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合集下载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目的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的控制。

3.职责3.1公司人事财务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对各部门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2各部门负责获取、识别、当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4.工作程序4.1获取渠道4.2识别、确认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识别获取各部门适用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品与服务状况进行适用性的确认。

确认的依据为单位生产、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识别出的危险源、相关要求等。

4.3登记更新公司人事财务部识别确认后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当法规有变化时,要及时对其进行更新。

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调整见《文件控制程序》。

4.4传达、培训人事财务部将最新的适用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逐级传递至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人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培训工作。

每次传达、培训工作应做记录,具体见《人力资源培训控制程序》。

必要时应传递到有关的相关方。

4.5信息交流与反馈人事财务部定期将获得的新法规和法规更新的信息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各部门负责将最新获取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通过信息交流的方式反馈到公司人事财务部,具体见《沟通、参与和协商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5.1《文件控制程序》5.2《人力资源培训控制程序》5.3《沟通、参与和协商控制程序》6.记录6.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以文件形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及时识别、收集、保存、发放、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明确公司具体的适用条款。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识别、收集、保存、发放、更新。

3. 职责3.1EHS:负责识别、收集、保存、发放、更新适用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明确具体的适用条款。

3.2 各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在本部门的宣导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4. 实施程序4.1EHS识别、收集、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具体包括:a)与公司产品、服务相关的适环境因素的环境方面的、与公司运营相匹配的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b)国家、天津、其它政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以及规范性的通知、公报和条例以及相关国际公约和相关方提出的规范性要求等。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获取的方法:EHS从相关政府部门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并通过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报刊杂志、书店、互联网、会议、相关方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具体适用条款的确认EHS建立《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逐一确认,明确公司适用的具体条款,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依外来文件进行管理。

具体参照《文件控制程序》。

4.4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实施在建立、实施和保持、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时,在进行安全卫生管理时,必须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与本部门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将这些要求纳入到相关的作业指导书中,严格遵照执行(公司按国家、省、地(市)各级中要求最严的执行)。

4.5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更新4.5.1EHS每半年针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组织校核,确保为最新版本。

当发生新增或修订时,应及时修正《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对新旧法律法规发放和收回。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建立与保持程序以及时确认、获取和更新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规定获取渠道或途径,将获取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作为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性评价的基础。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与本公司环境活动相关的国际、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法律及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的管理。

3.职责3.1EHS初次建立程序时,负责从外界其他途径获取,然后确认和获取适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负责组织公司环境行为对其符合性的评价;3.2各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信息传递并执行,根据要求进行对相关法律的符合性自查。

4.程序4.1确认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一般包括:1)国际公约。

2)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其他的相关法规。

3)地方性和行业的标准和法规:——省、市地方性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产业、产品规范和标准;——与政府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但属国家部委规定、通知或标准;——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方要求,公司其他规定等。

EHS对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建立制度,日常通过外界其他途径,及时获取外界的最新法律、法规信息,通过信息传递下达到公司相关部门。

外界相关部门包括(不仅限此):——国家和地方立法和执法机关;——各类公共媒体;——法制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和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或贸易机构;——其他途径。

4.3 适用性识别4.3.1 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对查询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4.3.2适用性识别要注意动态,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废除旧的不适用的法律,对新法律应重新确认、登记,及时传达有关变更信息,日常可采用信息交流方式,每年定期按《文件信息控制程序》实施。

4.4 动态管理4.4.1 EHS对获取、确认的适用法律与其他要求编制《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有条件时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供其他部门随时取用;4.4.2EHS负责跟踪法律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和更新,当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需修订或新增时,采用信息交流传递相关更新消息,连同新版法规有关内容一并提供给相关部门,有条件的宜采用内部网上发布或邮件传输方式,无条件的采取文字传递。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第1页 共5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 概述及时跟踪、识别、获取、更新与公司及子(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使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满足和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方其他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以及发放、普法教育等工作。

3 职责和权限 3.1公司法律事务部3.1.1负责收集、识别、确认、传达和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

3.2.2每年通过培训、检查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2.3对子(分)公司的法律法规收集、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2子(分)公司法律事务室(岗)3.2.1负责收集、识别、确认、传达和更新与子(分)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助项目部收集项目所在地地方法律法规。

3.2.2负责定期(每年)对子(分)公司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

3.3项目部负责所在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收集、确认和更新,并及时将收集的地方法律法规报子(分)公司法律事务室(岗)备案。

