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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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模版(3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模版(3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模版第一条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信息报送和分析,内部管理和责任三项制度。

第三条受理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维权服务站依法受理本站所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或者景区,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消费争议。

处理消费者投诉应当以双方自愿、平等为基础,合法、合理、及时地和解纠纷。

第四条处理投诉的依据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四)被投诉人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五)行业自律公约;(六)民商事活动惯例。

第五条消费者投诉应当提供下列信息:(一)消费者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三)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费维权服务站不留存争议消费者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第六条对已受理的投诉,消费维权服务站要及时处理,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认真研究,充分听取消费者陈述,严格验明相关证据,对争议问题进行核实,准确定性。

第七条在解决争议过程中,消费维权服务站经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可共同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

所需费用由双方书面约定垫付,责任方承担。

如双方均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费用。

对凭借生活常识即可判断的责任不应提请检测、鉴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消费者对检测、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检测、鉴定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应与消费者再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应告知消费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消费维权服务站参加协商人员一般为二人以上,情节简单的也可一人,协商过程应作记录。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例文(四篇)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例文(四篇)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提高青少年维权能力,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为青少年提供维权服务和权益保护的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青少年维权岗。

第四条青少年维权岗的任务是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援助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五条青少年维权岗的服务对象是未成年人,包括少年犯罪嫌疑人。

第六条青少年维权岗的服务内容包括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青少年维权岗应当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岗位声誉。

第八条青少年维权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青少年维权岗设置参事、办公室、服务队等岗位。

第十条参事负责岗位的整体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岗位日常的各项事务的处理、文件的管理、档案的归档等。

第十二条服务队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实施,包括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等。

第三章具体规定第十三条青少年维权岗应当建立健全岗位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青少年维权岗应当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青少年维权岗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对接受咨询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青少年维权岗应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第十七条青少年维权岗应当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十八条青少年维权岗应当维护自己的专业形象,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青少年维权岗应当与相关机构建立联系,配合开展工作。

第四章岗位考评第二十条对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绩效。

第二十一条岗位考核主要考察岗位的服务质量、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岗位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青少年维权岗,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青少年维权岗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的总包管理措施建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的总包管理措施建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的总包管理措施建议建筑行业吸纳了我国大量的农业劳动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截至最新的统计,我国农民工总量约为2.88亿人,其中从事建筑业工作的比例为18.6%,建筑业是仅次于制造业的第二大用工行业。

上述国情决定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我国不仅仅是劳动报酬纠纷,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三农问题”之一。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总承包方的工资支付义务和责任。

本文结合条例规定探讨施工总承包单位如何通过加强管理措施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

案情导读在讨论具体问题前,我们先通过案例了解常见的农民工欠薪纠纷类型。

(一)总包方违法转分包并拖欠工程款2017年4月,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方承揽某电力项目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公司施工。

B公司将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部分主体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C。

C公司将工程中的劳务工作委托给无任何资质的包工头李某承揽。

2017年底,包工头李某以劳务工作已经完成,但农民工工资未足额支付为由聚集农民工向总承包方A公司、B公司和C公司要求支付款项,C公司主张因工程未完成结算且未收到工程款项无力垫付工资为由要求总承包方垫付农民工工资。

本案例中,A公司将其承揽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了子公司B,而B公司又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了C公司,C公司将劳务工作直接委托无资质的包工头完成,存在层层违法转分包的事实。

(二)总包方如期支付工程款但分包单位欠付下游工程款2018年10月,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方承揽了某建筑工程,该工程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尚未移交给建设单位。

同年12月,包工头孙某聚集班组农民工向总包方A公司主张支付农民工工资。

A公司核实后发现孙某班组为分包方B公司聘用的农民工,并无劳务分包资质。

而A公司分包给B公司部分非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且连同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工程费用已经支付完毕,B公司并未支付全部农民工工资。

职工维权管理制度

职工维权管理制度

职工维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工维权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企业发展。

