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调查中地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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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总结

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总结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第二次)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

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1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⑴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及蔬菜作物。

粮食作物包括稻类、麦类、杂粮类、豆类、薯类等。

经济作物包括纤维类(如棉花)、油料类、糖料类等。

饲料作物指纯牧区以外的饲料、绿肥作物等。

⑵新增耕地通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农民自主开发变为耕地的土地。

⑶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耕作制度主要包括轮作、间作、混作、套作(也称套种)、轮歇等。

⑷被临时占用的耕地①由于季节、经济利益、暂时需要等原因,在耕地上临时种植的苗圃(育苗地)、草皮、花卉、果树、美化绿化用树木等的土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实际用途,如“苗”。

②在耕地上从事水产养殖未破坏耕作层的土地。

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渔”。

⑸耕地受灾但耕作层未被严重破坏、可以恢复耕种的土地。

⑹耕地被人为撂荒的土地⑺其他情况①在江、河、湖等围垦地上种植农作物3年以上,且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土地。

②在耕地上大面积种植果树、经济林、茶园、苎麻的土地,确认为耕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实际用途,如“桔”、“杨”、“茶”、“苎麻”等。

③25°以上的梯田,以及土层较厚、能常年耕种、有稳定产量的坡地。

④按照国家退田还湖政策,规定实施双退,现仍在常年耕种的土地,确认为耕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双退”。

⑤铁路、公路、大堤控制建设范围内实际耕种的土地。

⑥江、河、湖、水库以外实际种植农作物的低洼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27•【文号】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的相关标准,严肃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农村道路依法依规建设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现对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农村道路是指任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相关地类定义,在农村范围内,用于村、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不属于农村道路。

二、农村道路路面宽度不超过6.0米,或路基宽度不超过6.5米。

农村道路改扩建后路面或路基宽度超过上限,以及只设单向车道的道路,不得认定为农村道路,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范畴,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大型机械化作业区内的农村道路宽度可依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工资1033—2012)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对农村道路的地类认定进行严格把关。

在农村道路地类认定过程中出现弄虚瞒报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手册之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4月目 录第一部分地类认定1湿地(00) (1)2耕地(01) (3)3种植园用地(02) (8)4林地(03) (11)5草地(04) (15)6商业服务业用地(05) (18)7工矿用地(06) (19)8住宅用地(07) (21)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22)10特殊用地(09) (25)11交通运输用地(10) (26)1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 (30)13其他土地(12) (34)14细化地类 (38)第二部分地类标注1耕地实际利用情况标注 (42)2耕地细化标注 (43)3林区种植园用地标注 (43)4草地标注 (44)5工业用地细化标注 (44)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标注 (44)7“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地块标注 (45)8废弃地块标注 (46)第一部分 地类认定根据《工作分类》的地类含义,按照实地现状来确定用地类型。

对于与主要用地类型一体的必需的附属用地、配套用地,应按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混合用地,应以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

对于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

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

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

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

1 湿地(00)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田,滩涂等。

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和沼泽地8个二级类。

1.1红树林地(0303)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1.2森林沼泽(0304)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1.3灌丛沼泽(0306)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土地整治项目地类认定

土地整治项目地类认定

的草地。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05 商服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
售用地 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052 住宿餐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 饮用地 餐厅、酒吧等。 053 融用地
物的园地。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03 林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 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 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 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
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86
087
088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09 特殊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 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施用地
092 093 094 095
使领馆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 用地 办事处等的用地。 监教场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 所用地 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宗教用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 地 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殡葬用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地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 包括《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的土地 分类,适用于城镇和村庄大比例尺地籍调查 针对全国城镇与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全面完成的现 实情况,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 用)》。适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

二调土地分类.

二调土地分类.

