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课前案例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将旧屋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三层楼的新房,王某认为张某建造的房屋离自己的房屋太近,会严重影响自己的通风和采光,和张某发生纠纷。
问:该案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这一纠纷?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民事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和冲突。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争议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主体可以对民事纠纷的内容自由处置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是多元的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自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做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和解有诉讼外和解与诉讼上和解之分。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者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我国的民事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按照属地原则处理 (二)对空间的效力 (三)对时间的效力 :不溯及既往的效力. 五,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几种观点: (1)程序工具论;认识上的偏差:实体法目的地位、程序法处于从 属地位; (2)程序法具有优先性和目的性.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缺 乏外在的客观评判标准;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 绝对的 认识案件事实;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案 件事实的认识是在双方对立的观点中获得 (3)场论:民事诉讼是由诉讼法和实体法构成的场,两者同在宪法的 规定下服务于民事纠纷的解决。一驾马车的两个轮子;民事实体法的 性质社会规范和裁判规范;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施;民事诉 讼法具有促进民事实体法发展的作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 间彼此交汇(证据法领域
(三)纠纷解决说 1、提出日本学者兼子一,考察普通法和历史上的解决方法 2、内容: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官在没有既定法时应发挥积极 作用,创制法律解决纠纷;诉讼应当与其他的纠纷机制协调 3、积极:法官的主动性和与其他机制的协调。理论困惑:大陆法系 国家法官地位、违背案件事实的解决算否解决 (四)私权保护说 1、背景:法典编撰;自由资本主义;法学研究的兴起 2、基本内容:保障私权;法官不享有立法权;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法 的工具。 3、评价:积极意义:民事诉讼法学第一次体系化努力,提出的许多 概念成为基础;有利于民事实体法确定的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实现; 消极意义:民事诉讼法学的独立;无法因应时代的变化.
三、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 1、与仲裁 (1)相同点;都有第三者介入;都是一种强制解决纠纷的方式;裁决的 结果都有既判力和执行力 (2)不同点;纠纷解决者不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不同;当事人的选择 权限大小不同;纠纷解决的救济程序不同;在某些具体原则上存在差别. 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3)关系:仲裁和诉讼是互相排斥的;监督 2、与人民调解 (1)不同点:纠纷解决者不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不同;效力不同;是 否依赖当事人合意不同; (2)相同点:都是有第三者介入的纠纷解决方式;受理案件的范围都无 明显限制 (3)关系:民事契约,当事人可以之起诉;人民法院对指导.
(完整版)民诉思考题
(完整版)民诉思考题·第⼀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较民事纠纷的三种解决机制。
(1)⾃⼒救济——和解优点:直接、迅速、有效缺点:缺乏公正性、权威性、彻底性(2)社会救济——仲裁与调解调解:⼈民调解、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调解、⾏政调解仲裁:民间性;⾃治性;法律性优点:公正、⾼效、灵活缺点:缺乏权威性、强制性(3)公⼒救济——诉讼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强制⼒为保障,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解决纠纷的机制。
优点:有效、权威、彻底、公正缺点:程序繁琐、周期长、成本⾼2、什么是民事诉讼?它有哪些特征?法院、当事⼈以及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2)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的动因(3)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3、试述⾮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直译为代替性纠纷解决⽅式,或⾮诉讼纠纷解决⽅式。
源于美国,原指20世纪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以外的⾮诉讼纠纷解决⽅式或机制的总称。
(1)ADR的类型:司法ADR;⾏政ADR;民间ADR(2)ADR的优势与弊端——优势:程序上的简易性和灵活性;民间化或多样化;平和性和⾮对抗性——弊端:缺乏制度保障;导致⾮正义的结果;忽视审判的功能在我国的发展(1)ADR的种类:⾏政调解、⼈民调解、民间调解、农村⼟地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劳动仲裁、商事仲裁、⼈事仲裁、体育仲裁、消费者争议调解、商事调解、法律专家调解、⾏业调解等。
(2)ADR的发展:2009年,最⾼院《关于建⽴健全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意见》2002年9⽉《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规定》规定:经⼈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与纠纷处理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意义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或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侵权、违约或其他事由而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民事纠纷是法律纠纷的一种,实际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了争议。
通常而言,与其他法律纠纷相比,民事纠纷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的争议。
(3)民事纠纷属于私权纠纷,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通常情况下,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则,纠纷主体可以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进行处分。
作为民事纠纷的权利义务争议主要包括两大类别:一类是财产权益纠纷;一类是人身权益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民事纠纷的发生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这不仅会对当事人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会给整个社会的私法秩序带来损害。
因此,在民事纠纷不断产生的同时,人们也在不断寻求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能有效地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就是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根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以及它们对解决民事纠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分为自决与和解、仲裁与调解、诉讼三种。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主要有:1.和解2.调解调解的形式很多,包括诉讼内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诉讼外的调解又包括民间调解(如第三人主持的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调解)和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
3.仲裁经济仲裁、劳动仲裁等。
4.诉讼诉讼是最终的、具有权威性的纠纷处理方式。
二、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含义在我国,所谓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裁决民事案件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
民诉法讲义——杨秀清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主体平等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二、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
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诉讼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二、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的关系1.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2.三大诉讼法的关系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同等性与权利的对应性注意与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适用二、辩论原则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适用于审判程序。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注意: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第二节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注意一审合议庭中的审判员与陪审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注意: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二、回避制度1 、回避的情形:2、回避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47条三、公开审判注意: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2、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四、两审终审制度掌握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一、法院主管的概念与范围注意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