3.4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收集、识别、和处理与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其他要求,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关于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文件、集团及上级单位的要求,行业协会的要求,业主和相关方的要求等。

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工作步骤:5.收集5.1各级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收集本公司业务范围内与下述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1)建筑施工活动;(2)环境保护;(3)职业健康、安全;(4)铁路施工。

5.2各级法律事务部门、项目部不定期通过网络、新闻报刊等渠道,获取最新法律法规。

5.3各级安全部门通过行政办公室转发文、或参加各类会议,与同行业交流、与地方安全、环保管理等部门保持联络等方式,获取其他要求。

6 识别、确认6.1各级法律事务部门对收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根据确认情况制定《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GBT4500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GBT4500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对适用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收集、识别和确认,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和确认控制。

3.职责运营部负责收集、识别、确认和更新。

4.定义无。

5.工作程序5.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渠道(1)向国家或本地区政府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决定等;(2)向国家或本地区防水服务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规章等文件;(3)向国家和本地区工会了解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等文件;(4)向大型或专业性书店选购刊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书籍、报刊等。

5.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1)运营部对本部门和各运营部门报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或目录进行分类,编写《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运营部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书目逐一进行确认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必要时,修订《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3)《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文件、书报采购和收集、整理、编目、标识。

5.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受控管理5.3.1公司运营部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及其他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统一编目、造册、发放和回收建档管理。

管理者代表审批。

5.3.2当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变化时,发放部门应及时收回作废文件,执行的有关规定。

5.3.3识别采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及时传达给公司内部使用人员和相关方。

5.4合规性评价5.4.1运营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工作,并保留评价记录。

5.4.2运营部会同相关部门对适用公司控制旳生产和服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重要内容进行合规性评价、摘编和管理。

5.4.3运营部负责保存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现行有效版本原件。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目的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或服务中整合型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

2范围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公司整合型管理体系相关的国家的、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职责3.1质安部、工程部及办公室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

3.2质安部负责确认外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3.3质安部及办公室负责保存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原件及各部门、各项目部适用文件的传达。

3.4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将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工作程序4.1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1)国际公约;2)国际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规章、标准;3)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4)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暂行办法及其他要求。

4.2获取的方法质安部、工程部、办公室应每月与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劳动人事部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质安部和办公室还可以通过其他政府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网络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

填写《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获取评价登记表》。

4.3评价、确认、分发4.3.1质安部、工程部、办公室评价、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适用内容和适用对象,填写《适用法律法规一览表》,由管理者代表审批适用内容,质安部传达到公司相关的部门和项目部。

4.3.2办公室、质安部保存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原件,当上述环境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正《适用法律法规一览表》,将获取的新文件补发给各部门、各项目部,并对旧的文件进行标识和处置,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4执行4.4.1对于污染物排放等环境标准,公司采用国家、地(市)级中要求最严的执行,质安部负责将应执行的标准内容传达到相应各部门及项目部。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 目的为及时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 职责3.1生产部负责识别、收集和更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办公室负责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管理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其他各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标准等的收集并及时传递给办公室。

4 工作程序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4.1.1生产部负责根据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的结果确定本公司适用的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和其他方面的相关管理要求。

包括:a)国家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制度;b)国际公约;c)省级市级法规、标准、行政规章制度;d)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e)其他政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消防、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性的通知、公报、条例;f)相关方提出的有有关要求;g)上级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上提出的相关要求等。

4.1.2 其他部门通过参加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会议、接受文件等方式配合生产部识别与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生产部负责对适用的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确认。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途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途径主要包括:a)通过各级政府以及各级政府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c) 同地方政府的环保、职业健康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以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d)从有关政府官方网站上获取;e)接收上级公司的管理文件;f) 通过认证机构获得;g) 通过其他有关途径获得。

4.3收集到的法律法规的管理4.3.1各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涉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递到生产部汇总,由生产部形成《外来文件清单(安全)》和《外来文件清单(环境)》,然后移交给文件管理部门办公室(包括文件原稿)。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目的及范围为建立获取途径,用于收集、识别、评价管理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而编制本程序。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评价。

2引用文件无3术语本程序使用GB/T24001-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4.1各部门:负责协助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

全体员工有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 设备质保部:负责质量、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和管理。

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价。

4.3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评价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批准。

5程序5.1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是本公司管理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

5.2获取5.2.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5.2.2机电控股集团;5.2.3行业、企业交流及有关团体、学会、协会等;5.2.4书报、通讯、杂志;5.2.5其他。