在天然牧草地上修筑用于非畜牧业生产的建筑 物、构筑物的土地 不用于畜牧业或放牧的草地
人工牧草地的认定(042)
下列草地确认为人工牧草地
采用农业技术措施,人工栽培而成的,用于畜 牧业的草地(实地一般有铁丝网等围栏拦挡)
在人工牧草地范围内,用于修建生产、储存、 圈养、剪毛、药浴、饮水、灌溉等设施的土地 主要采用补播或者施肥等措施,对天然牧草地 进行改良的土地 直接用于牧草的科研、试验、示范的草地(不 包括其教学、试验用等的建设用地)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
倪钦亮
二○○七年十一月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
地类认定的基本原则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来 确定用地类型
地类认定应保持唯一性
地物在空间上垂直交叠时,按最上层的地 物确定用地类型 地物在空间上水平交叉时,按主要的地物 确定用地类型
耕地的认定(01)
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
林带覆盖的土地
—乔木林带,一般指乔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4m时, 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 大于等于图上15mm² 。当乔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 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 按片状乔木林调查
—灌木林带,一般指灌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2m时, 覆盖宽度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² 。 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 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用于公路渡口码头的土地
用于高架公路线路的土地。有征地文件的,按 征地文件范围内确认;没有征地文件的,按路 基垂直投影范围确认
公路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公路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地类认定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地类认定标准


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
物的园地。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3 林地
含义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 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 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 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 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 土地分类:
土地由于自身组成、所处位置不同, 相互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如有的地方是 高山、有的地方是平原、有的地方是沙漠、 有的地方是河流等。由于存在这些差别, 带来土地的生产能力、利用方式、覆被特 征等方面的差异。根据这些差异将土地分 成若干类型,就是土地分类。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主要根据土地利用状状的分类就是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如地里种植的是小麦、 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地类就是耕地;地 里种植的是苹果树、梨树、桃树等果树, 地类就是园地;
含义
12 其他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用地 12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122 设施农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 用地 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 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 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 ≥2.0米的地坎。


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
库水面。
112 湖泊水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

水面。
113 水库水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

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4 坑塘水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

第四章 第四节 农村土地地类调查

第四章 第四节 农村土地地类调查





2、线状地物认定与要求 (1)认定原则 根据《分类标准》正确认定 线状地物。线状地物 调查包括其地类、界线和权属等三个方面,实际调查中, 分为三种情况。 ①已登记发证的,如铁路、公路、管道用地等,须严格 按登记资料确定线状地物的范围界线、地类和权属性质, 将线状地物标绘在调查工作底图上或在内业直接标绘在 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②未登记发证的,应先对其进行确权,按确权后的地物 范围界线、地类、权属性质进行调查。 ③在短期内难以确权的,为了不影响调查的整体进度, 可暂时按线状地物用地现状范围进行调查,待确权后, 再对调查结果进行调整。



调绘是地类调查的基本方法,是依据影像,按 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实地不同的地类、 地物按一定的要求用线划符号标绘在正射影象图 上。常用调绘方法有综合调绘法和全野外调绘法。




1)当影像底图上地类界线与实地一致时,将地类界 线直接调绘到调查底图上; 2)当影像不清晰、或实地地物与影像不一致时,采 用实地测量方法补测到调查底图上; 3)当有设计图、竣工图等有关资料时,可将地类界 线直接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但必须实地核实确 认; 4)将地物的坐落、权属性质、权属单位、图斑编号、 地类编码、耕地类型、线状地物宽度等的属性标注在 调查底图或《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

(2)确定站立点:为了提高调绘的质量和效率, 按计划路线调绘时,要向两侧铺开,尽量扩大调 绘范围,这时站立点选择非常重要。首先确定站 立点图上位置,一般要选择在易判读的明显地物 点上,地势要高,视野开阔,看得要全,如路的 交叉点、河流转弯处、小的山顶、居民点、明显 地块处等。确定站立点后,找出一两个实地、图 上能对应起来的明显地物点进行定向,把调查底 图方向和实地方向标定,使其一致。

第四章第四节地类调查

第四章第四节地类调查

第四节农村土地地类调查地类调查是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国标)》的要求,以接受勘测定界委托时(或指定时间)为调查时点,利用DOM 和已有土地调查成果等资料制作的工作底图,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按现状实地调查地类及其界线。

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地类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

地类调查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二级类。

在地类调查的同时,实地调绘基本农田界线和农用地转用范围界线。

地类调查包括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物和地物补测等内容。

一、线状地物调查线状地物是地类调查的重要内容,是图斑划分的重要依据。

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公路、管道用地、农村道路、林带、沟渠和田坎等。

1、基本作业要求土地调查规程对线状地物的调查有如下原则规定:(1)线状地物宽度大于等于图上2mm的,按图斑调查。

(2)线状地物宽度小于图上2mm的,调绘中心线,用单线符号表示,称为单线线状地物(以下未作特殊说明的线状地物均指单线线状地物),单线线状地物除调查其地类外,还须实地量测宽度,用于线状地物面积计算。

