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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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3篇)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保质期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日用品等。

第三条商品保质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二)科学合理,便于消费者识别;(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四)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保质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保质期标识第五条商品保质期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商品名称;(二)生产日期;(三)保质期;(四)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五)执行标准。

第六条商品保质期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识别。

第七条商品保质期标识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第八条商品保质期标识的字体、字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标识内容,字体应当不小于五号字;(二)执行标准等标识内容,字体应当不小于小四号字。

第九条商品保质期标识的位置应当醒目,便于消费者查看。

第十条商品保质期标识的材质应当耐磨损、耐腐蚀,保证标识的持久性。

第三章商品保质期计算第十一条商品保质期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第十二条食品保质期计算方法:(一)按照生产日期计算,保质期从生产日期起算;(二)按照生产批号计算,保质期从生产批号对应的生产日期起算;(三)按照生产批号和包装日期计算,保质期从包装日期起算。

第十三条药品保质期计算方法:(一)按照生产日期计算,保质期从生产日期起算;(二)按照生产批号计算,保质期从生产批号对应的生产日期起算。

第十四条化妆品保质期计算方法:(一)按照生产日期计算,保质期从生产日期起算;(二)按照生产批号计算,保质期从生产批号对应的生产日期起算。

第十五条日用品保质期计算方法:(一)按照生产日期计算,保质期从生产日期起算;(二)按照生产批号计算,保质期从生产批号对应的生产日期起算。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5篇)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5篇)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一、针对商品的范围:所有食品部商品、部分非食品,生鲜除外。

二、目的:加强部门管理,减少因保质期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商品损耗,争取最大限度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三、规定内容:1、严格遵循保质期收货管理规定中的内容收货,如发生例外情况需收货部同事向卖场部门员工解释已收商品的原因及数量(有关保质期的收货标准详见《商品保质期收货规定》)。

原则上收货部应严格遵守收货标准,如有例外情况最好能征求卖场同事的意见,参照实际情况处理。

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商品保持期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过期商品在卖场销售。

表: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2)在商品管理中,保质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保质期管理规定是指根据商品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以确保商品在保质期内保持优质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1. 确定保质期:根据商品的种类、特性和生产工艺等因素,确定商品的保质期。

保质期可以根据商品的不同部分或成分的特性来确定。

2. 标示保质期:在商品包装上清楚地标示保质期,以提醒消费者在保质期内使用商品,同时也方便销售者进行管理。

3. 贮存要求:针对不同的商品,制定相应的贮存要求,包括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条件等。

4. 严格控制库存:对于有保质期的商品,要严格控制库存,确保库存的新鲜度和质量,避免过期和变质等问题。

5. 进货管理:在进货过程中,根据商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情况,合理控制进货数量和频率,以避免过多的库存和质量问题。

6. 销售时限:在商品接近保质期时,要加强销售管理,采取促销措施,确保商品在保质期内售出,避免过期商品的浪费。

7. 返厂管理:对于有质量问题或即将过期的商品,及时进行退货或返厂处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商品的质量。

8.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检,以确保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这些规定和措施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管理商品的保质期,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商品保质期相关法律规定(3篇)

商品保质期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保质期是指商品在正常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条件下,保持其原有品质、安全、卫生、食用等特性的期限。

商品保质期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商品保质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二、商品保质期相关法律规定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关于商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商品保质期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26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商品的质量负有责任。

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以虚假、夸大、误导性的方式宣传商品的质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食品保质期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35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对食品的质量负有责任。

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标注食品的保质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我国关于广告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广告中涉及商品保质期的内容做了规定。

根据该法第14条,广告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保质期等做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商品保质期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商品的质量负有责任。

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以虚假、夸大、误导性的方式宣传商品的质量。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是我国关于标准化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商品保质期标注做了规定。

根据该法第20条,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上标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保质期。

三、商品保质期相关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商品保质期标注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和《标准化法》等法律规定,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商品上标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保质期。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范文(3篇)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范文(3篇)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商品保质期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销售的商品。

