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库防火设计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11.12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8号
•【施行日期】2009.07.01
•【效力等级】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8号)
现批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4-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3、4.1.4、4.2.2、4.3.1、
5.0.1、5.0.2、5.0.5、5.0.8、9.1.1、9.1.2、9.2.1、9.2.2、9.2.3、9.3.1、9.3.4(1、2)、9.3.6、9.4.2、9.4.3、9.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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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2 主体为单层的大型公共建筑
歌剧院的舞台、观众厅等主要空间为单层建筑,局 部建筑高度超过24m,最高使用场所的平面标高为 18.4m,超过24m部分为不燃结构构件,该歌剧 院是否可依据《建规》进行防火设计?
系统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制定)
建规历年版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J 16-1974 9章6个附录148条
建规历年版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局部修订:95年、97年、2001年 10章5个附录252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2章1个附录387条,强制性条文176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23
第三章 厂房(仓库)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14
第二章 火灾
1 火灾危险性分类
规范第3.1.1条中规定的“可燃固体”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焰 或高温作用时能够起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 微燃的物质。易燃固体可依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易燃易爆危 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GA/T 536进行确定。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2008版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4)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4)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5)4.1 一般规定 (5)4.2 防火间距 (6)4.3 消防车道 (6)5 建筑构造 (7)6 安全疏散 (7)7 采暖和通风 (7)8 电 (8)8.1 供配电 (8)8.2 电气照明 (8)8.3 防雷和接地 (9)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控制 (9)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9)9.1 消防给水和排水 (9)9.2 灭火设备的选择 (10)9.3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 (10)9.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11)9.5 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11)9.6 泡沫枪 (11)9.7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1)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9.9 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 (12)9.10 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13)附录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4)本规范用词说明 (14)3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飞机库的防火设计。
1.0.3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飞机库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飞机库aircraft hangar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
2.0.2 飞机库大门aircraft access door为飞机进出飞机库专门设置的门。
2.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aircraft storage and servicing area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区域。
不包括与其相连的生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
2.0.4 冀下泡沫灭火系统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area under wing用于飞机机翼下的泡沫灭火系统。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全国]《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发表时间:2005-3-25 11:02:42 来源:hc360慧聪网消防行业频道点击: 493 次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飞机库防火设计。
1.0.3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飞机库发生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1.0.4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飞机库aircraft hangar 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
包括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
2.0.2 飞机库大门aircraft access door 为飞机进出飞机库专门设置的门。
2.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aircraft storage and servicing area 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一架或多架飞机的区域。
不包括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
2.0.4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既能喷洒泡沫又能喷水的灭火系统。
2.0.5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area under wing 用来扑灭飞机机翼下流散火的泡沫灭火系统。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3.0.1 飞机库应分为三类。
其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1规定。
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3.0.2 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
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安部主编2020
其他部门主编的专用消防技术规范和包含防火内容的技术规范
9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 10 《冷库设计规范》GBJ 72-84 11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12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 1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公安部主编的消防技术规范
12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 13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1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5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6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 1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 3 19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 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2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22 《建筑灭火器检查、维修与报废规范》*
92 14 《民用爆炸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 15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 16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其它规范
例:(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 • 6 消防和疏散
6.1 耐火等级 • 6.1.1 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修订版) 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
2020/10/2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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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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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防火设计技术标准体系
•1、建筑防火规范
