国社会 正处 于快速 转 型期 , 法 他 立法机 构 难 以 般 审判 的法律 功 能, 于与 行政 、 法二 权互 动 、 衡、 作关 及 时覆盖 全 部社 会 问题 ,所 以法律 规 则的不 周延 和 欠缺 极其 明 至 立 制 合

司法制度功能

司法制度功能

第一,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任何违法犯罪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既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不允许使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
第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既不能剥夺或限制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不得免除或减少其应尽的诉讼义务。
1.反对特权,惩治腐败,维护法律的权威
现实生活中,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公现象的存在,使得一部分人享有“法外的特权”,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平等观念,执法时行为粗暴,素质低下,从而使公民适用法律的权利出现了不平等。要想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下大力气惩治腐败,监督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具体来说,对于特权现象,要从制度上克服,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特权现象。正如邓小平所说:“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我国审判机关的统一性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而且,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是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为了保证检察机关能够切实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完成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任务,宪法和法律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与制度保障。现行宪法对于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须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是实行检察独立原则,即“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大纲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改革,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

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一、司法“司法”一词来源于西方。

在学理上,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论述“司法”问题。

他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关于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这里“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被称为“司法权力”。

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从现代的眼光看,孟德斯鸠所称的司法权就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而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的意志,维护公共安全,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防御外国侵略的权力。

他提出司法权这个概念是为了表达三权分立的思想,或者说,他的司法权概念的提出是以三权分立思想为基础的。

他说:“如果司法权不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的思想为日后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中,议会、总统(或内阁)、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使其互相制约。

因此,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审判,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就是法院。

至于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如在美国,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合二为一,联邦总检察长即为司法部长;在法国和德国,其检察机关虽然附设于法院,但受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我国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各级检察厅虽附设于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但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借鉴西方的“三权分立”并结合中国传统,设立“五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但司法权仍由法院行使;而检察机关则属于行政系统,由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与法德等国类似。

司法面面观:解读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

司法面面观:解读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每个国家的司法制度都有其独特之处,这取决于该国的历史、文化、法律传统和政治体系。

本文将以司法面面观的角度,简要解读三个国家的司法制度:美国、中国和德国。

首先,我们来看看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司法系统由联邦和各州的法院组成。

美国以其独立而严谨的司法程序和审判制度而闻名。

在美国,司法权力被分为三个独立的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

法官在独立的司法机构中进行审判,他们拥有独立的职位终身任命。

此外,美国采用陪审团制度,即由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裁决。

这种制度确保了民主和公众参与,进一步保证了司法公正。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中国的司法制度。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司法体系主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组成。

中国的司法制度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强调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个人权益。

中国的法官由政府任命,他们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

在某些重大案件中,还会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

此外,中国还注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例如调解和仲裁。

这种多元化的解决方式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社会和谐。

最后,让我们了解一下德国的司法制度。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司法体系由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区法院组成。

德国的司法制度以法治和宪法保护为核心价值观。

德国法院采用一种称为“法官和公众参与”的制度,即由法官和公民组成的法庭对案件进行裁决。

而且,德国的法官受到专业培训和职业独立的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公正和中立性。

此外,德国还注重解决纠纷的替代方式,例如调解和仲裁,在减轻法院压力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总之,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在保障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存在着差异。

美国注重司法独立和陪审团制度,中国注重社会稳定和非诉讼解决争议,德国则强调法治和宪法保护。

这些制度反映了各国的法律传统、文化价值观和政治体系。

然而,无论司法制度如何,最重要的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人权和促进社会正义,以实现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2)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2)