二、保质期管理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合理确定商品的保质期,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销售部门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对商品的保质期进行监测,确保商品的保质期符合要求。

三、商品保质期的确定和标注1. 商品保质期的确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产品特性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2. 商品保质期的标注应明确、准确,包括保质期开始和结束的日期,以及相应的保质期标识。

3. 商品保质期的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诱导性地标注时间过长或虚假的保质期。

四、商品保质期的存储和管理1. 商品保质期的存储环境应符合产品的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并进行相应的防潮、防火、防腐等措施。

2. 商品保质期管理应遵循先进的仓储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仓储管理系统,确保商品保质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3. 商品保质期过期前应将其从库存中清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商品保质期的监测和检验1. 销售部门应定期对商品的保质期进行监测,并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

2. 商品的保质期到期前,销售部门应按照规定进行商品的检验,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对于保质期过期的商品,销售部门应及时清理处理,不得再次销售或用于其他用途。

六、商品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1. 对于因商品保质期问题引起的客户投诉,销售部门应及时响应并协调解决,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2. 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和记录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改进。

七、培训和宣传1. 本企业应定期组织商品保质期管理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理念和技能。

2. 本企业应加强对外宣传,提升消费者对商品保质期管理工作的认知和信任。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商品的保质期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类别的商品有不同的保质期管理规定,以下是常见的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1. 食品保质期管理规定:食品的保质期一般分为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且标注清晰明确。

过期食品不能销售和消费,必须进行合理处理。

2. 医药保质期管理规定:医药产品的保质期分为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药产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过期的医药产品不能销售和使用,必须进行合理处理。

3. 化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化妆品的保质期一般以开封后的日期为准。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必须标注开封后使用期限,并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过期的化妆品不能销售和使用,必须进行合理处理。

4. 其他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一些其他商品,如家居用品、电子产品等,一般没有明确的保质期规定。

但销售者应当确保商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已经过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商品的保质期管理规定也会因国家、地区、产品类型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保质期管理规定应
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注意查看商品的保质期,并避免购买过期商品。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保质期管理和控制,确保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损耗,规定如下:一、验收环节保质期管理1、保质期60天以下的商品,收货时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四分之一。

2、保质期60天以上的商品,收货时商品产龄不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3、促销商品和赠品:收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产龄可延长至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特殊情况下,超出上述期限需进入卖场销售的,验收单须经采购主管或卖场主管签字同意方可收货并注明原因。

二、在架商品保质期管理1、陈列:理货员在商品补货时要仔细检查对比生产日期,并将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排在货架前列。

2、自查:理货员要建立在架商品保质期自查制度,对保质期较短的商品(30天内)要每天检查一遍,其他商品确保一个月内全部检查一遍,卖场管理员人员每天要随机抽查保质期情况。

3、及时处理:在架商品超过三分之二保质期为保质期预警,每周三将保质期预警商品上报主管,门店管理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联系供应商退换货、调整陈列位置、促销、打折、买赠等)。

4、在架商品产龄超过五分之四时必须撤柜或下架,并联系供应商退货、换货,自采商品无法退货的,申请报损处理。

三、店间调拨管理1、如果为应急调拨(即顾客立即购买的),产龄只要不超过五分之四保质期,调入门店可以收货。

2、例行补货调拨,调入门店收货时商品产龄不超过保质期的五分之二,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至二分之一,超过二分之一可以由组长签字批准后收货。

四、责任管理1、因验收人员违反规定自行收货,造成报损损失由后仓及本柜组人员全部承担。

2、由管理人员签字批准的特殊情况的收货,造成报损损失,责任由签字人全部承担。

3、因理货员检查不到位造成的报损损失或漏报、瞒报,由该货区理货员承担全部损失。

4、理货员上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处置不当造成的报损损失由相应的管理人员承担全部损失,管理人员出现问题弄虚作假、不向上级领导汇报的,视具体情况每次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罚款。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保质期管理涉及以下方
面的规定:
1. 商品标明保质期:销售商应在商品上标明保质期,并确保商品在保质期内。

