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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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采油二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二百人以下的单位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健全作业区(大队)、井区(小队)、班组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厂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各级工会委员会是厂各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厂各级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厂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同级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范围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厂部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审查同意或否决厂部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同级职代会评议同级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评议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经理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主管

会,由上级工会核准后,及时宣布撤销其职工代表资格。

因违法违纪受处分(拘留、行政警告、党、团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已当选为代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罢免。

厂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退休或调出本单位(指在二级单位之间调动或调出油田公司),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厂属单位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仍然有效。

职工代表由于撤换或自行终止丧失资格而产生缺额时,应当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补选条件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的条件和程序相同。

如工作需要增选代表,一般由同级工会与基层单位协商提名,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其代表资格提交职代会通过后,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厂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厂行政领导人员及行政部门领导的质询。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有应得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每月有 1 天时间用于工作调研,调研期间发生的车费、差费按出差报销。

厂工会给予职工代表(科级及以上代表除外)每月一定的津贴,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的义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技术业务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每季度向作业区(大队)工会报一次提案建议,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厂部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八条民主管理体系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健全厂、作业区(大队)、井区(小队)、班组四级民主管理体系。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四年。厂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遇到重大事项,经厂长、经理、同级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应到职工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转换经营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厂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修改。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坚持职工代表值班、职工代表巡视、职工代表联系卡等民主管理形式。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主持职工代表大会,并选举大会秘书长,由秘书长主持主席团工作。并经大会秘书长提名,选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由工会提名,在充分进行民主协商和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主持大会和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三)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主持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第二十条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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