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政风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政风行风监督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建监[2009]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1.06

【实施日期】2009.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政风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建监〔2009〕3号)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建管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建设厅政风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厅政风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附件:

浙江省建设厅政风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委〔2008〕2号)和我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建监〔2008〕40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员队伍作用,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和部分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老同志中聘任。

第三条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有一定的监督知识和工作经验,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监督检查活动;

(三)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