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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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0•【字号】市政[2002]116号•【施行日期】200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的通知(市政[2002]116号)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及正定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为保证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整治、建设、开发工程的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执行。

二、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和建设工作由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工程的拆迁人。

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及正定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涉及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被征地拆迁人必须在指挥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拆迁、腾清土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正式合法建筑,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正定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乱倒垃圾的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乱倒垃圾的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乱倒垃圾的通告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乱倒垃圾的通告滹沱河是我市主要行洪河道,其中市区段河道是我市将要形成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加强滹沱河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改善我市形象特别是空气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市政府明令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乱倒垃圾。

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设立“滹沱河市区段禁采区”。

河道禁采区范围界定为:西起鹿泉市前东毗与正定县北白店连线,东至长安区店上与正定县丁家庄连线。

二、鹿泉市、正定县、长安区等属地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全面清除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现有非法采砂厂以及各类现存垃圾,并做好日常巡查管护工作,防止上述问题发生反弹。

三、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采集和砍伐滹沱河市区段河岸现有沙棘、黄杨等固沙植物,以防止滹沱河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四、市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属地政府联系、沟通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政府反馈工作动态。

五、按照全市“重点县(市)区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各有关县(市)区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滹沱河市区段采砂场取缔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河道畅通,堤防安全。

今后,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结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6•【字号】石政函[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向我市通报了近期汪洋沟和洨河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并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的通知》(冀减排〔2008〕70号)要求,对我市实施了减排预警。

为尽快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早日解除预警,市政府制定了《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六日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为尽快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早日解除减排预警,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力推进我市“清流净水”工程各项任务,短期内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整改目标滹沱河、邵村排干渠出境断面保持COD浓度低于150mg/L,磁河非主汛期确保无水、主汛期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00mg/L,石津总干渠无污水排入。

6月底前,汪洋沟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洨河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300mg/L;9月底前,洨河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

三、整改措施(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进度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落实工程资金,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提前投入运行。

1.市建设局负责,督导桥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在目前日处理污水约40万吨的基础上,6月底前达到满负荷运行,COD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加快深度处理单元建设进度,确保升级改造工程于9月至10月份全部完成。

滹沱河生态治理方案工程

滹沱河生态治理方案工程

滹沱河生态治理方案工程一、绪论滹沱河作为京津地区的重要水系之一,不仅承载着生态环境的重要功能,也是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地。

但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和环境污染,滹沱河水质持续恶化,河道生态系统严重受损,已经成为近年来生态环境恶化的突出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滹沱河生态治理方案和工程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滹沱河水环境现状分析1.水质情况:滹沱河水体受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不断排放,导致水体中的重金属、有机物质、氮、磷等污染物严重超标,致使水质严重恶化,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质量标准。

2.生态环境状况:河道两岸的植被严重破坏,水生动植物种类减少,生态系统失去平衡,河道生态功能退化显著。

滹沱河上游和下游的水生态系统差异显著,生态修复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

三、滹沱河生态治理方案1.建立水资源管理系统:制定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2.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建立滹沱河水质监测和评估体系,强化治理措施,减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采取生物降解、植物净化和人工湿地等技术手段,在水生态系统中引入有利于水质改善的水生植物,有效削减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

3.恢复河道生态系统:加强河道两岸的绿化建设,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被,恢复和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提高生物多样性。

4.生态修复工程:在滹沱河上游和下游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生态修复工程,依托水利建设工程推行生态工程,采取生态岸线整治、湿地建设、滹沱河支流整治等措施,促进河流水生态系统的恢复。

5.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滹沱河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氛围。

四、滹沱河生态治理工程实施方案1.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对于水资源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强化对于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和治理管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石政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日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为做好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简化征收补偿资金核定程序,规范市和县(市)、区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县(市)、区征收主体作用,加快市级公益项目建设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主导、由市级全部承担土建出资建设的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活动。

二、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是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市建设单位为市级公益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负责公益项目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建设计划及时移交土地,确保公益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三、征收补偿费实行包干。