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及与本企业有就业关系的劳务派遣人员。

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维权事宜,不涉及涉及法律途径外的纠纷解决。

第二条维权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维权过程中,职工享有公平和公正的待遇,没有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违反该原则。

2.协商全都原则:鼓舞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全都看法。

3.保密原则:对于维权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和公司机密应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维权流程第三条维权申请1.职工在受到侵权、违法或其他纠纷情况下,可向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维权申请。

2.维权申请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维权事由、证据料子等相关内容。

3.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维权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审核实,并依法受理。

第四条维权协商1.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维权申请后,应布置相关负责人与职工进行协商,倾听双方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案。

2.协商过程中,职工享有叙述和申辩的权利,企业应认真听取职工的看法。

3.协商双方应妥当处理争议,争取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维权调解1.若职工与企业在协商中未能达成全都看法,双方可恳求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解。

2.调解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将会听取双方看法,帮助双方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3.调解的目的是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调解结果应得到双方的认可。

第六条维权申诉1.若职工对企业的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企业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恳求。

2.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将重新调审核实,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议。

3.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决议为最终决议,对双方均具有管束力。

第三章维权保障第七条保护措施1.企业对于提出维权申请的职工应予以保护,不得因此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或报仇。

2.维权期间,职工享有与普通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3.企业应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确保职工顺利进行维权活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2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2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2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机制(一)实名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二)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制度。

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监管要求规范工资专用账户的名称。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同时在建的,可开设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本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

按照施工过程结算的有关要求,每月拨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月工程结算量的15%;按照合同约定当月不具备结算和计量条件的,拨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工程造价总额÷计划工期(月)×15%。

关于实施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施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施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关于实施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各建筑业施工企业:为全面、深入防范和治理欠薪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浙江无欠薪”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要求市本级各建筑业施工企业实施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衢州市本级所有在建建设工程。

二、实施主体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

三、具体标准(一)维权信息告示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场内的显着位置,2018年1月底前,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新开工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落实到位。

(二)维权信息告示牌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牌、工资支付情况告示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标牌高度宜为1500~2000㎜,宽度可根据标牌内容设定,标牌内容应完整、字体清晰,布设整齐。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做好维权信息告示牌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工作。

创建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应将公开标牌的设置情况拍摄成照片和视频资料,作为评选的必备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参考本制度的格式内容,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管理需要增加相关内容。

(四)现有在建工程项目未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施工单位应于2018年1月底前整改完成。

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及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五)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置的检查,将其纳入项目开工令的签发条件之一。

(六)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将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置情况作为合同履约检查监督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四、从业人员维权信息告示牌主要内容(一)基本信息牌1.项目名称2.项目法人单位名称3.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4.无欠薪项目部领导小组(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牌国家省市对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法规摘选(三)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告示牌1.项目经理、项目劳资员姓名及电话、项目部地址2.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地址3.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投诉电话4.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5.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四、工作要求为确保工作落实,我处将每月对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进展情况、维权公示牌设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作为施工企业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农民工维权公示制度样板

农民工维权公示制度样板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知公示制度为规范公司用工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建筑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知公示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1、设立“维权信息告知公示牌”。

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让农民工清楚自身权益,明白如何维权。

2、明示维权事项的内容。

公示牌应醒目载明农民工的基本维权事项,公布职能部门的投诉电话,明示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及日期等信息,每月农民工工资公示不得少于7天,提醒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减少劳动用工纠纷。

3、强化检查监督。

公司将派出专职人员深入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知公示牌执行情况,对未设立告知公示牌的工程项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项目部。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信息的通知-厦建筑〔2022〕17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信息的通知-厦建筑〔2022〕17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信息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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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信息的通知
厦建筑〔202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有关调整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增“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一栏,应载明工资保证金缴交信息,规范后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示范)》(详见附件)。