二、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组织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1、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人民调解书不具有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具有合同的约束力。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4、身份权关系的民事纠纷,是指因 侵害民事主体的身份权而发生的民 事纠纷。
例如:因侵害教育权、抚养权、监 护权、赡养权、探视权、继承权、 生育权、忠诚权、扶助权而引起的 民事纠纷
四、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 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它包括自决与和解。 儒家中和文化的影响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由此 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法→灋
广义和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其他法律 法规 民法通则,婚 姻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广义的民诉法
狭义民诉法(民事诉讼法典)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主要调整民事诉 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
六、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 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 关系的总和。
“诉”和“讼”的含义 诉,告也,是一种行为,具有告知、告 诉、控告的意思。 讼,争也,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与内容的关系。 “诉”与“讼”合为一词,见于《后汉 书·陈宠传》,书中记述:“西州豪右 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史简况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历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 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 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具有选择性。 4、民事纠纷的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关系的纠纷(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的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分为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特点:无第三者、非程序性、无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有中间人、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法律效力。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特点: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法律效力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特征:(1)、纠纷当事人的高度的自主性;(2)、解决方案和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解决纠纷快捷且费用低廉;(4)、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易为当事人承认和履行;(5)、以非对抗和非公开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殊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有用性及意义(一)民诉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的自由价值;2、程序的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参与、维持;3、程序的效益。
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2013版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名词解释、比较辨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应当着重注意比较辨析题。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名词解释】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围绕着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发生的纠纷。
2014.043.■【多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包括:(1)和解;(2)调解;(3)仲裁;(4)民事诉讼。
4.■【单选】仲裁兼有自愿的属性和强制的属性。
2013.105.■【多选】能够进行诉讼外调解的机构有:2013.10(1)人民调解委员会;(2)行政机构;(3)仲裁机构。
4.■【多选】诉讼的特点:2014.04(1)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2)法官居中裁判;(3)以法律上的争议为审理对象;(4)按照诉讼法设定的程序进行;(5)以实体法作为裁判的依据;(6)用判决作用解决争讼的典型方式。
5.■■【论述】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2013.102009.1答:■【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调解、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
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被告将被强制性地带入诉讼程序。
即使被告执意不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1章~第3章)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1章~第3章)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但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既可以选择外国实体法,也可以选择外国的程序法。
第二章诉本章内容:1、诉的要素,一般掌握;2、诉的分类,必考;反诉,必考。
一诉的要素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诉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表现为金钱、财产或行为)3.诉讼请求: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4.诉讼标的额: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金钱数额。
5.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必定是法院。
【考法】:区分以上概念二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
(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财物或行为(作为、不作为),不能是人身3.变更之诉:变更现有法律关系。
【考法】:判断诉的分类【陷阱】:诉的分类只存在诉讼案件中,诉的分类依据是看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
三反诉1、独立的诉2、反诉的构成要件(1)主体特定: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2)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应当合并审理,诉讼费减半。
(3)提出的时间: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4)本诉、反诉均具有管辖权: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1)在一审过程中:符合条件合并审理(2)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3)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4)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考法】:反诉概念、反诉与反驳区别、反诉的处理【陷阱】:反诉,是独立的诉,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本章内容:1、基本原则,每年一题;2、基本制度,每年一题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陷阱】: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等于诉讼当事人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比如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被告有答辩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冯莉莉编辑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和特点所谓民事纠纷(civil dispute),又称民事争议或民事冲突,它是就私法关系发生的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它有下列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的平等性。
2、民事纠纷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就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
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下列三类:1、自力救济——自决、和解2、社会救济——调解、仲裁3、公力救济——诉讼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替代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总称。