宽度量测方法和要求为,在实地线状地物宽度均匀处(一般不要在路口量测)量测宽度,精确到0.1m,并在调查底图对应实地位置打点标记量测点及其宽度值。

当线状地物宽度宽窄变化大于20%,形成不同宽度的线状地物时,须分别量测线状地物宽度,并在实地变化对应调查底图位置垂直线状地物绘一短实线,分隔不同宽度的线状地物;线状地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地类界线重合时,线状地物调绘在准确位置上,其他界线只标绘最高级界线。

(3)在以系数扣除田坎的地区,田坎不调绘。

但作为权属界线和行政界线的田坎应调绘其准确位置,但不参与面积计算。

2、具体作业规则(1)上图标准为实地长度>100 m、1 m≤实地宽度≤20 m的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实地调绘上图,调绘中心线,用单线符号表示,并量测注记宽度,丈量读至0.1 m,在工作底图对应实地位置打点标记量测点和其宽度值。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
三调和二调是土地分类的一种方法,用于确定土地的用途和性质。

三调是指三级土地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质量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调是指二级土地调查,主要针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质量评价。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是指在进行土地调查时所使用的分类标准。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利用类型: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功能将土地划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类别。

2. 土地质量等级:通过评估土地的农业生产潜力、土地适宜程度等指标,将土地划分为高等级、中等级和低等级。

3. 土地利用现状:描述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如耕地的种植作物、林地的林种、建设用地的用途等。

4. 土地开发和保护措施:指导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包括土地的开发和保护措施。

具体的标准和分类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依据土地调查的目的和需求,通常由国家、地方政府或专业机构制定和应用。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土地类别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和特性,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于合理利用和管理土地资源。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推动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土地类别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土地类别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等几大类别。

其中,基本农田是指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发展所必需的耕地,其划定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的地力等级、水利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交通建设、工矿企业建设等各类建设活动的土地,其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城镇规划等因素。

林地和草地则是指用于森林资源和草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土地,其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的植被类型、土地的地貌地形等因素。

其次,土地类别划分标准还包括了农田水利用地、生态保护红线等一些特殊类别。

农田水利用地是指用于农田灌溉、排水、水源涵养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土地,其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的地下水资源、地表水资源、土地的坡度等因素。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完整性而划定的一条红线,超出该红线范围的土地严禁开发利用,其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的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因素。

最后,土地类别划分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性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土地类别,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同时,土地类别划分标准的落实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土地类别划分标准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农业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土地类别划分标准,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八大地类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八大地类
湖泊水面
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73
水库水面
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岸 线以下的面积。
74
坑塘水面
天然形成或人丄开挖蓄水量〈10万立方米常水 位岸线以下的蓄水面积。
75
苇地
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76
滩涂
包括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 带,河流、湖泊常水位个洪水位间的滩地,时 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 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面积。常水位线一 般按地形图,指另行调绘。
64
民用机场
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65
港1丨、
码头
专供客、货运船泊停黑的场所,包括海运、河 运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7
水域
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垦殖三年以上的滩 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71
河流水面
天然形成或人匚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 积。
72
81
荒草地
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 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82
盐碱地
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83
沼泽地
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84
沙地
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 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85
裸上地
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22
桑园
种植桑树的园地。
23
茶园
种植茶树的园地。
24
橡胶园
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25
其它园地
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它多年生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有关地类认定的补充规定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有关地类认定的补充规定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有关地类认定的补充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有关地类认定的补充规定一、地类的认定(一)可调整地类1999年以后,除生态退耕以外的耕地,由于农业结构调整,其现状为其他农用地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和认定地类,当耕作层未被破坏时,按可调整地类调查,并在该类图斑属性中记录为可调整地类。

可调整地类代号为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表示。

可调整地类类型为:可调整果园,代号为021k;可调整茶园,代号为022k;可调整其他园地,代号为023k;可调整有林地,代号为031k;耕地变为现状为未成林地、苗圃的,为可调整其他林地,代号为033k;可调整人工牧草地,代号为042k;可调整坑塘水面,代号为114k。

(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的耕地1.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的,并已经在耕种的土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

其中,纳入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库的,在该类图斑属性中作记录,代号为CG(储备库中耕地)。