其余格式不变,仍按厦建筑〔2021〕1号执行。

二、原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不清晰、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对告示牌的规范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所有在建工地需在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更新(计划在3个月内完工的,可不更新)。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示范)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2月17日——结束——。

工会职工维权工作制度

工会职工维权工作制度

工会职工维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职工维权工作制度是指工会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为本企业职工争取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工会职工维权工作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协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职工权益维护第五条工会组织应当关注职工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需求,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参与企业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事项的制定和修订,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工会组织应当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职工获得应得的待遇和权益。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关注职工身心健康,参与企业职工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治等工作,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九条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晋升、选拔等活动,促进职工成长和发展。

第十条工会组织应当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参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保障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

三、职工权益侵害处理第十一条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侵害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职工投诉和举报事项。

第十二条工会组织应当对职工权益侵害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工会组织应当协助职工与企业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工会组织应当对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工会组织应当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职工权益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定期开展职工权益教育,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工会维权工作制度

工会维权工作制度

工会维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充分发挥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维权工作制度是指工会组织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以职工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工会维权工作制度遵循合法性、民主性、维权性、服务性的原则,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工会组织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条件。

二、工会组织建设第五条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确保工会领导机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工会组织应当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会干部的维权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职工权益维护第九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休息休假、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条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制定和履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工会组织应当关注职工的生活困难,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意识,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劳动争议调解第十三条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会经费管理第十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合规和有效。

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如下。

一, 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并在工程开工前落实到位。

二, 维权信息告示牌应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专职)等基本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三, 每月工资发放情况和劳动合同签收表应及时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样本(四篇)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样本(四篇)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样本一、岗位职责1. 负责维护青少年权益,推动青少年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2. 提供咨询和援助服务,解答青少年权益相关问题。

3. 组织和参与青少年权益宣传和教育活动。

4. 收集和整理有关青少年权益的信息,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工作规范1. 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保密工作中涉及的青少年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3.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合理规划工作时间,保证工作效率,确保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坚守职业操守,维护自身的专业形象,不参与或涉足违法或违规活动。

6. 与相关机构和组织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发展。

7. 不得自行发布与青少年权益无关的信息或言论,避免给予青少年不良引导。

三、工作流程1. 收集信息:定期调研、搜集相关青少年权益信息,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 筛选信息: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分析,确定重点问题及解决方式。

3. 咨询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权益咨询服务,包括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

4. 案件登记:对青少年维权案件进行登记备案,建立档案,确保案件可追踪。

5. 牵头调解:对一般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推动相关利益方达成和解。

6. 独立调查:对涉及严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案件进行独立调查,提供调查报告。

7. 协助法律援助:协助需要法律援助的青少年获取相关法律援助服务。

8. 教育宣传:开展青少年权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青少年权益的关注程度。

9. 政策建议:根据工作实践和调研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青少年权益方面的政策建议。

四、工作时间1. 青少年维权岗按照工作需要,正常工作日实行规定的工作时间。

2. 若出现重大青少年权益案件需要紧急处理,可以根据情况延长工作时间。

3. 工作时间的具体安排由部门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工作环境1. 青少年维权岗需要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深圳市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工资支付公示栏

深圳市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工资支付公示栏

深圳市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工资支付公示栏---为了保障深圳市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支付的公正透明,特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工资支付公示栏。

本公示栏将详细记录各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以便农民工及其家属进行监督和维权。

一、公示栏位置和相关信息公示栏将设置在每个建设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确保农民工及其家属能够方便查看。

公示栏将包含以下信息:1. 工地名称和地址:详细列出建设施工现场的名称和地址,方便农民工在需要时能够准确核对所在工地。

2. 施工单位信息:包括施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农民工可通过施工单位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工资和劳动纠纷的沟通和解决。

3. 工资支付明细:公示栏将列出各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应付工资和实付工资等明细信息,确保农民工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工资支付情况。

4. 维权咨询提供农民工维权咨询电话,该电话将有专人负责接听农民工的问题并提供相应帮助。

二、工资支付的原则和要求为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施工单位需遵守以下原则和要求:1.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2. 统一工资结算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资结算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程序规范和透明。