第一章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第一节 司法与司法制度
• (1)司法的概念与特点
• 广义的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的国家 我国清朝末年 前苏联、东欧等社 会主义国家以及我国
• 司法与行政相区别 • 司法,定纷止争之权威,权利救济之终极,规则生长之源泉,秩
中国司法制度
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 对司法制度的一般概念、原则、具体制度等问题有整体把
握,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一些法律现象,并为进一步学 习各个领域的具体知识打好基础。 • 认清学习的目的和意义,从宏观层面把握司法制度的一般 理念和原则,并能从微观层面掌握具体制度的一般知识,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1
8
• 惩罚功能 • 调整功能 • 保障功能 • 服务功能 • 教育功能
5
第四节 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 司法统一原则 • 保证人权原则 • 接受监督原则
6
第五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 坚持党的领导 • 集体负责制 • 司法与一国两制
7
第六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从此揭开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 • 审判制度的改革 • 检察制度的改革
权分立的国家是指审判制度,我国则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 制度。
广义的司法制度除了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之外,还有 律师制度等司法辅助制度。详见图一。
3
第二节 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本节内容作一般了解。4来自第三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 总的来说,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 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序维系之后盾,社会运作之保障,法律与社会互动之中介,法律 帝国之宫殿,公平正义之象征。 “关于《司法》——《司法》 杂志发刊词”,载徐昕主编:《司法》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

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

1、人民法院享有以下几种职权:审判权,司法解释权,立法权,违宪审查权,秩序规则的制定权。

2、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直接功能指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3、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制、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4、我国监狱执行制度的原则有: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5、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

6、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因某种特殊原因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已取得的财产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

7、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

8、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的性这一基本特点。

9、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

10、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三种.11、我国法官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12、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制,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13、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专门审判庭和纵向的审判组织两部分构成。

14、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的设置实行与国家的行政区划,审判机关体系以及检察工作的需要相一致的原则。

15、在我国多元化的侦查主体中公安机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拥有最高,最多的侦查权利.16、根据行业隶属性质的不同,可将侦查机关作以下划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17、根据我国监狱法,我国监狱分为以下两种: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

18、司法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监狱管理局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

.19、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1,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法律大作业

法律大作业

一、填空题1.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2.国际通行的法院制度的两项基本原则是司法独立原则和审判程序公正原则。

3.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4.我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由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5.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民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攻速的检察官称为公诉人。

6.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7.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

8.国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有两个,即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

9.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书三个基本的阶段。

10.人民调解制度、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是我国调解体系中三个主要的调解形式。

二、名词解释1.公开审判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当公开进行。

2.两审终审制的含义两审终审制度作为复审制度的一种做法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裁判书发生终局效力的制度。

3.检察官的概念及范围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

4.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代表国家将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5.侦查官员是指在侦查机关中任职,由国家赋予权力,以侦查机关的名义依法行使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的特定人员。

6.侦查制度有关侦查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以及侦查工作的原则及其基本运行机制等法律规范的总成。

7.刑罚执行的概念广义的刑罚执行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狭义的刑罚执行是指定监狱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范围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司法的作用和意义

司法的作用和意义

司法的作用和意义
司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具体来说,司法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
1.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公正、公平地解决社会纠纷,司法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2.保障法律实施: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司法活动,可以确保法律得到正确、统一地适用和执行,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保护公民权利:司法通过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4.惩治犯罪行为:司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调查和审判,惩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5.促进公正:司法追求的是公正和公平,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可以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总之,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和人权的重要手段,通过公正、公平地解决社会纠纷和维护法律实施,司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制度的功能

司法制度的功能

司法制度的功能篇一:中国司法制度行考答案中国司法制度行考一_0003试卷总分:100测试时间:60判断题名词解释论述题一、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错误B.正确2.公安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a.错误B.正确3.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错误B.正确4.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原则。

a.错误B.正确5.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B.正确6.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错误B.正确7.我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属于单轨制法院体系和一元化法院体系。

a.错误B.正确8.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a.错误B.正确9.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错误B.正确10.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a.错误B.正确一、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a.错误B.正确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B.正确3.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a.错误B.正确4.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错误B.正确5.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a.错误B.正确6.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错误B.正确7.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a.错误B.正确8.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a.错误B.正确9.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错误B.正确10.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专题六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一、司法的概念与特征司法制度具有独立性、被动性、终局性、交涉性(参与性)、普遍性、民主性、公正性、效率性的特征。

彭北京决斗书二、司法的功能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例】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47题,单选)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三、司法的原则:司法活动应当坚持司法统一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障人权原则和接受监督原则。

