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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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会计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业务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也不允许发表审计意见。

六、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所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会计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

则、会计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

但对未审计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

十、执业过程中发现违背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十一、执业过程中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并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委托业务。

对委托办理的事项要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二、为发挥会计服务的整体优势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要保持与同行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

不诋毁同行不直接间接地损害同行利益。

不雇用正在其他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十三、执业中要保持职业尊严坚持职业道德维护和提高本职业的形象。

要以本事务所名义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收取礼金、馈赠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十四、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

十五、本规范从制定之日起实行。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审计等业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

控制政策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本公司审计等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审计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

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承包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离任审计、验证企业资本等均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负责制。

公司设置有审计审计一、二、三、四个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及验证企业资本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等业务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执行审计程序、取得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执行审计等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审计人员及本事务所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事务所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

九、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

确定接受客户委托的审计业务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资产会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

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业务情况、评估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每个执业人员。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审计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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