2. 保质期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保质期是从商品生产日期开始计算,标明保质期
的单位一般为年、月、日或者周。

3. 商品质量问题的赔偿:消费者在保质期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销售商
提供退货、换货、修理等处理方式。

如果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消费者还可
以要求销售商进行赔偿。

4. 商品保质期过期退换货:在保质期过期前,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
求销售商提供退货、换货、修理等处理方式。

但在保质期过期后,即使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通常无法要求退换货。

5. 未标明保质期的商品处理:出售未标明保质期的商品属于不作明示欺诈行为,销售
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销售商提供退货、换货、修理等处理方式。

6. 商品保质期监督:相关监管部门会对销售商的商品保质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
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商品对保质期的要求可能会有一些差异,消费者在购买时
应留意商品的保质期,并妥善保存购物小票等购买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
维权。

保质期管理规定(3篇)

保质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保质期管理,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安全、有效,防止因产品过期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和质量纠纷。

第二章保质期定义与标识第四条保质期是指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持其品质和安全性、有效性的期限。

第五条保质期标识应清晰、醒目,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日期;(三)保质期;(四)储存条件;(五)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六)其他必要信息。

第六条保质期标识应采用不易褪色、易辨认的材料,确保在产品保质期内能够清晰阅读。

第三章保质期管理职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保质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

第八条生产部门负责:(一)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确定产品的保质期;(二)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标准;(三)在生产标签上正确标注产品的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第九条销售部门负责:(一)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二)对销售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产品;(三)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产品储存和使用方法。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一)监督、检查保质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对过期产品进行追溯和处理;(三)定期对员工进行保质期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四章保质期管理措施第十一条产品储存:(一)根据产品特性和储存条件,合理设置仓库;(二)仓库内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三)根据产品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潮、防霉、防虫等措施。

第十二条产品运输:(一)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二)根据产品特性和储存条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三)运输过程中,避免高温、高湿等不良环境。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商品保质期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销售的商品。

二、保质期管理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合理确定商品的保质期,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销售部门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对商品的保质期进行监测,确保商品的保质期符合要求。

三、商品保质期的确定和标注1. 商品保质期的确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产品特性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2. 商品保质期的标注应明确、准确,包括保质期开始和结束的日期,以及相应的保质期标识。

3. 商品保质期的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诱导性地标注时间过长或虚假的保质期。

四、商品保质期的存储和管理1. 商品保质期的存储环境应符合产品的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并进行相应的防潮、防火、防腐等措施。

2. 商品保质期管理应遵循先进的仓储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仓储管理系统,确保商品保质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3. 商品保质期过期前应将其从库存中清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商品保质期的监测和检验1. 销售部门应定期对商品的保质期进行监测,并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

2. 商品的保质期到期前,销售部门应按照规定进行商品的检验,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对于保质期过期的商品,销售部门应及时清理处理,不得再次销售或用于其他用途。

六、商品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1. 对于因商品保质期问题引起的客户投诉,销售部门应及时响应并协调解决,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2. 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和记录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改进。

七、培训和宣传1. 本企业应定期组织商品保质期管理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理念和技能。

2. 本企业应加强对外宣传,提升消费者对商品保质期管理工作的认知和信任。

商品质保期限法律规定(3篇)

商品质保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商品质量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最为关注的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商品质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商品质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一、商品质保期限的概念商品质保期限,是指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承担商品质量责任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或销售者应依法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二、商品质保期限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商品质保期限的具体规定1. 法律规定的最低质保期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律对商品质保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关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销售者提供的质保卡等资料,了解商品的最低质保期限。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推荐的质保期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根据商品特性,推荐了部分商品的质保期限。

以下是一些推荐的商品质保期限:(1)家用电器:通常为1年;(2)电子产品:通常为1年;(3)服装鞋帽:通常为3个月;(4)化妆品:通常为3个月;(5)食品:通常为保质期内。

保质期_法律规定(3篇)

