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全,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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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煤炭工业出版社

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煤总生字[1992]第15号

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

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以上两个规定制定新图例的实施细则,并报各公司备案。确因地质采矿条件特殊,对新图例及两个规定的个别条款不能执行而需自定时,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备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

1992年1月11日

目录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3)

第一节一般规定 (3)

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4)

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5

第四节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6)

第三章矿图的绘制 (8)

第一节基本要求 (8)

第二节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8)

第三节矿图的精度 (9)

第四节矿图的绘制 (10)

第五节矿图的管理 (11)

第四章矿图的管理 (12)

第五章交换图 (13)

附录各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 (14)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一般要求 (34)

第三章符号的绘制 (35)

第四章注记 (36)

第五章《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37)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

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

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

3.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绘图工作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和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应重视绘图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

配齐(足)绘图人员,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以保证绘图质量和绘图员的身体健康。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条各煤矿(工程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填绘。

第7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和蓝图(复印图)。

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绘)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

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描绘或翻印的透明图纸。它的作用是用来蓝晒或复印。

3.蓝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

第8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

图和日常用图。

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坑)上下重要自然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生产(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

2.专用矿图:指主要供地测及其它部门掌握和分析有关地测资料而绘制的图纸。

3.日常用图:指专门绘制的、日常生产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图纸。

本《规定》只规定了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的基本要求,未列入其它的矿图,按有关规程要求和实际需要绘制。

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第9条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测量图

1.矿区井田分布图;

2.矿区地形图;

3.矿区测量控制网图。

第10条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地质图

1.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2.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如构造简单也可与地形地质图合并);

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

4.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5.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6.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其中矿区综合柱状图、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及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可与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合成一幅图。

第11条矿区(矿务局)必备的水文地质图

1.矿区水文地质图;

2.矿区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

第12条矿区(矿务局)必备的各种图纸,其比例尺根据矿区情况自定。

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第13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1000—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3.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4.采掘工程平面团,比例尺1:1000或1:2000;

5.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6.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7.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8.主要保护煤柱图,比例尺一般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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