包干费由征收补偿安置费、征收工作经费和征收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一是征收补偿安置费是指因征收土地(房屋)而支付给被征收人的直接成本。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选择并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并按照现行政策和征收补偿方案测算征收补偿安置费。

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简介

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简介

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简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简介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西起黄壁庄水库,东至藁城晋州交界,全长70公里,总投资62.34亿元。

其中一期工程治理范围为南水北调中线——太行大街,全长16公里,总投资39.41亿元。

2007年11月,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着眼于提升城市品位、拓展发展空间、打造生态城市,谋划并启动了这一浩大工程。

近三年,随着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的深入实施,特别是省会发展新格局的确立,滹沱河综合整治被赋予新的功能和内涵,在全市上下备受关注。

一、滹沱河流域概况滹沱河发源于山西繁峙县,尾闾在沧州献县,干流总长588公里,其中石家庄市境内长190公里。

滹沱河自山西盂县进入我市后穿越平山全境,在市区北部,沿鹿泉、灵寿、正定、藁城、晋州、无极、深泽等县南北分界线向东进入衡水,是我市最大、最重要的行洪河道,随着滹沱新区的建设,滹沱河将由省会的城郊河变为城中河。

滹沱河是典型的沙质河床、游荡型河道、多沙性河流,黄壁庄水库以下主流极不稳定。

据资料记载,京广铁路桥以上现状河槽系1939年洪水形成,正定—藁城段河槽1950年以后才比较稳定。

1958年滹沱河上游开工兴建了岗南、黄壁庄两座大型水库,其后我省和上游山西省在其干、支流相继建成11座中型水库,滹沱河山区洪水得以有效控制。

1974年以来,我市在黄壁庄水库以下河段修建了多处河道治导工程,加之京珠、石黄、张石高速和南水北调等跨河、顺河建筑物的兴建,河势得以稳定。

“96·8”洪水对河道走势未产生大的影响,滹沱河滩地也逐渐被开发利用。

二、综合整治的必要性(一)实施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是提高省会防洪保安能力的需要。

多年来滹沱河虽多次整治,但至今市区段未形成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防洪标准偏低、问题突出。

综合整治工程完工后,市区北部和正定古城的防洪标准将由现状不足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城市防洪近期可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强力整改我市土地违法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召开的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集体约谈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同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各项机制,强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推进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

工作目标:一是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有效提高。

提升各级党政干部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和利用土地意识;二是没有处理到位的问题有效解决。

对土地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六到位”要求(即:行政处罚到位、移交公安到位、移送纪检监察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追究党政纪责任到位、拆除复耕到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1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1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15号)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正定县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0日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以下简称征地)是指为了实施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石家庄市城市规划,依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石家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征地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市内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正定县部分区域。

第二章征地管理职责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定年度土地征收计划,下达征地任务。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工作的实施。

负责申报年度征地计划,组织征地报批材料,落实批后补偿安置,腾清被征的土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征地拆
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11]10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15
【实施日期】2011.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10号)
正定县、桥东区、长安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强化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市政府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大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宋国宏市政府副秘
1 / 1。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石政函〔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6〕23号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3月1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7日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治理滹沱河水体污染,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利用二年时间,治理滹沱河下游6县(市)、区排水污染,修复滹沱河河床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省会整体环境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总揽,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总纲,以我市年度水污染防治方案为基础,以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依据,以污水治理、河流生态恢复和环境监管为重点,切实改善滹沱河污水排放情况,努力打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滹沱河。

二、整治目标规范区域内工业排水,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沿线污水处理厂全面升级改造,对滹沱河现存水体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2016年3月底,我市滹沱河沿线长安、藁城、无极、晋州、深泽段(含周汉河正定、正定新区、藁城段)入河排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污水排放全面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底前,对我市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进行全面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河流水体得到有效修复;2017年底前,我市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水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实现流域整体水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省和市确定的水质目标任务,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积极性,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扣缴及奖励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就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依据和范围(一)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水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考核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考核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跨市、跨县(市、区)断面,水质目标、扣缴基准值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结合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和多年平均水质确定并调整;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考核本区域内县考核断面。