保质期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储存、运输和使用条件下,保持其安全、卫生、营养、有效等质量特性的期限。

保质期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对保质期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质期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保质期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清晰,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含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事项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三、保质期法律规定内容1.保质期标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其中需要标明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事项。

这意味着,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特殊产品在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保质期。

2.保质期计算方法保质期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生产日期后计算: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至保质期结束日期为止。

(2)批号后计算:从批号开始计算,至保质期结束日期为止。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你知道保质期应该怎么算吗?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一、针对商品的范围:所有食品部商品、部分非食品,生鲜除外。

二、目的:加强部门管理,减少因保质期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商品损耗,争取最大限度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三、规定内容:1、严格遵循保质期收货管理规定中的内容收货,如发生例外情况需收货部同事向卖场部门员工解释已收商品的原因及数量(有关保质期的收货标准详见《商品保质期收货规定》)。

原则上收货部应严格遵守收货标准,如有例外情况最好能征求卖场同事的意见,参照实际情况处理。

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商品保持期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过期商品在卖场销售。

表: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食品杂货一般包装食品:保质期半年以上距保持期一周时禁止销售冷藏食品保质期一月以上距保持期5天时禁止销售冷藏食品:保质期一月以内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冷冻食品保质期一月以上距保持期5天时禁止销售奶制品、豆制品:保质期一周以上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果蔬干货、蜜饯:外地产距保持期一周时禁止销售熟食熟食地产:非当日生产日期禁止销售熟食外地产: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非食HBA、卫生用品、护理用品、清洁用品等:保质期1-3年距保持期1个月时禁止销售备注赠品:保质期一个月以上距保质期1周时禁止赠送保持期一个月以下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赠送2、收货后的商品要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首先,查询系统中此种商品在此之前是否有库存,如有存货需将库存部分先行出库并立即将其补充到货架之上,把刚收进来的商品放入仓库之中。

如果先行进货的商品进行补货之后仍有剩余,需将这部分商品放回仓库(原则是不准让后续进货的商品阻挡先期进货商品视线),不能让剩余的商品流散到仓库和货架之外的卖场中。

3、高值商品(如烟酒柜中的商品)或流转率低的商品,要把每批进货单据进行复印,并且将每批商品的批次号,每种商品的保质期登记下来,以便随时掌握这些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区别长短。

法律规定商品保质期(3篇)

法律规定商品保质期(3篇)

第1篇商品保质期,是指商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保持其品质的期限。

商品保质期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关注的重点之一,也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保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商品保质期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背景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于2000年7月8日通过,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产品质量的定义,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和处罚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制度,规定了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法律责任,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订。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明确了经营者、生产者的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

二、商品保质期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品保质期是指商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保持其品质的期限。

商品保质期分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两部分。

1. 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指商品生产的年、月、日。

生产日期是商品生产的重要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新鲜程度和品质。

2. 保质期保质期是指商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保持其品质的期限。

保质期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不得低于生产日期后的12个月。

(2)散装食品:散装食品的保质期不得低于生产日期后的6个月。

(3)化妆品:化妆品的保质期不得低于生产日期后的24个月。

(4)其他商品:其他商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根据产品特性和储存条件自行确定。

保质期_管理规定(3篇)

保质期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保质期管理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保质期管理,确保商品在保质期内销售,防止过期商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第二章保质期标识与标示第四条所有商品在进入销售环节前,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五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应清晰、醒目,易于识别,不得使用模糊、误导性文字。

第六条保质期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日期:采用年、月、日顺序表示;(二)保质期:采用月、日顺序表示,如“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三)储存条件:如有特殊储存条件,应注明;(四)生产批号:如有需要,应注明。

第七条保质期标识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生产、包装等原因需更改,应重新办理标识备案手续。

第三章保质期管理职责第八条保质期管理实行责任制,各部门、岗位应明确职责,确保保质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和完善保质期管理制度;(二)对保质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三)组织开展保质期管理培训;(四)对违反保质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采购部门负责:(一)采购商品时,应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确保采购商品符合保质期要求;(三)建立采购商品保质期台账。