3. 工资支付明细:施工单位需将农民工每月的工资支付明细详细列出,并在每月固定日期前公布在公示栏上,以供农民工核对。

4. 工资问题解决机制:施工单位应设立健全的工资支付问题解决机制,积极回应农民工的工资纠纷和维权请求,并及时解决。

三、维权指引和建议为使农民工能够顺利维权,以下是维权指引和建议:1. 保留相关证据:农民工应妥善保留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记录等,以备需要时做为维权证据。

2. 协商解决优先:农民工在发现工资支付问题时,优先选择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和解决,以达成和解为主要目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

2023《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制度概述•组织架构与职责•工作程序与标准目录•保障措施与监督考核•宣传教育与培训•附则与解释权01制度概述背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消费维权工作制度》。

意义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制度背景与意义通过建立完善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目的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原则制度目的与原则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相关机构。

适用对象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消费者和经营者。

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02组织架构与职责领导机构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定消费维权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消费维权工作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机构的工作。

执行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消费维权工作,包括受理消费者投诉、调查取证、协助调解、监督执行等。

此外,还应定期对消费维权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报领导机构审批。

监督机构:消费者协会职责:对消费维权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对执行机构的监督、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以及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的监督等。

同时,接受消费者VS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机构反馈。

03工作程序与标准消费维权中心应建立投诉受理登记制度,对收到的投诉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投诉受理登记投诉分类处理投诉转办根据投诉内容,将投诉分为一般投诉、重点投诉和重大投诉三个类别,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不属于本中心处理的投诉,应将投诉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030201消费维权中心应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全面、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原则包括制定调查计划、收集证据、现场勘查、撰写调查报告等步骤。

调查取证程序调查人员应具备法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关于规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

关于规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

关于规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条例》规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桂建管〔2018〕55号)相关要求,对我区现行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现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区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照此样式要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附件: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附件1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4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4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1)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完善消费投诉处理制度;按照联系点规范要求,达到“五有”标准:有专门的办公地点、有专职的联络员、有统一的牌匾、有规范的工作制度、有完整的受理记录。

配备的协调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协调员更换,应及时向所辖中心或区局投诉台备案。

(3)受理本商场(超市、企业、旅游景点等)消费者投诉,认真做好记录,并通过专线电话或网络邮箱适时接受指挥中心或区工商局投诉台转办的消费者投诉。

(4)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心或区局投诉台反馈处理结果。

(5)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消费者投诉,告知消费者向辖区12315机构反映,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提交给辖区12315机构处理。

(6)定期对本单位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建立投诉动态分析制度,准确上报投诉统计季报表,每个季度向中心或区局投诉台反馈本单位投诉热点以及整改措施。

对群体性或重大消费投诉应及时向中心或区局投诉台报告。

(7)企业联系点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等经济违法行为及时向辖区12315机构举报。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二)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局《____加强服务领域消费____工作____》,依法保护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有关服务领域市场秩序,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加强服务领域消费____工作专题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坚持____为指导,深入_____,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服务领域消费____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服务领域申诉____率明显降低。