5.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a、国家或国际、省部级和地方性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b、国际、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c、行业规范;d、与政府机构的协议、与顾客的协议、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e、非法规性指南;f、自愿性环境标志或产品照管承诺;g、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h、上级要求;i、本公司的要求。

5.4 通过与地方有关政府部门的交流,取得其支持和协助,以帮助鉴别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5.5 适用性评价5.5.1 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进行适用性评价,确定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公司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评价单》上;5.5.2 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评价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并及时(逐步)公布。

5.6 符合性评价公司应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评价结果的记录。

(完整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完整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1目的和范围为确保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并建立获取渠道,为管理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适用于本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更新管理。

2职责2.1法务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收集、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识别和评审,确认符合性。

对确认的文件编制《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贯彻落实。

2.2品管部负责识别、收集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3设备部负责识别、收集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4运营管理部负责识别、收集与企业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5营销公司负责顾客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

2.7 技术部负责识别、收集3C管理的相关法则等并进行管理。

2.8 法务部负责识别、收集其它与企业相关规定并进行管理。

2.8各归口部门负责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报法务部,法务部确认后,统一制订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负责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各部门;各归口部门负责传达给员工及有关的相关方。

3 内容和方法3.1获取与本公司相关的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内容a)国家、省、市等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c)应遵守的有关国际公约。

d)顾客或相关方对产品实现及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

e)其他要求。

3.2 获取的途径a)从上级相关部门等渠道获取(如:环保局、安监局、质检局、工信部、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等)。

b)从本市相关部门获取。

c)从网络、专业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取。

d)其它途径。

3.3 确认适用性3.3.1法务部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相关部门确认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相关标准的适用性;3.3.2法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要对相关法规和其它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一次符合性评审,制定《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并列明适用内容。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控制程序.docx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控制程序.docx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控制程序.docx (一)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控制程序1. 修订程序1.1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修订程序1.1.1 审阅及评估程序1.1.2 决策及批准程序1.1.3 实施及监控程序1.2 内部程序修订程序1.2.1 审阅及评估程序1.2.2 决策及批准程序1.2.3 实施及监控程序2.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遵守程序2.1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宣传及培训程序2.2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遵守监控程序2.3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遵守反馈及改进程序(二)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1.1 法律1.2 法规1.3 要求2. 注释2.1 法律:指由立法机关通过程序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2.2 法规:指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用于落实上位法。

2.3 要求:指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对特定行为或者结果所提出的要求。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法律法规目录附件二:法律法规修订记录附件三:内部程序修订记录附件四: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资料附件五:法律法规遵守监控记录附件六:法律法规遵守反馈及改进报告同时附上第二篇模板:(一)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控制程序1. 法律法规修订程序1.1 审阅及评估程序1.1.1 确定修订需求1.1.2 搜集相关资料1.1.3 评估修订建议1.2 决策及批准程序1.2.1 决策修订方案1.2.2 批准修订方案1.2.3 确定实施日期1.3 实施及监控程序1.3.1 制定修订计划1.3.2 实施修订1.3.3 监控修订执行情况2. 内部程序修订程序2.1 审阅及评估程序2.1.1 确定修订需求2.1.2 搜集相关资料2.1.3 评估修订建议2.2 决策及批准程序2.2.1 决策修订方案2.2.2 批准修订方案2.2.3 确定实施日期2.3 实施及监控程序2.3.1 制定修订计划2.3.2 实施修订2.3.3 监控修订执行情况(二)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1.1 法律1.2 法规1.3 要求2. 注释2.1 法律:指由立法机关通过程序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XX有限公司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ENN0909-P-202209版本: A1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 2022.6.1受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为及时获取、识别并确认适用于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为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HSE管理体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更新管理。

2 职责2.1 QHSE赋能群负责编制本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部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各部门负责获取与本部门相关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并确认其适用性及符合性,并传达到各适用部门。

2.3 各部门应遵守已经确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认真执行有关体系的标准。

3 工作程序3.1 公司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主要包括:3.1.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3.1.2 与公司相关的国际、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包括部委规章、执法部门通知和公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等);3.1.3 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3.2 获取方法和途径,可通过以下途径收集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3.2.1 环保局、安监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3.2.2 其他各种渠道:出版社、图书馆、专业书店、报章、书籍、杂志、网络等。

3.3 QHSE赋能群与上级有关部门建立联系,至少每年一次通过上门求访、网络查询、电话等方式获取最新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记录收集情况。

3.4 各部门收集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获取,并确认适用性,必要时上报相关领导。