1.建设工程防火规范(制定)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3.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规范(制定) 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 8.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2004 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10.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84-2008 1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14-2007 12.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565-2010 13.城市消防规划设计规范 (制定)
•
•
4、安全疏散距离、出口宽度和数量、疏散设施的防护措施、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等,与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高度、使用人员情况 及扑救难以程度等相适应。
5、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有相应的有效灭火设施与防烟、排烟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一些特殊建筑,还应考虑灭火救援专用通道及其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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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1月20日
2015年1月20日 10
三)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
• • 1、建筑的平面布局有利于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消防车道和设计 水源或城市给水管网的供水满足消防需要。 2、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合理,应与其设计使用功能相适应,使不 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安全储备。建筑构件的防火 保护方法或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特别是钢结构。 3、建筑内的平面布置和分隔合理,能防止火灾蔓延和减少危害。
2015年1月20日 7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飞机库作为存放和维护飞机的场所,对于防火安全要求极其严格。
以下是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要点。
1. 消防设备:飞机库应安装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喷淋系统等。
消防设备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防火分区:飞机库应划分为合理的防火分区,不同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帘,以阻止火势蔓延。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根据飞机库的功能区域进行,如机库区、维修区、洗涤区等。
3. 防火墙: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设置防火墙,以防止火势蔓延到其他建筑物。
防火墙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一定的防火墙等级。
4. 防火材料:飞机库的墙体、屋面、地面等建筑构件应选择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
防火材料应符合国家的相关防火标准和规范,具备一定的防火等级。
5. 排烟系统:飞机库应设置完善的排烟系统,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排除烟雾,提供良好的逃生通道和显眼的逃生标志。
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6. 防火漆:飞机库的墙面、天花板等部位可以涂刷防火漆,提高其防火性能。
防火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一定的防火等级。
7. 电气设备:飞机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合理,避免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的风险。
8. 紧急照明:飞机库应设置紧急照明系统,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保障人员的逃生安全。
9. 防火检测系统:飞机库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
10. 应急通道:飞机库的设计应合理设置应急通道,以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应急通道的宽度、布置等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综上所述,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应包括消防设备的安装和布置、防火分区的划分、防火墙的设置、防火材料的选择、排烟系统的设计、防火漆的使用、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紧急照明系统的设置、防火检测系统的安装和应急通道的规划等。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ircraft hangarGB50284-9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4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18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要求,由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6]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飞机库是维修飞机的工业建筑物,现代飞机是高科技产品、技术密集、价值昂贵,又因飞机载有燃油,火灾危险性大,在防火工程设计上有其特殊要求。
本规范共分九章,包括总则、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置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采暖和通风、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等。
针对飞机库的火灾是烃类火和飞机贵重的特点,按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面积将飞机库划分为三类,有区别地采取不同的灭火措施。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址为北京德外大街12号,邮编100011。
规范主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上海震旦消防设备总厂、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2008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性价比极低,熟读理解就行(18年未考)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3.0.1 飞机库可分为Ⅰ、Ⅱ、Ⅲ类,各类飞机库内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自己注释:机库容量I类飞机库:可停放和维修多架大型飞机II类飞机库:可停放和维修1-2架中型飞机III类飞机库:只能停放和维修小型飞机3.0.2 I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4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柱间钢支撑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并应达到相应耐火等级建筑要求的耐火极限。
3.0.5 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取外包敷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当采用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或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屋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
(消防交流蔻,群46944-9530)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2 飞机库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飞机库应采用防火墙与办公楼、飞机部件喷漆间、飞机座椅维修间、航材库、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隔开,防火墙上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2 飞机库与单层维修工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
条文说明:为了节约用地和方便生产管理,有可能将生产管理办公大楼、各种维修车间(包括发动机、附件、特设等)、航材库、变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与飞机维修大厅贴建,按防火分区的要求,要用防火墙将其隔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版)解-文档资料
修订内容(续)
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规定作了部分修改,补充 了多用途建筑的组合建造原则和安全出口、 疏散用门、中庭、商店疏散人员计算等防火 设计要求,对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 机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补充。 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补充了建筑幕墙、管道穿过墙、楼板处的空 洞、缝隙的封堵、带推闩装置的疏散用门等 规定,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门、 防火卷帘和防火阀等防火要求作了部分修改。
建筑层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 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楼梯间等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 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 层,应计入层数。
修订内容(续)