第十一条销售部门负责:(一)销售商品时,应查验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不得销售过期商品;(三)建立销售商品保质期台账。

第十二条储运部门负责:(一)确保商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符合储存条件;(二)对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商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建立储存、运输商品保质期台账。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一)组织保质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保质期意识;(二)对违反保质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处理。

产品保质期的法律规定(3篇)

产品保质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电子产品等。

第三条产品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储存、运输和使用条件下,保持其原有品质和功能的时间。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延长产品保质期。

第五条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义务,不得销售过期产品。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产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保质期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产品保质期标注第七条产品生产者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保质期。

第八条产品保质期的标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清晰、醒目,易于识别;(二)标注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三)标注格式应当统一,便于消费者理解。

第九条产品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一)直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直接标注产品保质期,如“保质期:2023年12月31日”。

(二)间接标注:通过标签、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方式,间接标注产品保质期。

第十条产品保质期的标注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日期;(三)保质期;(四)储存条件;(五)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产品生产者未按照本规定标注产品保质期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三章产品保质期管理第十二条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保质期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第十三条产品生产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保持原有品质和功能:(一)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二)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三)合理设计产品包装,防止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受损;(四)提供正确的储存和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产品销售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一)采购合格的产品;(二)在销售场所设置明显标识,告知消费者产品保质期;(三)建立产品销售记录,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商品保质期是指商品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和性能的时间期限。

对于商家来说,合理管理商品的保质期至关重要,不仅能够保证商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还能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顾客满意度。

为了规范商品保质期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商品保质期的确定在销售商品之前,商家应当根据商品的性质、特点和存储条件等因素,明确商品的保质期,并在商品包装上标明。

商品保质期的确定应当依据科学的方法和经验进行,确保准确有效。

同时,商家还应当对商品进行定期检测和抽样检验,以确保商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二、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认真执行商品保质期的管理。

首先,商家应当按照商品的保质期对商品进行分类,及时更新陈旧的商品。

其次,商家应当制定严格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商品的先进先出。

另外,商家还应当加强对商品的储存条件管理,比如要求恒温恒湿、防潮防晒等措施,以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商品保质期过期处理一旦商品的保质期过期,商家应当及时将其下架,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商家应当做好记录,包括商品名称、批号、数量和销售日期等信息,以备查证。

其次,商家可以选择进行促销销售,但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已过保质期,并对商品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商家还可以选择对商品进行退货、退款或者进行再加工等处理方式,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商品保质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监督和检查商品保质期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家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的行为。

对于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商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商品保质期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提升商品保质期管理的建议为了进一步提升商品保质期管理的水平,商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商家可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对商品保质期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一)目的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二)范围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一、商品先进先出管理1、批量较大的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的最前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的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1、概念1)商品验收期: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的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的时间段。

3)商品过期,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的保质期限要求:国产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80%以上,进口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70%以上。

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和商品过期的时间界定如下:○1有效期1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错误!有效期1天以上3天以下的(含3天),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3有效期3天以上7天以下的,须在第一天起前3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4有效期为7天以上10天以下的,须在前5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错误!有效期为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须在前7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2天停止销售。

商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商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商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有效期的管理,确保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销售的各类商品的有效期管理。

第三条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有效期监管,确保商品安全、有效。

第二章商品有效期的标注与检验第四条商品生产者应当在商品上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

第五条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商品进行有效期检验,确保商品在有效期内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第六条经营者收到商品时,应当对商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确保商品在销售前符合有效期要求。

第三章商品储存与销售第七条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的有效期,合理规划商品的储存和销售策略,防止商品过期。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商品储存条件符合商品保存要求,防止商品提前过期。

第九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告知商品的有效期,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的有效期。

第四章商品过期处理第十条经营者收到消费者关于商品过期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者发现商品过期,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过期商品进行处理,确保商品不会重新流入市场。

第五章培训与宣传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商品有效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商品有效期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商品有效期管理,提高消费者的商品有效期意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保质期