2.农民自主开发的,且已在耕种的土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

(三)其他1.人为撂荒的耕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并在该类图斑属性中作记录,代号为GL(耕地撂荒)。

2. 内陆滩涂上(无论是否有堤坝)开垦种植农作物,且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土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并在该类图斑属性中作记录,代号为TG(滩涂中耕地)。

3.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土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按实地现状调查和认定地类。

4.对于间作、混作、套作(种)等不同耕作制度的土地,当以种植农作物为主时,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否则,按相应地类调查和认定地类。

5.因水冲、沙压、泥石流、山崩等自然灾害,采煤塌陷地、砖瓦窑用地以外的取土坑、尾矿堆放地、矿渣堆放地等,造成耕地不能复耕的土地,按实地现状调查和认定地类;能复耕的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

二、“批而未用”土地对“批而未用”土地,依据有审批权限机关的批地文件及图件,当能够确定其位置、范围的,按建设用地调查,地类按批准用途认定,并在该类图斑属性中作记录,代号为P(批而未用);否则,按实地现状调查和认定地类。

地类认定的方法和原则

地类认定的方法和原则

地类认定的方法和原则地类认定的方法和原则是根据地物的特征和性质来进行划分和区分的。

一般来说,地类认定可以根据以下几个原则进行:1. 几何形状原则:根据地物的几何形状来判断其地类。

例如,通过判断地物的形状是否是圆形、长方形、多边形等来将其归类到相应的地类中。

2. 颜色和纹理原则:根据地物的颜色和纹理特征来判断其地类。

例如,通过地物的颜色是否是绿色、蓝色、灰色等来判断其是否是植被、水体或建筑物等。

3. 物质组成原则:根据地物的物质组成来判断其地类。

例如,通过地物的物质成分是否是植物、矿物或人工材料等来判断其地类。

4. 功能和用途原则:根据地物的功能和用途来判断其地类。

例如,通过地物的用途是否是居住区、农田、工业区等来判断其地类。

5. 空间位置原则:根据地物的空间位置来判断其地类。

例如,通过地物位于城市还是农村、山地还是平原等来判断其地类。

这些原则可以单独或者综合应用,根据需要灵活运用,来对地物进行正确的地类认定。

地类认定的方法和原则是地理学和遥感技术的重要研究领域。

根据地物的特征和性质来进行地类认定有助于对地表特征进行准确描述和分类,为地理信息系统、城市规划、环境监测等应用提供基础数据。

地类认定的方法可以根据遥感影像数据进行自动化识别,也可以通过人工解译和图像分析。

自动化识别方法主要基于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训练一个分类模型,将遥感影像中的像元自动分类为不同的地类。

而人工解译和图像分析则需要地理学和遥感专家通过观察和分析图像中的地物特征,逐个进行判断和归类。

在地类认定过程中,需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分类的客观性原则,即根据地物的客观特征进行分类,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其次是分类的一致性原则,即对同一类地物需要在不同的遥感影像中进行一致的认定,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此外,还需要遵循分类的综合性原则,即综合考虑多种地物特征和原则进行分类,以提高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地类认定的方法和原则不仅在土地利用和覆盖变化监测中有着重要应用,还在资源调查、环境评估、灾害风险评估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摘要:一、引言二、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含义1.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定义2.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作用三、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三调和地类认定标准的分类2.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分类四、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应用1.在土地资源调查中的应用2.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五、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意义和影响1.对土地资源管理的意义2.对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资源调查和分类标准。

其中,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是土地资源分类的重要依据,对于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含义、具体内容、应用以及意义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含义1.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定义三调和地类认定标准是指根据土地的用途、覆盖特征、利用状况等因素,将土地资源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调地类认定标准是指根据土地的利用状况、覆盖特征等因素,将土地资源分为两大类:耕地和非耕地。

2.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作用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对于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土地资源调查提供依据。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是土地资源调查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全面、准确地了解土地资源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参考。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可以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参考,有助于合理安排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支持。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有助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三、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三调和地类认定标准的分类根据土地的用途、覆盖特征、利用状况等因素,三调和地类认定标准将土地资源分为以下三类:(1)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主要用于农业生产。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土地类别划分是指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和生产力水平,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是指确定土地类别的依据和标准,是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用地类别划分标准。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水田等。

农用地类别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土壤肥力、地形地貌、水文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