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 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 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 节中。 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 “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 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 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 章;对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规定作了部分 修改,如“厂房的防爆”等。
建筑高度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 其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 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 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 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 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 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 度内。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1.GB_50219-95_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3.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4.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3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4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5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7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1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13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15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18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19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92)2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21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2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23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24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26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27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2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29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30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3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3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3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3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3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37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38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3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40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4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4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43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44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06)45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46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2003)47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6∶2004)48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69∶2004)49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 187∶2005)50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89∶2005)51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飞机库是存放和维修飞机的重要场所,防火安全是飞机库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下面将详细介绍飞机库设计中的防火规范。
一、飞机库的防火安全设计原则1. 防火分隔:飞机库应设置防火间隔带,将飞机库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自动防火门或防火帘幕,以防火蔓延。
2. 防火围护结构:飞机库的围护结构应具备防火性能,包括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
防火墙应具备耐火极限,能有效隔离火灾,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施工。
防火门应配备自动关闭装置,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关闭。
3. 烟气排放:飞机库应采取烟雾控制措施,防止烟雾积聚,保证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
应设置烟雾排放口,并安装排烟系统,实时监测烟气情况。
4. 疏散通道:飞机库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通道内布置有适量的应急照明装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疏散通道应设置在人员常用的出入口位置,并设置标识,方便人员疏散和找到逃生通道。
5. 自动报警系统:飞机库应配备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通知人员疏散。
粉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灭火手段。
二、飞机库防火安全设计具体要求1. 防火间隔带:飞机库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间隔带,通常为60米以上。
防火间隔带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进行明火作业。
2. 防火墙:防火墙应设置在飞机库的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墙面应使用不燃材料建造,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墙面不得设置门窗。
3. 防火门:飞机库的防火门应设置在防火间隔带的出入口处,门框和门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门扇应具备自动关闭装置。
4. 防火窗:飞机库的防火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窗户尺寸和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窗户上方不得设置可燃物品。
5. 烟雾控制:飞机库应配置合适的排烟系统,确保烟雾能够及时排除,防止烟雾对人员疏散的影响。
6. 疏散通道:飞机库的疏散通道应设置在人员常用的出入口位置,通道宽度应满足规定的要求,通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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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建规历年版本
整合修订送审稿
统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87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4条
《建规》中关于民用建筑的条款共227条;《 高规》条文与《建规》有相同规定共170条, 占《高规》总条文数的比例为79.4%;仅属 于高层民用建筑的条款共44条,占20.6%。 整合修订后:454条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 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 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 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 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分隔要求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 隔墙 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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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第二章 术 语
2.0.14商业服务网点
首层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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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第1.0.2条第3款的规定,该歌剧院可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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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一章 总 则