保质期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一)目的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

(二)范围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一、商品先进先出管理1、批量较大的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的最前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的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1、概念(1)商品验收期: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的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的时间段。

(3)商品过期,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的保质期限要求:国产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80%以上,进口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70%以上。

(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和商品过期的时间界定如下:1、有效期1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

2、有效期1天以上3天以下的(含3天),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3、有效期3天以上7天以下的,须在第一天起前3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4、有效期为7天以上10天以下的,须在前5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

5、有效期为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须在前7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2天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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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一)目的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

(二)范围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一、商品先进先出管理1、批量较大的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的最前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的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1、概念1)商品验收期: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的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的时间段。

3)商品过期,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的保质期限要求:国产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 80%以上,进口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70%以上。

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和商品过期的时间界定如下:○1 有效期1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

○2 有效期1天以上3天以下的(含3天),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3 有效期3天以上7天以下的,须在第一天起前3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4 有效期为7天以上10 天以下的,须在前5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

○5 有效期为 10 天以上 15 天以下的,须在前7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2天停止销售。

○6 有效期 15 天以上 30 天以下,须在前 2/3 保质期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3天停止销售。

○7 有效期为 30 天,( 一个月 ) 以上 90 天(3 个月 ) 以下的须在前2/3 保质期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5天停止销售。

○8 有效期为 90 天(3个月)以上180 天(6个月)以下的须在前2/3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 15 天停止销售。

○9 有效期为 180 天(6个月)以上365 天(1年)以下的须在前2/3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 30 天停止销售。

○10 有效期为 365 天(1 年) 以上3年以下的须在前2/3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90 天停止销售。

○11 所有将近或已过 1/2 保质期的购销商品(即不能退换货的商品),验收员有权拒收(特殊情况除外)。

○12 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标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

○13 所有标识有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

○14 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或外包装标识模糊没有中文标注和厂家名称或地址的商品(如罐头食品,铁罐奶粉等)不予验收。

三、临期商品清理1、可退临期商品的清理对可退货的商品,门店相应营运主管 / 店长在商品停止销售前三天(外区提前五天)通知供应商去分店退换商品。

2、不可退货临期商品清理1)保质期为 6 个月以下(含 6 个月)、三个月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一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质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六个月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三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质期为两年以下(含两年)、一年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五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质期为两年以上的,在保质期前八个月进行清理申报,采购中心在收到分店提报日起7 天内(非食品在2)不能退货的商品,且不影响到顾客消费安全的,商品部门主管需在商品停止销售前一周将明细报给采购部负责人申请降价处理,并抄送一份商品明细给公司运营部负责人。

采购部负责人需将处理方案在收到提报后 7 天内(非食品 21 天内)反馈给分店商品部主管,对同时抄送一份商品明细给公司运营部负责人。

降价的幅度由临期残损的具体情况而定;3 )分店商品部在收到采购的处理意见当天即按照采购回复对临期商品进行清理,如果清理效果较差(时间过半,销售数量没有过半)可以申报二次处理,所有临期商品原则上要再处理期全部清理完毕。

未清理完毕的由分店按报损流程《门店_商品报损报溢流程图》填写报损单作报损处理,对报损的商品分店财务部、防损部、收货部和商品部主管共同确认商品的残损值,内销员工或进行其它方式的处理。

4)不能退货且影响销售安全的商品,在临期撤架后由商品部主管制作报损单,分店店长签字确认后交由收货部报损,此类商品在报损后销毁并清理出商场。

5)财务中心在供应商结算时按照合同分担比例和分店提供的报损数据对供应商进行扣款;四、临期商品清理注意事项1、可退货的临期商品,分店需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将完成所有临期商品清退工作。