四、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要了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司法职业,司法考试等基本概念。

五、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

【例】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代中国的律师在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推进社会发展方面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B.法官职业要求慎独,以免影响中立审判C.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大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进行刑事诉讼D.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有实在性和可见性六、法律援助(一)援助对象(法律援助条例第1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注意:对依法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无须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条例第11、12条)1.民事、行政代理(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司法制度的特点

司法制度的特点

司法制度的特点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和司法机构的组织体系,用于解决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问题。

它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司法制度体现了法治原则。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意味着国家的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司法制度正是法治的具体实施,通过法律和司法机构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司法制度的核心是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意味着司法机构在行使审判权时独立于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的干预。

司法独立的核心在于法官的独立性,他们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法律和事实,不受任何外界势力的影响。

第三,司法制度具有公正性。

司法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公正和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司法制度通过法律的适用和司法机构的审判,保障公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正是司法制度的灵魂和核心价值。

第四,司法制度具有程序性。

司法活动的进行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以保证公正审判。

程序性要求包括合法性、公开性、听证原则、争辩权等,这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第五,司法制度具有权威性。

司法机构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特殊性质,他们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最终性。

司法机构的权威性保证了司法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使得法律的执行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司法制度要求专业化和现代化。

司法活动需要专业的法官和检察官进行判断和决策,需要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机构来支持司法活动的进行。

司法制度的专业化和现代化,能够提高司法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总之,司法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具有法治原则、独立性、公正性、程序性、权威性、专业化和现代化等特点。

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对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整人生权力:司法重整制度的作用与前景

重整人生权力:司法重整制度的作用与前景

重整人生权力:司法重整制度的作用与前景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破产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重整制度应运而生,成为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司法重整制度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给予了那些面临破产困境的企业以重新规划、调整和重返市场的机会。

本文将探讨司法重整制度的作用及其前景。

首先,司法重整制度对于企业具有重要的保护功能。

当企业面临严重经营困难时,传统的破产清算程序常常导致企业资产的贬值和债权人的损失。

而司法重整制度可以提供一种更为灵活和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重组企业的债务结构、优化资产配置,帮助企业实现财务重建,从而避免了企业的彻底消亡。

同时,司法重整制度还能够减少就业压力,保障员工的权益,避免大批员工失业,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其次,司法重整制度为企业提供了重返市场的机会。

在重整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裁员、优化运营等措施调整经营策略,寻求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商业模式,提升竞争力。

司法重整制度还提供了一种破产复兴的机会,帮助企业重建声誉,恢复信任,重新融入市场。

与传统的破产清算相比,司法重整制度更加注重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起点。

另外,司法重整制度在创造良好经济环境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提供一种安全、可靠的破产解决机制,司法重整制度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降低了企业破产的风险,促进了投资活动的持续进行。

同时,司法重整制度还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资源在经济体系内的高效流动,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这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司法重整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司法重整的过程需要涉及各方利益的协调与权衡。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合作难题。

此外,司法重整的程序相对较长,需要专业的法律和财务支持,对于企业来说也存在一定的成本压力。

因此,在推行司法重整制度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更为便捷和高效的操作流程,提高司法重整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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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的功能篇一:中国司法制度行考答案中国司法制度行考一_0003试卷总分:100测试时间:60判断题名词解释论述题一、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错误B.正确2.公安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a.错误B.正确3.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错误B.正确4.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原则。

a.错误B.正确5.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B.正确6.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错误B.正确7.我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属于单轨制法院体系和一元化法院体系。

a.错误B.正确8.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a.错误B.正确9.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错误B.正确10.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a.错误B.正确一、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a.错误B.正确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B.正确3.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a.错误B.正确4.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错误B.正确5.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a.错误B.正确6.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错误B.正确7.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a.错误B.正确8.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a.错误B.正确9.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错误B.正确10.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a.错误B.正确二、名词解释(共5道试题,共30分。

)1.行政调解参考答案: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争议或轻微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节制度2.未成年犯管教所参考答案:又称少年犯管教所,也即未成年犯监狱。