为确保考核的准确性,考虑到个别县(市、区)实际情况,对部分考核断面进行了调整:去掉“桥西区水站”断面,增设桥西区“五支渠水站”断面(洨河),对桥西区考核。

市考核断面情况及水质考核标准见附表,县考核断面情况及水质考核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考核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滹沱河工程

滹沱河工程

滹沱河工程滹沱河石家庄市区段生态开发整治规划策划13.策划构思(有机、共生、认同)13.1聚居背景强调景观的有机性13.1.l思基地严峻的现状生态环境(河道常年断流河床沙化严重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垃圾随意倾倒污水任意排放区域水、土、气常年遭受污染景观生态格局不合理林地缺乏生物多样性减少)和独特的地理、环境位置(位于主城圈内一级地下水源保护区城市外围防护绿地环城绿色隔离空间区间绿化景观走廊近郊生态风景林带水体生态绿化景观走廊)决定了本项目的重点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整治与改善强化。

方案将通过调整当前不合理的景观生态格局同时组合或引入新的景观要素构建新的景观结构以增加景观的异质性和稳定性为土地持续利用提景观类型支持。

13.1.2原则①自然优先原则保护自然景观资源维持自然景观生态过程及功能;②持续性原则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既要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要维持景观生态的整合性;③针对性原则规划要针对地区特有的景观结构、格局和生态过程;④多样性原则利用多样的斑块、类型和格局保持环境资源的变异性和复杂性:⑤综合性原则规划要综合多学科知识全面分析基地现状条件保证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13.1.3方法择取方案采用目前在景观生态学界被认为是最优景观格局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景观总体布局该布局方式具有以下的景观生态属性:①大型自然植被斑块用以涵养水源维持关键物种的生存;②粒度大小既有大斑块又有小斑块满足景观整体的多样性和局部点的多样性;③注重干扰时的风险扩散;④基因多样性的维持;⑤交错带减少边界抗性;⑥小型自然植被斑块作为临时栖息地或避难所;⑦廊道用于物种的扩散及物质和能量的流动。

13.2聚居活动强调活动的共生性13.2.1思共生的概念于自然界中植物与动物指的是不同种生物基于互惠关系而共同生活在一起如豆科植物与根瘤菌的共生赤杨属植物与放线菌的共生等。

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的共生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项目地段与区域环境在生态功能上的相融共生;②项目地段与城区在环境生态、景观形象、活动功能上的共生相互依托互为补充;③项目地段内部功能的共生:·三大效益(生态、社会、经济)的共生;·各功能区的共生相互支持。

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

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

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已经2022年6月22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30日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2022年6月22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滹沱河保护,保障滹沱河防洪安全,发挥滹沱河综合效益,促进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滹沱河管理范围内,黄壁庄水库坝下至深泽县与衡水市安平县交界河段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滹沱河管理范围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划定范围执行。

第三条滹沱河保护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综合治理、保障安全,属地负责、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滹沱河应当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全河段保护和治理,维护滹沱河健康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创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保护体系。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滹沱河保护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滹沱河保护工作体制机制,研究解决滹沱河管理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修复、保护、管理、利用等重大事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2021〕—53•【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为维护公共利益,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第一条房屋征收系旧城区改建需要的,由各区政府负责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认定。

危房应当通过房屋安全鉴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C级以上危房建筑面积占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50%以上的情形可认定为危房集中。

第三条各区政府负责收集、调查拟征收范围内及其相邻区域基础设施情况(主要包括供电、管道供气、给水、排水、道路交通、停车位、消防、人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设施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四条拟征收范围内及其相邻区域的基础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基础设施落后:(一)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基础设施中,至少有5项设施现状配置低于现行配置标准50%的;(二)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基础设施中,至少有3项基础设施基本没有配置的。

第五条对认定为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改建项目,各区政府应征求区域内居民改造意愿,居民支持改造率达到90%以上的项目可申报房屋征收计划。

