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合集下载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水利工程项目。

3、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原则。

4、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5、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6、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

二、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1、公司总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分管公司工程部负责质量管理具体工作,业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2、公司质量检查科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3、公司工程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4、每个工地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质量监督检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

(2)坚持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3)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把关,预防为主,加强监督检查。

(4)坚持质量检查与质量评定相结合,以检查为基础,以评定为手段,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5)坚持“严格控制、预防为主、加强中间、注重实效”的质量控制方针。

6、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开工前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2)施工过程中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检查施工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程度;检查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中间验收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工地现场试验室及检测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工地质量自检体系和各级验收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工地执行“三检制”情况;检查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可靠;检查原材料出厂证明及合格证;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中间验收部位应组织联合验收签证;对不合格工程及不符合规定部位应坚持返工或处理。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

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

在每批钢筋中选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后尚须复验。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

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度项目用0.08mm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

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4.1.13条款。

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冻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坚固性指标应小于5%;其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牌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牌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水库、堤坝、渠道、泵站等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第四条质量管理工作应与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机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七条鉴定单位应当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标准和程序,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机构,负责相关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机构应由工程主管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鉴定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每个单位指派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有效。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十四条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量评估和质量整改等环节。

第十五条质量计划是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工程建设前制定,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十六条质量控制是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核心环节,应根据质量计划确定质量控制过程和控制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可靠性和安全性,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质量管理目标1.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工程的可靠性、耐久性和安全性。

2.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流程,保证质量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和控制。

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整体的质量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质量管理流程:制定质量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和责任划分,确保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3.质量管理人员:建立专业的质量管理队伍,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质量管理工作内容1.质量计划:制定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阶段的质量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2.质量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质量监督:设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各方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方的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履行。

4.质量评估: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五、质量管理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编制质量管理计划,确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和责任。

2.实施阶段: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3.结果评估: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六、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控制1.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执行。

2.外部监督: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接受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12年5月29日)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工程(以下简称“某某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某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工程。

第三条某某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某某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某某工程实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程科工程卖力人、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某某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工程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某某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通过招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

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严格施工、全面监理”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优良。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与监督、质量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注重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思路,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术语的说明:质量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的一系列活动;质量控制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监控和控制,使其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质量监督是指由权威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主管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制定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及时总结和传达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资料、责任人员、检验记录等,以备查阅。

第三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为了做好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工作程序、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各具体职责有序分工。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其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运行安全和长期稳定性。

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确定质量管理责任和权限,并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

2. 质量管理计划: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管理措施、质量检验和评定方法等。

3. 资源管理:合理配置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项目质量管理的顺利推进。

4. 设计管理:对水利工程设计进行质量管理,包括设计方案审核、设计变更控制、设计文件归档等。

5. 施工管理: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包括施工前准备、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质量检验等。

6. 材料和设备管理:对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管理,包括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管理。

7. 检验检测:建立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8. 整改处理: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处理,追溯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9. 质量评估和验收:对完成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

10. 经验与持续改进: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经验,及时反馈和改进质量管理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保障措施,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水利工程的
安全和可靠运行。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科学合理、环境友好”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修订,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地理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管理文件。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质量管理工作,并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应编制详细的质量管理程序,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点、质量检验、质量整改等内容,明确质量管理的全过程要求。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记录、质量验收报告等,确保质量管理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保存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检验报告、验收记录等,便于质量管理的追溯和整改。

第三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水利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方案,实施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升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防止工程质量出现严重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质量事故,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验,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监理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使用优质材料和先进设备,保证水利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查阅和借鉴经验。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工作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建立设计审查制度,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设计的实用性和经济性。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次数,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进行归档,建立设计管理档案,便于后期查阅和追溯设计过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质量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

因此,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对于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则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原则:实行全员参与、质量第一、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原则。

三、管理责任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架构。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3.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目标的制定、质量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质量检查和评价等。

四、质量管理流程1. 质量计划制定: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制定水利工程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

2. 质量控制:实施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检查、试验、验收等环节,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符合设计要求。

3. 质量评估: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4. 质量改进:建立健全的质量改进机制,持续改进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