1.0.2 适用范围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1990;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9;7、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1;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0-2001;10、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J140-2005;1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00;1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3-97;1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9;17、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18、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1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2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2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22、消防通讯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2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2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2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2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27、石油库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30、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3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飞机库设计防火
飞机库设计防火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飞机库防火设计。
1.0.3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飞机库发生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1.0.4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飞机库 aircraft hangar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
包括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
2.0.2飞机库大门 aircraft access door为飞机进出飞机库专门设置的门。
2.0.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aircraft storage and servicing area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一架或多架飞机的区域。
不包括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
2.0.4泡沫一水雨淋系统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既能喷洒泡沫又能喷水的灭火系统。
2.0.5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area under wing用来扑灭飞机机翼下流散火的泡沫灭火系统。
3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3.0.1飞机库应分为三类。
其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1规定。
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3.0.2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
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3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3规定。
3.0.4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柱间钢支撑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规定的耐火极限。
飞机场消防设计要求
飞机库是停机库和飞机维修库的统称,其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在一级消防工程师教材中,也有关于飞机库知识点的介绍,飞机库的消防安全非常重要。
一座飞机库可包括若干个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通常设有悬挂机坞(如机头坞、机身坞、机尾坞)和地面机坞(如机翼坞),以满足不同的飞机维修要求。
按照飞机停放和维修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大小,飞机库可分为以下三类:凡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5001~50000㎡的飞机库为I类飞机库。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3001㎡小于5000㎡的飞机库为Ⅱ类飞机库。
该类型飞机库仅能停放和维修1~2架中型飞机。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3000㎡的飞机库为Ⅲ类飞机库。
该类型飞机库只能停放和维修小型飞机。
飞机的基本技术参数决定了飞机库属于超大空间的建筑物,屋顶承重构件需采用钢结构,施工难度大、周期长、造价高。
因此,在建筑及其设施上对飞机库设计的防火要求也很高。
飞机维修工艺的空间复杂性也对飞机库内的消防设施设计和安装技术提出了较高要求。
具体来说,按照相关规范规定,飞机库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有如下的基本要求。
1、飞机库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用于保护钢屋架,鉴于飞机维修库内空间高大,宜采用缆式感温探测器以便于安装和维护。
当屋顶承重构件区不设置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时可不设置感温探测器。
(2)在地上空间宜选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
火焰探测器可快速发现燃油火,可采用红外-紫外复合式、多频段式火焰探测器或双波段图像式火焰探测器以减少误报。
随着飞机体积和尺寸的增大,在建筑高度大于20.0m的飞机库,可采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气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气管道阀门附近应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旧版对比清单
放宽到车道长度大于40m时,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3.4.6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7.2.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6.4.4电气竖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埋深大于10m的地下建筑或地下工程,应为甲级防火门;
2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为甲级防火门;
3对于层间无防火分隔的竖井和住宅建筑的合用前室,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
4对于其他建筑,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丙级防火门的要求,当竖井在楼层处无水平防火分隔时,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
3飞机库。
7.1.3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改为了“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4.5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重要公共建筑”改为“人员密集场所”
3.4.2下列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甲、乙、丙类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ircraft hangarGB50284-9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4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18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要求,由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6]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飞机库是维修飞机的工业建筑物,现代飞机是高科技产品、技术密集、价值昂贵,又因飞机载有燃油,火灾危险性大,在防火工程设计上有其特殊要求。
本规范共分九章,包括总则、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置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采暖和通风、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等。
针对飞机库的火灾是烃类火和飞机贵重的特点,按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面积将飞机库划分为三类,有区别地采取不同的灭火措施。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址为北京德外大街12号,邮编100011。
规范主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上海震旦消防设备总厂、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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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库防火设计规范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GB50284-9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8电气