例题:1、村民甲乙发生借款纠纷,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了调解书并送交二人,后乙未如约履行义务,甲应怎办?()A、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到法院提起诉讼D、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具调解证明后方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civil action)主流的观点是“活动加关系说”,认为所谓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和适用民事实体法来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特点1、具有公权性质。
2、具有强制性。
3、严格的程序性(依法进行)。
4、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性。
5、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中起重要作用。
6、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二、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的差异1、从参加者上看。
2、从程序上看。
3、从解决争议的方法上看。
4、从解决争议的效力上看。
三、民事诉讼的目的(了解)1、私法权利保护说。
民诉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民诉知识点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章应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与仲裁区别的基础在于民事诉讼的公权性与仲裁的自愿性。
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此外,20XX年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因此,需要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有个全面的了解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本章应在掌握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要准确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对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的指导意义。
在具体内容上,要认识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不等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相同;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此外,20XX年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对检察监督原则作了修改,扩大了监督的范围。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本章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是基本要点,管辖的具体确定是应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在具体内容方面要掌握:不是所有的涉外案件都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在一般地域管辖中根据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确定管辖法院的仍然属于一般地域管辖;各类合同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海难救助费用案件与共同海损案件未将被告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此外,要关注20XX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和《民诉解释》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公司诉讼的管辖;增加了关于财产保全造成损失提起诉讼的管辖;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比原来扩大了,相关的内容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产生受诉法院视为有管辖权的法律后果等等。
第四章诉本章应理解和掌握: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它不同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争议的标的物;给付之诉的给付包括了给付金钱、财物和履行相关的行为,行为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反诉要求与本诉之间要有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但事实上的联系要表现为反诉的事实与本诉的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比如反诉的事实是基于本诉的相关事实而发生的。
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关键术语: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的概念:又称民事争议,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3、纠纷内容为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可处分性类型:财产纠纷/人身纠纷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 :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权益。
特征:依靠自我的力量解决争议,无需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二)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解: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在当事人之间斡旋,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仲裁:纠纷主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居中裁决的方式。
共性特征:第三者介入(三)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指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公权性,严格的规范性,程序性: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诉讼关系: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二)民事诉讼的特点严格依法律规定进行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
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
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而设立的;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民事诉讼法全部理论的出发点和基础、为立法的完善提供指导方向、为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三、民事诉讼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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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 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 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 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
(四)时间上的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指民诉法在什么时间之内适 用以及民事诉讼法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我国现行民诉法自 1991 年 4 月 9 日颁布 起生效。 修改后:
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一)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 (二)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 (三)民事诉讼法的多元化 (四)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对修改条款的浅析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 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 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 的司法建议。
四、修改条款对照分析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 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 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原条文为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 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 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 -4略)
程序保障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 程序保障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 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序的正当,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现 当事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的保 障”。 程序保障说” “程序保障说”则反映了宪政国家对宪法 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 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
二、修改的重点
明确再审问题;
破解执行难问题;
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三、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十大变化