根据土壤肥力,可以将农用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等级,以便科学合理地进行农业生产和土地管理。

二、建设用地类别划分标准。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乡村建设的土地,包括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建设用地类别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强度、用地功能、环境影响等因素。

根据土地利用强度,可以将建设用地划分为高强度利用区、中强度利用区、低强度利用区等不同区域,以便科学合理地进行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

三、生态用地类别划分标准。

生态用地是指用于生态保护和恢复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

生态用地类别划分标准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自然景观等因素。

根据生物多样性,可以将生态用地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缓冲保护区、实验保护区等不同类型,以便科学合理地进行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四、其他用地类别划分标准。

除了上述三类主要用地外,还有一些特殊用地,如水域、荒地、盐碱地等。

这些用地的类别划分标准也需要根据其特点和功能进行科学确定,以便更好地进行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综上所述,土地类别划分标准是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其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土地类别划分标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土地调查方法

土地调查方法

土地调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实地调查统计:通过现场勘查、测量、拍照等手段,对土地的地类、面积、权属等信息进行收集和记录。

这种方法适用于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以及基本农田调查等。

2. 遥感监测: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技术,对土地资源进行远距离监测和识别。

通过分析遥感影像,可以获得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等信息。

遥感监测适用于大范围的土地调查和监测。

3. 地籍调查:通过查阅土地登记资料、产权证书等,对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

地籍调查主要应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4. 调查问卷:通过发放问卷、访谈等方式,收集土地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方法适用于土地使用状况调查和土地权益调查等。

5. 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将收集到的土地调查数据整理、录入数据库,实现土地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数据库建设与管理有助于提高土地调查成果的利用效率和准确性。

6. 地类认定: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等特征,对土地进行分类。

地类认定是土地调查的重要环节,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7. 变更调查:针对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的情况,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

变更调查有助于掌握土地资源的实时变化,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依据。

农村土地调查中的地类认定

农村土地调查中的地类认定

农村土地调查中的地类认定一、|引言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的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利用状况为宗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调查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等;农村土地调查是以县级成果为基础,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得到全国的土地利用状况。

农村土地调查中的地类认定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现状的准确性,县级成果的正确性和逐级汇总的规范性,因此,农村土地调查中的地类认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地类认定的范围和标准农村土地调查的范围覆盖完整的调查区域。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7年07月13日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对土地地类进行认定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其中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要求,按单一地类图斑进行认定。

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进行细化调查并按分类含义进行认定。

三、资料的收集准备和认定应用地类的调查和认定是以航空或航天遥感影像制作的正摄影像图(DOM)为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等资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要求,在实地对地类及其界线进行调查认定。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在满足国土资源统一管理需要,考虑农、林、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管理需要,并尽可能与相关标准衔接,及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的。

因此,在实地进行地类认定时,不但要看现状,还要看相关的资料进行定性,如同样的道路,是确认为公路还是农村道路,需要其他资料作为旁证。

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

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第二次)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

耕地中南方宽度<米、北方宽度<米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⑴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及蔬菜作物。

粮食作物包括稻类、麦类、杂粮类、豆类、薯类等。

经济作物包括纤维类(如棉花)、油料类、糖料类等。

饲料作物指纯牧区以外的饲料、绿肥作物等。

⑵新增耕地通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农民自主开发变为耕地的土地。

⑶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耕作制度主要包括轮作、间作、混作、套作(也称套种)、轮歇等。

⑷被临时占用的耕地①由于季节、经济利益、暂时需要等原因,在耕地上临时种植的苗圃(育苗地)、草皮、花卉、果树、美化绿化用树木等的土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实际用途,如“苗”。

②在耕地上从事水产养殖未破坏耕作层的土地。

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渔”。

⑸耕地受灾但耕作层未被严重破坏、可以恢复耕种的土地。

⑹耕地被人为撂荒的土地⑺其他情况①在江、河、湖等围垦地上种植农作物3年以上,且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土地。

②在耕地上大面积种植果树、经济林、茶园、苎麻的土地,确认为耕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实际用途,如“桔”、“杨”、“茶”、“苎麻”等。

③25°以上的梯田,以及土层较厚、能常年耕种、有稳定产量的坡地。

④按照国家退田还湖政策,规定实施双退,现仍在常年耕种的土地,确认为耕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双退”。