2、降价(买赠)清仓商品,必须在指定的区域进行销售,并明确标示出“清仓处理” 等字样,此类促销商品不允许出现在排面上。

(企划部统一制作)3、所有处理方案必须经采购经理审批下发分店。

如需负毛利操作必须按流程审批。

4、所有报批文件及批复文件必须抄送给公司防损稽查部,以备监督查处。

五、违反商品保期处罚规定违反商品保质期验收管理规定的处罚1、物流中心对超出商品验收保质期验收的,对物流中心收货负责人扣20 分,对验收直接责任人扣 20 分;2、门店验收超过验收期商品,对门店店长罚款20 分,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 分;3 、因促销等原因,物流中心或门店对超过验收期商品进行验收的,必须凭采购主管级以上发出电子邮件或提供书面知会,否则视为违反商品保质期验收规定处罚。

违反商品保质期管理处罚规定1.各门店每周一上午 9:00 必须由店长组成的食品安全检查小组,对门店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不执行食品安全检查的对门店店长扣 20 分。

2.各门店不按规定建立、填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对货区责任人每个单品扣 0.5 分,店长、主管连带扣 0.5 分/ 单品。

3.门店临期商品未按规定时间下架隔离卖场,对货区责任人每个单品扣 1 分,店长主管连带扣1 分/ 单品;4.发现门店过期商品第一次未按规定时间下架隔离卖场,对货区责任人每个单品扣 30 分,店长、主管连带处罚各扣 20 分 / 单品;第二次发现过期商品对直接责任人辞退,对管理5. 门店因出售保质期遭到索赔,经济损失责任由货区责任人承担50%;主管承担20%;店长承担 20%;6.保质期在 1 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 7 日必须反馈采购部必须在 2 日内给予解决,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 / 门店,对采购项目负责人扣50 分。

7. 门店在接到采购对临近商品处理方案没有执行落实的对营运项目负责人扣50 分,责任店长扣 50 分;8.保质期在 1 个月 -3 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 15 日反馈采购部,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 3 日内给予解决,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50 分;9. 保质期在 3 个月 -6 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 1 个月前反馈采购部,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7 日内给予解决;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50 分。

10. 保质期在 6 个月 -9 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 2 个月前反馈采购部,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7 日内给出解决方案;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 50 分。

11.保质期在 9 个月 -1 年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 3 个月前反馈采购部,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 7 日内给出解决方案;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 50 分;12.保质期在 1 年以上(含 1 年)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 4 个月前反馈采购部,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 14 日内给出解决方案;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 50 分;13.经查证属实物流中心、门店因人为原因(如没有做到商品先进先出等)造成商品近保质期或商品过期的,对商品所在部门负责人扣 50 分;14.账结临期商品按上述时间段通知供应商退货,供应商明确表示不退货的,门店必须在当日应上报相关采购负责人处理,采购相应负责人应在上述相应的时间段进行处理完毕。

门店不能按上述时间段通知供应商退货或供应商明确表示不能退货时未能及时上报采购或采购不能按规定进行处理临期商品的,对相应的负责人各扣50 分。

六、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奖励机制:门店严格照保质期管理规定操作,对临期商品采取积极措施,连续三个月门店无顾客投诉和公司检查人员未发现过期、变质、三无等商品的门店将对该门店奖励 500 元活动基金;连续 6 个月未发现过期变质商品,将对该门店奖励 1000 元活动基金。

如员工在商品保质期内发现:商品霉变、生虫、有杂物、商品无生产日期、窜改保质期、一个商品有两个保质期应立即上报防损稽查部;经防损稽查部核查属实的,给予发现人奖励 100 元现金。

七、监督机制1、本规定的执行检查由公司稽查防损部主导,其他部门配合。

稽查防损部必须严格检查分店商品是否执行先进先出的陈列原则,对于未按照此原则进行商品陈列的引起的商品临期或过期,稽查防损部有按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2、稽核人员在卖场货架上发现过期的商品时,应出具实物负责人扣款分配表,经店长或值班经理确认交由人事录入扣款。

3、财务每月将临期商品清理的损失汇总计入门店商品损耗中,对门店进行考核。

4、门店人事每月10 日传上月稽查扣分明细签字版至稽查部。

附 1: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有关表格请双击进入请双击进入请双击进入稽查防损部2012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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