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水利建设工作,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部门内所有涉及水利建设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围、渠道、水厂等。
第三条主要职责水利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并做好培训工作。
水利部门应明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和各阶段质量控制要求。
第二章质量计划第四条编制质量计划水利部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质量计划,明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保障措施。
第五条质量计划的内容质量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2. 质量目标:包括工程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3.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检测手段、检测频率等;4. 质量检查和监督计划:包括质量检查项目、频率和相关要求。
第六条审批质量计划由工程负责人编制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七条质量控制体系水利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机构和流程。
质量控制机构由水利部门领导成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质量控制流程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
第八条质量控制要求水利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 设计阶段:要求设计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并进行设计复核;2. 施工阶段: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3. 验收阶段:要求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处理。
第四章质量检查和监督第九条质量检查水利部门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
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施工质量等。
第十条质量监督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包括定期走访、现场监督等方式。
第十一条整改和处理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水利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水平,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活动,包括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严格质量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
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适度”的原则,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的理念。
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当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协同配合,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确保项目质量。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当注重风险管理,积极解决项目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当注重持续改进,加强对项目整体质量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项目管理组织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按照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组织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制定项目管理手册,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规范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各项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职责和要求。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记录与归档。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二节质量管理团队第十六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专业、技术过硬的质量管理团队,具备相关的工程背景和知识。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团队应当依法依规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八条质量管理团队应当积极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提供专业的质量管理意见。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一套规章制度。
它主要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要求、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流程、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及方法等内容。
本文将围绕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质量目标水利工程质量目标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核心。
质量目标应该明确具体、可量化、可执行。
水利工程质量目标应围绕工程功能、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制定。
比如,可以制定工程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安全系数不低于1.5等具体目标。
二、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要求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质量控制要求应包括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施工质量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设计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材料选用应具备相关质量证明,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应通过相关检测部门的合格验收。
三、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是指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应明确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应包括质量监督、质量检测、质量管理等相关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质量检测部门主要负责对施工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
四、质量管理流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指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的操作流程和方法。
质量管理流程应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评估等环节。
质量计划主要包括质量目标的确定和质量控制要求的制定,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的执行,质量评估主要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及方法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及方法是指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的具体技术标准和方法。
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包括工程设计标准、工程验收标准、材料质量标准等。
质量管理方法包括质量监督方法、质量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等。
这些标准和方法是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的具体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12年5月29日)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工程(以下简称“某某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某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工程。
第三条某某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某某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某某工程实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程科工程卖力人、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某某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工程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某某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通过招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
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其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运行安全和长期稳定性。
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确定质量管理责任和权限,并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
2. 质量管理计划: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管理措施、质量检验和评定方法等。
3. 资源管理:合理配置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项目质量管理的顺利推进。
4. 设计管理:对水利工程设计进行质量管理,包括设计方案审核、设计变更控制、设计文件归档等。
5. 施工管理: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包括施工前准备、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质量检验等。
6. 材料和设备管理:对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管理,包括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管理。
7. 检验检测:建立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8. 整改处理: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处理,追溯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9. 质量评估和验收:对完成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
10. 经验与持续改进: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经验,及时反馈和改进质量管理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保障措施,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严格施工、全面监理”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优良。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与监督、质量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注重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思路,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术语的说明:质量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的一系列活动;质量控制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监控和控制,使其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质量监督是指由权威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主管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制定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及时总结和传达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资料、责任人员、检验记录等,以备查阅。
第三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为了做好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工作程序、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各具体职责有序分工。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5篇)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和单位____项目部作为公司工程建土木设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面质量管理和控制,项目部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重视质量控制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与建设主管部门质监站、设计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并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实现质量目标。
1.2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同时,项目部需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图和有关土木工程质量规范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监督工程质量。
项目部要为监理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并对现场监理的工作能力和监理效果的进行有效监控。
第二条开工前的质量准备工作2.1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查:项目部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名单是否与监理合同相符,检查和了解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是否真实可靠。
对进场的主要监理人员进行面试,符合要求才能进场开展监理工作,并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及评分,及时调整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2.2总承包人员的资格审查:项目部应对进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总包人员名单是否与总包合同相符,不符合约定的一律要求总包单位更换。
2.3监理规划的审查:项目部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部审核后开始实施。
2.4场地移交: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对满足条件的场地进行移交,包括场地(三通一平)、地下管线、红线点、坐标点、水准点等移交给施工单位,并办好相应的书面移交手续。
2.5建筑角点放桩:场地移交之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应的测绘单位进场对控制性的建筑角点进行放桩,督促总包负责予以保护,取得报告后予以归档。
2.6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项目部督促总包单位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项目部对施工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进行审批后实施。
2.7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合同交底制度、监理例会制度、质量例行检查和分析会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和规范,旨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组织架构: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确定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员。
2. 质量目标和计划:制定质量目标和计划,明确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工艺和施工规范:制定工程施工的工艺和施工规范,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材料使用要求等。
4. 质量控制措施: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检验、质量监控、质量评估等,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5. 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质量检验、测试结果、施工过程等进行记录和归档,为质量评估和问题追溯提供依据。
6. 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对工程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评价。
7. 不合格品处理:建立不合格品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对于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保障工程使用寿命和效益。
同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也需要广大工程建设人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推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九大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九大制度一、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的规范和制度体系。
包括工程设施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工程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得以规范执行。
二、设计管理制度设计管理制度是指对水利工程设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的一套制度。
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方案评审等环节。
设计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水利工程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
三、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制度是指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一套制度。
包括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与验收等。
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确保工程的质量。
四、监理管理制度监理管理制度是指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套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质量检测制度质量检测制度是指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质量检测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质量检测制度包括现场检测、产品检验、工艺检测等内容,能够有效保证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六、变更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申请的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要求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报备、实施等程序,确保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排查和处理,确保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稳定。
八、质量验收制度质量验收制度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包括工程验收、产品验收、安全验收等。