它是对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机构和场所。

3.人民陪审制度参考答案: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4.一一元化法院体系参考答案:是指在一国内仅有一个统一的法院系统。

5.狭义的刑罚执行参考答案:指监狱依法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仅指监狱对于自由刑的执行三、论述题(共2道试题,共40分。

)参考教材自己回答(要求适当展开,否则得三分之一分)二、名词解释(共5道试题,共30分。

)1.行政调解参考答案: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争议或轻微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节制度2.多元化法院体系参考答案:是指在一国内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而设置各类专门法院系统来审理,这些专门法院系统都有自己互不隶属且平级的最高法院。

3.一元化法院体系参考答案:是指在一国内仅有一个统一的法院系统。

4.狭义的刑罚执行参考答案:指监狱依法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仅指监狱对于自由刑的执行5.人民陪审制度参考答案: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三、论述题(共2道试题,共40分。

)1.请论述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必须适当修改删减,直接复制扣10-15分)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该原则包含以下两层意思:①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②在我国,审判权独立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而不是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官个人独立。

坚持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时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关系:1、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执行党,国家的各个机关和部门在发挥职能作用时,都要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人民法院亦不例外,不能以“审判独立”为名排斥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

2、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3、依法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宪法》第127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6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2.如何改革我国现行的侦查制度(按教材回答,须适当展开,否则得一半分。

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接百度的0分)中国司法制度形考二_0001篇二:中国司法制度论述题1.试述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沿革。

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学说。

随着司法独立原则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司法独立逐步成为国际公认的最基本的司法原则之一。

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对案件从事审判的司法人员在审理和制作司法裁判方面拥有完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受外界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司法独立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相互联系的要求:第一、审判权具有专属性。

第二、审判权独立自主行使。

第三、审判权依法行使。

司法独立原则的保障机制。

2.试述我国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①审判权统一行使原则: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原则,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即就是说,除人民法院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组织都不能代表国家行事审判权。

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不影响审判权的统一,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构成人民法院的统一体系,依据各自的权责分工统一行使审判权。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保障了审判权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国家依据统一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组建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依据三大诉讼法规定的统一的诉讼程序审理各类案件。

②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坚持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时必须明确几个关系: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必须以经过证据证明了的案件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想象,臆测的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二是人民法院在案件进行实体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

④诉讼效益原则:诉讼效益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必须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有以下几点原则,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上应尽量的符合经济原则;人民法院的审判形式、审判活动应当经济;在程序上讲究效益。

3.试述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制度?①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是审判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少数情况下,处于保护特定社会利益,法律规定了审判公开的例外。

②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作为复审制度的一种做法,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结束,裁判书发生终局效力的制度。

③人民陪审制度:在人民法院的的审判活动中,由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

④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我国法院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其含义是指,为保障公证审判,审判人员和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如果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证处理,则不得参与该案件处理的制度。

⑤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审判员或者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制度。

⑥审判监督制度:审判监督制度也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一种审判制度。

4.试论述司法制度的功能?①解决纠纷功能:在司法制度中,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机关和相关司法机构的首要功能在于解决纠纷,无论从司法权设立的初衷和其运作的目的来分析,还是从其实际的运作状况来考察,司法机关都以解决纠纷为其中心工作。

它存在和发展的作用与意义也在于解决人类社会产生的各种类型的纠纷。

②保障功能:所谓保障功能,是指司法制度对公民的权利、自由以及各种广泛存在的社会关系的保护和促进作用。

③惩罚功能:惩罚犯罪仍不失为现代司法的重要责任和功能。

刑事犯罪作为一种冲击社会秩序、危害公民权利的严重社会现象必须得到抑制。

而司法全作为国家权利的一个分支,必须承担对这种反社会行为进行惩罚的任务。

因此,国家设置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据法律,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有效的乘法,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普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④教育功能:所谓教育功能,是指司法制度所规范和调整的司法活动对公民所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它是司法制度所具有的不可忽略的显著功能。

5.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有哪些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有哪些?具体来讲,人民检察院的任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国家的同意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③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⑤教育公民自觉守法。

6.简述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①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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