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 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 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 明确了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的审查期间。 明确了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的审查期间。 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 立即执行”的制度。 增加了 “立即执行”的制度。 增加了财产报告制度。 增加了财产报告制度。 加大了执行联动机制。 加大了执行联动机制。 提高了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 提高了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 增加了执行异议制度。 增加了执行异议制度。 延长了申请执行的期间。 延长了申请执行的期间。
注意: 注意: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 的区别。 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关系示意图
诉讼主体
法院、检察院和 法院、 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共 同诉讼人、 同诉讼人、诉讼 代表人、 代表人、诉讼第 三人) 三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包括诉讼代理 包括诉讼代理 证人、 人、证人、鉴定 翻译人员、 人、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和协助 执行人) 执行人)
(二)对事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指哪些案件适用民诉法的规定 进行审理。民诉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 进行审理。民诉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公民之 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 以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 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律调 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所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第一节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及特点
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 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主体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 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 的诉讼义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 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 指向的对象。 指向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 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 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 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 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 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 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 法行为, 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 整的法院、 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 存在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存在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 审判法律关系与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 由审判法律关系与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 殊社会关系 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 立与平衡
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 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 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 上诉审程序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再审程序中的申请人或申诉人以及被 申请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翻译 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翻译 人员、勘验人员和协助执行人
诉讼主体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能够引起诉讼程 序发生、 序发生、发展和终结的人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 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 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纠纷解决的强制性、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 到的目标和结果 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是民事诉讼中的 一个基本理论 学说:私权保护说;维护私法秩序说; 学说:私权保护说;维护私法秩序说;纠 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权利保障说; 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权利保障说;多 元说;搁置说…… 元说;搁置说……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的民事诉 讼法典,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还包括宪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以及最 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性 文件。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征
1.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一定领域社会关 系的部门法 2. 民事诉讼法是保证民事实体法贯彻 实施的程序法。 3.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五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 现予公布, 日通过, 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2008年 日起施行。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2007年10月28日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二)对人的效力 (三)对事的效力 (四)时间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指民诉法对哪些人适用。民诉 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 民事诉讼, 必须遵守本法。因此,我国民 诉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我国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在我国领域 内居住的外国人、 无国籍人、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 请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 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私权保护说---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成 私权保护说---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成 员的私法权利。 私权保护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 “私权保护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与 当时所奉行的“个人主义”理念相一致. 当时所奉行的“个人主义”理念相一致. 维护私法秩序说---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 维护私法秩序说---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 在于维护实体法所确立的私法秩序以满足社会整 体的需要。 维护私法秩序说”是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 “维护私法秩序说”是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 与当时奉行的“社会本位主义”理念相适应. 与当时奉行的“社会本位主义”理念相适应. 纠纷解决说---国家运用强制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 纠纷解决说---国家运用强制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 纠纷才是民事诉讼的目的。 纠纷解决说” “纠纷解决说”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扩大民 事诉讼解决纠纷功能的需要. 事诉讼解决纠纷功能的需要.
审判法律关系 法院
诉讼契约
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原告
被告
其他诉讼参与人
争讼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的享有者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 的享有者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 诉 人民法院 讼 人民检察院 主 主体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体 其他诉讼参与人
权利保障说---从宪法上权利保障的角度阐述 权利保障说---从宪法上权利保障的角度阐述 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保障这种“实质权” 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保障这种“实质权” 多元说---对于民事诉讼的目的的认识应站在 多元说---对于民事诉讼的目的的认识应站在 制度设置、运作者的国家和作为制度利用者的 国民双重立场下进行。纠纷的解决、法律秩序 的维护及权利的保护都应当视为民事诉讼制度 的目的 搁置说搁置说- 太抽象,不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