五、质量管理措施1. 质量培训:对水利工程建设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其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2. 质量检查:定期组织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审查:对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质量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质量奖惩:建立质量奖惩机制,奖励优秀的质量管理工作,惩戒违规行为,形成健康的质量管理氛围。

六、质量保证1. 技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技术合格。

2. 材料保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可靠。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3篇)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3篇)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准确、独立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依据工程所需的技术要求,全面、系统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的保存和归档。

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设置与资质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和技术条件,能够独立进行相应的检测任务。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包括检测能力认定、资质评定和质量管理等。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仪器校准等。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审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检测资质,资质审查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和技术,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第三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检测。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和检测计划。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包括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两个环节,现场检测应及时、准确地进行。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水利工程的建设、改建、验收和维护等全过程,包括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验收等各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四条我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质量双控制,即过程质量控制和结果质量控制相结合,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五条我单位全体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人员,应牢记保证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讲究文明施工,共同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我单位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实行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人员与工作机构相分离、环节相衔接、责任相互协作的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第七条本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包括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验部门等。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我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领导机构,由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经济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以及处理质量问题。

第九条质量监督部门是本单位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的核心部门,由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及时发现、纠正和改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条质量检验部门主要完成水利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验收,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质量计划是工程品质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在设计阶段制定。

质量计划应按照投资方案、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制定,注重工程质量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可管理性。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库、堤防、河道、水闸、泵站、供水、排水、水土保持等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强化责任、确保质量。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九条材料供应商应当保证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控制、施工验收等。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监理计划、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监理通知等。

第十四条材料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材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

第十五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检测计划、检测报告、检测记录等。

第四章质量监督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篇)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篇)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质量振兴纲要(____年-____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领域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评估和追索责任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的情况,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评估和追索责任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过程控制、全面管理、重点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编制符合国家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实际的设计文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质量责任第十条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承担设计阶段的质量责任,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实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阶段的质量责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阶段的质量责任,保证施工过程符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章质量培训与教育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培训与教育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质量培训与教育应涵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知识、工程特点等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涵盖水利工程的各个类型和规模。

同时,也适用于与水利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人员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合理性、可行性、符合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的可控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为本:以质量为核心目标,坚持高质量建设,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耐久性。

2. 防控为先:注重工程质量的预防和控制,重视经验总结、技术研究、培训教育等措施,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全员参与:各个参与方应共同参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程的质量稳定和持续改进。

4. 法律依据: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要求和规范。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 人员要素: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提高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2. 设备要素:确保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工具,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3. 材料要素: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成本的合理平衡。

4. 技术要素:推广先进、合理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提高工程建设的水平和效益。

5. 管理要素: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过程全程管理和结果全程控制。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与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制定不同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与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结合,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提高项目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建设计划,同时进行实地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确保质量管理全过程和全要素。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水利工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划分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三篇)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三篇)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建设活动,提高水利建设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和参与水利建设的各方。

第三条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原则: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科学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四条水利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应当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验收机构的审核和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参与水利建设项目的各方应当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省、市、县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由水利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水利建设项目应当设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规定和细则;(二)组织质量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三)协调各方的工作,解决质量问题;(四)组织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五)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十一条水利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一)项目前期准备: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质量管理方案的编制。

(二)项目设计阶段:按照设计文件编制计划、方案和施工图纸。

(三)项目施工阶段: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工程施工,参与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四)项目验收阶段: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五)项目运行维护阶段:组织运行维护人员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二条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项目需明确目标和任务,确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二)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三)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四)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对施工进行监理和验收;(五)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参与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六)建立质量档案,记录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重要信息;(七)定期开展质量管理评估和改进,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工程质量;(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水利工程是指为了解决水资源开发和管理问题而进行的工程活动。

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为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的目的、范围、责任、流程等。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从而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渠、泵站等。

所有参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3. 质量管理的责任3.1 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3.2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实施者,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计划进行质量控制;•及时报告和纠正质量问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3.3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者,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及时报告和纠正质量问题;•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 质量管理流程4.1 质量计划的制定在水利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制定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评估指标等。

4.2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符合施工的实际要求。

4.3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水利工程的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要按照质量控制计划进行施工,并及时报告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4.4 完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水利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
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
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
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

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

监理
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