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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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范围内项目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工人生活区出入口明显位置按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第四条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单位、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单位信息以及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维权须知等。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按相关部门最新下发的样式制作,有变动时须及时更新。
第五条项目须每月将上月的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发放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天。
第六条公示期间有农民工对考勤及工资发放存在异议的,项目须立即
开展核实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相关部门、公司、分公司收到项目农民工投诉的,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按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应急处理机制,限时处理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