3.5 QHSE赋能群收集、确认各部门所获取的适用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内容,录入公司《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确定适用于集团对质量、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并对合规性评价要求进行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所有过程。

3.职责3.1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对与质量、食品安全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识别、收集、更新与合规性评价,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归口管理。

3.2相关单位负责识别、收集、更新合规性评价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工作程序4.1识别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识别质量、食品安全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目录清单。

4.2获取与收集各相关单位应确定专人利用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书店、报刊、网络等途径定期搜索、获取和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合规性要求。

4.3传达4.3.1各单位应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至各相关负责人员。

4.4更新4.4.1各单位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内容。

4.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变动时,管理者代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等做出相应的调整。

4.4.3因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改而造成须对公司有关体系文件进行修改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

4.4.4对作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需要保留时,应有适宜的方式进行标示或管理。

4.5合规性评价4.5.1评价时机(1)定期评价:每年年底,管理评审前;(2)临时评价:一般在某项活动完成后进行;(3)平时评价:日常定期检查。

4.5.2评价方法(1)内部审核。

(2)查阅文件和(或)记录。

(3)日常检查。

(4)与相关人员面谈。

(5)对项目或工作的评审。

(6)现场观察等。

4.5.3评价准备4.5.3.1评价人员的组成由质量技术部组织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各单位相关人员形成评价小组。

4.5.3.2评价人员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熟悉公司管理体系的运作;熟悉本单位职能职责。

(完整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完整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控制程序1目的和范围为保证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有关的法例及其余要求的辨别、更新并建立获得渠道,为管理系统运转供给法律依照,促使系统连续改良。

合用于本公司一体化管理系统活动有关的法律、法例、标准及其余要求的获得、辨别、确认和更新管理。

2职责法务部是法律法例及其余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进行收集、汇总,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辨别和评审,确认切合性。

对确认的文件编制《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后贯彻落实。

品管部负责辨别、采集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

设施部负责辨别、采集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

营运管理部负责辨别、采集与公司营运有关的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

营销公司负责顾客所在地的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的采集。

技术部负责辨别、采集3C 管理的有关法例等并进行管理。

法务部负责辨别、采集其余与公司有关规定并进行管理。

各归口部门负责辨别、更新公司合用的并应恪守的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报法务部,法务部确认后,一致制定公司合用的并应恪守的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清单,负责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各部门;各归口部门负责传达给职工及有关的有关方。

3内容和方法获得与本公司有关的法例和其余要求的内容a)国家、省、市等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

b)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余要求。

c)应恪守的有关国际条约。

d)顾客或有关方对产品实现及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

e)其余要求。

获得的门路a)从上司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得( 如:环保局、安监局、质检局、工信部、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等 ) 。

b)从本市有关部门获得。

c)从网络、专业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

d)其余门路。

确认合用性确认有关法律、法例及其余要求及有关标准的合用性;法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要对有关法例和其余要求及有关标准进行一次切合性评审,拟订《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清单》,并列明合用内容。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为了及时识别、宣传、贯彻适用于与公司的质量、食品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包括《食品安全—全球标准》和《欧盟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生产标准》、《有机产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和宣传、贯彻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 职责3.1生产技术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活动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安保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检测技术中心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产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章。

3.4办公室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女工保护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5供应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各类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6经营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各类物流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7财务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8销售部/国贸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顾客对我公司产品的要求),国贸部同时负责识别销往国适用于我公司黄原胶、味精、苏氨酸等产品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9体系部负责对质量、食品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包括《食品安全—全球标准》和《欧盟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生产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章、国际公约、其他要求进行汇总登记,及时传递并检查监督。

3.10各生产车间根据本部门的管理职责,辨识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 工作程序4.1获取范围a)国家、省市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b)行业规章;c)国标、地方标准、行业标准;d)国际公约;e)产品销往国的法律法规f)其他要求,包括相关方的要求,顾客的要求,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文件),非官方协会的各种规范、实施指南等4.2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

a)国家、省(市)地方的各类上级主管部门;b)出版社、书店、图书馆和网络;c)参加相关部门、地区的会议;d)与顾客的沟通交流等4.3管理4.3.1体系部负责指导各部门获取、确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监督其执行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控制程序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第1页目录1 目的 (365)2 适用范围 (365)3 术语和定义 (365)4 职责 (365)5 工作程序 (366)6 相关文件 (369)7 记录 (369)1 目的获取、识别和更新适用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有关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分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有关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及管理。