二、工作目标(一)完善支持服务体系。

鼓励电子商务、云计算、互联网、物流、旅游、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比重。

江门市全省首创建筑工人维权公示制度2月1日起实施

江门市全省首创建筑工人维权公示制度2月1日起实施
工 :
质 量 安全 、 建设 行 业 管理 、 关效 能 建设 机 等 八个 方 面取 得新 突破 。
在 重 点 市政 工程 建设 上 .汕 头 市将 按照“ 建设 一批 、 划 一批 、 规 论证 一 批 、 储 备 - ¥ ”的要 求 .将 2 0 e 0 7年作 为创 新破 难, 加快 城 市 建设 步 伐 的 冲刺 之年 , 过 通
海 滨 路 西 段 道 路 改 造 工 程 已基 本 完 成 拆 迁工作 :
设局 党组 书记 、局 长 王德 声在 会议 上 讲
话 时提 出 .今年 汕 头市 建设 局将 围绕 建
设 现 代 化 港 口城 市 、 区域 性 中 心 城 市 和
二 是将 加 快 在 建 项 目建设 。 在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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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在 线
汕头市建设局将力争 江门市全省 首创建筑工人维叔公示制度 八方面取得 己 1日起实施 月
从 江 门市 建设 局 获悉 .江 门市将 从 2月 1日 起 在全 市统 一 实行 《 建筑 工 人维 权 须知 》公 示 制 度 , 一步 规 范建筑 施 工 企业 劳 动用 工 管理 . 防 进 预 和妥 善解 决拖 欠工 人 工 资 问题 .维 护广 大 建筑 工 进 入工 地 前 . 工企 业 应依 法 与其 签 订劳 动合 同 , 施 合 同中要 明确 约定 双 方 的权利 和义 务 。建筑 工人 不 签订 劳 动合 同或 与 无 资质单 位 和个 人 签订 劳 动
合同. 自身 正 当权益将 难 于受到 法律 的保护 。 是 二 建筑 工人 有接 受安 全 生产 教 育 培训 的权 利 .培训 考核 不合 格 的人员 有 权拒 绝 上 岗作业 。建设 工 程 施 工前 .项 目管理 技 术人 员应 向作业 班 组 和作业 人员 进行 安 全施工 的 技术 交底 . 双 方签 字确 认 。 并

维权公示制度

维权公示制度

维权公示制度
维权公示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以下是具体的维权措施:
首先,劳动者应该尽快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应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第三,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该尽可能收集并妥善保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如劳动合同、银行卡、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在工资被拖欠时,劳动者应该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或向“无欠薪项目部”工作小组组长提出申诉。

如果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同时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劳动者在维权的过程中应该依法理性维权,不要采取过激违法行为,以免影响到自己的利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业主维权管理制度

业主维权管理制度

业主维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业主正当权益,加强物业管理,改善小区环境,树立公平公正的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业主维权的范围业主维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 小区环境卫生的维护和改善;2. 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投诉;3. 小区安全设施和规章制度的监督和维护;4. 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三、维权委员会的成立1. 维权委员会的组成业主维权委员会由由社区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代表人组成。

维权委员会每年定期进行改选,保持委员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2. 维权委员会的权责(1)接受业主的维权申诉,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维权解决措施;(2)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决策,监督和协调物业公司工作;(3)组织开展业主维权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业主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4)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业主维权申诉的渠道和程序1. 业主可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维权委员会申诉;2. 维权委员会收到业主申诉后,进行立案登记,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和处理;3. 维权委员会依据小区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4. 维权委员会将维权申诉的处理结果反馈给业主并加以公示。

五、业主维权的法律依据1. 业主维权的法律基础主要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 若业主维权事件涉及法律问题,维权委员会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求助;3. 维权委员会在处理业主维权事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维权过程合法合规。

六、维权事件的解决措施1. 维权委员会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提出诉求、向管理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2. 对于应当承担责任的物业公司或管理部门,维权委员会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错误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 维权委员会还可以就一定的维权事件向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促使相关法律法规改革。

七、业主维权事件的监督1. 业主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对维权事件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2. 维权委员会应当接受广大业主民主监督,积极吸纳业主的监督意见和建议;3. 维权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自身的工作情况进行公示和解释,接受广大业主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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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范围内项目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工人生活区出入口明显位置按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第四条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单位、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单位信息以及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维权须知等。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按相关部门最新下发的样式制作,有变动时须及时更新。

第五条项目须每月将上月的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发放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天。

第六条公示期间有农民工对考勤及工资发放存在异议的,项目须立即
开展核实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相关部门、公司、分公司收到项目农民工投诉的,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按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应急处理机制,限时处理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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