供配电
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配电系统规范》GB50052的规定。
I、II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能应为一级,III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应为二级。
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难以设置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电源总进线处的开关和倒换电源的开关,应采用能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
飞机库低压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接地故障保护:
1飞机库的低压线路电源总进线处或库内变电所低压出线上应设置能延时发出信号的漏电保护器。
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 A、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
飞机库内应采用不延燃的铜苡电线、电缆。
飞机库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坑及其相通的地下区域。
2 2区:
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间高度到地面上处;
2) 飞机停放的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处.
1区和2区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电气照明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
安全照明用的特低电压电源应为由降压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源。
特低电压回路导线和所接灯具金属外壳不得接保护地线。
防雷和接地
飞机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防直接雷击应满足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防感应雷击应满足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要求。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处应设置泄放飞机静电电荷的接地插座。
插座的接地导线宜就近接通地下基础钢筋或金属管道。
飞机库低压电气装置应采用TN——S系统,应急发电机电源装置宜采用IT系统。
飞机库内电气装置应实施等电位联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飞机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的火灾控测器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 在飞机维修工作区宜选用火焰探测器、约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3 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沟内有可燃蒸气聚集的空间宜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除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的有关规定。
灭火设备的控制
消防泵的电气控制设备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启动方式,并应防止两台或多台消防泵同时启动。
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定多台同时启动。
稳压泵应按灭火设备的稳压要求自动启停。
当灭火系统的压力达不到稳压要求时,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信号。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应由感温探测器组合控制自动启动。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火焰探测器或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组合制自动启动。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启动时,应能同时启动的相关的翼下泡沫灭火器系统。
泡沫枪、移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和消火栓旁应设置手动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
I、II类飞机库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靠近飞机停放和维修区。
II类飞机库的消防控制室应设观察窗。
8 电气
供配电
本条为飞机库消防用电负荷分级的个体划分。
消防用电设备包括机库大六传动机构、人员疏散照明、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等。
当不采用柴油机泵时,电动消防也属消防用电设备。
关于电源的设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条文中已有较具体的说明。
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单独引自变电所或接自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时,可在飞机库断开电源进行电气检修时仍能保证由正常电源供给消防用电。
两回电源线路经分开敷设可避免被同时烧断电源的危险。
电源线路发生接大地故障或其他某些故障可导致中性线对地电位带危险电位,当在飞机库内进行电气检修时,此电位可引起电击事故,也可因对地打火引起爆炸或火灾事故。
因此电源总进线处和两个电源倒换处的开关应能断开相线的中性线,以实施电气隔离,消除电气检修时的电击和爆炸火灾事故。
接地故障可引起人身电击事故,也可因电弧、电火花和高温引起电气火灾。
由于其故障电流较小,熔断器、断路器等过流保护电器往往不能有效及时地将其切断,故需设二级漏电保护器,以其高灵敏度的动作性能可靠和及时地切断接地故障。
插座回路上30mA瞬时漏电保护器用作防人身电击兼防电气火灾;电源进线上的带延时的漏电保护器主要用于防电火灾。
铝导体极易氧化,氧化层具有高电阻率使边接处电阻增大,通过电流时易发热。
铜、铝接头处容易形成局部电池而使铝表面腐蚀,增大接触电阻。
加上其他一些原因,铝线连接如处理不当很易起火。
而铜线的连接接头起火的危险小得多。
电缆的绝缘材料不延燃,可减少火势蔓延危险。
燃汕蒸气比重较空气大,易积聚在低处,而插座在接用电源时易产生火花,因此即便在1区和2区外的区域内,插座的安装高度也不宜小于,以策安全。
飞机库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的性质见本规范总则的说明。
由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内无飞机库类型的等级和范围划分的典型示例,故本规范等效采用《美国国家电气法规》(NFPA70)第513节飞机库的规定进行划分。
电气照明
、两条规定的应急照明用于人员疏散。
发生火灾时需将存放的飞机拽出飞机库,这时另有专用的带照明灯的拖车将飞机拖出,不由飞机库内固定安装的照明光源来照明。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第条关于安全特低电压的规定不符合国际电工标准的规定,在应用中屡发生电气事故,在新修订的《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送审稿中已将此条删除。
本条系按国际电工标准IEC 364-4-1第条编写。
按此条要求进行设计后,当220/380V线PE线带故障电压和特低电压回路绝缘损坏时,都不会发生包括电气火灾在内的电气事故。
防雷和接地
飞机库内爆炸火灾危险区域仅属局部区域,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条规定,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接雷击,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感应雷击。
泄放飞机机身所带静电电荷的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大于1000 即可,本条规定就近接通地下基础钢筋和金属管道接地已满足要求。
、两条系国际电工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矿井除外)中的电气装置》IEC 79-14第条、条和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制订。
TN-S系统的PE线不通过工作电流,不产生电位差;等电位联结能使电气装置内的电位差减少或消除,它对一般环境内的电气装置也是基本电气安全要求,它们都能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电气装置中有效地避免电火花的发生,总等电位联结可消除TN-C-S 系统电源线路中PEN电压降在库内引起电位差,因此飞机库内实施总等电位联结后也可采用TN-C-S
系统,但PE线和N线必须在总配电箱内即开始分开。
关于飞机库应急发电机电源装置采用IT系统的规定系引用国际电工标准《保安电源》IEC 364-5-56的第及条,在短路故障中绝大多数为接地短路故障,而IT系统在发生第一次接地适中故障后仍能安全地继续供电,提高了消防应急电源持续供电的可靠性。
由于我国一般工业与民用电气装置彩IT系统尚缺乏经验,因此条文采用了“宜”这一严格程度用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针对飞机载油进库维修和飞机价值昂贵的特点,本条规定I、II、III类飞机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屋顶承重构件区设感温探测器的目的的主要是保护钢屋架。
飞机维修工作区设火焰探测器的作用是快速发现燃油火。
为了减少误报,一般选用红外一紫外火焰探测器。
但目前四内外生产的探测航空煤油火焰的探测器,其探测距离均在20~40m范围内,由于飞机维修工作区内安装探测器的位置受到限制,仅安装红外一紫外火焰探测器必然有相当大范围内存在“盲区”。
故补充设置红外光束线型感烟探测器。
灭火设备的控制
同时启动多台电动消防泵,使供电电压过低,消防泵电动机将无法启动,故规定逐台启动消防泵。
如果需多台泵同时启动时,可采用内燃机直接驱动的消防泵。
灭火系统达不到稳定的压力,说明系统发生漏水事故,控制设备应发出信号通报值班人进行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恢复灭火系统的正常工作压力。
I类飞机库包括若干套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其保护区应和感温探测器位置相对应,从而实现分区控制。
对飞机库的灭火设计要求是快速反应,快速灭火。
美国消防协会NFPA-409飞机库防火标准要求30s 内控制火灾,60s内扑灭火灾。
所以要求自动灭火。
泡沫一水雨淋灭火系统喷出的泡沫被飞机机翼遮挡,所以要同时启动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单独启动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不要求同时启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
Ⅱ类飞机库需要在消防控制室内手动操纵远控泡沫炮,观察窗的位置要使消防值班人员看到整个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尽量避免飞机遮挡视线使值班人员无法看到泡沫炮转动的情况。