质量验收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九、其它相关制度除了以上九大制度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其它相关的制度,如工程验收制度、工程成本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科学合理、环境友好”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修订,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地理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管理文件。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质量管理工作,并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应编制详细的质量管理程序,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点、质量检验、质量整改等内容,明确质量管理的全过程要求。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记录、质量验收报告等,确保质量管理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保存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检验报告、验收记录等,便于质量管理的追溯和整改。
第三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水利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方案,实施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升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防止工程质量出现严重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质量事故,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验,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监理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使用优质材料和先进设备,保证水利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查阅和借鉴经验。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工作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建立设计审查制度,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设计的实用性和经济性。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次数,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进行归档,建立设计管理档案,便于后期查阅和追溯设计过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3篇)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准确、独立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依据工程所需的技术要求,全面、系统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的保存和归档。
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设置与资质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和技术条件,能够独立进行相应的检测任务。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包括检测能力认定、资质评定和质量管理等。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仪器校准等。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审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检测资质,资质审查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和技术,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第三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检测。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和检测计划。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包括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两个环节,现场检测应及时、准确地进行。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水利工程的建设、改建、验收和维护等全过程,包括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验收等各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四条我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质量双控制,即过程质量控制和结果质量控制相结合,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五条我单位全体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人员,应牢记保证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讲究文明施工,共同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我单位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实行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人员与工作机构相分离、环节相衔接、责任相互协作的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第七条本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包括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验部门等。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我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领导机构,由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经济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以及处理质量问题。
第九条质量监督部门是本单位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的核心部门,由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及时发现、纠正和改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条质量检验部门主要完成水利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验收,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质量计划是工程品质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在设计阶段制定。
质量计划应按照投资方案、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制定,注重工程质量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可管理性。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4篇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4篇质量保证措施一、成立工程质量控制组织机构,明确质量控制标准及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制。
严格执行我公司的质量奖惩制度,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严把每个环节的质量关,实行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专职质检员终检的“三检制”,变工程质量由单纯的事后检验为既检验又预防的质量管理保证模式,达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到说到必须做到。
二、成立质量保证和管理机构,保证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部各级组织和机构配置均以保证质量为核心,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质量终身制。
各机构、部门、各生产公司队长向项目经理负责,与项目经理签订质量承诺与质量保证书,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质量责任层层划分,质量问题“三不放过”,谁主管谁负责,从根本上保证即定的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三、建立健全质量制度:项目经理负责制;质量终身制;“三检”制;各工序工种质量职责;各类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质量职责;原材料管理制度;测量、检验、试验制度;资料管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各种生产责任制度。
四、制定质量保证、创优措施。
1、执行现行有效的国颁、部颁标准、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执行设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相关文件和指令。
2、针对本工程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制定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策划》,并按此组织实施,制定针对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及质量控制文件。
3、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机构,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副经理领导所有生产技术部门强化质量管理,做好技术交底,层层进行,同时对上岗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广泛宣贯工程质量教育,增强质量意识,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
4、成立项目部质量 __,实行“三检制”,加强自检,即施工班组自检,施工队质检员复检和项目部质检部门终检,严格控制工序管理,层层把关,杜绝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
5、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和中间产品、施工机械、测量仪器等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其质量达到设计或规范标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库、堤防、河道、水闸、泵站、供水、排水、水土保持等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强化责任、确保质量。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九条材料供应商应当保证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控制、施工验收等。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监理计划、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监理通知等。
第十四条材料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材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
第十五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检测计划、检测报告、检测记录等。
第四章质量监督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篇)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质量振兴纲要(____年-____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领域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评估和追索责任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的情况,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评估和追索责任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过程控制、全面管理、重点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编制符合国家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实际的设计文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质量责任第十条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承担设计阶段的质量责任,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实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阶段的质量责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阶段的质量责任,保证施工过程符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章质量培训与教育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培训与教育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质量培训与教育应涵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知识、工程特点等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涵盖水利工程的各个类型和规模。
同时,也适用于与水利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人员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合理性、可行性、符合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的可控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为本:以质量为核心目标,坚持高质量建设,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耐久性。
2. 防控为先:注重工程质量的预防和控制,重视经验总结、技术研究、培训教育等措施,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全员参与:各个参与方应共同参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程的质量稳定和持续改进。
4. 法律依据: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要求和规范。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 人员要素: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提高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2. 设备要素:确保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工具,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3. 材料要素: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成本的合理平衡。
4. 技术要素:推广先进、合理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提高工程建设的水平和效益。
5. 管理要素: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过程全程管理和结果全程控制。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与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制定不同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与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结合,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提高项目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建设计划,同时进行实地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确保质量管理全过程和全要素。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水利工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划分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三篇)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建设活动,提高水利建设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和参与水利建设的各方。
第三条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原则: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科学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四条水利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应当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验收机构的审核和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参与水利建设项目的各方应当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省、市、县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由水利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水利建设项目应当设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规定和细则;(二)组织质量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三)协调各方的工作,解决质量问题;(四)组织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五)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十一条水利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一)项目前期准备: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质量管理方案的编制。
(二)项目设计阶段:按照设计文件编制计划、方案和施工图纸。
(三)项目施工阶段: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工程施工,参与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四)项目验收阶段: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五)项目运行维护阶段:组织运行维护人员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二条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项目需明确目标和任务,确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二)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三)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四)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对施工进行监理和验收;(五)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参与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六)建立质量档案,记录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重要信息;(七)定期开展质量管理评估和改进,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工程质量;(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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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建设单位(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应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
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
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计任务,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第三十一条.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
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
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第三十七条.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
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第四十三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