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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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根据市建委关于加强农民工管理的要求,为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业务,对农民工实施管理。项目经理部必须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分包企业应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各项目部应将其所使用的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对所使用的劳务企业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及时进行评估,建立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对于履约管理能力差或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企业及时清退。

三、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1、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对农民工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定并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并将有关证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工程时,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及时掌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农牧民工身份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每月30日前按工程项目向建委上传上月《分包人员花名册》;

2、项目部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主要职责

1)依法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2)设置专职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

3)对进场农民工进行等级,填写实名制台帐、建立农民工身份管理卡,并

于每月5日前将实名制台帐、劳动合同名册报工地人事教育科备案。

4)明确进场农民工数量,每日核对农民工的出勤记录,每月予以确认并签字盖章,编制月考勤报表,以此作为每月支付工资的依据。

5)定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并于每月月底将《分包人员花名册》上报公司人事教育科。

3、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主要职责

1)依法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2)每月底之前,分包企业劳资员应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3)将农民工花名册、出勤记录、工资表报项目部备案;

4)委派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现场农民工管理;

5)配合项目部、民管员,做好现场农民工管理工作。

农民工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市建委关于加大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农民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对象

从事生产一线操作的劳务人员。各项目负有组织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的责任,及时进行协调,安排劳务作业人员分期参加培训。

二、培训工种

特殊技术工种:建筑电工、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塔式起重司机等。

普通技术工种:瓦工、木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油漆工、防水工、管道工等。

各项目部招收和使用农民工,凡是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关键技术工种,必须持初级以上建设执业技能岗位证书方能上岗作业,农民工持证上岗率累计达到60%,特殊技术工种还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即持双证上岗作业,持证率100%。

三、项目农民工学校建立及管理

项目部负责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做好分包企业劳资员及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民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留有记录。

凡农民工人数超过200人,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或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必须建立农民工学校。鼓励限额以下的项目建立农民工业校。

农民工业校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总责。项目派专人负责农民工业校管理工作,制定业校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农民工保证金制度。

一、保证金性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仅限于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用于解决其它经济纠纷,不得挪作他用。

二、保证金的启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分包企业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分包企业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3、分包企业应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为贯彻市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的处理因农民工引发的问题,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制定集团农民工投诉调解制度。

一、各分包企业及项目部要从确保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动态监控”的原则,充分重视农民工投诉问题,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处理解决农民工投诉问题。

二、当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诉讼,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妨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三、施工项目对接访农民工投诉付总责。发生农民工投诉时,公司及分包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农民工投诉,并建立农民工投诉受理台帐,委派专人接访农民工投诉。接访人员要耐心倾听农民工投诉原由,并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投诉事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农民工投诉事项,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做好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禁止以粗暴、简单的方式接访农民工投诉。

四、制定农民工应急工作预案,有效控制、解决农民工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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