3 术语与定义本程序引用《质量手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与定义。

另定义:(1)法律: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法规: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命令、决定、条例、规程、规则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4 职责4.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及有效版本的确认。

4.2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登记、发放与更新。

负责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文件有效性、适用性评审、确认及发布。

4.3 基地管理建设部负责辖区尘毒噪声治理及房屋建筑施工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登记、发放与更新。

4.4 机电物资部负责物资、设备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登记、发放与更新。

4.5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及职工工伤保险、工伤待遇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登记、发放及更新。

4.6 社区管理部负责消防安全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登记、发放及更新。

4.7 工会负责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益,保护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登记、发放及更新。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为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传递、更新、评价的途径和方法,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识别和合规性评价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本程序采用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i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200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和公司《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4.1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和合规性报告的审批。

4.2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本程序,负责编制、汇总《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向各部门发放并对其适用性进行评价。

4.3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建立获取的渠道,并确认其适用性。

4.4各部门负责将相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 工作程序5.1 获取范围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和其他要求包括:a)中国政府签署加入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b)国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部委规章;c)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d)地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标准;e)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

5.2 获取方法5.2.1 获取途径a)国家:国务院、环保总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网站;b)地方:北京市政府、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消防局、市政管委等部门政府部门网站;c)其他各种渠道:行业协会、书店、出版社、报刊杂志、专业网站,参加相关部门及地区会议等。

5.2.2 各部门负责通过选择上述各种途径,获取适用于活动、产品、服务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并提供给综合办审核、确定。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 目的为及时获取、识别、确认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为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确认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 职责a) 综合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获取、识别、更新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清单的建立;b) 综合办公室最终将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形成统一的清单并面向公司公布。

c) 各部门负责按全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与其他要求清单,选择使用与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贯彻和执行。

4 控制要求4.1 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及收集4.1.1 收集法律、法规的渠道a.国家及地方技术监督局、环保局;b.环境监测管理专业机构、咨询公司等;c.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部、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局、地方卫生局;d.其他各种渠道:出版社、报纸、书店、网络等。

4.1.2 公司各部门与上级有关部门建立联系,通过上门求访、网络、电话、新闻媒体等方式获取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记录收集情况。

4.1.3 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报主管部门逐级汇总,按外来文件控制要求,形成部门《适用法律法规一览表》,最终报综合办公室。

4.2 确认适用性4.2.l 公司各部门对于获取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协助综合办公室进行确认。

4.2.2 当现行的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改时,应重新确认并对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和作业过程进行识别评价。

4.3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4.3.l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建立、确认生效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识别其应用,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一览表》,并将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递给各部门。

4.3.2 对过期或作废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4.4 各部门根据自身要求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培训,具体执行《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并建立获取渠道,为管理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适用于本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更新管理。

2职责
2.1法务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收集、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识别和评审,确认符合性。

对确认的文件编制《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贯彻落实。

2.2品管部负责识别、收集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3设备部负责识别、收集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4运营管理部负责识别、收集与企业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5营销公司负责顾客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

2.7 技术部负责识别、收集3C管理的相关法则等并进行管理。

2.8 法务部负责识别、收集其它与企业相关规定并进行管理。

2.8各归口部门负责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报法务部,法务部确认后,统一制订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负责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各部门;各归口部门负责传达给员工及有关的相关方。

3 内容和方法
3.1获取与本公司相关的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内容
a)国家、省、市等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c)应遵守的有关国际公约。

d)顾客或相关方对产品实现及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

e)其他要求。

3.2 获取的途径
a)从上级相关部门等渠道获取(如:环保局、安监局、质检局、工信部、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等)。

b)从本市相关部门获取。

c)从网络、专业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取。

d)其它途径。

3.3 确认适用性
3.3.1法务部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相关部门
确认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相关标准的适用性;
3.3.2法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要对相关法规和其它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一次符合性评审,制定《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并列明适用内容。

3.3.3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对其本单位内现有的各项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确认。

当发生现实施的规章制度与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修改现有的规章制度,保证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到落实和实施。

4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更新和回收
4.1当公司原有的生产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发生变化而引起上述外来文件更改、更新或增加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并报企业管理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进行修正,并将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内容补发至相关单位。

4.2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需要更新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并报法务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进行修正,并将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内容补发至相关单位。

4.3对于过期或作废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法务部应及时通知各单位,回收书面文件,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5 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6.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