⑤铁路、公路、大堤控制建设范围内实际耕种的土地。

⑥江、河、湖、水库以外实际种植农作物的低洼地。

⑦裸岩石砾地中种植农作物,耕地面积比例大于70%的土地。

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

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

乡村土地检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 第二次)1耕地指栽种农作物的土地,包含熟地 ,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栽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余树木的土地;均匀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

耕地中南方宽度<米、北方宽度<米的沟、渠、路和地坎 (埂);暂时栽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余暂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以下土地确以为耕地⑴栽种农作物的土地包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及蔬菜作物。

粮食作物包含稻类、麦类、杂粮类、豆类、薯类等。

经济作物包含纤维类(如棉花)、油料类、糖料类等。

饲料作物指纯牧区之外的饲料、绿肥作物等。

⑵新增耕地经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农民自主开发变成耕地的土地。

⑶不一样耕作制度,栽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耕作制度主要包含轮作、间作、混作、套作(也称套种)、轮歇等。

⑷被暂时占用的耕地①因为季节、经济利益、暂时需要等原由,在耕地上暂时栽种的苗圃(育苗地)、草皮、花卉、果树、美化绿化用树木等的土地,并在检查底图、外业检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实质用途,如“苗” 。

②在耕地上从事水产养殖未损坏耕作层的土地。

在检查底图、外业检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渔” 。

⑸耕地受灾但耕作层未被严重损坏、能够恢复耕作的土地。

⑹耕地被人为撂荒的土地⑺其余状况①在江、河、湖等围垦地上栽种农作物 3 年以上,且均匀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土地。

②在耕地上大面积栽种果树、经济林、茶园、苎麻的土地,确以为耕地,并在检查底图、外业检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实质用途,如“桔”、“杨”、“茶”、“苎麻”等。

③25°以上的梯田,以及土层较厚、能常年耕作、有稳固产量的坡地。

④依据国家退田还湖政策,规定实行双退,现仍在常年耕作的土地,确以为耕地,并在检查底图、外业检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双退” 。

⑤铁路、公路、大堤控制建设范围内实质耕作的土地。

⑥江、河、湖、水库之外实质栽种农作物的低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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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调查中的地类认定
一、|引言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的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利用状况为宗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调查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等;农村土地调查是以县级成果为基础,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得到全国的土地利用状况。

农村土地调查中的地类认定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现状的准确性,县级成果的正确性和逐级汇总的规范性,因此,农村土地调查中的地类认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地类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农村土地调查的范围覆盖完整的调查区域。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7年07月13日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对土地地类进行认定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其中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要求,按单一地类图斑进行认定。

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进行细化调查并按分类含义进行认定。

三、资料的收集准备和认定应用
地类的调查和认定是以航空或航天遥感影像制作的正摄影像图(dom)为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等资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要求,在实地对地类及其界线进行调查认定。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在满足国土资源统一管理需要,考虑农、林、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管理需要,并尽可能与相关标准衔接,及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的。

因此,在实地进行地类认定时,不但要看现状,还要看相关的资料进行定性,如同样的道路,是确认为公路还是农村道路,需要其他资料作为旁证。

故而,在调查前应收集准备与地类认定有关的基础资料。

根据这些资料结合实地现状展开调查,可以克服地类认定的错误,避免调查结果与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的不一致。

(1)国土部门的资料。

以往形成的土地利用调查资料, 用于地类的核查,临时用地的地类界定,以及土地利用的成果分析。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的资料,用于地类的变更和调整。

农业结构调整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资料,用于地类的变更和调整。

权属界线资料,用于同权属界线相关的线状地物的核查、核定等。

(2)民政部门的资料。

行政界线资料,用于界定地类调查、核查、汇总范围的界定。

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设置与变更资料,用于各种地类归属的界定。

自然地理的标准地名资料,用于工作底图的图面注记等。

(3)交通部门的资料。

铁路资料,用于铁路名称注记、权利归属界定,铁路地类范围的认定。

高速公路资料,用于高速公路名称注记、权利归属界定,公路地类范围的认定。

公路资料,用于公路名称注记、权利归属界定,公路地类范围界定,以及公路和农村道路地类的区别认定等。

(4)水利部门的资料。

河流、湖泊资料,用于河流、湖泊名称注记、权利归属界定,河流、湖泊地类范围界定,以及河流、湖泊与其相关地类(如:内陆滩涂、水工建筑)的区别认定。

水库资料及水利设施资料,用于水库名称注记、权利归属界定,水库地类范围界定,以及水库与其相关地类(如:水工建筑)、水库和坑塘水面地类的区别认定等。

四、地类的调查认定及注意事项
(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地类认定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进行地类认定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用地及特殊用地进行归并,认定为单一地类(201、202、203、204、205)图斑。