第二章房屋征收计划编制第六条拟实施征收的项目,各有关单位向市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纳入房屋征收计划,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其中,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各区政府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实施征收的旧城改建项目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并提交项目符合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条件以及居民同意改造意愿比例的相关材料,市房屋征收部门汇总后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石政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2008年6月25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20)》。

《规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并提出到2020年末,将石家庄建设成为燕赵山水田园特色鲜明、宜居兴业的新石家庄。

为加快石家庄生态市建设步伐,实现生态市建设近期目标(2008-2010年),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为依据,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重点抓好生态市建设的启动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推动工作,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奠定基础,为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全面启动石家庄生态市建设工作,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城市及主要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总量、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部分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标准。

三、指标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5510元/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第三产业占GDP比例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三)单位GDP能耗小于1.47吨煤标/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四)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50m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75。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5•【字号】市政[2002]30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200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上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为了保障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保护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用集体土地行为,保证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石家庄市市辖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律由市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征用土地方案,依法分批次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用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征地服务机构负责,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下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补偿费用,签订协议。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用土地的组织实施。

成立专门的征地服务机构,负责征用市区集体土地的具体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工作,保证项目单位进建设。

三、市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测算并制定市区内经营性用地征用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类及控制标准。

该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四、市政府建立土地征用基金制度,土地征用基金由征地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

市财政根据征地数量和征地费用标准,拨付一定数额的土地征用资本金。

征地基金不足的,可由征地服务机构商银行贷款解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拆三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8]2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拆三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8]2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拆三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拆三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8〕29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现将《石家庄市“三拆三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四日石家庄市“三拆三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街道景观,提升城市形象,以崭新的市容市貌迎接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实施“三拆三整”,即:拆除市区内所有单位、居民区和所有建筑工地实体围墙,分别改为透空栏杆和标准化制式硬质围挡;拆除所有单位门前以及园林绿地和公园广场围栏和隔离墩;拆除所有沿街店面在地面设置及墙面悬挂的牌匾;整治市区所有沿路设置的警务亭、书报亭和人防出口亭,全部退出道路红线设置,实现让绿(路)于民,还公共空间于民。

力争5月20日、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任务分工总体上本着“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具体分工如下:(一)建筑施工围墙拆改工作,责任单位为市建设局。

由市建设局牵头成立建筑施工围墙拆改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局长王瑞生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局副局长尹贵权担任,成员从市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各抽调1人,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

标准化制式围挡设计图由市城管局负责提供。

(二)拆违后新建实体围墙拆改工作,责任单位为各区。

(三)市属企业及所属居住小区实体围墙拆改工作,按企业隶属关系落实责任单位。

分别由市国资委、商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负责下属企业及居住小区的拆改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7]5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7]5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7〕58号)长安区、新华区、桥东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和灵寿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河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07〕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滹沱河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征收土地、拆迁及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滹沱河综合整治是一项集防洪保安、生态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是公益性项目。

各有关人民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工作由市滹沱河综合整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滹沱新区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滹沱新区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滹沱新区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石政发[2010]25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04【实施日期】2010.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滹沱新区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0〕25号)正定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滹沱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滹沱新区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滹沱新区土地储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滹沱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规划区域土地储备工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07〕2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规划建设滹沱新区的意见》(石发〔2010〕7号)等法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回,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滹沱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新区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由新区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

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村,要顾全大局,服从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储备各项工作,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办公室根据新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新区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以及相关工作,经滹沱新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监督;土地储备工作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由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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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
工作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2002]116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8.20
【实施日期】2002.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
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的通知
(市政[2002]116号)
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及正定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为保证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整治、建设、开发工程的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执行。

二、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和建设工作由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工程的拆迁人。

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及正定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涉及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被征地拆迁人必须在指挥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拆迁、腾清土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正式合法建筑,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正定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

拆除经市、县有关部门批准的使用时间未超过两年的临时建筑,可按其重置价10%至50%给予补偿,其临时建筑作为营业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自行装修的,装修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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