城市用地(201),国家行政建制设立市建成区的土地(包括其内部的城中村);与城市建成区连片的区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与城市建成区不连片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土地;与城市建成区不连片,且属于城市、非农业人口集聚的成片建设用
地(如卫星城、大学城或学校、居住社区等);与城市建成区不连片,且属于城市的成片建设用地(如工业用地、开发区、仓储用地、休闲娱乐用地等)。

应注意城市建成区内的大片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及水域(大型的江、河、湖泊)不认定为城市用地。

建制镇用地(202),建制镇用地与城市用地类似,一部分为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包括建成区内的农村居民点);一部分为与建制镇建成区不相连,且所属于建制镇的其他建设用地。

应注意建制镇建成区内的大片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及河流、铁路、公路、干渠不能认定为建制镇用地。

村庄用地(203),指城市和建制镇用地以外的乡、村非农建设用地。

含连片的农村居民点(包括居民点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道路、沟渠,以及与其相连的零星树木、晾晒场、畜禽养殖和堆草用地等);所属且与其不相连的其他非农建设用地。

应注意建村庄内的农用地、河流、铁路、公路、干渠,以及村庄内外的农业建设用地不能认定为村庄用地。

采矿用地(204),采矿用地是指用于直接开采自然资源(如露天采矿、沙、砂的土地)和存放开采物的土地、及非地表开采矿藏的地面用地(包括用于对开采物进行简单处理的粗加工土地)。

应注意不包括地下采矿、水中捞沙和临时晒盐场用地,以及用于管理、办公、生活等的建筑用地。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该地类是指城镇村庄用地以外,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区
域的管理机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建设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该区域建设用地以外的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2)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田坎、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的地类认定,严格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含义进行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耕作制度(轮作、间作、混作、套作、轮歇、撂荒等)与地类认定的关系,比如农林(果)间作,以农为主认定为耕地;农林(果)间作,以林(果)为主认定为林地(果园)。

经营方式与地类认定的关系,比如集约经营各种果树及果树外的其他园艺作物认定为园地;粗放经营的干果果树(如核桃、板栗、柿子等)认定为林地。

生态变更与地类认定的关系,退耕还林的土地按林地认定。

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与地类认定的关系,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居民点和耕地自然生长或人工种植草本植物的土地认定为草地。

用地批文与地类认定的关系,如有用地批文的铁路、公路、按批文范围进行相关地类的认定;有用地批文的建设用地(不论是否开始施工)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地类认定。

相关资料与相关地类认定的关系,如公路与农村道路的区分认定;河流、湖泊、水库与坑塘等的区别认定。

地物间的位置关系与相关地类的认定,线状交叉时以上部的地物地类进行认定;线状地物与居民地平行,当间距大于等于20m时,线状地物、居民地及之间的地类按现状认定;当间距小于20m时,线状地物按现状认定地类、居民地及之间的地类按居民地认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隧道内
的线状地物用虚线进行图面表示,但不进行地类认定。

自然地理环境与地类认定的关系,如皖南山区降雨充沛,其梯田多为望天田和利用山塘蓄水灌溉的水田;地处中原的豫西降雨量少,灌溉设施缺失,其耕地多为旱地,豫东降雨量虽少,但具备灌溉设施,且水源丰富,其耕地地类多为水浇地。

地面覆盖的时效性与地类认定的关系,临时占用的土地按占用前的地类认定。

(3)土地地类调查与认定的其他事项
零星地类,零星地类是指大于100㎡而小于最小地类上图面积的耕地中的非耕地、非耕地中的耕地,其地类认定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在第二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时,在地类认定时还需要对耕地的类型(梯田、坡耕地)进行明确,按耕地类型的不同界定耕地地类的范围。

五、结束语
在第二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中,要以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实事求是为原则;认真学习理解《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各项地类的含义,做到有的放矢,从而使土地调查中所认定的地类,达到土地利用图件、表格与实地三者一致的目的,保证地类认定的正确、准确和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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